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2020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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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法规习题答案

经济法律法规习题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一、填空题1.制定认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企业组织管理市场管理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经济保障3.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4.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5.要求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6.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规范7.规定一定范围,允许人们在这一范围内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或不为的方式法律关系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等的规范8.保障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促进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促进对外经济联系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二、判断题1.×2.×3.√4.×5.×6.×7.√8.×9.× 10.√三、单项选择题1. C2. D3. C4. C5. D 7. B 8. D 9. A 10. C 11. D 12.C 13. D四、多项选择题1. ABCD 3. ABCD 4. ABC 6. AD 7. ACD 8. ACD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一、填空题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 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2.主体客体内容3.决策主体管理主体运行主体消费主体监督主体4.宏观协调行为、宏观协调行为所及的物、科学技术成果5.国家机构依法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6.宏观调控权市场管理权经济监督权7.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8.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9.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10.法律制裁社会制裁组织内部制裁11.自治性自愿性财产性民间性专业性灵活性快捷性保密性强制性12.仲裁条款仲裁协议其他包含仲裁协议的书面内容13.不存在隶属14.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15.书面16.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仲裁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7.指定委托指定18.多数仲裁员首席仲裁员19.人民法院程序制度20.一般地域特殊地域协议专属21.原告就被告二、判断题1.×2.×3.√4.×5.×6.×7.×8.√9.× 10.× 11.√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22.× 23.√ 24.√ 25.× 26.√ 27.× 28.×三、单项选择题7. C 16. D 17. D 20. C 22. A三、多项选择题2. AB 4. ABCD 5. AB 6. ABCD 7. ABD 8. ABCD 9. ABC 11. ABCD 12. ABD 13. ABCD 14. BCD 15. ABC 16. ABC 17. ABCD 19. ABCD 20. ABD 24. ABCD 26. ABCD 29. ABCD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有限责任股份有限人3.封闭式开放式公司4.本国公司外国公司5.设立、组织及其对内、对外活动中发生的社会6.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7.股东会任意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福利性9.记名无记名担保无担保可转换不可转换10.在证券市场流通和自由转让证券交易市场11.国家公务员12.发起设立募集设立13.公平公正公开14.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年内1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内二.判断题1.×2.×3.×4.√5.√6.×7.×8.×9.× 10.× 11.√12.√三.单项选择题四.多项选择题第四章中小企业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2.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项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其他事项3.非专利技术4.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5.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6.私人无限7.协议占有、使用财产盈亏与风险无限连带责任8.当然退伙除名退伙二、判断题1.√2.√3.√4.×5.×6.×7.√8.×9.√三、单项选择题四、多项选择题10 .ABCD 13. ACD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2.经济组织法人经济组织企业法人个人中国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3.申请审查批准4.现金土地使用权5.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二、判断题1.√2.×3.×4.×5.×6.√7.×8.√9.√ 10.× 11.×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22.× 23. √ 24.× 25.√三、单项选择题4 .C四、多项选择题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要约承诺2.接受货币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义务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交付时原价格新价格新价格原价格5.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6.义务人民币7.返还定金双倍返还8.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9.人民法院仲裁机构10.因过错不履行赔偿金11.无效返还赔偿损失应当各自12.不可抗力13.选择14.明示成立15.协议确认批准16.一般连带动产权利17.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8.民事权利民事行为19.及时通知协助防止损失扩大保密20.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二、判断题1.×2.√3.√4.×5.√6.×7.√8.√9.√ 10.√ 11.√12.× 13.× 14.× 15.√ 16.× 17.√ 18.√三、单项选择题四、多项选择题14 ABCD第七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地域性垄断性专有性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4.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5.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107.早期公开延期审查登记8.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9.注册商标 R 注10.申请在先使用在先个月12.文字图形的核准注册之日 1014.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受到的损失二、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 11.×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三、单项选择题四、多项选择题第八章市场运行管理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商品经营营利性服务2.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方法3.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4.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5.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即徇私舞弊行为进行商业贿赂行为6.明示方式如实入账7.生活消费8.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9.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10.引人误解11.格式合同不公平不合理12.商品经营营利性服务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13.社会1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5.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有关行政部门16.调查调解17.加工制作销售18.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19.自愿、企业质量体系产品质量20.抽查21.认证名优22.检查验收23 .224.义务法律责任25.默示担保明示担保产品存在缺陷二、判断题1.×2.×3.√4.√5.√6.×7.√8.×9.× 10.× 11.×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22 √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三、单项选择题21.C 22.A 23.D 24.B 25.C 26.D 27.D 28.A 29.C 30.D 31.B 32.C 33.A 34.B 35.C 36.C 37.A四、多项选择题1.ABD 2.ABC 3.BC 4.ABD 5.ABC 6.ABCD 7.ABCD 8.ABCD 9.AC 10.ABC 11.ABD 12.ABCD 13.ABCD 14.ABD 16.ABCD 17.ABCD 18.ABCD 19.ABCD 20.ABD 21.ABCD 22.CD 23.ABCD 24.ABCD 25.ABC 26.ABCD 27.ABCD 29.ACD 30.ABCD 31.ABCD 32.ABCD 33.ABC 34.ABCD 35.CD 36.ABCD 37.ABCD第九章会计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会计工作领导制度会计制度和法规的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2.公历1月1日 12月31日3.对不真实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4.国家监督社会5.原始凭证记账二、判断题1.√2.√3.√4.×5.√6.√7.√8.×三、单项选择题四、多项选择题第十章金融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货币资金在信用基础上的融通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支付给算方法3.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5天的多于5天 15天5.银行结算方式6.主体客体内容7.公示催告普通诉讼8.见票即付该记载无效9.银行银行10.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持票人二、判断题1.√2.×3.√4.√5.√6.√7.×8.√9.√ 10.× 11.√12.√ 13.√ 14 .√ 15.× 16.× 17.√ 18.√ 19.√ 20.√ 21.√22.√ 23.× 24.√三、单项选择题四、多项选择题第十一章税收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2.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就其内容来说主要包括:各级预、决算管理关系;中央与地方及其所属的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税收管理关系;国家信用关系;企业财务管理关系;财政监督关系3.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4.营业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收入等5.中央预算管理职权地方预算管理职权6.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以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财政管理7.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8.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大类包括实物、货币和行为9.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10.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二、判断题1.×2. √3.√4.×5.√6.×7.√8.√9.× 10.√ 11.× 12.×三、单项选择题1.B四、多项选择题第十二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年 2003年 2004年7月1日3.利用国外优势资源,防止外国商品对我国同类产品的冲击,保持外汇平衡,维护本国的整体利益4.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外贸秩序;经营自主权原则;平等互利的原则;互惠对等原则和最惠国、国民待遇原则5.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6.中央和地方两级7.进出口自由原则根据国家利益和国际惯例,对货物与技术进出口适当限制与管理的原则8.在对外贸易中,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对外贸易秩序;对一些限制性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数额限制的制度9.涉及国际间货运、其他货物运输服务、设计和咨询服务、银行和保险服务、教育和卫生服务、广告业、旅游业等都属于第三产业的服务贸易10.国家运用法律措施规范对外贸易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与不公平交易,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形成对外贸易秩序井然的发展局面11.依法经营、公平竞争12.在国际贸易中,一国经营者为了获得在另一国某一产品或者某类产品经营的垄断地位,实施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市场的销售策略,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取消竞争的垄断目的13.各国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以限制进口的一种法律手段14.出口国地区政府或其任何公共机构为了刺激出口,对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实行特殊政策,给予特殊的经济或者财政上的支持措施,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15.进口国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对不公平贸易的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一种法律手段16.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经倾销价格出口的承诺17.国家根据对外贸易调查结果,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利益,消除或减少因进口产品倾销、补贴或其他违反对外贸易经济秩序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方法和手段18.实施法定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监督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19.质量对相关检验机构工作的进出口商品进出口商品二、判断题1.×2.×3.√4.√5.√6.√7.√8.×9.× 10.× 11.×12.× 13.× 14.√ 15.√三、单项选择题四、多项选择题。

第三章 经济法主体

第三章     经济法主体

二、市场主体分类的原则 (一)市场主体类型法定原则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首先要固定市场主体类型,将市 场主体类型法定化的含义包括(1)名称固定化。如 经营者与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 者。(2)内涵特定化。应将不同名称所表示的市场 主体的法律特征固定化。 (二)符合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目的原则 任何一种市场主体类型的确立,都反映了国家对这种 市场主体进行干预的特定目的,往往基于某种特定 目的而肯定某种新的市场主体类型。如基于反垄断、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就业等目的,确立了中小 企业;基于发展高新技术目的,确立了高新技术企 业。
二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一)政府—市场框架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可以说是规范政府 与市场互动之法。 因此,经济法主体体系可设计为 政府—市场框架。 理论基础:经济学领域,基于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 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私人欲望与公共欲望相联系; 法学领域,私益与公益,私法与公法划分。 现实基础:许多制度设计都是以政府与市场两个层次 展开的。如政府与企业由合一走向分开,一直是经 济立法关注的主题。
(二)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 在政府—市场框架互动过程中,派生出具有相对独立地 位的社会中间层,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出现,既履 行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 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如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和股民 两层框架有局限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已出现政 府与市场之间不足以互补的现象,政府不足以弥补 市场的不足,市场不足以弥补政府的缺陷。 三层框架的理想模式:社会中间层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政府通过社会中间层协调市场的力度与市场通过社 会中间层制约政府的力度均衡。
第三节 市场主体
一 、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不存在市场主体,市场 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培育市场主体。 国务院法制局办公室所编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法规和政策》(1992-1996)就“市场主 体”单列一编,这表明“市场主体”一词已由学 术术语演变为具有特定内涵的法律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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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 所确认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干预经 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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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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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行为。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经济法 律关系客体中的行为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 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第二类是相关社会经济 组织和个人的经济行为。
2.物。物是法律关系的普遍客体。分为有形物和无 形物两大类。
(1)有形物。 (2)无形物。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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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经济法主体,是指依 照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并 享有一定经济权利,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经济 法的规定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 的对象。 特征:1.广泛性 2.社会性
二、经济法律Biblioteka 系的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 社会关系,也即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相应的经济法 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二)经济法律关系有着强烈的国家意志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结构上具有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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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一、经济法的地位(一)关于经济法的地位之争和传统法律部门划分存在的问题(了解)(二)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一、经济法的地位(一)关于经济法的地位之争和传统法律部门划分存在的问题(了解)(二)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取决于经济法是否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那么经济法有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呢?有。

一、它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

这个范围就是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更不调整非经济关系。

第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其他法的部门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时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门调整对象既不交叉也不重叠。

所以有充分的理由指出,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民法主要是调整当事人意思自治,亦即价值规律自发作用的财产流转关系,并建立相应的主体制度,物权和其他权利制度。

凡公权力直接介入或者直接体现公共、集体利益的经济关系,均需由经济法和其它公私法相容的发来调整,或者优先适用经济法,其次才是用民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的根本作用是保证合法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真实、自主的意愿参与经济关系及从事其他活动,保证其合法意愿能够正常实现;经济法的根本作用,则是保证社会有一个正常、自由的竞争环境,从而使民法能够按照社会的需要和利益发挥其积极作用。

民商法和经济法是相辅相成的。

(二)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应当是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他所应该充分关注的只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利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

这样的认识,与现代行政法起源于对政府权力进行控制,以保护国民不因权力滥用而受损害的历史和逻辑也是一致的。

所以随着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不断精细和技术化,行政法对“事”管理的内容已经、正在或者将要分化出去,成为专门的法律部门或其他法律门类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案例: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 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1)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2)10日内连续 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 计10%以上的。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 价理由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 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 无异议。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可以限定生产企业的利润率和流通企业的商 品进销差率。
国家干预主体—国家机关
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第一,权力机关—国家经济决策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例:在计划和预算法律关系中《宪法》第62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审查和批准国 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人大常委会在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 调整方案”。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不同主体的地位: 重要主体: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经济法主体 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 基础地位的主体:各类生产经营企业是国家 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管理、监管对象,在经 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基础地位; 中介主体:各类社会自治组织在国家管理国 民经济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 受保护主体: 消费者、劳动者在经济法主体 体系中是被保护对象。

2020年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参照模板

2020年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参照模板

• 一种意见认为:狂风将阳台上花盆刮下来, 是与花贫的所有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因 此,花盆的所有人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过错。 花盆坠落造成了邻居的财产损失,领居也没有 任何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损失由两家分担 比较合适。

另一种意见认为:花盆置放于阳台上,是
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花盆的所有人在置放花盆
•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 案例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 宜
•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 给你
•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 精中毒住院治疗
•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 筋溺水身亡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离 婚或解除婚约后,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 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①双方未办理结 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 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 生活困难的。
• 4.其他关系

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
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等
3、从方法论上讲,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理 论研究人员与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 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一般不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
1.好意施惠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 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下列“无偿”约定均为好意施惠关系: ①搭便车; ②约定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 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 ⑤约定请人吃饭。 ⑥为人指路。
• 民法上的行为可作如下分类: • 1.合法行为。 • (1)法律行为。合同、遗嘱等。 • (2)准法律行为 • 准法律行为中虽然有人的意思表示,但在

《经济法概论》笔记

《经济法概论》笔记
11、经济法的巨大作用表现在:(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章
1、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9、经济权利有:(1)经济职权(2)财产所有权(3)经营管理权
10、经济职权:指国家机关进行经济管理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特征:(1)产生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2)具有命令与服从的隶属性质 (3)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 / 内容:包括决策权、资源配置权、指挥权、调节权、监督权等
11、财产所有权:即所有权。指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非法词被屏蔽]支配权。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根据股东对公司所付责任不同可划分为:(1)无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3)两合公司(由前两种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5)股份两合公司(由1、4两种股东组成的公司)/ 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可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 根据公司在管辖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可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7、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8、股东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股东在公司登记之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全部交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公司的设立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公司法》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符合的,不予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2020
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0年考试大纲的整体情况
【2017年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 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不正确。
【2016年考题·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 中,正确的有( )。
【例】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达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解析】答案为B。法不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而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 )。 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B、国家制定或认可 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 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 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 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 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020年最新《经济法基础》1-18章节最全内容完整版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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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1.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产生、存在的基础不同;形成方式不同;体现主体意志不同;调整关系性质不同;保证实施的力量和方式不同;调整目的、宗旨不同;作用的基础和范围不同。

(参见教材P1)2.法的本质和特征法是以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阶级意志和利益为本质内容的,是为了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利义务规范体系。

(参见教材P3)其实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其含义:(1)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属于一定的阶级,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2)法所属的阶级只能是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3)法是统治阶级整体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个别人、个别部分(集团、阶层)意志的体现;(4)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5)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实质上是体现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的;(6)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

(参见教材P2)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体现为:第一,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

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为法。

第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形式上是采取国家意志形态的。

国家意志性是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法采用国家意志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形式,是为了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在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机器的统治下,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第四,并非所有国家意志都采取法的形式,并非所有国家机关认可和制定的文件都是法。

(2)法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

体现为:第一,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

第二,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的,第三,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予以保证实现的。

(3)法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

体现为:第一,法是一种具有明确具体形式和严格界限的社会规范,能为人们提供可以预知的行为模式、行为的标准和方向。

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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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的兴起
• 2、市场的不普遍。 • 市场的不普遍主要表现为价格机制的缺位。
凡是价格机制不存在或被扭曲之处,就是 市场的不普遍之处。就需要国家制定法律 对那些难以或者不宜运用市场价格进行资 源配置和分配的领域(主要是提供公共产 品的领域)实行必要的价格调节甚至直接 的价格干预,以弥补因价格机制不健全而 带来的对公共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损害。
总论
• 第二编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经济法主体制度 经济法主体概述 经济法中的政府 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 经济法中的企业
总论
• 第三编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 第十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 第十一章 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 第十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第十三章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 4、对干预责任的规范。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开始实行 “问 责制”是为了规范政府干预责任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第二章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 一、经济法的定义 •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
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 经济生活的干预; • ◆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 • ◆只有在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时,国家才进行干预。也 就是说,市场失灵为国家干预划分了界限。
• 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以公权者的身份,依法对各 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措施和手段的总和。按照公权行使 的具体方式不同,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又可划分为强制性 调整方法和指导性调整方法。
• 前者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 对应人应当作为或不作为,相对应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 方法。后者是指国家机关引导公民或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 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调整方法,这 种干预方法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行政指导、计划指导 和行政协商。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大全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大全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

第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一、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第八条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均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习题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习题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可以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是()。

A.从事投资咨询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B.担保公司C.证券公司D.银行2.某出纳在10月20日填写支票的出票日期,下列填写正确的是()。

A.零拾月零贰拾日B.零壹拾月贰拾日C.零壹拾月零贰拾日D.拾月零贰拾日3.下列存款账户中,可以用于办理现金支取的是()。

A.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4.张某因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票据给王某,胡某从王某处窃取该票据,陈某明知胡某系窃取所得但仍受让该票据,并将其赠与不知情的黄某,下列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A.王某B.胡某C.陈某D.黄某5.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票据法》根据不同情况,将票据权利时效划分为2年、6个月、3个月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C.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6.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出票日期为2018年6月5日,金额为5万元的,见票后3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6月10日A公司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于当日承兑,6月11日A公司将票据交付给B公司,7月10日B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公司。

9月12日,C公司请求承兑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 000元为由拒绝付款。

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9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A.2018年12月5日之前B.2018年12月15日之前C.2020年6月5日之前D.2020年9月10日之前7.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得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

甲公司款到后支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经济法考试重点要点笔记

经济法考试重点要点笔记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调整的概述经济法第一节经济法的定义关于经济法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国家协调说——杨紫烜主张。

2、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王保树主张。

3、纵横统一说——肖江平主张。

4、国家调节说——漆多俊主张。

5、国家调制说——张守文主张。

6、需要国家干预说——李昌麒教授主张。

上述观点,尽管在表达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点,即都强调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存在的。

市场失灵内生于市场机制,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则是现代经济法。

经济法语境中的国家干预是国家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职能,旨在克服市场失灵以提升市场效率,而并非泛指国家公权意志在法律中的体现。

五、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 1、定义经济法的方法从某法的调整对象出发,对其定义;从某法的特有功能出发,对其定义;把某种法的对象和功能结合起来,对该法进行定义;1、经济法定义的表述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需要国家干预论。

李讲:适当干预论。

其含义有四点:第一,本质的国家干预性。

它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第二,调整对象的有限性。

它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只调整具有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的经济关系。

第三,调整的国家自主性。

即经济法有其理论上的调整对象,在这一对象范围内,国家什么时候、在多大范围内、怎么样干预,这是国家的自由,取决于国家的需要。

第四,经济法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体现意思自治的合同关系。

这一定义,影响较大,在我国经济法学界,是市场经济确立后,西南一派的代表观点。

但是,这一观点,仍然有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地方。

没有怀疑论者,就没有学问家。

大体说来,我认为这一观点有以下不足:一是其仍然有较大的模糊性,如用“需要”、“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等语词,在定义中并不确切,只有通过解释才能有“大体的”含义;二是过份强调国家的随意性,一切取决于国家的需要,经济法的存在、具体调整范围、调整方法等都取决于国家的需要,这为行政权力的恶性膨胀、国家的过度干预提供了市场(乡长、村长也可随意“干预经济”)。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及沿革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及沿革

CASE1:磨坊主VS威廉一世
• 1866年10月,普鲁士公国(德国前身) 国王威廉一世因波茨坦桑苏西宫外一 处磨坊挡住了其观景视野,而提出高 价购买该磨坊,遭拒,遂以强力拆除 该物业。磨坊主一纸诉状递至普鲁士 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责成被告威廉一世恢复原状,并予以 赔偿。
CASE2:渔岛灯塔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经营者规模小,故影
响小仅限于个体
垄断资本主义 时期大企业的亏损 和破产会导致经济
危机和社会动荡
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形式
垄断
外部性
正外部性
负外部性
公用事业的提供
信息不对称
3、解决的途径
• 三种路径: A 私人或市场自发解决——不可行
B 某个(些)社会团体解决——不可行
C 国家介入解决——可行
第一编: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及沿革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 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章:经济法调整对象
第பைடு நூலகம்章 经济法的产生及沿革
本章主要介绍以下两个问题: 一、经济法产生的动因 二、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一、经济法产生的动因
•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十九 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即资本主义社会由自 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阶段。这 一时期由于西方各国相继完成了产业革命, 推动了生产的社会化,引起各国市场和经 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国家的职能也开始 变化,导致了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部门的 产生。此即经济法产生的根源。
1、问题的产生: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私权绝对
(1)
私权限制
私权的滥用
为公共目的在正当的补 偿下限制财产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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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1、1997年9月23日由江苏国际广告公司策划的斯亚花园售楼广告在报上刊出。

该广告采用四方联邮票形式,印刷带有“中国邮政”字样,50分面值和图案,并在四方联的右上角冒用邮政日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或冒用邮政专用标志。

南京邮政局对此作出了2000元罚款的处罚。

请根据上述情况:(1)试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

(2)邮政局有无处罚权?请说明理由。

2、江西省赣州××百货商厦在1995年7月向社会招工时,向被录用人员每人收取押金100元。

1996年10月8日江西省赣州地区劳动局对此做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百货商厦未执行。

1997年1月16日,劳动局又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局,××百货商厦的法定代表人仍未于理睬。

劳动局遂于1997年3月18日作出劳行决字(97)1号行政处理决定:(一)严肃执行整改指令,退还员工缴纳的抵押金;(二)处罚款8000元整。

3、安徽新集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自1997年5月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以来,继续以个人名义买卖股票并利用28俱个人股票帐户长期申购新股获取暴利。

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三部委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为严肃证券法规,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集科贸公司违规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予以警告,没收该公司非法买卖股票所得,对单位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将非法开设股票和资金帐户限期纠正。

请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以上案例,并阐释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方式。

4、SARS期间价格规制行为所依价格法规范的效——价格法的渊源2003年4月24日至27日,北京京鲁水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龙安84消毒液(470ml装),应售4元/瓶,实售15元/瓶,抬高价格2.75倍。

北京市物价局认定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超最高限价销售龙安84消毒液,决定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北京市物价局认为,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违反,因而依法予以上述处罚。

请分析:(1)价格主管机关的价格规制行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2)价格法规范的效力渊源有哪些?(3)经济主管部门的市场规制行为和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依据和经济法规范的效力渊源之间是何种关系?分析:价格干预,是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所采取的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等行为的总称。

价格干预法律规范是一项重要的价格法规范。

北京市物价局的价格规制行为,是实施价格干预法律规范的行为。

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0条及相应的法规、规章。

这就涉及经济法的渊源问题。

经济法,是指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部门法意义上的概念。

经济法之所以称为法,乃在于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这种实施的保证并不必然时时事事都以强制实施为外观,有时可能是相关主体“自愿”的。

这种自愿,无论是因为国家强制力所生的威慑力,还是相关主体的博弈,都体现了法律的效力。

本案中,北京市物价局实施价格干预规范的行为,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就在于该项规范的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0条。

这种效力渊源作为法的渊源,直接影响着依据该规范所为行为的效力。

《价格法》第30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该规定是现行法律中价格干预法律规范的最高法律效力的渊源。

国家发展与计划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8月1日公布)的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不执行提价中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2)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3)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4)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5)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6)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的其他行为。

这是现行规章中价格干预法律规范的效力渊源。

2003年4月下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部分与防治非典有关的医药用品和相关商品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以稳定市场物价。

北京市物价局于2003年4月22日发出《关于对部分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列出了具体品名及其最高限价。

该通知是北京市物价局根据《价格法》第30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政府批准、以京价(医)字[2003]190号文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这样,以上述与价格干预法律规范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例,如果将2003年2至5月SARS疫情在我国部分地区蔓延期间,一些与稳定市场物价、一个分层次的链:《宪法》中关于国家和各级政府经济职能的法律规定,《价格法》第30条及其他相应条款,国务院制定的与价格有关的法规、国务院各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如前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如前述)等等。

因此,当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时,以经济法规范为元素的经济法体系,都可以从现行的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找到其相应的形式渊源。

正是这些形式渊源,才使经济法规范有了法律文本的依托,才有了其发生法律效力并将法律变成现实的可能。

点评与提示:关注经济法的渊源,会使经济法学理论的学习与经济法治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逐渐培养和增强从事经济法实务的能力。

5、桂中岳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税收基本法的议案》——税收法律体系与税法体系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2003年3月上旬至中旬),由桂中岳等3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税收基本法的议案》。

该议案认为,我国税收立法主要采取授权立法形式,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大会秘书处已经将包括该项议案在内的338件议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有67件。

桂中岳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税收基本法的议案》也已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

据悉,本次全国人大会收到的1050件议案中,有关税收的有28件。

这些议案对于尽快制定我国税收基本法、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请分析:(1)税收法律体系与税法体系的关系。

(2)税收基本法在税法体系中的地位。

分析: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的宏观调控法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

因此,通过建立和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以完善我国的税法体系,这对于完善我国的宏观调控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需要明确税收法律体系、税法体系之间的关系。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包括税收体制关系和税收征纳关系。

税收体制关系是指各相关国家机关因税收方面的权限划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税收征纳关系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发生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税收征纳关系还可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关系和税收征纳程序关系两类。

相应地,税法体系是以税收体制法和税收征纳法(包括税收征纳实体法和税收征纳程序法)所构成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其中,税收征纳实体法还可以依其所涉税种法、所得税法和财产税法等还可以作适当的划分。

如商品税还可以分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由此,构成税法体系。

从税收法定和法律体系角度看,从法律规范总称角度的法的体系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体系,才可能为税收法定、依法治税等提供法律渊源上的保障。

考虑到不同国家在税收立法上的法典式综合立法和单行法式的分税立法上的不同模式,税收法律体系也会有所不同。

我国在税收实体法上采取的是按税种的不同作分别进行立法的模式,但在税收征纳等程序的立法上,采取的却是相对综合立法的模式。

结合我国现行《立法法》所规定的立法体制和税收立法的特殊性,我国可以按不同税种分别立法为主体构建税收实体法律体系,以《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海关法》等为主体构建税收程序法律体系,在其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为基本法,构建我国税收法律体系。

这样,以税收法律规范为元素的税法体系和以(广义)税收法律为元素的税收法律体系,形成了相应的联系。

这种联系的纽带在于法律规范与其形式、效力渊源之间的关联性。

这种关联性也正表明二者不是同一概念,不属于同一范畴体系。

这样,以税收法律规范为元素的税法体系和以(广义)税收法律为元素的税收法律体系,形成了相应的联系。

这种联系的纽带在于法律规范与其形式、效力渊源之间的关联性。

这种关联性也正表明二者不是同一概念,不属于同一范畴体系。

基于税收基本法在我国经济法治领域的重要地位,根据《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税收基本法》应由全国人大制定为宜。

也就是说,该部法律,不仅是我国税收目前由于没有税收基本法,税法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不高。

我国单行税法条例规定大多非常概括,不得不用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加以解释,形成内部通知多、理解解释随意性大、不稳定等问题。

税收法律体系存在着分散、交叉甚至相互重叠等问题,税收政策变动性大,税法之间缺乏一致性,导致税法难以掌握,缺乏透明性。

制定《税收基本法》,正是为了克服和减弱上述问题及其不良影响。

本案例中,由桂中岳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税收基本法的议案》,其目的正在于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税收立法体系,完备我国税法体系的形式渊源,弥补我国目前税收法律体系上缺陷。

从税收法定和法律体系角度看,从法律规范总称角度的法的体系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体系,才可能为税收法定、依法治税等提供法律渊源上的保障。

考虑到不同国家在税收立法上的法典式综合立法和单行法式的分税立法上的不同模式,税收法律体系也会有所不同。

我国在税收实体法上采取的是按税种的不同作分别进行立法的模式,但在税收征纳等程序的立法上,采取的却是相对综合立法的模式。

结合我国现行《立法法》所规定的立法体制和税收立法的特殊性,我国可以按不同税种分别立法为主体构建税收实体法律体系,以《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海关法》等为主体构建税收程序法律体系,在其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为基本法,构建我国税收法律体系。

这样,以税收法律规范为元素的税法体系和以(广义)税收法律为元素的税收法律体系,形成了相应的联系。

这种联系的纽带在于法律规范与其形式、效力渊源之间的关联性。

这种关联性也正表明二者不是同一概念,不属于同一范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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