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病调离制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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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是指对于从事供水、管道运维工作的人员,如果出现五种病症,会被调离岗位或者解除工作合同。

这五种病症包括:
1. 不适应水环境病:由于供管水工作环境特殊,如长时间浸泡在水中,导致身体不适应,出现身体症状并且无法适应的,会被调离。

2. 水质过敏病:由于长期接触水质不佳的环境,导致过敏反应严重,无法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会被调离。

3. 水质污染病:由于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负责保障水质安全,但出现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水质污染的行为,会被调离并追究相关责任。

4. 职业病患者: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如果出现职业病,且经相关部门认定与工作有关,会被调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 不合格员工:不符合相关职业标准或者工作要求,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或者工作质量不合格的人员,会被调离岗位。

调离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供管水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不适应或者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调离,有助于保障供水的质量和安全,保证公众的用水环境健康。

同时,对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水质污染的行为,也起到了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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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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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背景为了提高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维护餐饮服务质量,本文旨在探讨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定义餐饮从业人员“五病”包括:品德问题、技能不合格、卫生问题、安全问题和服务态度差。

- 品德问题:指从业人员存在不端行为、恶意欺骗等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顾客权益的行为。

- 技能不合格:指从业人员在操作技能、食品加工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影响餐饮服务质量。

- 卫生问题:指从业人员违反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影响餐饮环境和食品安全。

- 安全问题:指从业人员对安全意识不强,如火灾隐患、食品中毒等安全问题。

- 服务态度差:指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态度不友好、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

调离制度实施为有效治理餐饮从业人员“五病”,以下是调离制度的主要实施要点:1. 制定明确的标准和流程:设立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标准,明确调离的流程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2. 加强培训和考核: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提升其品德素质、技能水平和服务态度。

定期进行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和培训辅导。

3. 强化监管和奖惩机制:加大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和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对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五病”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4.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建立餐饮从业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

5. 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加大对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餐饮服务质量的认知度。

倡导社会各界对餐饮行业进行监督和举报,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

结论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餐饮企业应加强合作,落实调离制度的具体措施,共同努力推动餐饮行业的发展和改善。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供管水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水资源的有效供应与管理,特订立本《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从事供管水工作的全部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供水工程师、工程师助理、抄表员、管线维护和修理员等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岗位管理,促进工作团队的稳定和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第二章五病定义及防备第四条供管水人员“五病”,指在工作过程中显现的怠工、懒工、庸工、散工、滥工等行为,严重影响工作进度,损害企业形象,破坏工作队伍凝集力。

下列行为构成“五病”:1. 怠工:指供管水人员无故缺勤、上班迟到早退、无故请假等行为;2. 懒工:指供管水人员对工作态度消极,敷衍塞责,不认真负责的行为;3. 庸工:指供管水人员无本领完成岗位职责、无创新意识,不乐观学习进取的行为;4. 散工:指供管水人员对工作任务进行拖延、不自动沟通合作以及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5. 滥工:指供管水人员无权无责扩大工作范围、擅自超出职责范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五条为防备和处理供管水人员“五病”,企业管理负责人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正确的工作价值观和职业操守;2. 完善考核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地评价供管水人员的工作表现;3. 加强对岗位培训,提升供管水人员的专业技能;4. 健全工作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矫正供管水人员“五病”现象;5. 建立奖惩机制,激励优秀供管水人员,对“五病”现象进行严厉处理。

第三章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程序第六条当供管水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或日常表现显现“五病”行为时,企业管理负责人有权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调离处理:1. 惩戒措施:对于初次显现细小“五病”行为的供管水人员,可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相应措施,并进行个别督促教育;2. 处理建议:当供管水人员连续或严重显现“五病”行为时,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提出处理建议;3. 调离程序:依据评议结果和情节轻重,企业管理负责人可决议将供管水人员进行调离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调整岗位、调整部门、停止劳动合同等。

(完整版)医院五病调离制度

(完整版)医院五病调离制度

(完整版)医院五病调离制度医院五病调离制度该文档描述了医院内部的五病调离制度。

下面是对该制度的详细介绍:背景由于医院场所的特殊性,为了确保患者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需要有一个有效的调离制度,将有患传染性疾病的患者或员工与其他人分离。

调离范围根据本制度,下面列举了五种疾病的定义及调离程序:1. 传染病A:此类疾病具有高度传染性,通过接触或呼吸途径传播。

如果有人被诊断为患有传染病A,根据该疾病的传播特性,将其调离至特定区域进行隔离。

2. 传染病B:此类疾病具有中度传染性,传播途径较为多样。

如果有人被诊断为患有传染病B,根据疾病特性,将其调离至与其他患者或员工相对独立的区域。

3. 传染病C:此类疾病具有低度传染性,通过一定接触途径传播。

如果有人被诊断为患有传染病C,根据疾病特性,将其调离至与其他人有一定距离的区域。

4. 职业病A:此类病与工作环境相关,若有员工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A,根据病情和工作环境,将其调离至不会对其他员工造成潜在威胁的工作区域。

5. 职业病B:此类病与工作环境相关,若有员工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B,根据病情和工作环境,将其调离至不会对其他人造成潜在威胁的工作区域。

调离程序1. 诊断确认:通过医学诊断,确诊患者或员工是否患有以上列出的五种疾病。

2. 通知:一旦诊断确认,医院管理部门会立即通知患者或员工,告知他们需要参与调离程序。

3. 调离安排:医院管理部门会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具体的调离安排。

这包括隔离区域的指定、人员的转移等。

4. 调离实施:根据调离安排,将患者或员工转移到指定的区域。

5. 监护与观察:在调离过程中,需要对患者或员工进行监护与观察,确保其病情得到控制。

6. 治疗或康复:根据疾病的不同,患者或员工可能需要接受相应的治疗或康复措施。

评估与改进为了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性,医院管理部门将不断评估其实施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

以上就是医院内部的五病调离制度的完整介绍,该制度旨在确保医院内部的传染性疾病得到及时隔离和控制,保护所有患者和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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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调离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
员都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方能上岗;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及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及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各经营单位必须将患有“五病”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将患有“五病”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并建立从业人员“五病”调离档案,必须做到“五病”调离率100%。

“五病”调离记录。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2、新参加餐饮服务单位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
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
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必须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
了解病情状况;
5、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报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
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6、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档案、调离人员健康档
案;
7、餐饮服务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
统一管理..。

员工五病调离制度范本

员工五病调离制度范本

员工五病调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五病”是指: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精神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第四条员工患有五病之一,经医生诊断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予以调离。

第二章调离程序第五条员工患有五病之一,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员工所在部门应予以关注,并协助员工进行治疗。

第六条员工因病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医生诊断证明。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书面申请和医生诊断证明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予以调离;审核未通过的,通知员工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后,公司应安排适合员工身体状况的新工作岗位。

第九条员工在新工作岗位上班期间,公司应关注员工身体状况,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十条员工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且公司无法安排新工作岗位的,公司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待遇保障第十一条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后,公司应保障员工享有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

第十二条员工因病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公司应依法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后,公司应关心员工的生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五病调离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员工五病调离工作,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员工应如实告知公司自己的健康状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公司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故意隐瞒病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员工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引言供管水人员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关键岗位,其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供水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为确保供水安全,防止因供管水人员患有某些疾病而影响供水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二、调离范围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主要针对以下五类疾病患者进行调离:1.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供管水人员,如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戊型肝炎、艾滋病、梅毒、淋病等;2. 患有精神病的供管水人员,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癫痫等;3. 患有影响供管水操作的慢性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肾脏病等;4. 患有影响供管水操作的皮肤病,如银屑病、湿疹、荨麻疹等;5. 患有其他严重影响供管水操作的疾病。

三、调离程序1. 供管水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供管水人员应在健康证明有效期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2. 供管水人员在岗期间,如出现上述“五病”症状,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接受进一步检查。

如检查结果证实患有上述“五病”之一,应立即调离供管水岗位。

3. 供管水人员调离供管水岗位后,应继续接受治疗,并根据治疗情况决定是否可以恢复供管水工作。

4. 供管水人员在调离供管水岗位期间,应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并有权要求单位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四、保障措施1. 供管水单位应加强对供管水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供管水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供管水单位应定期组织供管水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供管水人员的健康问题。

3. 供管水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健康档案,对供管水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管理。

4. 供管水单位应保障供管水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供管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支持。

五、法律责任1. 供管水人员违反本调离制度,继续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供管水单位应立即停止其供管水工作,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1.单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2.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新参加工作、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供、管水工作。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得涂改、转让、伪造。

4.凡经体检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以下简称“五病”),由卫生管理员对患病情况进行登记,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批准后,立即调离供、管水工作岗位;治愈后,持有健康证明方可恢复从事供、管水工作。

5.卫生管理员应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及时通报本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清况。

X幼儿园 2018年3月22日。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五病”调离制度是指针对供水行业中存在的五类疾病患者,制定相应的调离措施,以确保供水行业的健康和安全。

这五类疾病主要包括:传染病、精神疾病、职业病、重大疾病和慢性疾病。

一、传染病患者调离制度1. 目的:防止传染病在供水行业的传播,保障供水行业的健康和安全。

2. 范围:供水行业中的传染病患者,包括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

3. 调离措施:(1)发现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2)传染病患者治愈后,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3)传染病患者在治疗期间,应给予相应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二、精神疾病患者调离制度1. 目的:防止精神疾病患者在工作中的异常行为,保障供水行业的健康和安全。

2. 范围:供水行业中的精神疾病患者,包括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

3. 调离措施:(1)发现精神疾病患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2)精神疾病患者治愈后,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3)精神疾病患者在治疗期间,应给予相应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三、职业病患者调离制度1. 目的:防止职业病在供水行业的传播,保障供水行业的健康和安全。

2. 范围:供水行业中的职业病患者,包括尘肺、噪声性耳聋等。

3. 调离措施:(1)发现职业病患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2)职业病患者治愈后,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3)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期间,应给予相应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四、重大疾病患者调离制度1. 目的:防止重大疾病患者在工作中的意外情况,保障供水行业的健康和安全。

2. 范围:供水行业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包括心脏病、高血压等。

3. 调离措施:(1)发现重大疾病患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2)重大疾病患者治愈后,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3)重大疾病患者在治疗期间,应给予相应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五、慢性疾病患者调离制度1. 目的:防止慢性疾病患者在工作中的意外情况,保障供水行业的健康和安全。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是指一种管理制度,旨在调离工作岗位上出现五种不良状况的从业人员,以保证工作环境的稳定和工作质量的有效提升。

这五种不良状况包括:
1. 严重违法违纪:指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涉嫌严重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章制度的行为。

2. 故意泄露机密信息:指从业人员故意向外泄露公司或组织的机密信息,对公司或组织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损失。

3. 严重失职渎职:指从业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明显失职、怠工或敷衍塞责的行为,对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4. 过失致人伤亡:指从业人员因工作疏忽大意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他人或自身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5. 盗窃或贪污公款:指从业人员盗窃公司或组织的财物或贪污公款等行为。

根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旦从业人员被确认存在以上五种不良状况中的任何一种,将会被暂时或永久调离原岗位,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法律追究等后果。

此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工作岗位上的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有效维护组织和员工的权益,并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幼儿园五病调离管理制度

幼儿园五病调离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幼儿园师生的健康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等。

三、五病定义“五病”是指: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

四、管理职责1. 幼儿园园长负责全面领导五病调离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幼儿园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制定五病调离的具体措施,监督制度的执行。

3. 教务部门负责对教师进行五病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教师的防控意识。

4. 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五病调离的监督和管理。

5. 教职工个人负责自觉遵守五病调离制度,发现疑似病情应及时报告。

五、管理措施1. 健康检查(1)新入职教职工须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岗教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五病项目。

2. 疾病报告(1)教职工发现自身或他人有疑似五病症状时,应及时向幼儿园卫生保健部门报告。

(2)卫生保健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疑似病例进行调查、诊断。

3. 调离与隔离(1)确诊患有五病的教职工,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接受隔离治疗。

(2)确诊为五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应接受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

4. 健康教育(1)幼儿园应定期开展五病相关知识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防控意识。

(2)加强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通风等。

六、监督检查1. 幼儿园卫生保健部门定期对五病调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教职工对五病调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

3. 对违反五病调离制度的教职工,幼儿园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幼儿园卫生保健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园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食品服务员工“五病”调离制度

食品服务员工“五病”调离制度

食品服务员工“五病”调离制度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食品服务员工“五病”调离制度。

该制度旨在提高食品服务行业员工的健康水平,并确保顾客的食品安全。

背景食品服务员工在工作中容易受到一些疾病的影响,这不仅对员工的健康造成威胁,还可能对食品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五病”调离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患有以下五种病的员工,保障整个行业的健康和安全。

“五病”调离制度的内容1. 传染病: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根据疾病的传染性程度和治愈周期,将员工调离工作岗位,直到病情完全恢复。

2. 肠道疾病:员工患有肠道疾病时,应停止从事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直至病情完全恢复,员工才能重新开始工作。

3. 皮肤疾病:员工如患有可通过接触传播的皮肤疾病,应暂时调离与食品接触的工作。

病情完全恢复后,员工可重新上岗。

4. 耳鼻喉病:员工患有耳鼻喉疾病,可能会影响他们对食品的判断和沟通能力。

因此,在相应恢复期结束之前,调离与顾客直接接触的岗位。

5. 眼病:如果员工患有眼病,会影响他们对食品质量的检查,从而可能给顾客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员工应当停止接触食品并接受治疗,直至病情恢复。

调离期间员工的安排- 在员工调离期间,公司应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险和帮助员工处理相关事务。

- 公司可以安排这些员工进行其他非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例如清洁、整理工作区域等。

- 为了保护顾客隐私和员工尊严,员工的病情和调离原因应保密处理。

结论食品服务员工“五病”调离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服务行业的健康和安全非常重要。

该制度将有助于防止病情传播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满意度。

以上是食品服务员工“五病”调离制度的简要介绍。

我们希望通过该制度的落实,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同时确保食品服务的质量和诚信度。

!!2013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及记录表

!!2013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及记录表

2013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及记录表1. 引言2013年,我国出台了关于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旨在规范就业市场和维护职场健康。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基本情况,并提供一份记录表,帮助从业人员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

2.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2013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规范就业市场职业病防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从业人员“五病”(职业病、心理障碍、非正常性别身份、重大疾病、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调离制度。

该制度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1.工作期间患病:从业人员因职业病、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从事原有工作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心理障碍: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心理障碍,影响本人及他人安全的,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并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非正常性别身份:从业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原有工作岗位或企业单位工作、生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4.重大疾病:从业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不能继续从事原有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5.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辞退,并不得再雇佣。

3. 记录表了解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有助于从业人员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纠正。

以下是一份记录表,供从业人员参考使用。

病种是否患病是否影响工作是否需要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职业病心理障碍非正常性别身份重大疾病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从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以上表格中进行记录。

如有发现存在上述问题,请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4.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旨在维护职业市场健康,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记录表的使用有助于从业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宣传该制度,并自觉遵守,共同维护职场和谐。

学校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学生、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三、五病定义本制度所指的五病包括:肺结核、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

四、管理职责1. 学校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学校五病调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五病调离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工作符合本制度要求。

3. 教师和学生个人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学校五病调离工作。

五、五病调离程序1. 发现疑似五病患者,应及时报告学校卫生管理部门。

2. 学校卫生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 经核实确诊为五病患者的,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隔离治疗:确诊为五病患者的,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避免病原体传播。

(2)调离工作:五病患者在治疗期间,应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学习岗位,避免对他人造成潜在危害。

(3)定期随访:五病患者治愈后,学校卫生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其进行随访,确保其健康状况。

4. 学校卫生管理部门应将五病调离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六、宣传教育1. 学校应加强五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定期开展五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

3.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班会等形式,普及五病防治知识。

七、监督检查1. 学校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模版(2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模版(2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模版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模版(2)近年来,卫生管理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对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本文将介绍一种“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模版,旨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卫生管理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往往过分关注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居民的健康需求。

这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因此,我们要调整卫生管理制度,将健康需求和经济利益相协调,并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的均衡发展。

二、医患矛盾突出目前,医患矛盾愈演愈烈,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关系紧张,严重影响了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加强医患沟通和合作,建立健全的医患关系管理机制。

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素质。

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在某些地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公共卫生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地区和群体无法享受到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因此,我们要加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提高公共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

四、监督和管理不到位目前,卫生管理监督和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明确,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及记录表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及记录表

岚山区晓北理发美容店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餐饮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餐饮服务、公共场所服务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餐饮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餐饮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餐饮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餐饮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餐饮业和公共场所
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2024年“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范例(二篇)

2024年“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范例(二篇)

2024年“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范例一、所有在公共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循既定的周期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健康状况。

二、新入职及临时在公共场所工作的人员,需接受健康检查,只有在获得合格的健康证明后,才能开始工作。

三、对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的员工,必须立即从直接服务客户的岗位上撤离,待治愈后方可重返原工作岗位。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变动需进行全程监控,以掌握其健康状态。

五、应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调离情况。

六、需建立并完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统筹和规范。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五病”调离记录显示,共有人员中,患“五病”者为人员,实际调离的人员数为人,调离率为。

2024年“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范例(二)一、所有在公共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循既定的周期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健康状况。

二、新入职及临时在公共场所工作的人员,需接受健康检查,只有在获得合格的健康证明后,才能开始工作。

三、对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的员工,必须立即从直接服务客户的岗位上撤离,待治愈后方可重返原工作岗位。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变动需进行全程监控,以掌握其健康状态。

五、应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调离情况。

六、需建立并完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统筹和规范。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五病”调离记录显示,共有人员中,患“五病”者为人员,实际调离的人员数为人,调离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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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调离制度表
篇一:食堂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
体检;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
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三、食堂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
了解病情状况;
四、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食堂从业人员
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五、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
案;
六、食堂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
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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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
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20xx年,从业人员共有人,其中患“五
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100%。

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
篇二:五病调离制度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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