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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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矿井

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XXX设计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曲江矿井

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核定资质单位负责人:

核定资质单位项目负责人:

丰城矿务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前言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志着一个独立完整的煤炭生产系统正常的产出水平,是反映煤矿技术经济特征的基本指标。科学合理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是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基础,是指导煤矿科学组织生产的重要依据。

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曲江矿井(以下简称曲江矿井)于2003年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90万t/a,设计服务年限54.8a。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后复核结果为81万t/a。

针对国家煤矿安监局2014年8月19日来曲江矿井检查提出的要求重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的意见,现根据2014年6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2014年10月至11月对曲江矿井生产能力进行了重新核定,并编制了本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本次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是:

对矿井提升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及选煤厂的生产能力进行核定;对矿井压风、防灭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及降温制冷系统能力进行核查;对矿井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进行核查;提出矿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在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过程中,核查人员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要求进行核定,矿井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在此表示感谢!

目录

1 概述 1

1.1 生产能力核定必备条件 1

1.2 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过程简述 1

1.3 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依据 2

1.4 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2

1.5 最终确定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2

2 矿井基本情况 3

2.1 自然属性 3

2.2 矿井建设情况 10

2.3 矿井生产现状 10

3 矿井生产能力核查计算 14

3.1 矿井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14 3.2 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16

3.3 井下排水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17 3.4 供电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19

3.5 井下运输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21 3.6 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 23

3.7 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26

3.8 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40 3.9 地面生产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46 3.10 选煤厂生产能力核定 48

3.11 其他安全生产系统核查情况 51 3.12 矿井安全程度核查情况 55

4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及分析 56

4.1 矿井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56

4.2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初定 56

4.2 矿井资源储量保障程度分析 56

4.3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确定 57

4.4 导致矿井生产能力变化的因素 57

5 问题及建议 58

附件:

1、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表

2、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

3、《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2008.12)

4、《曲江矿井开拓方案》

5、关于《江西省丰城曲江矿井(缩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赣国土资储备字[2014]38号)

6、关于《江西省丰城曲江矿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06]94号)

7、《关于2013年度生产矿井储量动态审查结果的通报》(赣煤集团生字[2014]20号)

8、《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及批复(2014.10)

9、《关于二〇一二年省煤炭集团公司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赣煤行管字[2012]204号)

10、《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2011.08)

11、《曲江公司瓦斯抽采达标基础条件评判报告》(2013.12)

12、《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B4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抽采半径考察研究报告》(2013.05)

13、《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及防突措施优化研究报告》(2010.10)

14、《关于江西省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B4煤层残存瓦斯含量的说明》(2011.1)

15、《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安全检验报告》(2013.08)

16、《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验报告》(2013.08)

17、《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验报告》(2013.08)

18、《关于同意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改扩建的批复》(赣煤集团资字[2007]142号)

19、《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管理小组的通知》(曲煤安字[2014]186号)

20、2014年~2017年采掘工程规划平面图

21、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地形地质及水文地质图(含地层综合柱状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运输系统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1 概述

1.1 生产能力核定必备条件

通过现场核查,曲江矿井“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齐全有效,依法组织生产,无非法、违法行为;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矿井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具备生产能力核定条件。

1.2 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过程简述

决定对曲江矿井开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后,成立了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小组。项目组成员为各专业的技术骨干,全部经过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培训,并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在重新认真学习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相关文件、技术政策后,制定了核定大纲,编制了核定流程和统一了核定工作的程序、分工、方法。先收集相关资料并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和地面生产系统现场,然后对矿井提升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达标、地面生产系统及选煤厂有关数据进行实地测试和采集,对矿井压风、防灭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降温制冷系统能力、矿井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对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经过认真细致的计算后,编制、审核、修改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对矿井的生产能力做出了核定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过程如图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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