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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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要求入库保管要求资料整理实物

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要求入库保管要求资料整理实物

附件7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要求一、入库保管要求(一)资料整理。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保管单位,要按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技术要求》(DD2010-05)规定的技术方法,对接收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建档和必要的整理后入库保管,确保实物地质资料在保管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主要工作如下:1.核对资料。

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核对实物地质资料的数量、完整性和各类标识的齐全性。

2.清洁资料。

将实物地质资料表面的灰尘、污垢等清洁干净,至露出实物的表面纹理或表面地质特征清晰,便于后期观察和扫描数字化等。

3.更换装具。

按照实际要求对实物地质资料的装具进行统一或部分更换,装具应满足性能稳定、抗变形、抗风化、耐腐蚀、便于长期保管的要求。

4.补充标识。

检查实物地质资料的各项标识是否清晰、完整、连续,补充缺失的标识。

5.包装防护。

对于易挥发、易潮解、易氧化和易变质等性能不稳定的实物地质资料,要采取必要的包装防护措施。

(二)分配并登记存储空间。

根据库房空间情况,合理安排实物地质资料存储位置,以方便实物地质资料的查询和调用。

并对存储位置进行登记,建立库房台账。

(三)保管环境要求。

1.保管实物地质资料的库房须满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八防要求。

2.按照实物地质资料的物理性质,选择常温、恒温、低温、密封、恒压、高压、低压等保管方式。

(四)其他事项。

实物地质资料库房要建立设施设备保养与维护、库房环境维护与检测、资料保管情况定期检查等工作制度,对实物库的设施设备、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环境和保管情况等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确保实物地质资料得到安全、有序、和长期的保管。

有条件的汇交人可参照上述要求将Ⅲ类实物地质资料入库保管。

二、埋藏保管要求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保管单位和汇交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对需埋藏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埋藏保管。

(一)准备工作。

1.结合相关地质资料,以项目为单位收集实物地质资料的污染性信息,包括放射性实物的辐射强度数据和其他易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组分含量,准确地评估埋藏实物的污染隐患。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简版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简版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一、引言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中的重要资源,对于地质工作者和科研人员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地质资料的管理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方法,以确保地质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靠性。

本文档将介绍地质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地质资料的定义地质资料指的是地质工作和研究中所涉及的各种数据、图表、报告和文献等资料的总称。

地质资料分为实物资料和电子资料两种形式。

实物资料包括地质岩心、标本、地质地图等;电子资料包括数字地质模型、地质图像数据等。

三、地质资料的管控3.1 资料登记1. 建立地质资料登记表,包括资料名称、编号、作者、文件类型、存储位置等内容。

2. 根据资料的特点,适时更新、完善地质资料登记表。

3.2 资料归档1. 地质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方式进行归档,例如按照地质区域、地质类型等进行分类。

2. 归档后的地质资料要进行标签标注,清晰记录资料的分类信息,方便后续查找和利用。

3.3 资料存储1. 实物资料应妥善保管,采取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2. 电子资料应进行多重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4 资料借阅和利用1. 建立资料借阅制度,对外单位或个人的借阅要进行记录和审批。

2. 合理利用地质资料,鼓励开展共享和交流,促进地质工作的发展。

四、地质资料的更新与维护4.1 资料更新1. 及时更新地质资料,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对于电子资料,定期进行数据的校验和更新,清理无用数据。

4.2 资料维护1. 建立专门的维护团队,负责地质资料的维护和修复工作。

2. 定期检查实物资料的保存状态,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资料。

五、地质资料的保密和服务5.1 地质资料的保密1. 针对涉密地质资料,建立保密制度,加强资料的保密和控制。

2. 对于外部人员的资料查阅申请,需经过严格审批和核实。

5.2 地质资料服务1. 提供便捷的地质资料查询服务,减少资料的查找时间。

2. 根据需求,定期组织地质资料的展览和交流活动,促进地质工作者之间的合作和学习。

实物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

实物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
5、实物资料野外整理结束后,根据协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汇交人出具合格证,并将实 物资料运回实物地质资料储藏地。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注意事项: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下发后,会增加一份《汇 交建议》。汇交人在野外验收工作结束之后,汇交成果地质资料之前,向国家馆或省级馆报送 经野外验收单位或地质勘查工作承担单位出具《汇交建议》。
实物地质资料再分为Ⅱ类、Ⅲ类和Ⅳ类。原则上Ⅱ类实物地质资料由地质工作项目所在地 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Ⅲ类和Ⅳ类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人自行保管,需要处置的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实物地质资料分类 根据部即将出台“实物地质资料分类要求(试行)”的有关精神,综合考虑实物地质资料
第二部分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汇交步骤
目前,省地质资料馆实物地质资料库刚刚启用,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由成果地质资料管理体系传承。各汇交人要 充分利用地质勘查单位网上申报系统,主要流程仍然是。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在汇交监管工作中的定位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在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的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是国家馆 藏机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在安徽省的延伸,配合国家实物中心完成重要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 工作;另一方面也是安徽省内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核心机构,负责全省实物地质资料的收藏 利用工作。在今后的实物地质资料收藏工作中还将成为国家级馆藏机构委托管理的合作单位,协 助国家馆在华东地区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范围
下列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人向国土资源部汇交: 科学钻探、大洋调查、极地考察、航天考察等国家重大调查项目和科研项目的实物地质资料; 国家重大工程、标志性建筑的实物地质资料;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实物地质资料; 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实物地质资料服务作用,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物地质资料实行分类筛选、分级保管.实物地质资料根据内容的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分为Ⅰ、Ⅱ、Ⅲ类。

国土资源部委托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接收、保管I类实物地质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接收、保管Ⅱ类实物地质资料.矿业权人或项目承担单位自愿保管Ⅲ类实物地质资料。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建设,馆藏建设和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可根据需要设立实物地质资料分库.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馆藏建设和运行费用列入地方预算.鼓励通过建设区域分库或将管理职能向市、县延伸等方式提高实物地质资料保管服务能力。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的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受委托保管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实物地质资料馆藏建设和运行。

第六条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和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以下简称“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及受委托保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筛选、采集、验收、整理、保管实物地质资料;(二)向社会提供实物地质资料服务;(三)建立健全馆藏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利用制度;(四)每年1月底前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服务等情况;(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汇交人应在汇交成果地质资料之前,填写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附件1),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

项目跨省级行政区的,可向其中任一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报送。

自然资源部关于《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4.06.28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6.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土地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关于《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
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和实物地质资料服务水平,自然资源部组织对《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6月12日至6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此期间,收到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从业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4条。

我们将对上述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酌情予以吸收采纳。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4年6月28日。

浅析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浅析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实 物地质资 料采集与服 务体系建设 》 《 ,危机 人通过对实物地质 资料 提供 的知识信息 的吸 矿 山接替 资源勘查实物 地质资料成 果集成 》 收 、 消化并运用于实践或直接运用于科研 、 生
心 2 ,0 6 0 0多米 , 岩屑 90 0多袋 , ,0 标本 几千 块, 包括一大批危机矿 山实物 , 并对收集 的实 物资料进行 了整理 、 入库 、 岩心扫描 。先后接 待大专 院校 、 实物馆藏 机构 、 地质科研与勘查 单位 、 、 等外 国专家 , 10多家单 位一 英 法 计 0 万多人的参观访问 , 观察上 百次 , 取样一百多 质财富的作用很难 清晰的界定 ,还表现 为对 用户文化的传 播和知识 的熏陶 ,提高社会 劳 动者素质 。 1 . 补充地质博质资料

经济效益
实物资料 。

实物 地质 资料 管理利 用现状
次。
我国地域辽阔 , 多部 门、 多单位从事地质
勘查 与矿 产开采工作 , 生的实物 地质资料 产 数量多 、 分布广 。基 于这种情况 , 不可能将各 类实物地质资料置于一个部 门或一个单位实 行集 中保管 , 只能在统一领导下 , 充分调动各 方面力量共同承担实物 地质 资料 管理工作 。 实物地质资料 管理 实行 统一领导下 的部
地方 实物地质资 料管理尽 管有所改 善 ,
2为科学研 究提供基础 资料 。实物 地质 .
对发展地质科学有重要 的意义 。 3为教育 教学提供基 础资料 。实物地质 . 资料可 以为一些教育 机构 进行教学提供 实物
但依 旧薄弱 , 物库破损 , 理人员 流失 , 实 管 大 资 料可 以向科研单位 提供研究 的基础 材料 , 量实物地质资料损毁丢失 ,开发利用 十分 困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全文)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全文)

地质资料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资料的治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权益,充分发挥地质资料对资源保护、开发与经济建设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向GJ汇交的地质资料,其汇交、保管和利用按照GJ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地质工作所形成的各类成果地质资料,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工程地质勘查(察)、水文地质勘查、工程物探等形成的地质资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RM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资料治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将地质资料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治理。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以下简称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托付承担地质资料的接收和验收工作。

进展改革、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协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资料治理工作。

第二章地质资料的汇交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政府出资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工作项目,承担有关地质工作的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前二款规定以外的地质工作项目,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汇交人可以托付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直接汇交。

有多个出资人的,各出资人共同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第七条地质资料汇交范围依照本办法附件所确定的范围执行。

除成果地质资料(包括文字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等)、GJ规定需要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外,其他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义务承担人汇交地质资料目录。

探究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和管理建议

探究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和管理建议

RESOURCES WESTERN RESOURCES2021随着地质工作的大规模开展,实物地质资料越来越多,各地也相应地建立了实物地质资料库,来保存实物地质资料。

但是由于管理库设施落后,管理技术等问题,对实物地质资料信息保存造成很大影响,致使很多地质实物资料发生损坏。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国家近年来对地质实物资料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

原国土资源部在2008年1月颁布实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责任充分明确,并提出汇交、保管与利用实物地质资料的相关要求,为地质实物资料管理指明了方向。

1.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1.1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制分析我国地域辽阔,多部门、多单位从事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工作,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数量多、分布散而广,集中保管在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难度很大。

只能在统一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承担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委托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作为自然资源部,代表国家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各部门、各单位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同时对这些部门进行委托,来有效的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以及具有放射性特点和保管条件的实物地质资料,。

在管理其他实物地质资料过程当中,按照自然资源局相关要求,在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这些地质实物资料具有的保管意义以及性质和开发利用价值等因素,推行分级管理制度国家、地区与基层同时对这些地质实物资料进行管理。

1.2我国馆藏机构建设情况(1)国家级地质实物资料馆藏机构建设分析。

国务院在2000年7月,正式成立国家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在2006年,更名为“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国家实物地质资料库建立于2004年。

近年来,实物地质资料馆迅速发展,资料整理服务管理制度日渐完善,具备稳定的管理人才队伍,在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建档以及推进数字化方面都获得了巨大发展,实现成果集成与转化,馆藏体系越来越完善。

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1.03•【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2年12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凤山二00三年一月三日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二)管理全国地质资料馆,指导全国地质资料馆藏业务组织开展地质资料管理业务培训;(三)制定地质资料管理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监督检查地质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五)组织建立地质资料信息系统;(六)组织开展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和国际交流,协调全国地质资料的交流和利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地质资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馆指导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馆藏业务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业务培训;(三)制定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五)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地质资料信息系统;(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和地质资料的交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全国地质资料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和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依法保存、管理汇交的地质资料,为全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履行下列职责:(一)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接收、验收汇交的地质资料;(二)建立健全馆藏地质资料保管、利用制度,按规定整理、保管地质资料;(三)建立和维护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系统;(四)开展地质资料综合研究,依法为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12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12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1998年9月9日国土资发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各地质勘查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为加强地质资料(包括地质成果资料、原本档案资料和实物资料)的统一管理,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就目前机构改革中地质资料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规定的有关职能,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统一管理全国地质资料。

各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均须接受国土资源部对地质资料的统一管理。

二、地质资料管理属于政府职能,在各省(区、市)政府机构改革以前,仍由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地质资料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地质成果资料的汇交管理,并对基层单位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各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坚决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加强地质成果资料的汇交管理,继续督促有关单位汇交、补交地质资料。

对拒不汇交地质资料的,要依法查处。

四、各省(区、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该由本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目前省级馆藏机构无论如何设置,都必须接受所在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凡有关地质资料管理的重要业务事项均须请示、报告并经其批准后才能施行。

其他地质资料保管单位的地质资料管理业务工作,应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目前地质资料管理体制及馆藏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待本次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时一并解决。

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实施方案

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实施方案

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实施方案一、前言。

地质调查是地质工作的基础,而实物地质资料是地质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物地质资料的整理工作对于地质调查成果的保存、传承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地质资料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整理对象。

实物地质资料主要包括地质标本、岩心、岩石薄片、地质图件等。

这些实物地质资料是地质调查成果的重要体现,对于地质学研究和资源勘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整理目标。

1. 保护地质资料,防止损坏和丢失;2. 整理地质资料,提高资料的利用价值;3. 建立规范的地质资料管理制度,便于查询和利用。

四、整理内容。

1. 地质标本的整理。

地质标本是地质调查的重要成果之一,其整理工作应包括标本的清洗、编号、分类、存放等工作。

在整理过程中,应注意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标本。

2. 岩心、岩石薄片的整理。

岩心和岩石薄片是地质勘探和研究的重要资料,其整理工作应包括岩心的切割、标注、存放,岩石薄片的制作、编号、存放等工作。

在整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其完整性和清晰度。

3. 地质图件的整理。

地质图件是地质调查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其整理工作应包括图件的整理、分类、编号、存放等工作。

在整理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图件的折损和污损。

五、整理方法。

1. 制定整理计划。

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制定整理计划,明确整理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

2. 分工负责。

根据整理计划,合理分配整理工作,明确每个人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3. 规范操作。

在整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整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

4. 定期检查。

定期对整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整理要求。

1. 保持原貌。

在整理过程中,要尽量保持实物地质资料的原貌,防止损坏和变形。

2. 做好标注。

对于整理后的地质资料,要做好清晰的标注,包括编号、分类、存放位置等信息。

3. 定期清理。

定期对整理后的地质资料进行清理和保养,确保其长期保存和利用。

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质资料 目录 清单 ( 包括 纸质和 电子版 ) 在下达 汇交通 知书 之 日 3 个工 作 日 起 0 分 别报 送 国家 和省级 馆藏机 构 。
第十二条 馆藏实物地质资料的
内 ,到实物 地质资 料暂 时保管地 接收 、 保管和利用 ,执行 ( ( 地质资料管理条
的 有关规定 。
助上级主管部 门和实物地质资料 馆藏机 位 实 物地 质 资料 库房 建设 ,馆藏 建 设 的实 物地 质资料 ;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国家级
第五条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 射性 矿产 的实物地 质资料 ;
实物地 质资料 馆藏机 构( 以下 简称 “ 国 和受 委托 保管单位 履行下 列职 责 :
将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 受国土资源 达 应 向国土资 源部和 本省 ( 市 )国 区、
目录清单 ( 附件 l 包括 纸 质和 电子版 ) 资料 的汇交通 知书 。 ,
报 送 国家级 馆 藏机 构 ,将 其他 实物 地
第十一条
省 ( 区、市 )国土资
部 委托 保 管的 除外 )的实 物地 质 资料 土资 源行 政 主 管部 门 汇交 的实 物地 质 源 行政 主管部 门应在 验收 合格后 9 0日 内 ,将汇 交 人 汇交 的实 物地 质 资料 目 第九 条 实物 地 质资料馆藏 机构 , 录 报 国土 资源部 备案 。
门汇交 。
第十条 汇交人在履行地质资料
机构的汇交清单,确定应向本省 ( 汇交义 务后 , 区、 由负 责接收地 质资料 的 国
第七条 汇交人应在野外地质工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的实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或受其委托的馆
作 结束之后 ,汇交成果 地 质资料之 前 , 物 地 质 资料 汇 交清单 ,并 向汇 交人 下 藏 机构 向其 出具 地 质资料汇 交凭证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第三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地质资料馆)以及受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地质资料保管单位)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五条国家建立地质资料信息系统。

第六条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质资料的汇交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前款规定以外地质工作项目的,其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但是,由国家出资的,承担有关地质工作项目的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
成果资料必须完整、齐全,与审查后的报告一致。
(三)成果资料一般分为以下类别:
1.审批类地质调查项目有关审批文件。
2.正文类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全部正文(含插图、插照和插表)。
3.附图类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中除正文插图外的各种图件。
4.附表类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中除正文插表外的各种表格。
5.附件类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所附的技术性或说明性材料。
第二十条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对成果资料保管的安全负责。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防盗、防火、防潮和电子文档的防磁化及防病毒等工作,对电子文档数据库每年备份一次,确保成果资料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资料,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规定保管。
第二十二条大区地调中心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发展中心报送上年度成果资料管理工作年报。发展中心汇总后于1月25日前,向地调局报送上年度成果资料管理工作年报。
(2)文字、图件生成及打印精度应在300dpi以上;
(3)制印的纸质资料应清晰、完整。
5.包封和装订
(1)装订厚度一般不超过20mm;
(2)封面、内衬、装订物不得使用塑料制品;
(3)装订固定物不得高于文件厚度。
三、成果资料电子文档汇交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每份成果资料的电子文档必须要有一个说明文件(文件名为),说明该资料中各电子文件对应的文件名、大小以及运行或阅读所需的软件平台、版本、必要的参数。
第十七条大区地调中心对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经登记和初步整理后,于90日内向发展中心转交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
第十八条发展中心对其直接接收的有明确地域的成果资料,经登记和初步整理后,于90日内向项目工作区所在地的大区地调中心转交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

新时期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措施探讨

新时期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措施探讨

新时期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措施探讨作者:姜丽丽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 2016年第10期一、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概述据国家规定保留的岩心、标本、样品、光片等实物和有关资料。

实物地质资料是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获得的宝贵信息资源,对当前科学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在地矿系统保存的大量实物地质资料中,包括大量具有开发利用价值和科学研究意义的物品,如重要的稀缺的矿产岩石标本;有着国际对比意义的界限层型剖面的地层古生物标本;在科学深钻的基础上得到的岩心、岩屑;在深海地质调查和极地考察过程中得到的标本和样品等。

依据国内外大量的研究结果得到,发挥实物地质资料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地质勘查效率与地质科研水平,加快地质市场和地质工作的顺利发展;所以,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在过去较长时期的地质工作中,我国保存了大量的具有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但因为不能科学管理,投入经费较少、不能合理配置人员等,只有石油部门的实物地质资料得到了合理保管,而其他实物地质资料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丢失与损坏现象,不能有效开发利用。

再有,在最近几年开展的地质大调查、海洋地质调查、极地考察等活动中出现的大量实物地质资料,也需得到合理的保管。

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指导思想及对策(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部门也需投入较多资金,所以在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过程中,不但要进行统一管理,而且也需结合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力量,对当地实物地质资料参与管理。

依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特点,可以在统一领导下实行委托与分级负责管理,如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保管工作全面负责,而可以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分别对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地质矿产进行管理;其他实物地质资料可以分为国家和地方分别管理。

(二)建立地质资料数据库。

可以寻求建立实用的、高效的地质资料收集、加工、处理、保存机制,达到科学化管理地质资料数据资源的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协调、规范化管理地质资料数据,进一步建设有利于现代化保存、管理软件、硬件的工作环境。

潍坊市实物地质资料库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浅析

潍坊市实物地质资料库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浅析

潍坊市实物地质资料库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浅析摘要:实物地质资料能有效避免勘探单位低水平重复工作,节约资金和时间,提高地质勘探工作效率,降低矿产勘查风险;同时,实物地质资料本身蕴含丰富的地质科学知识,是进行地学研究和普及地学知识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和社会花费巨大投入取得的宝贵信息资源。

潍坊市实物地质资料库是一所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从施工建设到常规化运营积攒了宝贵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经验。

关键词:实物地质资料;地质科学;潍坊;管理引言潍坊市实物地质资料库于2016年立项开建,2017年挂牌运行,是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所建的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内第一家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

资料库位于潍坊市坊子区,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层高8米,可存放岩心长度6万米。

潍坊库主要承担山东省重要实物地质资料采集、管理、开发研究和利用等职能。

库内设岩心整理区、立体储藏区、设备操控区、档案保管区以及矿物矿石标本展览区等。

馆藏大量岩心、矿物晶体、化石等实物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好这些重要实物地质资料,对推动地质科学研究、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具有重要价值。

1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经验做法1.1加强库房基础设施建设库房建设是实物地质资料集群化产业化的基础保障,潍坊库主要有仓储区、科普展览区、岩心整理区、数字化扫描区、档案室和办公区域等几部分组成。

办公区域与操作区域划分科学配置有序,已达到集岩心整理入库、建档、实物地质资料档案数字化、为社会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为一体的标准化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流程。

潍坊库采用了目前国内领先的立体存储和数字化管理及配套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了实物地质资料的自动化管理。

1.2加强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是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重要环节,潍坊库不断强化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的监督管理工作,收录了昌潍坳陷页岩气资源潜力调查评价项目、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下潘格庄金矿详查项目等多个项目的岩心上万米,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专业性不断加强。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分析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分析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分析伴随着我国地质工作的不断开展,在现今的发展中地质资料管理已经是地质工作开展的总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新环境、新任务以及新要求的发展之下,我国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开展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是从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的不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以及服务的不到位等问题。

所以在现今事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基础之上,不断的将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促进管理工作的健康开展。

标签: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分析前言在地质工作的开展中地质资料是将所有信息集成的实物,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资源,其自身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与使用价值,能够带来比较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所以在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中,一般都包含了原始的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以及实物地质资料。

实物地质资料主要是通过对现场进行实际的勘察并结合相关的科学研究,对其进行整理与编制而成的,有着规划化的特点。

一、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一)管理措施不到位在开展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时,实际的管理人力资源并不充足,针对于实物地质资料进行管理的人们组织架构设置也不够合理,对于技术人员是比较缺乏的,并且在一些管理部门的发展中使用的经费也是不足的,对于实物地质资料档案库建设经费的申请难度也是比较大的,并且实际的工作开展也存在着较大的难度。

在各个地区的勘察单位中针对于地质资料的档案管理还存在一些空白之处,所以即使设立起比较完善的管理机构,但是因为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不够高,并且缺乏专业的管理理论,以及缺乏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经验,甚至于部分的人员对于地质专业的知识并不了解,所以在对实物地质资料进行管理时,不能够使用科学正确的方法,导致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具备规范化、标准化以及高效率。

(二)没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在开展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时,存在的问题就是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

首先,行政管理体制是不够完善的,并没有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地质工作管理体系进行结合,对于各项工作开展的管理内容也没有进行细化。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对于国民经济建设、地质科学研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为了加强地质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地质资料的定义与范围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质科研等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数据、图件、报告等。

具体来说,地质资料涵盖了地质勘查报告、地质图、剖面图、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勘查数据、化验分析报告、地质科研成果报告、地质数据库等多种形式。

二、地质资料的汇交(一)汇交主体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地质勘查单位、科研机构、矿山企业等,都是地质资料的汇交义务人。

(二)汇交内容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包括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

(三)汇交时间汇交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地质资料汇交至指定的地质资料管理机构。

一般来说,在地质工作项目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完成汇交。

(四)汇交方式可以采用纸质汇交和电子汇交两种方式。

电子汇交应符合规定的数据格式和要求,以确保数据的可读性和可用性。

三、地质资料的保管(一)保管设施地质资料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保管设施,包括库房、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备,以保证地质资料的安全存放。

(二)保管制度建立健全地质资料的保管制度,明确资料的接收、登记、入库、借阅、归还等流程,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数据备份对重要的地质资料进行定期的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四、地质资料的利用(一)利用申请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利用地质资料,应向地质资料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

(二)利用方式可以查阅、复制地质资料,但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不得损坏、篡改、转借地质资料。

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要求

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要求

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要求一、入库保管要求(一)资料整理。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保管单位,要按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技术要求》(DD2010-05)规定的技术方法,对接收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建档和必要的整理后入库保管,确保实物地质资料在保管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主要工作如下:1.核对资料。

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核对实物地质资料的数量、完整性和各类标识的齐全性。

2.清洁资料。

将实物地质资料表面的灰尘、污垢等清洁干净,至露出实物的表面纹理或表面地质特征清晰,便于后期观察和扫描数字化等。

3.更换装具。

按照实际要求对实物地质资料的装具进行统一或部分更换,装具应满足性能稳定、抗变形、抗风化、耐腐蚀、便于长期保管的要求。

4.补充标识。

检查实物地质资料的各项标识是否清晰、完整、连续,补充缺失的标识。

5.包装防护。

对于易挥发、易潮解、易氧化和易变质等性能不稳定的实物地质资料,要采取必要的包装防护措施。

(二)分配并登记存储空间。

根据库房空间情况,合理安排实物地质资料存储位置,以方便实物地质资料的查询和调用。

并对存储位置进行登记,建立库房台账。

(三)保管环境要求。

1.保管实物地质资料的库房须满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八防要求。

2.按照实物地质资料的物理性质,选择常温、恒温、低温、密封、恒压、高压、低压等保管方式。

(四)其他事项。

实物地质资料库房要建立设施设备保养与维护、库房环境维护与检测、资料保管情况定期检查等工作制度,对实物库的设施设备、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环境和保管情况等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确保实物地质资料得到安全、有序、和长期的保管。

有条件的汇交人可参照上述要求将Ⅲ类实物地质资料入库保管。

二、埋藏保管要求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保管单位和汇交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对需埋藏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埋藏保管。

(一)准备工作。

1.结合相关地质资料,以项目为单位收集实物地质资料的污染性信息,包括放射性实物的辐射强度数据和其他易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组分含量,准确地评估埋藏实物的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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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全国范围内,按
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国各省 (市、区)落实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责任和馆藏管理机构,大部分省(市、区)
落实了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初步建立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为
16866平方米 ,其中5个单体安装了立体货架,实现立体存储和自动化管
理。全库共有货位46800个,每个货位可收藏9~18个岩心箱,按照平均 货位收藏15个岩心箱(每箱可平均摆放4米岩心),总共可收藏约280万 米岩心,按照每年最多10万米的岩心收藏量计算,可使用28~30年时间。
实物地质资料库中还安放有智能专用立体实物资料回转箱(柜)5组,
(332队的祁门东源钨矿、宁国市竹溪岭钨银多金属矿、327队的沙溪铜矿交步骤
目前,省地质资料馆实物地质资料库刚刚启用,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由成果地
质资料管理体系传承。各汇交人要充分利用地质勘查单位网上申报系统,主要 流程仍然是。
汇交人报送 电子、纸质 实物地质资 料目录清单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 与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 (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第一部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概述
第二部分、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第三部分、钻 孔 数 据 库 建 设
第一部分
实物地质资料 管理概述
(一)实物地质资料 (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依据 (三)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机构
(四)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现状
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处理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实物库接收目录清单,对清单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进行验证,并组织专家进行筛选处理,按照实物库的收藏定位
确定是否需要汇交。需要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为监管平台的重点监
管对象,对于初步拟订需要汇交的项目,向汇交人下发汇交通知书。 汇交人须按通知要求整理好实物地质资料,保证实物资料的完整。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范围
下列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人向国土资源部汇交:
科学钻探、大洋调查、极地考察、航天考察等国家重大调查项目和科研
项目的实物地质资料; 国家重大工程、标志性建筑的实物地质资料;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实物地质资料; 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
下的作用,一方面是国家馆藏机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在安徽省
的延伸,配合国家实物中心完成重要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另 一方面也是安徽省内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核心机构,负责全省 实物地质资料的收藏利用工作。在今后的实物地质资料收藏工作中 还将成为国家级馆藏机构委托管理的合作单位,协助国家馆在华东
地区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提高实物地质资料服务水平奠定了基础; 成立了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建设了实物地质资料库,开展了国家级
实物地质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研究等工作,这不仅使一大批重要实
物地质资料得到有效保护,而且开展了越来越广泛的社会服务,为地质找矿和 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作用。与此同时,省级实物库建设陆续开始启动,安徽、上 海、天津、重庆、山西等5省(市)已初步建成;
12月18日,安徽省金寨县沙坪沟钼矿详查矿区ZK81号孔208箱岩心在313
地质队李先初工程师护送下,作为第一批汇交实物地质资料送到安徽省 地质资料馆实物地质资料库,从此着安徽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进入了一 个新时代。
(六)安徽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进展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实物地质资料库包括两栋6个岩心库单体,建筑面积
(六)安徽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进展
安徽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起步较早,除按照国土资源部部署对全省实
物地质资料及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全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 工作;通过监管平台开始接收处理实物地质资料清单和建设重要地质钻 孔数据库工作外,2009年12月31日,我省投资5.4亿人民币,动工建设 安徽省地质资料库,经过数年建设,2014年11月各有关单位正式进驻,
后,应将项目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清单报送安徽省地质资料馆。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在收到清单后,上传到监管平台供部实物中 心筛选,同时依据馆藏体系要求结合专家意见,进行实物地质资料 筛选工作。筛选工作由从事地质勘查、地质科学研究、以及地质资
料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筛选小组进行。
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步骤
实物地质资料再分为Ⅱ类、Ⅲ类和Ⅳ类。原则上Ⅱ类实物地质资料由
地质工作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Ⅲ类和Ⅳ类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人自行保管,需要处置的报省级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实物地质资料分类
根据部即将出台“实物地质资料分类要求(试行)”的有关精神,综 合考虑实物地质资料的档案价值、利用价值、稀缺程度和重置成本等因素, 将实物地质资料分为Ⅰ、Ⅱ、Ⅲ、Ⅳ类。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实物地质资 料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管理和保管I类实物地质资料。省级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管理和保管Ⅱ类实物地 质资料,指导汇交人按有关规定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处置。
(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依据
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2、《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3、《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号)
4、《关于印发<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1〕78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
(五)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进展
3、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开始启动。
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共收藏了254份实物资料,主要包括380个钻孔的19万 米岩心、9005袋岩屑、1.2万块标本、3.6万件薄片、290件样品和67个典型矿山 的129块大型矿石标本。
部分省地质资料馆也利用委托管理的方式接收了部分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现状 截止2014年11月30日,安徽省地质资料馆本年度通过“全国地 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共上报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443份。 其中,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返回意见共计443份(其中实物
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1份“安徽省宁国市竹溪岭钨银(钼)矿普
查” ,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回执442份);安徽省地质资料馆对 上报的实物清单目录进行筛选处理共计352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通知书90份,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回执262份,91份正在处理。
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 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地质资料馆)以及受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
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地质资料保管单位)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
供利用工作。
(三)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机构
在安徽省,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安徽省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 用的监督管理。安徽省地质资料馆实物地质资料库承担安徽省实物地 质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研究工作,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支 持和技术支撑,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
(五)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进展
2、基本掌握了全国地质钻孔基本信息。
2011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实物地
质资料中心开发了全国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采集软件并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 网站向全国发布。全国31个省(区、市)1165个单位进行了钻孔基本清查,已 查出有钻探工作量的项目数2.79万个、已查出的钻孔总数61.89万个,其中信息 完整的钻孔数49.67万个。 安徽省地勘单位有45个有保管的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出2233个项目,共 有4.85个钻孔、钻孔总进尺1602.24万米;
该种类型划定为Ⅰ类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人直接或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提交至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国家馆藏机构在收到目录清 单后给予回复。需要汇交的由国家实物中心接收。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范围
前款规定以外的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人向地质工作项目所在地的省 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目录清单。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 交至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国家馆藏机构在收到目录清单后给予回 复,国家馆藏机构不需要保存的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 点汇交保存。
在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下,了解其他地质项目(如探矿
权)的工作进展和实物地质资料产生情况。 积极参加地质项目管理工作会、成果汇报会、研讨会等会议,了
解省内外地质科学和地质工作方法新进展、新突破、热点问题、重要 成果信息。
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步骤
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接收
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汇交人在野外地质工作结束
可用于标本、样品和光薄片等小型实物资料的储存。还将建成大标本园 和科普展示厅,为实物地质资料保管服务提供了基础。
(六)安徽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进展
到2014年11月底我省实物地质管理工作实物工作量为:
接收并处理汇交的实物资料目录清单443份;
编制《安徽省实物地质资料筛选目录》1份; 草拟《安徽省实物地质资料筛选细则》1份; 和部实物中心野外联合筛选3个项目的实物资料(未全入库)。
监管平台管 理员上平台 传送
等待国家馆 筛选同时组 织专家对上 报的目录清 单进行筛选
需要实物资 料的发通知
不需要实物 资料的发回 执
需要实物地 质资料的到 现场接收
同意颁发地 质资料汇缴 凭证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在汇交监管工作中的定位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在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的起着承上启
Ⅰ类、Ⅱ类实物地质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可采取委托等方式分散保管在符
合条件的保管单位。Ⅲ类、Ⅳ类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人自行保管或按规定 进行处置。
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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