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简介及业务管理办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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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 广东、深圳、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 甘肃、青海、宁夏、天津滨海等30家成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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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基本业务规定 电子汇兑业务基本规定 电子汇兑业务相关注意事项 银行汇票业务基本规定 银行汇票业务相关注意事项 通存通兑业务基本规定 通存通兑业务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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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基本业务规定 电子汇兑业务基本规定 电子汇兑业务相关注意事项 银行汇票业务基本规定 银行汇票业务相关注意事项 通存通兑业务基本规定 通存通兑业务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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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业务基本规定(一)
电子汇兑业务是入网机构受理客户委托, 将款项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及时汇划异 地收款人的行为,是入网机构办理结算 业务和划拨资金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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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业务基本规定(七)
查询查复应遵循“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查必及 时、复必详尽”的原则,查复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下一工作日。
入网机构为未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办 理电子汇兑业务时,应按照《金融机构客 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 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核对客户的有效身 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 身份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 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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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 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 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 务的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 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 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 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 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 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 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或者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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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业务规定
成员机构,是指在农信银中心开设清算账 户,直接通过农信银中心办理支付清算业 务数据的接收、发送、处理以及资金清算 的入网机构。
成员机构所属营业网点,是指未在农信银 中心开设清算账户,通过其所属成员机构 完成与农信银中心的业务数据接收、转发、 处理以及资金清算的入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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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业务规定
发起网点
成员行
农信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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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业务基本流程(二)
来账处理流程
接收网点
成员行
农信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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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业务基本规定(六)
成员机构清算账户资金不பைடு நூலகம்时,应通过相关 途径及时筹措资金。
当成员机构在农信银中心清算账户头寸不足 时,汇兑业务自动纳入日间排队。
正在排队的业务可申请撤销。
成员机构补足清算账户资金,处于排队状态 的汇兑业务自动发送。
成员机构所属营业网点以下事项出现变化时,应 当作重要事项变更:
✓ 入网机构名称、住址变动。 ✓ 入网机构在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内行(社)名变
动。 ✓ 其他重要事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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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业务规定
社(行)号是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全部成员机构及所 属网点在系统中的唯一标识。
➢ 社(行)号由10位数字组成,构成如下:
开通业务
集中接入机构
电子汇兑 银行汇票 通存通兑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试点)、吉林、黑龙江、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 湖南、广东、广西、深圳、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 青海、宁夏、新疆(部分网点)、天津滨海等29家成员机构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 广东、广西、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天津 滨海等26家成员机构 解付:深圳、上海、云南、新疆
发起和接收电子汇兑业务的入网机构分 别称为发起社(行)和接收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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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业务基本规定(二)
电子汇兑业务采取逐笔、实时、全额清算 方式。
入网机构办理电子汇兑业务,应由成员机 构在农信银中心开立清算账户,成员机构 清算账户应留有足够资金以保证本机构及 所属营业网点业务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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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业务基本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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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业务基本规定(四)
电子汇兑业务由发起社(行)发起,经农 信银中心清算后,转发至接收社(行)止。
电子汇兑业务信息在经农信银业务系统传 输的过程中,应符合农信银中心规定的信 息格式。
电子汇兑业务在传输过程中应使用农信银 中心统一配置的加密机具进行加密传输, 同时,办理汇兑业务必须使用编、核押设 备(密押服务器)加编业务密押(自动进 行编核、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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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业务基本规定(五)
发起社(行)将电子汇兑业务信息实时发送 至农信银中心,农信银中心检查业务信息的 合法性和发起社(行)清算账户可用额度, 对通过检查的业务进行实时全额清算后,将 已清算通知发送至业务发起社(行),并将 业务信息转发接收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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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业务基本流程(一)
往账处理流程(排队机制、撮合机制、撤销申请)
社(行)别-省(市)代码-地区代码-县代码-顺序号-校验位
1位
2位 2位 2位 2位 1位
➢ 其中:
✓ “社(行)别”中,1为系统内入网机构,2-9作为扩充。 ✓ 省(市)代码、地区代码、县代码遵照国家标准地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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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业务规定
➢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日期设置为清算日、非清 算工作日和假日 ➢在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清算日中,成员机构辖 内网点可以办理电子汇兑、银行汇票和个人账户通 存通兑业务;在非清算工作日中,只能办理个人账 户通存通兑业务;在系统假日中,停办所有业务。 ➢一般情况下,周六、日及法定假日为非清算日。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简介及 业务管理办法
会计部(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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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情况
➢ 06年6月26日完成业务需求进行程序开发 ➢ 06年10月完成项目开发工作 ➢ 06年10月16日开通实时电子汇兑业务 ➢ 07年 1月 8日开通银行汇票业务 ➢ 07年 2月 5日开通通存通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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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机构接入实时系统情况(截止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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