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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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有哪些主要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有哪些主要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有哪些主要制度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主要有:1.听证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

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信息公开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3.说明理由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不予采纳的专家及公众意见要说明理由的制度。

4.阅览卷宗制度。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与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案卷的制度。

5.行政协助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请求其他行政机关给予帮助的制度。

6.管辖制度。

是指行政主体之间就某一行政事务的首次处置所作的权限分工的制度。

它是避免管辖权争议,确保行政权有效行使的重要前提。

7.证据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事实,作出决定的过程中适用的证据规则8.回避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为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退出该事务处理的制度。

9.时效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或相对人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某种行为,否则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0.教示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程序权利,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错误的制度。

11.电子政务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实施行政管理的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法律法规第五十四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五条行政执法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执法依据应当向社会公开。

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依法向社会公告。

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制度有

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制度有

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制度有
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几项:
1. 表明身份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理时,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公章,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理前,应当将处理理由、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告知当事人,保障其知情权。

3. 听取陈述申辩制度: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理时,应当对处理依据、过程、结果等进行说明理由,增强行政决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 送达制度: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理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确保当事人及时了解和处理结果。

6. 救济制度: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和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基本制度是行政处理程序中必须遵守的规范和要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决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行政程序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规范和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它涉及到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进行阐述。

首先,行政程序法确立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

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和执行,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这包括在决策前进行听证、征求意见,对重要行政决策进行公开和透明,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动的法律效力及其救济方式。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可能导致其行为被撤销或者无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行政程序法确保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行政机关在决策前应当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民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公民有权获得行政文件、行政决策和其他相关信息,有权提出异议和申请复议,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监察和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确保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作出决策,若有违法、滥用职权等失职行为,应当追究责任。

最后,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纠纷解决的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应当依法进行调解、仲裁和诉讼。

行政纠纷的解决要依法公正,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了一个规范的框架,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维权权利。

同时,它还规定了行政监察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程序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维护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平衡关系,促进了公共利益的实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包括以下几个:
1. **告知制度**: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有义务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相关信息,如权利、义务、行政决定等,以便当事人能够了解并配合行政程序的进行。

2. **回避制度**: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当事人利益的事务时,应当回避与当事人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情况,以保证行政决定的公正性。

3. **听证制度**: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如果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应当举行听证会,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确保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 **时效制度**:行政行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保证行政效率。

6. **案卷制度**: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建立完整的案卷,记录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以便事后审查和监督。

7. **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说明其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以便当事人理解和接受。

这些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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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内容
• 1、告知和通知
2、公开听证
• 3、委托代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4、对抗辩论
• 5、制作笔录
• 五、行政回避制度
• —— 任何人都不得在与自己有关的案件中担 任法官
• (一)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 (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 1、任职回避:《公务员法》第68、69条规定 • 2、公务回避:《公务员法》第70条规定
二、说明理由制度
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可能影响相对方权 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向相对方说明 作出这一决定的依据的制度。
三、教示制度
指由行政主体就行政程序所涉及的事 项,向行政参与人作出辅导的方式、步骤 等所构成的一项法律制度 。“服务行政 ” 理念的程序制度。
• 四、行政听证制度
• (一)含义
• 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 行政相对人随之向行政机关表达意见、提供证据 以及行政机关听取其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 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任务3 认识并运用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 一、告知制度 • (一)含义 •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应当将有
关事项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以利于行政相对人 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二)基本内容 • 1、表明身份 • 2、告知权利——陈述权、申辩权 • 3、告知依据——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裁量依 据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制度一、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步骤和要求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立案: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后,应当予以立案。

2.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3. 审查决定: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4. 送达执行:行政机关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当事人执行。

三、行政执法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享有以下权利:1. 陈述申辩:当事人有权对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进行陈述申辩。

2. 申请听证:当事人有权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申请听证。

3. 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

4. 提起诉讼: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配合调查: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2. 遵守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

3. 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履行义务。

四、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人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行使职权。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

五、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文书和资料的格式和要求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文书和资料包括立案报告、调查笔录、证据材料、处理决定书等。

这些文书和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制作,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清晰。

六、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记录和证据的保存和管理行政执法程序中相关记录和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鉴定意见等。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包括哪些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包括哪些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程序:行政程序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事,不能随意或滥用权力。

公开透明:行政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公众有权了解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和依据,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有助于确保行政机关的决策合法性和合理性。

听证和申辩权:行政程序应当确保当事人的听证和申辩权,即当事人有权提出意见、陈述事实、辩护和申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保障:行政程序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包括程序法规定的程序性权利和法官对行政程序的监督。

行政决策的正当性: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考虑事实和证据,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不得滥用权力或偏袒任何一方。

效率与时限:行政程序应当具有一定的效率,避免拖延或无谓的程序,同时可以规定一定的时限,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决定的复查和救济: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复查其决定,同时可以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行政监督与追责:行政程序应当包括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事,违法行为需要追责。

这些基本制度有助于确保行政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同时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行政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都会包括上述基本制度的要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引言行政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活动。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是保障政府行政活动合法、公正、高效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行政程序的概念、原则、程序环节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

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征收等环节。

行政程序的主要任务是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程序的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程序的一切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超越法律的限制。

2. 公开原则行政程序应当公开透明,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可以增加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公正原则行政程序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公正、客观、中立,不得歧视任何人。

4. 保护原则行政程序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人的权利。

5. 高效原则行政程序应当高效率地办理事务,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及时办理事务,不得拖延办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行政程序的环节行政程序包括多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环节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案件后,首先要进行立案。

立案是行政程序的起始环节,也是行政机关正式介入行政案件处理的标志。

2. 调查取证环节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行政机关了解案件事实、查清案件真相的重要环节。

3. 听证环节在一些重大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还需要进行听证。

行政程序的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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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种类
1、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美国) 2、事前听证、事后听证、混合听证
(美国) 3、书面听证和口头听证(葡萄牙、
我国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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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形式
1.公听。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订立行政计划时, 所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众多而不确定,召开公众参加的听 证会以听取代表各方面、各阶层的公众意见。这种听证 通常称为“公听”。
(一)发布或公布
(二)送达 1.直接送达。 2.邮寄送达。 3.留置送达 (三)公告
(四)口頭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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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 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 然后根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 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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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目的
听证的目的在于赋予行政相对人了解决定所依据 的事实和法律,以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以实现 行政的公正性。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 行政主体运用听证程序可以合法、公正、公开和 高效地实施行政管理行为。这一方法在西方发达 国家中已被证明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因此在行政 程序中处于关键性地位。一方面,它有利于行政 机关客观、全面地搞清楚事实真相,促进行政主 体合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决定,提高执法水平和 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 督及其自我约束。听政程序,以公开、透明的方 式处理行政事务,便于公民了解事实真相,加强 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可避免行政机关及 其公务人员的主观武断,独断专行,减少行政纠 纷。
5、法律对听证主持人是否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以及听证报告的 效力未作规定,致使听证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6、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听证配套制度存在条块矛盾; 7、听证会结果不公开,缺乏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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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时效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时效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时效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之一是时效制度,它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要求按照一定的时限进行办理的制度。

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时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 立案时限: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或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规定了立案的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内。

2. 行政审批时限:对于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在一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提高行政效率。

3. 行政决定时限: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要求在一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行政决定的滥用。

4. 行政复议时限: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

5. 行政诉讼时限: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或行政不作为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受理后也会规定一定的诉讼时限。

时效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约束行政机关的行为,促使其依法履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建设法治政府。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时效制度的设计应当合理,充分考虑行政机关的工作负荷、当事人的合理需求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以避免过度追求时效而影响行政决策的质量和公正性。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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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或称情报公开、情报自由)是指,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复制。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对人或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避免参与有关行政行为,以确保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公正性。

(三)听证制度
(四)告知制度
行政主体在进行某项行政行为之前、之中、之后对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如何行使有关权利、履行有关义务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负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的义务。

(五)说明理由制度
按照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将作出行政决定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对行政相对人说明。

说明理由制度至少有两个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是行政机
关对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应持慎重态度,抑制其随意性,保障和提高其公正性;二是便于行政相对人认清受不利影响决定的确切理由,并可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提供方便。

(六)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是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予时间上的限制以保证行政效率和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登记、账簿及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税收保全以及税收强制执行等行政程序规定了相应的时效要求,但是,对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提出的纳税担保是否有效,没有作出具体的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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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简述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简述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简述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是指在行政活动中,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的正当行使职权,确保行政决策透明、公正、合法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它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石。

下面将从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主要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生动、全面的阐述。

首先,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听证、及时、合法。

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该公开透明,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平等原则强调任何行政行为都应当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能歧视或予以特殊待遇。

听证原则要求相关当事人有权利进行陈述、辩护,并参与到具体决策中。

及时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策,不得拖延。

合法原则要求行政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行政程序的主要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复核、决定等。

立案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登记,确保有序进行。

调查是指行政机关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收集、审查。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护,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复核是指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时,有权利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核。

决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和听证的结果,作出具体的行政决策。

最后,行政程序的保障措施有两个方面,一是司法保障措施,二是行政保障措施。

司法保障措施是指行政程序遭遇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行政保障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审查,确保行政程序的公正、透明。

总结起来,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权益和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进行工作,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合法;同时,相关当事人也要积极行使自身权利,通过司法和行政保障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公正、透明、法治化的行政管理体系。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行政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和行政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和权力、进行各项行政活动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对于确保公正、透明、高效的行政管理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一,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行政程序的根本要求,也是行政工作的基本准则。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履行职责,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是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重要保障。

公开透明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活动中,必须及时向公众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保证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保护。

平等保护是行政程序的核心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个公民和法人,不得歧视、偏袒任何一方。

第四,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是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决策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听证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涉及公民权益的决策中,必须依法进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五,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是申诉制度。

申诉制度是公民行使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申诉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设立相应的申诉渠道,接受公民对不公正行政行为提出申诉,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总之,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是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平等保护、听证制度和申诉制度。

这些基本制度为行政活动提供了有序的法律保障,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这些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公正、透明、高效,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论述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论述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论述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组织在实施行政活动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所采取的措施。

它是行政组织活动的程序性规定,是行政组织实施行政活动的法定依据。

它是行政组织实施行政活动的必要手段,是行政组织行使权力的基础。

行政程序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立法制度。

立法制度是行政程序的基础,是行政程序的依据,也是行政程序的最高法定依据。

立法制度的内容包括行政程序的范围、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实施程序和行政程序的实施结果等。

二是行政法规制度。

行政法规是行政程序的具体规定,它具体规定了行政程序的操作步骤、行政程序的实施规则和行政程序的实施结果等内容。

三是行政规章制度。

行政规章是行政程序的具体规定,它具体规定了行政程序的操作步骤、行政程序的实施规则和行政程序的实施结果等内容。

四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程序的具体规定,它具体规定了行政程序的操作步骤、行政程序的实施规则和行政程序的实施结果等内容。

以上就是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的制度是行政组织实施行政活动的法定依据,是行政组织行使权力的基础,是保障行政活动有序开展的重要途径。

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当事人平等和公正制度。

程序公正对于当事人的平等非常重要,对
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至关重要。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告知当事人,
保障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知情权、表达意见权、辩护权等。

2. 证据规则和调查程序。

程序上的制度保障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应当
依赖于收集、固定证据,调查案件事实。

根据这一原则,行政机关需
要确定具体、明确的程序,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分析、运用
等作出规定。

3. 程序公开和当事人参与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行政处理的过程
和结果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通过听
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当事人参与行政处理的权利。

4. 回避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前,有法定情形的,应当自行
或者请求回避。

这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5. 时限制度。

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超过法
定期限的,行政行为就属于违法无效行为。

但是现实中因为一些客观
原因可能会产生一些合理期限的问题,所以应当制定相关程序予以解决。

6. 救济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具体、明确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充
分救济的机会。

这包括听证笔录的证据效力、上诉、复议和诉讼等制度。

以上是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制度,具体情况可能因不同的行政处理类
型和行政机关的职责而有所不同。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本旨在详细介绍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涵盖了各个章节的细节内容。

从行政程序的定义、基本原则、程序主体、程序要素、程序规则等方面进行细化,以便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1. 行政程序的定义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遵循的一套具体规定和步骤,包括行政行为的形成、实施、变更和撤销等程序。

2.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2.1 法定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不能凭个人意愿或执意行事。

2.2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2.3 公正平等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公正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和偏袒。

2.4 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5 追责原则: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追责。

3. 程序主体3.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程序的主体,负责行政程序的组织和实施。

3.2 当事人:当事人是行政程序中直接享受或承受行政权力行使结果的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3 第三人:第三人关系到行政程序中的利益,但并非直接享受或承受行政权力行使结果。

4. 程序要素4.1 行政行为的形成:包括行政机关的决策、命令、奖励、处罚等行为的形成过程,并要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4.2 行政行为的公告: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行政行为公告或通知当事人,确保其知情权。

4.3 行政行为的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行政行为的决定书等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确保其知悉权。

4.4 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对其进行执行,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5 行政行为的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不服的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

5. 程序规则5.1 听证程序: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进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

5.2 陈述申辩程序: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认真考虑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和理由。

我国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我国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是行政程序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建立公正、科学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是行政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行政程序制度包括:一、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就有关问题听取当事人评论意见,同时予以说明解释的制度。

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对于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听证制度包括三种形式:1、公听。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订立行政计划时,所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众多而不确定,召开公众参加的听证会以听取代表各方面、各阶层的公众意见。

这种听证通常称为“公听”。

2.陈述。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涉及单个或相互无争议的多个当事人,则可进行个别听证。

即给予当事人陈述自己观点及理由的机会。

这种听证一般称之为“陈述”。

3.听讯。

当行政行为涉及互相有争议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行政机关须同时或反复听取各方对立的观点和理由,并允许双方或各方提出证据与反证、互相诘询辩论,而由行政机关基于笔录作出决定。

这种形式又被称为“听讯”。

主要适用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行为。

听证方式又分为口头与书面两种。

二、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公开是指除依法不公开的以外,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消息的制度。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情报公开制度。

情报公开制度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领域。

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行政决定及行政机关据以作出相应决定的有关资料、行政统计资料、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办事规则及手续等。

所有这些行政情报资料,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和复制。

2.行政过程和行政决定公开制度。

行政过程和行政决定公开制度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领域。

行政过程公开并不是要求行政机关将整个行政程序都让行政相对人参与或了解,而是在行政程序中几个决定或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义务的阶段前后,让行政相对人有参与或者了解的机会。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摘要: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和价值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听证制度2.回避制度3.信息公开制度4.时效制度5.救济制度三、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与重要性四、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正文: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既保证了实体法的实施,实现了实体正义,又在宪法层面体现了个人权利的保障。

本文将从行政程序法的概念、价值、基本制度和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和价值行政程序法是指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间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法具有以下价值:1.保证实体法的实施:行政程序法将程序作为行政实体职权合法的必要条件,将程序因素纳入实体权力的实现过程。

2.实现个人权利:行政程序法确保当事人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有权提出观点、主张并参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3.追求公正、客观、理性的决策:通过程序法的规制,避免行政机关因人性弱点而产生偏见、特别利益等影响判断的因素。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包括:1.听证制度: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2.回避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当回避以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

3.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相关信息,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便于公众监督。

4.时效制度: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期限,确保行政效率的同时,防止权力滥用。

5.救济制度: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依法申请救济的权利。

三、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与重要性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1.规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法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提供了明确的程序指引,有助于遏制违法、滥用职权现象。

2.维护公民权益:通过行政程序法,当事人可以有效地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中,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3.提升政府形象:遵循行政程序法,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第五章行政程序

第五章行政程序
三、行政公平原则 行政公平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在程序上
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 素。 一般通过建立以下程序制度来保证公平原则的实现。 1.回避制度 2.听证制度 3.辨明制度 :辨明制度为日本所独创,渊源于美国听证制度中的 陈述性听证。 4.告示制度 5.职能分离制度 6.档案制度 7.防止偏见制度 为了保障公平原则的实现,一些国家还确立了事实确认制度、 代理制度、宣誓保证制度、言词辩论制度、当事人自拟裁决制度 和行政行为的溯及力制度等。
第五章 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第四节 行政程序法治化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的 方式、步骤、空间、时限。
从其实质上看,行政程序反映了行政权的运行
过程,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限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
高效地处理行政案件,在世界许多国家被证明是在市场经济和 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政权最为有效的方法。 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公正、公开、民主 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重要程序。 但是,听证程序繁琐复杂,如果所有的行政行为都适用听证 程序,势必影响行政效率。而且,从各国行政实践中也可以看 出,听证程序的实际适用范围也是十分有限的。
第四节 行政程序法治化
2.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由于美国法律体系与英国法律体系的渊源极为密切, 英国自然公正原则在美国法律中直接延伸为正当法律程 序原则。而其直接法律渊源,则是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 和第14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行政法治原则是法治国观念的一种表现。
法国行政程序法侧重于事后救济,从而具有较强的司法性。
这与英美行政程序法相比并无实质的不同。英美行政程序无论事 前程序还是事后程序,都具有较强的司法性。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法学姓名:昝智耀学号:B103501103一.简述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答: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二.一)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用以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序,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一律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

主要内容如下:(1)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公开;(2)行政信息公开;(3)设立听证制度;(4)行政决定公开。

三.四.二)公正、公平原则。

程序公正、公平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应当公正、公平,尤其是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程序立法应赋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行政程序权利;(2)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3)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规律或者常规,具有科学性;(4)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5)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一般社会公正价值,具有正当性。

五.六.三)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行为的各种条件和机会,从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益,同时也可以使行政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参与原则的内容集中体现在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获得通知权;(2)陈述权;(3)抗辩权;(4)申请权。

七.八.四)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各种行为方式、步骤、时限、顺序的设置都必须有助于确保基本的行政效率,并在不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法的效率原则必须体现如下内涵:其一,提高行政效率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二,提高行政效率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效率原则主要通过以下行政程序制度来实现:(1)时效;(2)代理;(3)不停止执行。

九.十.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十一.十二.一)行政回避制度。

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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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是行政程序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建立公正、科学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是行政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行政程序制度包括:
一、行政公开制度
行政公开是指除依法不公开的以外,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消息的制度。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情报公开制度。

情报公开制度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领域。

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行政决定及行政机关据以作出相应决定的有关资料、行政统计资料、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办事规则及手续等。

所有这些行政情报资料,凡是涉及行政相对****利义务的,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和复制。

2.行政过程和行政决定公开制度。

行政过程和行政决定公开制度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领域。

行政过程公开并不是要求行政机关将整个行政程序都让行政相对人参与或了解,而是在行政程序中几个决定或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义务的阶段前后,让行政相对人有参与或者了解的机会。

它主要包括表明身份、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公开等几项内容。

行政决定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作出有影响的决定,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从而使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救济的机会。

如果应当公开的行政决定没有公开,该行政决定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执行力。

二、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就有关问题听取当事人评论意见,同时予以说明解释的制度。

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对于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听证制度包括三种形式:
1.公听。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订立行政计划时,所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众多而不确定,召开公众参加的听证会以听取代表各方面、各阶层的公众意见。

这种听证通常称为“公听”。

2.陈述。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涉及单个或相互无争议的多个当事人,则可进行个别听证。

即给予当事人陈述自己观点及理由的机会。

这种听证一般称之为“陈述”。

3.听讯。

当行政行为涉及互相有争议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行政机关须同时或反复听取各方对立的观点和理由,并允许双方或各方提出证据与反证、互相诘询辩论,而由行政机关基于笔录作出决定。

这种形式又被称为“听讯”。

主要适用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行为。

听证方式又分为口头与书面两种。

三、职能分离制度
职能分离制度是指为了加强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权力,侵犯相对人权益,而将行政机关内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握和行使的制度。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中从事调查取证、听证、裁决的行政人员应当彼此独立、各司其责,不得从事与职责不相容的活动,正是这一制度的具体体现。

四、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如相应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不得参与该事项的处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来源于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排除与所处理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主持行政程序,从而实现行政公正;有利于增加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任感,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裁决,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权益有不利影响的决定、裁决,必须在决定书、裁决书中说明根据(法律、法规根据或政策根
据)和理由(事实证据及有关分析说明等)。

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或发布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可能的条件下,也应在有关政府公报中说明其根据、理由。

说明根据、理由不仅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而且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理解相应行政行为,从而减少行政机关实施执行中的困难或阻力,以提高行政效率。

六、不单方接触制度
不单方接触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的、具有相互排斥利益的事项时,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材料的制度。

不单方接触制度有利于防止行政腐败和偏见,防止行政机关对一方当事人偏听偏信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

七、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是指行政行为的全过程或其各个阶段受到法定时间限制的程序制度。

时效制度是行政程序效率原则的具体体现。

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也适用于行政相对人。

该制度对于保障行政行为及时作出,避免因行政行为的拖延耽搁造成相对人权益的损害,稳定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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