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教学建设标准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23年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23年版)1. 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版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指导原则。
2. 标准概述-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教育。
- 音乐课程应促进学生对音乐的欣赏、创造、表演和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
- 课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兴趣特长,鼓励他们发展自己的音乐才能。
- 音乐教育应与其他学科有机结合,促进跨学科研究和综合素养的提高。
3. 课程目标义务教育音乐课程的目标如下:- 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知与认知能力,包括音乐的基本要素、音乐形式和风格。
- 培养学生的音乐欣赏能力,使其能够欣赏和评价不同类型的音乐作品。
- 培养学生的音乐创作能力,鼓励他们进行创造性的音乐表达。
- 培养学生的音乐表演能力,使其能够独唱、合唱或演奏各类乐器。
- 培养学生的音乐实践能力,使其能够参与音乐活动并体验音乐的社交和情感价值。
- 培养学生的音乐技术运用能力,使其能够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音乐创作、演奏和录制。
4. 课程内容义务教育音乐课程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研究。
- 不同音乐风格、艺术家和作品的研究与欣赏。
- 音乐表演和合作的实践活动。
- 创作和编曲的实践活动。
- 音乐鉴赏和评价的研究。
- 音乐技术应用的研究和实践。
5. 课程评估与监控为了确保音乐课程的有效实施和学生研究的有效性,应进行课程评估与监控。
评估方式可以包括考试、作业、项目实践等多种形式,旨在衡量学生在音乐领域的知识和能力。
6. 师资要求音乐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 熟悉音乐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
- 具备音乐专业知识和技能。
- 具备良好的音乐表达和演示能力。
- 具备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7. 实施与推广各地教育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推广计划,确保2023年版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和推广。
8. 结论本文档所提供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23年版)旨在促进学生音乐素质的全面发展,为他们提供优质的音乐教育。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 行)精编版
各州、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认识,把《若干规定》的要求落实到位。
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是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把《若干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加强督查,营造落实《若干规定》的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落实《若干规定》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地区、部门和学校评优、晋级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认真查处。
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各种行为,要严格按照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查处。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附件: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现代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全省基础教育软实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有关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资质,并依法履行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及其他行政事务的职责。
健全基层党组织并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以及其他组织参与学校管理。
第二条实行民主管理。
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等方式,落实教职工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成立由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社区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普通高中校务委员会,应当吸收学生代表参加。
云南省19个学科的基本要求通知
云南省19个学科的基本要求通知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规范教学过程。
教育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义务教育小学学科教学基本要求(试行)》通知。
此次云南省制订的小学学科教学基本要求涵盖义务教育小学阶段语文等19个学科,从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维度,对教学活动提出了具体行动建议,对学科教学行为进一步明确规范,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突出了思想性教学基本要求以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学科思政要求,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突出了科学性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准确、科学。
在课程性质、基本理念、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价建议方面,努力做到文字表达、方法陈述、观点阐释的规范与精准,杜绝出现科学性错误,确保与国家课程标准的一致性。
三、突出了规范性教学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基于课程标准设计教学、反馈教学,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保证以目标指向和衡量教学成为教学工作的常态。
四、突出了实用性教学基本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国家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实施建议、评价建议等进行必要的细化、解读、分析和说明,注重实用性和操作性,帮助教师提高理论认识,规范教学行为,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有利于课程标准更好地落实。
五、突出了创新性教学基本要求针对一线教师在使用国家课程标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具体情况,对国家课程标准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建议、评价建议的呈现方式、结构体系进行必要的重组、整合和具体分析、阐释;将教育部提出的“形成在课程目标引领下的备、教、学、评一体化的教学格局”要求和课程标准中提出的“关注知识的形成发展过程,改变教学方式,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积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合作探究意识,提升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等先进理念,以分析解读、具体描述、案例分享的形式,积极渗透,深度融合,帮助教师掌握新的教学理念和实施策略,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更好地基于课程标准开展教学。
云南省小学课程设置标准及课节数
云南省小学课程设置标准及课节数云南省小学课程设置标准,以及课节数如下:
1、语文:设置标准为语言功能、文学作品解读、古典文献解读和文体练习等四大块,每周课节数13节;
2、数学:设置标准为数学抽象思维、图像几何、代数性质、应用思维等四大块,每周课节数13节;
3、英语:设置标准为听力、口语、词汇、语法等四大块,每周课节数12节,其中第一学期每周7节,第二学期每周课节数5节;
4、政治:设置标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和国宪法和宪法实施条例、各地区历史人文文化等三大块,每周课节数10节;
5、历史:设置标准为历史概况、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三大块,每周课节数10节;
6、地理:设置标准为自然概况和人文概况,每周课节数10节;
7、生物:设置标准为生物知识、生物技术、环境与生态和生物实践应用四大块,每周课节数8节;
8、化学:设置标准为物质组成、物性和物质反应三大块,每周课节数
8节;
9、物理:设置标准为物质构成、力学和热力学三大块,每周课节数8节。
音乐教学标准(2023版): 义务教育
音乐教学标准(2023版): 义务教育目标本文档旨在提供音乐教学的标准指导,以帮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获得全面的音乐教育。
教学内容1. 基本音乐知识:包括音乐元素、音乐符号、音乐术语等基础知识的研究和掌握。
2. 声乐训练:通过声音训练,提高学生的音准、音色和音程感。
3. 乐器演奏:学生应有机会选择并研究一种乐器,掌握基本的演奏技巧和乐理知识。
4. 音乐欣赏:通过聆听不同类型的音乐作品,培养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和审美意识。
5. 创作表达:鼓励学生进行音乐创作,培养他们的音乐表达能力和创造力。
教学方法1. 多元化教学: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课堂教学、小组合作、实践演练等,以满足学生不同的研究需求和兴趣。
2. 教学实践结合: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音乐实践相结合,通过演奏、合唱、创作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 艺术欣赏培养:组织音乐会、参观音乐展览等活动,培养学生的音乐欣赏能力和对音乐艺术的兴趣。
4. 鼓励参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音乐活动,如学校合唱团、乐团、戏剧表演等,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和表演能力。
评估与考核1.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学生的研究表现、参与度和创作能力等进行评估,以全面了解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发展情况。
2. 考试评估:适度进行音乐理论知识和演奏技巧的考试,以评估学生的研究成绩和水平。
3. 个人作品展示:鼓励学生进行音乐作品创作和展示,通过作品展示评估学生的创作水平和表达能力。
师资要求1. 音乐教师:具备专业的音乐教育背景和知识,热爱音乐教育工作,具备音乐教学能力和经验。
2. 继续教育:音乐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知识,参加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
教学资源1. 教材与教辅:选择符合教学标准的音乐教材和教辅资料,提供学生全面的研究资源。
2. 乐器设备:学校应提供基本的乐器设备,以支持学生的乐器演奏和实践活动。
3. 多媒体技术:利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提供丰富的音乐资源和示范。
总结音乐教学标准旨在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能力,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实践活动,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
---------------------------------------------------------------最新资料推荐------------------------------------------------------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一、为提高我省中小学音乐、舞蹈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我省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基于我省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两类配备方案。
音乐、舞蹈教学器材的配备数量是按每个学校装备音乐、舞蹈教室各一个而设定的,是最基本的必须达到的要求,条件好的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增加配备数量。
本配备目录中器材的配备数量是小学每班按 45 人计算(九年一贯制小学部按小学规模相应类别配备),初中、高完中、高中每班按 56 人计算。
三、本《标准》从音乐舞蹈器材、场地等方面明确了学校开展教学所应具备的条件,是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音乐舞蹈场地和教学器材进行建设和装备。
1/ 13各地教育装备部门应指导各类学校结合所选用的教材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并对照本目录所列的品种和数量,必配和选配相结合(选配部分均注明☆),按先必配后选配的秩序进行。
各地可结合自己的条件对选配的品种和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
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应根据本民族音乐、舞蹈教学的特点,配备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器材。
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器材设备产品,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器材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四、本标准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国家、云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国家、云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云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1、课程设置的背景1.1 国家义务教育的重要性1.2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指导原则和目标2、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2.1 综合性原则2.2 科学性原则2.3 基础性原则2.4 适应性原则2.5 开放性原则3、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3.1 幼儿园阶段课程设置3.1.1 语言表达与交往3.1.2 数学思维与逻辑3.1.3 科学与探究3.1.4 身体与健康3.1.5 艺术与创造3.1.6 社会实践与生活教育3.2 小学阶段课程设置3.2.1 语文3.2.2 数学3.2.3 英语3.2.4 科学3.2.5 社会3.2.6 音乐3.2.7 美术3.2.8体育3.2.9品德与生活3.2.10 综合实践活动3.3 初中阶段课程设置3.3.1 语文3.3.2 数学3.3.3 英语3.3.4 物理3.3.5 化学3.3.6 生物3.3.7 历史3.3.8地理3.3.9政治3.3.10 哲学与人生3.3.11 信息技术3.3.12 音乐3.3.13 美术3.3.14 体育3.3.15 品德与法制3.3.16 综合实践活动4、课程设置的实施措施4.1 教材编写与选用4.2 教师培训与素质提升4.3 考核与评价机制4.4 家校合作与教育资源共享5、本文档涉及附件5.1 幼儿园阶段课程大纲5.2 小学阶段课程大纲5.3 初中阶段课程大纲5.4 教材目录5.5 考核评价标准6、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6.1 义务教育:指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对学龄儿童和少年提供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定教育阶段。
6.2 综合实践活动:指学校为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实地考察、实验实习等活动的教育形式。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
附1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注: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教师周转宿舍。
1附2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云南省州(市)县(市、区)报送时间:年月日报送单位(盖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2表I: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注:1.小学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
2.一贯制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
3.初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
4.完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所,企业办学的有所,民办学校有所。
3表Ⅱ-1: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4表Ⅱ-2: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分学校)注:小学学校总数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有所),初中学校总数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所,完中初中部所)。
5表Ⅲ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6表Ⅳ-1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7表Ⅳ-2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续)8表Ⅴ:义务教育经费情况9表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10表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措施和成效附3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为切实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确保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公正、客观,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广泛、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满意程度,并以此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认定的重要参考。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调查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确保调查对象独立自主填写调查问卷。
(二)坚持从严要求,注重实效。
调查工作要精心组织、严格要求,防止走过场,防止弄虚作假。
三、调查内容具体调查内容以调查问卷(附件4)为准。
四、调查对象问卷调查对象为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
云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0年第07期云教[2010]8号(2010年6月29日)各州、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认识,把《若干规定》的要求落实到位。
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是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把《若干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加强督查,营造落实《若干规定》的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落实《若干规定》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地区、部门和学校评优、晋级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认真查处,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校违规行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各种行为,要严格按照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查处。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现代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全省基础教育软实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有关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资质,并依法履行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及其他行政事务的职责。
健全基层党组织并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以及其他组织参与学校管理。
第二条实行民主管理。
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等方式,落实教职工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成立由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社区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云南省中小学建设建标
占地面积 其中:生均占地 体育活动场面积 其中:生均运动场 绿化用地面积 其中:生均绿化 校舍建筑总面积 4678 6308 7987 其中:生均校舍 7.8 7.01 6.66 教学及辅助用房 3043 3954 4916 其中:生均教辅 5.07 4.39 4.1 普通教室 1322 2033 2643 音乐教室 155 155 155 音乐准备室 50 50 50 美术教室 美术准备室 实验室 465 465 620 仪器准备室 225 225 300 技术教室 155 233 233 计算机教室 155 155 155 计算机准备室 50 50 50 多媒体教室 多功能教室 多功能准备室 远程教育教室 75 75 75 图书室 258 363 468 体育活动室 体育器材室 83 100 117 科技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 50 50 50 行政用房 451 598 744 其中:生均行政用房 0.75 0.66 0.62 行政办公室 100 125 150 教师办公室 227 340 453 会议室 文印档案室 25 25 25 卫生保健室 33 33 33 总务仓库 33 42 50 社团办公室 传达值班室 33 33 33 生活用房 1184 1756 2327 其中:生均生活用房 1.97 1.95 1.94 教工宿舍 283 433 567 学生宿舍 食堂 657 657 973 973 1297 开水房 25 25 25 25 33 浴室 42 42 67 67 83 教工厕所 27 27 33 33 47 学生厕所 150 150 225 225 300 生活用房未计算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5㎡/寄宿生)和学生食堂(1㎡/寄宿生)。
24班(45-50人) 低限 1200 高限 1200 29982 25 11138 9.3 6000 5 10273 8.56 7012 5.84 2643 155 50 155 50 620 300 233 310 50 155 363 50 75 468 1013 117 155 50 934 0.78 150 453 140 25 33 50 50 33 2327 1.94 567 1297 33 83 47 300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23年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23年版)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的标准,以确保学生在音乐研究中获得全面发展和素质提升。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包括小学和初中。
二、课程目标本音乐课程标准的主要目标如下:1. 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和热爱,提高音乐欣赏能力;2. 增强学生的音乐表达能力和创造力;3. 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能力;4. 培养学生的音乐技能和演奏能力;5.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社交技能。
三、课程内容根据学生年龄和发展阶段的不同,义务教育音乐课程的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音乐欣赏- 研究音乐的基本概念和术语;- 听取和欣赏不同类型音乐作品,包括古典音乐、民族音乐、流行音乐等;- 研究分析音乐作品的结构和特点,培养音乐审美能力。
2. 音乐表达- 研究基本的音乐表达方式,如歌唱、舞蹈、演奏等;- 研究创作简单的音乐作品,表达个人情感和想法。
3. 乐理知识- 研究音乐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音高、音符、节拍等;- 研究简谱和五线谱的基本使用方法。
4. 乐器演奏- 研究一种或多种乐器的基本演奏技能;- 研究合奏和合唱的基本技巧。
5. 音乐文化- 研究中国和世界各地的音乐文化;- 了解音乐与社会、历史、文化的关系。
四、教学方法在实施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时,可以采用以下教学方法:- 组织听音乐会、音乐比赛等音乐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 结合实际生活和社会情境,设计有趣的教学内容;- 引导学生进行实践和表达,例如合唱、乐器演奏等;- 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资源,丰富教学手段。
五、评价与考核为了评价学生对音乐课程的掌握情况,可以采用以下评价与考核方式:- 定期组织音乐测试,测试学生对音乐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评估学生的音乐表达能力和创造力;- 观察学生在合作和演奏中的表现;- 组织音乐作品展示和演出,评价学生的艺术水平和舞台表现能力。
六、总结本文档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的标准,明确了课程目标、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与考核方式。
解读2023版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
解读2023版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
一、背景介绍
2023版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是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国内外音乐教育发展趋势而制定的。
该标准旨在提高小学生的音乐素养和综合
能力,培养他们对音乐的欣赏、理解和创造能力。
二、主要内容
1.课程目标: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提高他们的音乐表现能力,培养音乐素养和审美能力。
2.课程内容:包括音乐知识、音乐技能和音乐创造三个方面,
涵盖声乐、器乐和音乐欣赏等内容。
3.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教学和互动式研究,鼓励学生积极参
与音乐活动和创作。
4.评价方式: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考试、作品展示和
综合评价等。
三、实施建议
1.教师角色:教师应充当引导者和指导者的角色,根据学生的
特点和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
2.资源支持:学校应提供充足的音乐教学资源,包括乐器、音乐教材和音乐厅等设施。
3.课程整合:音乐课程应与其他学科融合,促进跨学科的研究和发展。
4.家庭参与:家庭应积极支持学校的音乐教育工作,为孩子提供音乐研究的环境和机会。
四、预期效果
1.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的音乐知识和技能,具备基本的音乐表演能力。
2.学生能够欣赏和理解不同类型的音乐作品,培养良好的音乐审美能力。
3.学生能够进行创造性的音乐表达,培养他们的音乐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
五、总结
2023版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改革举措,旨在提高小学生的音乐素养和综合能力。
通过合理的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以及家庭和社会的支持,预计能够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音乐教育课程标准(2023版)解读
音乐教育课程标准(2023版)解读
2023年版的音乐教育课程标准是由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旨在规范中小学音乐教育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内容,强调音乐教育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学目标
音乐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音乐素养,使其具备欣赏、创作、表演和批评音乐的能力。
具体来说,音乐教育应该促进学生的音乐欣赏能力、音乐表现力、音乐创作能力、音乐理论水平、音乐技能和表演能力的全面发展。
课程设置
音乐教育课程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音乐鉴赏、音乐表演、音乐理论和音乐创作。
在具体课程设置上,要注重课程的多样性和实用性,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学生参与和创造的能力发展。
教学内容
音乐教育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音乐基础知识、音乐语言、音乐形式、音乐作品、音乐历史、音乐流派和音乐文化等等。
教学内容应该与学生的年龄、知识水平相适应,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创新意识。
教学方法
音乐教育的教学方法应该注重实用性和多样性,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适当运用教学技术手段,注重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教师要求
教师在音乐教育课程中要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和积极性,加强教学方法的研究,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做到知识面广、思路开阔、素质高、能力强的全面发展。
2023年版的音乐教育课程标准为中小学音乐教育提供了指导性的方针和具体内容,为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完整版)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附件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全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在确定学校用地规模时要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新建学校原则上应达到《标准》合格要求,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标准》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一、校园规划建设(一)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村镇总体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办学规模适宜,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学校选址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相关要求,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二)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达到规划结构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
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三)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宜根据生源符合下列规定:1. 农村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城市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不多于45人。
2.农村初中为12班、18班、24班,城市初中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不多于50人。
3.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18班、27班、36班、45班,1年级~6年级与小学班额人数相同,7年级~9年级与初中班额人数相同。
(四)学校用地面积应满足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的需要。
2.体育场地。
学生体育场地面积标准参照下表:3.绿化用地。
中小学音乐教育质量评价细则
中小学音乐教育质量评价细则1. 背景中小学音乐教育是培养学生音乐素养和审美能力的重要环节,对于学生的综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音乐教育质量,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细则,以评估学校的音乐教育水平和学生的音乐研究成果。
2. 评价指标为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中小学音乐教育质量评价细则应包含以下指标:2.1 教师水平评价教师的音乐素养、教学经验和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的学历背景、教学方式、教学资源等。
2.2 教学内容评价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大纲、教材选择、课程设置等。
2.3 学生表现评价学生的音乐研究成果和艺术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作品创作、演奏水平、音乐理论知识掌握等。
2.4 教育环境评价学校音乐教育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音乐教室设施、器乐设备、音乐社团等。
3. 评价方式中小学音乐教育质量评价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评价方式可包括:3.1 考试评估通过考试的方式评估学生的音乐成绩和技能水平。
3.2 学生自评与互评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互相评价,促进他们对自己的音乐研究进行反思和提高。
3.3 教师观察评估教师观察和评估学生的课堂行为和表现,了解学生的研究情况和发展趋势。
3.4 教育部门评估音乐教育质量评价也可以由教育部门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评价的客观和公正。
4. 结论中小学音乐教育质量评价细则是提高音乐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可以促进音乐教育的发展,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和艺术水平。
各学校和教育部门应积极落实和推广这一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好的音乐教育环境和教学资源。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修订稿)
指 标
小 学
初 中
农村
城市
特殊地区
农村
城市
特殊地区
A1.生均占地面积(㎡)
≥13.6
≥12.7
≥7.0
≥16.7
≥16.5
≥12.0
A2.生均绿化面积(㎡)
≥1.5
≥2.0
A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4.0
≥5.1
≥3.6
≥5.6
≥6.4
≥4.6
A4.生均体育场地面积(㎡)
≥6.3
≥4.8
≥4.0
≥7.5
≥7.0
≥4.0
A5.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
Ⅰ类
Ⅱ类
Ⅰ类
Ⅱ类
A6.音体美器材配备
Ⅰ类
Ⅱ类
Ⅰ类
Ⅱ类
A7.百名学生计算机(台)
≥5
≥10
A8.生均图书(册)
≥20
≥30
A9.学生与教职工之比
≤23
≤18
A10.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
≥75
≥70
注:1.10项指标中,7项及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达标的,认定学校基本达标;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教师周转宿舍;
3. A1、A3、A4指标系指山区、中心城区(州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及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A5、A6指学生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校,可按Ⅱ类标准进行评估。
音乐教学标准(2023版): 义务教育
音乐教学标准(2023版): 义务教育一、绪论音乐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音乐研究,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培养其良好的审美情操,并发展其创新思维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音乐知识和技能1. 基础音乐知识学生应掌握基本的音乐理论知识,包括音乐的基本元素(音高、音长、音强、音色,节奏,旋律,和声),以及基础的乐理知识(五线谱、音阶、调式,和声等)。
2. 听力技能通过练和训练,学生应能理解和分辨不同的音乐风格和音乐元素,能听出调式、旋律、节奏和和声的变化。
3. 表演技能学生应掌握至少一种乐器的基本演奏技巧,能参与集体合奏或独奏,能按照音乐的节奏和旋律进行歌唱。
三、音乐欣赏1. 音乐鉴赏通过听不同的音乐作品,学生应能理解和欣赏各种音乐风格和类型,能识别和评价作品的音乐元素和艺术价值。
2. 音乐表达学生应能通过音乐表达情感和思想,理解音乐与生活、文化的关系,能运用音乐知识和技巧创作简单的音乐作品。
四、课程实施1. 教学方式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如讲授、示范、实践、小组合作等。
2. 教学评价评价应以学生的掌握程度和参与度为主,注重过程和结果并重,鼓励创新和自主研究。
五、课程目标通过音乐教学,学生应能:1. 掌握基础的音乐知识和技能。
2. 增强音乐听力和表演能力。
3. 培养音乐欣赏和创作能力。
4. 理解音乐在生活和文化中的价值和作用。
5. 发展创新思维和团队协作能力。
以上为“音乐教学标准(2023版): 义务教育”的主要内容,希望能为音乐教育的实施提供指导。
2023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 副本
2023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第一章引言音乐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人们艺术创造和审美意识的重要体现。
音乐教育是义务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审美能力和创造力,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本标准旨在为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教育提供指导,确保学生能够全面、系统地接受音乐教育。
第二章课程目标1. 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学生对不同音乐形式和风格的欣赏能力,提高他们的听力素养和乐理知识,使他们能够理解音乐的内涵和艺术价值。
2. 培养学生的音乐表达能力: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学生的唱歌、演奏和舞蹈等表演能力,提高他们的音乐感知和表达能力,培养他们对音乐的情感共鸣和情绪表达能力。
3. 培养学生的创造力: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和艺术表现力,鼓励他们尝试不同的音乐创作方式,培养他们的美术表现能力。
4. 培养学生的合作与交流能力: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交流和分享精神,使他们能够与他人合作完成音乐表演和创作活动。
第三章教学内容1. 音乐欣赏:学生通过学习不同音乐形式的历史、特点和背景,培养对音乐的欣赏能力,培养对不同音乐形式的欣赏和理解能力。
2. 声乐训练:学生通过声乐训练,提高他们的唱歌能力和音乐感知能力,培养他们对音乐的情感共鸣和表达能力。
3. 乐器演奏:学生通过乐器演奏,培养他们的演奏技能和音乐表达能力,使他们能够熟练演奏一种或多种乐器。
4. 音乐创作:学生通过音乐创作,培养他们的创造力和艺术表现力,鼓励他们尝试不同的音乐创作方式,培养他们的美术表现能力。
5. 舞蹈表演:学生通过舞蹈表演,培养他们的舞蹈技巧和音乐感知能力,使他们能够熟练表演不同类型的舞蹈。
6. 音乐理论与乐理知识:学生通过学习音乐理论和乐理知识,提高他们的音乐素养和乐理知识,使他们能够理解和分析音乐的内涵和艺术价值。
第四章教学要求1. 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音乐教育应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通过实际操作和实践活动来提高音乐素养和表演能力。
云南昆明中考:音乐美术拟纳入中考总分
云南昆明中考:音乐美术拟纳入中考总分云南昆明音乐美术拟纳入中考【发展目标】到中小学艺术教育开课率达100%《意见》提出,昆明市级财政每年将在预算中安排艺术教育专项资金,并随教育经费的增加逐年增长,到基本形成课堂教学更优化、课外活动更丰富、校园文化更具特色的三位一体艺术教育发展机制,全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课程开课率达100%。
云南昆明音乐美术拟纳入中考【课程计划】普通高中学校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6个学分●小学初中学校一至六年级:每周开设音乐、美术各2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开设音乐、美术各1课时●普通高中学校必修课程:保证艺术类6个学分,开设音乐、美术各54课时。
选修课程:一级高中学校音乐、美术课程必须开足开齐3个以上教学模块供学生选择;其他高中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必须开足开齐2个以上教学模块供学生选择。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保证72课时,有条件的学校还应结合实际开设艺术选修课程。
●高中阶段学校艺术特色班要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和安排课时,培养学生艺术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前教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发挥体育、音乐、美术教育的功能,培育幼儿的早期艺术素质。
云南昆明音乐美术拟纳入中考【艺术测评】明年起音乐美术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从起,将对昆明市学校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测评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内容和学生中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并将音乐、美术课程纳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科目各以5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
云南昆明音乐美术拟纳入中考【师资配备】小学每6~8个班配1名音乐和1名美术教师到中心完小及以上学校:小学每6~8个班、初中每12~14个班、普通高中每10个班配备1名音乐和1名美术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艺术选修课的课时和门类,配齐配足专职艺术教师;其他学校:可结合实际,按照以上标准配备专兼职艺术教师,兼职教师只能承担艺术课程教学,并相对稳定,杜绝一校艺术课程多名教师兼任的现象。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6.3
≥4.8
≥4.0
≥7.5
≥7.0
≥4.0
A5.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
Ⅰ类
Ⅱ类
Ⅰ类
Ⅱ类
A6.音体美器材配备
Ⅰ类
Ⅱ类
Ⅰ类
Ⅱ类
A7.百名学生计算机(台)
≥5
≥10
A8.生均图书(册)
≥20
≥30
A9.学生与教职工之比
≤23
≤18
A10.高于规定学指标中,7项及以上达标的,认定学校基本达标;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教师周转宿舍;
3. A1、A3、A4指标系指山区、中心城区(州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及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A5、A6指学生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校,可按Ⅱ类标准进行评估。
附件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修订稿)
指标
小学
初中
农村
城市
特殊地区
农村
城市
特殊地区
A1.生均占地面积(㎡)
≥13.6
≥12.7
≥7.0
≥16.7
≥16.5
≥12.0
A2.生均绿化面积(㎡)
≥1.5
≥2.0
A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4.0
≥5.1
≥3.6
≥5.6
≥6.4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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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
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一、为提高我省中小学音乐、舞蹈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我省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基于我省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两类配备方案。
音乐、舞蹈教学器材的配备数量是按每个学校装备音乐、舞蹈教室各一个而设定的,是最基本的必须达到的要求,条件好的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增加配备数量。
本配备目录中器材的配备数量是小学每班按45人计算(九年一贯制小学部按小学规模相应类别配备),初中、高完中、高中每班按56人计算。
三、本《标准》从音乐舞蹈器材、场地等方面明确了学校开展教学所应具备的条件,是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音乐舞蹈场地和教学器材进行建设和装备。
各地教育装备部门应指导各类学校结合所选用的教材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并对照本目录所列的品种和数量,必配和选配相结合(选配部分均注明“☆”),按先“必配”后“选配”的秩序进行。
各地可结合自己的条件对选配的品种和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
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应根据本民族音乐、舞蹈教学的特点,配备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器材。
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器材设备产品,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器材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四、本标准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标准》由教育厅装备中心编制。
小学音乐、舞蹈教学装备标准
一、音乐、舞蹈教室建设标准
1、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设置标准
新建综合楼(艺术楼)学校在专业教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当增加音乐、舞蹈室个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2、音乐、舞蹈教室建设要求
(1)、面积要求:Ⅰ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96㎡/间;器材室使用面积:≥20㎡/间;Ⅱ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63㎡/间;器材室使用面积:≥18㎡/间
(2)、环境要求:
音乐、舞蹈教室为课程内容提供音乐、舞蹈教学活动的场地,并为开放式探究活动提供方便。
它包含音乐、舞蹈室、器材室和教师办公室及室外的作品展览或鉴赏区等配套设施。
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并考虑室内隔音设计。
各专业教室均要求供电到室,设有220V二孔、三孔插座若干,安装科学规范。
教室配置网络信息口。
器材橱柜尺寸要求统一,结构合理,实用美观,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器材橱柜数量满足全部器材存放需要,各专用教室应有相应防盗、防火安全设施。
舞蹈室地面铺设木质地板。
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的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含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小于400mm。
附设舞蹈器材室,与舞蹈教室
毗邻。
3、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4、舞蹈-形体教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特色学校可根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二、音乐、舞蹈教室管理要求
1、每校应安排一名音乐器材管理人员,负责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的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专业教室及器材设备的管理业务。
2、建立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器材设备保管使用制度,专业教室学生活动守则,专业教室安全防护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3、建立总账、分类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做好器材借还记录,专业教室活动记录和学期专业教室使用率统计,分类装订成册。
5、器材、设备及环境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器材室内器材、设备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
专业教室内钢琴、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等固定位置安装摆放。
确保器材、设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器材、设备应定期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工作。
保持专用教室、器材室整洁,环境布置应有较高艺术品位、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
初级中学音乐、舞蹈教学装备标准
一、音乐、舞蹈教室建设标准
1、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设置标准
小于18班的学校参照18班学校执行,大于36班的学校适当增加个数。
新建综合楼(艺术楼)学校在专业教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当增加音乐、舞蹈室个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2、音乐、舞蹈教室建设要求
(1)、面积要求:Ⅰ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96㎡/间;器材室使用面积:≥20㎡/间;Ⅱ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63㎡/间;器材室使用面积:≥18㎡/间
(2)、环境要求:
音乐、舞蹈教室为课程内容提供音乐、舞蹈教学活动的场地,并为开放式探究活动提供方便。
它包含音乐、舞蹈室、仪器室和教师办公室及室外的作品展览或鉴赏区等配套设施。
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并考虑室内隔音设计。
各专业教室均要求供电到室,设有220V二孔、三孔插座若干,安装科学规范。
教室配置网络信息口。
器材橱柜尺寸要求统一,结构合理,实用美观,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器材橱柜数量满足全部器材存放需要,各专用教室应有相应防盗、防火安全设施。
舞蹈室地面铺设木质地板。
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的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含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小于400mm。
附设舞蹈器材室,与舞蹈教室毗邻。
3、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4、舞蹈-形体教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特色学校可根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二、音乐、舞蹈教室管理要求
1、每校应安排一名(10平行班以上学校配备2名)音乐器材管理人员,负责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的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专业教室及器材设备的管理业务。
2、建立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器材设备保管使用制度,专业教室学生活动守则,专业教室安全防护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3、建立总账、分类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做好器材借还记录,专业教室活动记录和学期专业教室使用率统计,分类装订成册。
5、器材、设备及环境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器材室内器材、设备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
专业教室内钢琴、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等固定位置安装摆放。
确保器材、设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器材、设备应定期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工作。
保持专用教室、器材室整洁,环境布置应有较高艺术品位、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
高级中学音乐、舞蹈教学装备标准
一、音乐、舞蹈教室建设标准
1、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设置标准
小于18班的学校参照18班学校执行,大于36班的学校适当增加个数。
新建综合楼(艺术楼)学校在专业教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当增加音乐、舞蹈室个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2、音乐、舞蹈教室建设要求
(1)、面积要求:Ⅰ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96㎡/间;器材室使用面积:≥20㎡/间;Ⅱ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63㎡/间;器材室使用面积:≥18㎡/间
(2)、环境要求:
音乐、舞蹈教室为课程内容提供音乐、舞蹈教学活动的场地,并为开放式探究活动提供方便。
它包含音乐、舞蹈室、仪器室和教师办公室及室外的作品展览或鉴赏区等配套设施。
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并考虑室内隔音设计。
各专业教室均要求供电到室,设有220V二孔、三孔插座若干,安装科学规范。
教室配置网络信息口。
器材橱柜尺寸要求统一,结构合理,实用美观,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器材橱柜数量满足全部器材存放需要,各专用教室应有相应防盗、防火安全设施。
舞蹈室地面铺设木质地板。
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的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含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小于400mm。
附设舞蹈器材室,与舞蹈教室毗邻。
3、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4、舞蹈-形体教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高级中学音乐舞蹈教学器材可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及时配备能满足所选用现行教材所需的音乐器材。
特色学校可根据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二、音乐、舞蹈教室管理要求
1、每校应安排一名(10平行班以上学校配备2名)音乐器材管理人员,负责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的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专业教室及器材设备的管理业务。
2、建立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器材设备保管使用制度,专业教室学生活动守则,专业教室安全防护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3、建立总账、分类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做好器材借还记录,专业教室活动记录和学期专业教室使用率统计,分类装订成册。
5、器材、设备及环境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器材室内器材、设备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
专业教室内钢琴、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等固定位置安装摆放。
确保器材、设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器材、设备应定期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工作。
保持专用教室、器材室整洁,环境布置应有较高艺术品位、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