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教学建设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
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一、为提高我省中小学音乐、舞蹈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我省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基于我省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两类配备方案。音乐、舞蹈教学器材的配备数量是按每个学校装备音乐、舞蹈教室各一个而设定的,是最基本的必须达到的要求,条件好的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增加配备数量。本配备目录中器材的配备数量是小学每班按45人计算(九年一贯制小学部按小学规模相应类别配备),初中、高完中、高中每班按56人计算。
三、本《标准》从音乐舞蹈器材、场地等方面明确了学校开展教学所应具备的条件,是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音乐舞蹈场地和教学器材进行建设和装备。各地教育装备部门应指导各类学校结合所选用的教材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并对照本目录所列的品种和数量,必配和选配相结合(选配部分均注明“☆”),按先“必配”后“选配”的秩序进行。各地可结合自己的条件对选配的品种和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应根据本民族音乐、舞蹈教学的特点,配备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器材。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器材设备产品,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器材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四、本标准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标准》由教育厅装备中心编制。
小学音乐、舞蹈教学装备标准
一、音乐、舞蹈教室建设标准
1、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设置标准
新建综合楼(艺术楼)学校在专业教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当增加音乐、舞蹈室个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2、音乐、舞蹈教室建设要求
(1)、面积要求:Ⅰ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96㎡/间;器材室使用面积:≥20㎡/间;Ⅱ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63㎡/间;器材室使用面积:≥18㎡/间
(2)、环境要求:
音乐、舞蹈教室为课程内容提供音乐、舞蹈教学活动的场地,并为开放式探究活动提供方便。它包含音乐、舞蹈室、器材室和教师办公室及室外的作品展览或鉴赏区等配套设施。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并考虑室内隔音设计。各专业教室均要求供电到室,设有220V二孔、三孔插座若干,安装科学规范。教室配置网络信息口。器材橱柜尺寸要求统一,结构合理,实用美观,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器材橱柜数量满足全部器材存放需要,各专用教室应有相应防盗、防火安全设施。
舞蹈室地面铺设木质地板。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的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含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小于400mm。附设舞蹈器材室,与舞蹈教室
毗邻。
3、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4、舞蹈-形体教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特色学校可根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二、音乐、舞蹈教室管理要求
1、每校应安排一名音乐器材管理人员,负责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的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专业教室及器材设备的管理业务。
2、建立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器材设备保管使用制度,专业教室学生活动守则,专业教室安全防护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3、建立总账、分类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做好器材借还记录,专业教室活动记录和学期专业教室使用率统计,分类装订成册。
5、器材、设备及环境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器材室内器材、设备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专业教室内钢琴、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等固定位置安装摆放。确保器材、设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器材、设备应定期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工作。保持专用教室、器材室整洁,环境布置应有较高艺术品位、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
初级中学音乐、舞蹈教学装备标准
一、音乐、舞蹈教室建设标准
1、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设置标准
小于18班的学校参照18班学校执行,大于36班的学校适当增加个数。新建综合楼(艺术楼)学校在专业教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当增加音乐、舞蹈室个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2、音乐、舞蹈教室建设要求
(1)、面积要求:Ⅰ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96㎡/间;器材室使用面积:≥20㎡/间;Ⅱ类学校,教室使用面积:≥63㎡/间;器材室使用面积:≥18㎡/间
(2)、环境要求:
音乐、舞蹈教室为课程内容提供音乐、舞蹈教学活动的场地,并为开放式探究活动提供方便。它包含音乐、舞蹈室、仪器室和教师办公室及室外的作品展览或鉴赏区等配套设施。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并考虑室内隔音设计。各专业教室均要求供电到室,设有220V二孔、三孔插座若干,安装科学规范。教室配置网络信息口。器材橱柜尺寸要求统一,结构合理,实用美观,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器材橱柜数量满足全部器材存放需要,各专用教室应有相应防盗、防火安全设施。
舞蹈室地面铺设木质地板。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的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含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小于400mm。附设舞蹈器材室,与舞蹈教室毗邻。
3、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4、舞蹈-形体教室配置要求及教学器材配置标准
特色学校可根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二、音乐、舞蹈教室管理要求
1、每校应安排一名(10平行班以上学校配备2名)音乐器材管理人员,负责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的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专业教室及器材设备的管理业务。
2、建立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器材设备保管使用制度,专业教室学生活动守则,专业教室安全防护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3、建立总账、分类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做好器材借还记录,专业教室活动记录和学期专业教室使用率统计,分类装订成册。
5、器材、设备及环境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器材室内器材、设备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专业教室内钢琴、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等固定位置安装摆放。确保器材、设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器材、设备应定期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工作。保持专用教室、器材室整洁,环境布置应有较高艺术品位、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