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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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组织机构设置与人事管理,为联盟的良性运行提供组织和人事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联盟的成员单位及联盟工作人员。

二、联盟成员

第三条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研究或关联密切行业的独立法人单位,致力于推动混凝土产业的发展和进步;

(2)拥护联盟章程,并遵守有关协议内容;

(3)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4)经联盟理事会全体理事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通过。

第四条联盟成员的权利

(1)联盟成员享有在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权利;

(2)有权对联盟的运行机制等问题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3)享有用联盟相应职位的身份参加对外交流交往等社会活动的权利,并在活动中享受相应的待遇;

(4)理事单位享有获得联盟优先服务的权利,在参加本联盟组织

的各项有偿服务活动中,享受最多的优惠;

(5)对联盟技术成果的使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6)享有要求联盟维护联盟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对在科研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研究分析,并提供整改咨询建议的权利;

(7)在不影响联盟及其他成员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提前退出联盟。

第五条联盟成员的义务

(1)关心和支持联盟的工作,认真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联盟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2)积极参加理事会,认真建言献策,帮助联盟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

(3)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联盟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4)认真遵守联盟的保密协议,不泄露各成员单位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5)设置专职联络人,积极配合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6)如联盟成员参加专业委员会的科研项目,在项目进行阶段中,联盟成员不得随意退出联盟。一旦被批准退出联盟时,应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确保正在执行科研项目目标的实现,否则需承担因其退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7)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交纳会费。

第六条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1)向联盟秘书处索取加入联盟申请书;

(2)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3)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联盟理事会;

(4)理事会审议新成员加入申请材料;

(5)通过理事会的审议和表决后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年费。

第七条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需要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7个工作日内报联盟理事会批准。联盟成员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联盟成员应继续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联盟保留对知识产权的法律追溯权利。联盟成员逾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时,经核实,经理事会决定可予以除名:

(1)严重违反联盟协议或联盟其他管理规定的;

(2)一年及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的;

(3)经协调不执行理事会决议的;

(4)因重大违法违纪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的。

三、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联盟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

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的组成、任期和职责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若干名。理事长由联盟牵头组织单位代表担任,每届任期5年。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讨论选举产生,副理事长每届任期为5年。理事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产生。

理事会的职责

(1)选举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专家委员会主任、秘书处秘书长;

(2)批准和取消联盟理事单位资格;

(3)监督、指导及审议专家委员会及秘书处日常工作;

(4)定期组织召开联盟理事会和扩大会议,共同协商联盟发展工作;

(5)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6)批准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7)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的召开应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安排秘书处召集,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主持会议。理事会由秘书处呈报的理事会议题为议事根据,以民主投票表决的方式作为其决策方法。须有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任期和职责

专家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由联盟理事单位的行业知名专家、学者和外聘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联盟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批准通过后任职。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期均为5年。

专家委员会职责

(1)负责制定提出行业重大攻关需求、重点项目与攻关课题;

(2)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3)评议并落实科研攻关项目负责人;

(4)对科研技术项目进行论证、监督和评审;

(5)审查各课题技术方案,检查和评定科研技术项目及课题的执行情况。

(6)其他应由专家委员会负责的事项。

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家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专家委员会工作。专家委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召集或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申请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家委员会的最终决议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解决方案,全体委员共同评议,专家委员会主任决定而产生。第十四条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工作制度

秘书处依托北京新奥混凝土有集团有限公司设立。联盟秘书处依托单位派1人。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秘书处成员若干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处负责组织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联盟的日常运作,秘书处成员由联盟成员单位各方派专人参加。

秘书处负责组织联盟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对秘书处组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盟成员均有参加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联盟理事长单位

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超出授权范围、以联盟名义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联盟内部由对该行为进行追认的联盟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或约定其他责任承担方式);没有联盟成员予以追认的,则由作出该行为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自行承担。

联盟对外责任的主体在联盟授权范围内代表联盟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在实际承担相应责任后,该相应责任在联盟内部由全体成员平均分担(或约定其他责任分担方式)。

四、联盟人事管理

第十六条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各机构人事的日常管理。负责各机构工作人员的招聘、组织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秘书处根据联盟各机构的需求,负责各机构工作人员的招聘和组织培训工作,负责编制联盟各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和培训实施记录。

第十八条秘书处根据理事会的决定,负责有关人员劳动报酬的计算和发放。

第十九条秘书处负责组织联盟各机构对工作人员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人员任用与否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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