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排水协会国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实用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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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办法
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被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是国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中央明确提出国家要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染物集中治理单位,在国家的污染物减排战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各级政府的密切关注点。
为了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的功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水平,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决定2008年开展一次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绩效评比活动,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
一、评比范围
凡从2007年1月1日以前投产并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新厂运行满一年可参加评比),未发生重大事故,且处理量不低于设计水量6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城镇水质净化厂,均可报名参加评比。
二、申报程序
1、参加评比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水协会申
报,未成立排水协会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填写《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申报表》,经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排水协会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参评单
位。
三、评比依据:
1、《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
3、《城镇污水处理泥质标准》(CJ247-2007)
四、评比重点:
评比将从污水有效处理量、污水污泥处理质量、运行成本和污水处理单耗、生产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考核。强调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高效、经济、稳定运营,并着重考核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的水平。
具体评比标准见附件2
五、评比组织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是评比活动的主要组织者。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将组成“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委员会”,聘请评委若干名。
评委由两部分人员组成:
1、行业内从事工艺、设备、监测等方面的污水处理专家。
2、从参加评比的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理部门中选取一定比例
的高级管理人员。
六、评比程序
1、培训:开展评比前(数日)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
员会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水协会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参评的有关单位进行培训,学习《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办法》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标准》。统一认识、明确要求、了解标准。
2、自评:各城镇污水处理厂,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
办法》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填写《城镇污水处理厂评比申报表》,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水协会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办法》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标准》审核后确定参评单位。
3、复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水协会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对申报单位进行申报资料审核及现场复评。
复评后对达到要求的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申报表》,报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委员会”。
4、复核: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组织复核工作。
由“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复评资料进行复核。
对复核中提出有疑问的单位要进行现场复核,对各类污水处理厂前十名单位进行现场复核。
5、确定:评比复核结果经“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委员会”
讨论通过后,正式报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批准。
七、评比纪律
1、申报单位、复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和复评工作,要实事求是,
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申报单位、复评单位,要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视其情节轻
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评审资格。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评比工
作,严格按《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办法》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标准》进行,实事求是上报复评结果。4、在进行现场评审时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请客送礼,评审组一律吃工
作餐。
八、奖励办法
通过评比评选出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优秀运营单位、先进运营单位,授予奖牌、奖杯和证书。
并组织全国污水处理厂学习、参观和交流活动。
附件1.《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办法》
附件2.《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标准》
附件3.《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申报表》
附件4.《运行成本分析一览表》
附件5.《运行单位耗电一览表》
附件2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标准
一、规模划分及先进运营单位分数的确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规模的不同分为三类:
第一类:大型污水处理厂≥40万吨/日(含)
第二类:中型污水处理厂10万~40万吨/日(不含)
第三类:小型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不含)总分85分以上为先进运营单位(数量不限),每类污水处理厂总分前十名为优秀运营单位。
二、有效处理量(20分)
1、污水处理量(8分)
按设计处理水量为准,处理水量低于设计水量60% 的单位不得参加评比。超过设计水量时,按设计处理量统计。
每年按365天计。
计分办法:得分=8*全年实际处理量/(设计处理量*365)2、COD削减量(8分)
得分=8*(实际COD年平均进水浓度-实际COD年平均出水浓度)/(设计COD进水浓度-设计COD出水浓度)
最高得分为8分
3、污泥处置量(4分)
以污泥安全处置率为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