公司股东及董事会内部制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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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转让出资与变更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总经理

第七章公司内部治理机构与差不多治理制度第一节公司内部治理机构

第二节差不多治理制度

第八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九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核

第三节商务审核

第十章通知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批准,在工商行政治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宅: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或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股东以其持出资比例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股东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治理人员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生产总监、技术总监。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股东缴纳的出资能够转让。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会不同意转让的或全体股东未一致同意转让的,应当由其他股东购买该出资;股东会或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对所增注册资本额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因专门情况必须减少注册资本时,需经通知或公告的90日以后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的,方可同意其减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万元,并应同其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十五条股东转让出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均须修订公司章程,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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