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行政相对人第三节行政程序的其他参加人第三章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第一节电子政务第二节行政公开第三节个人信息保护第四节行政调查与证据第五节说明理由与听取陈述、申辩第六节听证第七节时限、期间、送达与费用第四章重大行政决策与行政规范制定程序第一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第二节行政立法程序第三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第五章行政处理程序第一节行政处理一般程序第二节行政处理简易程序第三节行政处理的效力第六章行政机关特别行为程序第一节行政合同第二节行政指导第三节内部行政规范第四节行政规划第五节行政应急行为第七章监督、责任与救济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正、高效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法。
其他法律根据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对特定行政行为的程序作出特别规定的,同时适用其他法律。
本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视为行政机关,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本法所称“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
行政机关实施对内部机构、人员的管理行为,不适用本法。
但本法专门对内部行政行为作出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适用。
第三条(社会组织的适用)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法或依组织章程实施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和作出影响其组织内部成员权利、义务的行为应适用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应根据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程序规则,具体规范其实施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和作出影响其组织内部成员权利、义务的行为。
第四条(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行为应依法定权限、法定条件、法定规则和法定程序实施。
行政程序法律的制度
行政程序法律的制度首先分四个方面讲解了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程序和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制度化。
要明确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首先要了解程序和行政程序。
所谓程序,就是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长短不等的过程。
构成这一程序过程的不外是行为的步骤和行为的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
行政程序,就是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和时间、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
步骤,就是实现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经阶段;方式,是实施行为的方法和形式,两者构成程序的空间表现形式。
例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处罚的步骤是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
传唤需要用传唤证,询问要有笔录,裁决要有书面决定等等,这些活动就是行为过程中的步骤和行为方式。
整个行为过程就是由一个接一个的步骤和方式联结而成的。
完成这一程序过程需要用一定的时间。
为提高效率,就需要有时限;完成这一程序步骤,还必须遵循先后次序。
如上例,必须先取证后裁决,不能颠倒为先裁决后取证。
这就是顺序。
时限和顺序构成程序的时间表现形式。
行政程序就是由上述步骤、方式、时限、顺序为要素构成的行政行为的过程,是空间形式和时间形式的统一。
行政程序的最大特点在于,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机关和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但行政程序仅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程序,而不是相对一方应遵循的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申请时,行政机关常常为他们设定程序,如据报载,要申请办一批发市场,需经112道程序(盖112个章)。
为避免行政机关在设置这类程序时给公民带来不便,甚至造成损害,行政程序法律需要对此规定一些原则,例如便民原则、及时原则、公布申请条件原则等。
它们也就成为行政机关应遵守的程序原则。
(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由于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发展,程序法律已经冲破司法范畴,扩大到一个更为广阔的领域。
行政程序法
问题
电白县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 定? 电白县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程序? 电白县政府应负什么责任,为什么?
评析
电白县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电白县政府化整为零的做法属于违法审批,这实际上 是对农民权益的一种严重的侵害。按照原来《土地管理 法》的规定,3亩以下的耕地和10亩以下的其他土地县 级政府有权批准,但是由于在实践中,地方上违法批地 化整为零的做法很普遍,所以在1998年新的《土地管 理法》制定的时候把这个权力上收了。
行 政 程 序
行政裁判程序
行政程序法的概念
行政程序法是指调整行政主体作出 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的 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
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国外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发展
国外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十一届三 中全会 开始受 重视
建国初期 不受 重视
1990年之后 非常 重视
法规和规章
程序法包含于 实体法中
程序法系统化、 法典化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发展
从1996年开始,北京大学有关专家就着
手研究起草《行政程序法》 。几十位专家
参与起草和调研,历经多次研讨和修改,
已经定下了法律的整体框架。有关起草工
行政权的扩大与行政程序法的初步发展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是行政程序法兴起时期。1889年
西班牙制订《行政程序法》,1925年奥地利颁布《行政
程序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行政程序法典化的阶段
行政执法程序有哪些主要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有哪些主要制度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主要有:1.听证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
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信息公开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3.说明理由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不予采纳的专家及公众意见要说明理由的制度。
4.阅览卷宗制度。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与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案卷的制度。
5.行政协助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请求其他行政机关给予帮助的制度。
6.管辖制度。
是指行政主体之间就某一行政事务的首次处置所作的权限分工的制度。
它是避免管辖权争议,确保行政权有效行使的重要前提。
7.证据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事实,作出决定的过程中适用的证据规则8.回避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为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退出该事务处理的制度。
9.时效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或相对人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某种行为,否则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0.教示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程序权利,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错误的制度。
11.电子政务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实施行政管理的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法律法规第五十四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五条行政执法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执法依据应当向社会公开。
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依法向社会公告。
行政法学---行政程序法
教材概括
程序公正原则 相对人参与原则 效率原则
基本制度
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
回避制度/合议制度/辩论和听证制度 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
表明身份制度/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制度 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 救济程序的告知制度
•35
第三节 行政赔偿
一、概念: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 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 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特征
赔偿责任主体与侵权主体 侵权主体与侵权行为 侵权对象:合法权益
与相关概念区别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合法职务行为侵权的补救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民法+诉讼法+自身特有规则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落实宪法 保障私权 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
职权
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历史发展:
19世纪中叶以前全面否定(主权豁免理论) 19世纪末20世纪初相对肯定 二次大战后全面肯定阶段
理论根据:拟人化理论/公平负担理论 国外的历史与现状:教材P368—374 我国的情况:
概念:受害人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 特征 资格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损害与行政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范围:
公民:
受害人本人 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害者/承继者
四、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参加赔偿诉讼、支付赔 偿费用的行政机关
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时限、时效制度 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 简易程序制度
第三节 我国程序法的发展
论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一
个 国家 的 发 展 依 赖 于 不 同 的 制 度 ,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在 今 后 的应 用 中 ,能 够 避 免
行政相对的意见的制度 。这是行政程序法基 本制度的核心,是实现行政程序法的公正、 公开、参与原则的有效保障。 ( 二 )行政公开制度 行政 公开制 度对 于行 政程 序基 本制 度 来说 ,是一个发展。现阶段 的很多地区都在 公开政务 ,这种措施 不仅对地方 的发展具有
到 了一个新的高度 。相信在今后的发展 中,
会 得 到 一 个 更 大 的 成 就 。 ■
二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内容
针 对行 政程 序基 本制 度 的制约 因素 ,
在今 后 的工作 中 ,必须深 化其 内容 ,在 社
会 的 发 展 中 具 有 一 个 较 强 的 制 度 约 束 , 避
一
对于 行政 程序 制度 而 言 ,在实 际 的执 行 中,存在一定 的制约因素。导致 很多的程 序 制度 没有 办法按照规定进行 ,有时会采取
一
方 面 ,行 政 法 规 以及 行 政 政 策 ,还 有 行 政
些必 要的手段 ,有时候 因为 国家政策 和一
性 ,就相当于没有 方向。今后要想充分的利 用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进行管理 ,必须 明确基 本属性 ,只有这样才能对 国家的发展产生更 大 的积极影响。本 文认为 ,它不 同于基本原
◎ 艺术 研 究
论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 马 琨
【 摘 要】: 我国是 一个 法制性较强 的国家 ,任何一种行为都能在法律上找到实际的条款。从现有 的情况来看 ,行
政程 序的基本制度会对 居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很大的影 响。如果其中存在一定的漏 洞 .势必会 影响社会的发展 。在 今后的工作 中,必须在行政程序的基本 制度上进行一定的努力 ,不断的健 全才 能促进社会的发展。
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制度有
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制度有
行政处理程序的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几项:
1. 表明身份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理时,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公章,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理前,应当将处理理由、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告知当事人,保障其知情权。
3. 听取陈述申辩制度: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理时,应当对处理依据、过程、结果等进行说明理由,增强行政决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 送达制度: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理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确保当事人及时了解和处理结果。
6. 救济制度: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和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基本制度是行政处理程序中必须遵守的规范和要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决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包括以下几个:
1. **告知制度**: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有义务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相关信息,如权利、义务、行政决定等,以便当事人能够了解并配合行政程序的进行。
2. **回避制度**: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当事人利益的事务时,应当回避与当事人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情况,以保证行政决定的公正性。
3. **听证制度**: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如果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应当举行听证会,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确保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 **时效制度**:行政行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保证行政效率。
6. **案卷制度**: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建立完整的案卷,记录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以便事后审查和监督。
7. **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说明其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以便当事人理解和接受。
这些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法第八章行政程序
2、公正原则:行政行为要在程序上平等对待各 方当事人。
回避制度
合议程序
辩论程序
调查程序
审裁分离程序:职能分离,调查和决定分离
3、公开原则: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表明身份程序 通知程序 教示程序 告知权利程序 说明理由程序
4. 效率原则:指行为过程各环节加以适当时限。
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程序公正的价值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必须 眼见着被伸张” 。
1 工具性价值:促进和保障实体公正 2 独立价值:增加裁决者的权威和结果的可 接受性等。 3 提高效率
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七、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是指行政主体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 定、裁决,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权益有不利影响的决 定、裁决,必须在决定书、裁决书中说明事实依据、 法律、法规根据和政策根据以及理由。
立法例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31条) 除了上述制度以外,现代行政程序还有其他许多 制度,如行政公务标志制度、议决制度、调查制度、 记录案卷制度、声明异议制度、代理制度等等。
第四节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就是有关规范行政程序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规定行政行为成立 的步骤及其次序入、时限的法律规范。行 政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
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 处罚法》是我国第一部对行政程序作了较为 完备规定的法律规范,包括简易程序、一般 程序、听证程序、罚缴分离程序等等。 从已有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看,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在总体上还比较落后,还 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我国正在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法典。
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及其制度——兼评《行政处罚法》中程序性规定.doc
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及其制度——兼评《行政处罚法》中程序性规定-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其中包含着大量的程序性内容,较为全面地体现出行政程序的价值、功能及其制度,对今后制定行政程序法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
本文试图结合该法的有关规定探讨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和制度安排,并对该法重要的程序性规定作一扼要评析。
一、行政程序法及其功能关于程序的概念,汉语中并无非常确切而严格的定义。
一般认为,它是行为的一个侧面,与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指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长短不等的过程,其构成不外是行为的方式和行为的步骤。
〔1〕而从法律学的角度来看,所谓法律程序一般应指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决定的相互关系。
其普遍形态是按照某种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公平地听取各方意见,在使当事人理解和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2〕法律程序有诸多种类:立法程序、选举程序、诉讼程序、行政程序等,它们作为权利义务实现的手段和方式而存在且具有法定性和法律强制力。
然而,法律程序并非只能依赖于其实体内容,它有着很强的相对独立性。
首先,法律程序来源于漫长的法律实践历史过程。
人们在法律实践生活中对同类或同样的行为程序不断改进、选择以使之达到高度抽象、富于效率、公正合理的标准。
演变至今天,在很大程度上法律程序已和它的实体内容脱节成为更近似于纯粹技术性的操作手段,它更着重于程序本身的科学性、效率性、合理性。
〔3〕。
其次,程序由于上述技术性的特点,它还具有程序正义性,其中蕴含着独特的道德内容。
科学的、纯粹的程序设计对于任何适用该程序的行为者都是平等的,因而它是符合正义的。
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以程序倾向为特色的。
他认为,公正的法治秩序是正义的基本要求,而法治取决于一定形式的正当过程。
正当过程又主要通过程序来体现。
〔4〕这种程序上的正义性又会导致程序合理性。
即是说,一旦依据正当程序作出决断,那么,这个结论被认为是合理的,非有相反的证据不能被否定。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第一章总则行政程序法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实施行政行为所进行的手续性规范的法律。
第一条本法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过程。
第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行政程序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二章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第四条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开、公正、高效。
第五条合法原则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程序的核心。
第六条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了解和参与行政决策。
第七条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公正的行政决策。
第八条高效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应当追求效率,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行政程序的保障措施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程序。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保障权益的申诉和救济。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高行政程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行政程序的特殊规定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行政程序时,应当采取听证等程序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在处理异议、复议和申诉等行政程序时,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行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行政行为的实施效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整理]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1)公开的原则。
行政主体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其行政行为,主要有:公开行政所依据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处理、处罚、强制执行、裁决和复议决定等;公开行政过程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不涉及国家或私人保密的一切情况。
(2)公正的原则。
要排除行政主体可能造成偏见的因素,是指公平的对待行政相对人或相对人各方的原则。
(3)正当的原则。
行政行为应当正规地、符合理性地进行,具体要求是正规性和逻辑性。
行政主体的地位、职权以及采取的方式、步骤等都有严格的根据;行政程序的因果关系应当合乎逻辑、合乎理性。
(4)参与原则。
公民或行政性对人对行政行为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使这种意见得到应有的重视。
参与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在可能的条件下,扩大公民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参与权。
(5)复审原则。
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进行复核。
其理论依据是行政行为的失误难以避免性。
行使复审职能的国家机关主要有:①原行政政主体之外的行政机关,其复审称之为“行政复议”。
②司法机关,其复审称之为“司法审查”。
由于行政复议机关仍然是行政机关,因此,行政复议之后仍然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成为终审。
(6)效率原则。
行政行为应当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最理想的行政结果。
但是,由于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有时行政主体以提高行政效率为名,减少或免除自己行政程序的义务,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增加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使效率成为“专制”的借口。
因此在贯彻效率原则的同时,要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这个原则。
---------------------------------4.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告知制度。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申辩权、出示证据权、要求听证权、必要的律师辩护权等。
告知制度的具体要求是: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对人权益的行为,应事先告知该行为的内容,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作出该行为的事实依据、相对人对该行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
(完整word版)行政法论述题 (2)
(完整word版)行政法论述题 (2)五、论述题1、试述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答:1。
决定维持。
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
决定限期履行。
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取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决定撤消、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消、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决定撤消,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2、简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1回避制度2合议制度3听证制度4调查制度.二,相对方参与的原则的保障制度。
1表明身份程序2行政相对方有了解行政行为内容并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3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4行政相对方享有知道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采取救济途径的权利.三,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1时效限制的规定2行为方式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的规定3简易程序的适用3、简述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
行政法的内容广泛2。
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动3。
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在与一个法律文件中.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答:一类原则是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
另一类是一般的行政法原则。
再一类是行政法的特别原则。
对行政主题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5、论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摘要: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和价值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听证制度2.回避制度3.信息公开制度4.时效制度5.救济制度三、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与重要性四、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正文: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既保证了实体法的实施,实现了实体正义,又在宪法层面体现了个人权利的保障。
本文将从行政程序法的概念、价值、基本制度和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和价值行政程序法是指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间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法具有以下价值:1.保证实体法的实施:行政程序法将程序作为行政实体职权合法的必要条件,将程序因素纳入实体权力的实现过程。
2.实现个人权利:行政程序法确保当事人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有权提出观点、主张并参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3.追求公正、客观、理性的决策:通过程序法的规制,避免行政机关因人性弱点而产生偏见、特别利益等影响判断的因素。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包括:1.听证制度: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2.回避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当回避以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
3.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相关信息,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便于公众监督。
4.时效制度: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期限,确保行政效率的同时,防止权力滥用。
5.救济制度: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依法申请救济的权利。
三、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与重要性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1.规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法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提供了明确的程序指引,有助于遏制违法、滥用职权现象。
2.维护公民权益:通过行政程序法,当事人可以有效地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中,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3.提升政府形象:遵循行政程序法,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行 政 程 序
效率模式、控权模式和保权模式之比较
裁量权
效率 模式 控制 模式 权利 模式 自由裁 量权大 裁量权 小 裁量权 小
繁简程序
步骤紧简 化易行 多层级、 复杂的审 批 程序以影 响相对人 权利义务 为限
权力与权利 关系
官员职权责 明确 上下权力之 间的制约 行政权与公 民权之间关 系清楚
程序总特 征
程序科学、 合理 自上而下 的监督、 内部监控 程序比较 完备
影响目标模式选择的因素分析
1.公众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现实需要(权力膨 胀还是效率低下) 2.程序价值观的影响(程序优于权利还是重 实体、轻程序) 3.行政法观念的影响(控制行政权力的法还 是行政权力行使法) 4.社会价值观的影响(注重个体还是注重公 共秩序)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教学目的
一、通过本单元的教学掌握行政程序 的基本原理; 二、通过本单元的教学掌握行政程序 的基本模式 三、通过本单元的教学掌握行政程序 的基本原则 四、通过本单元的教学掌握行政程序 的基本制度
教学重点
一、行政程序的基本涵义 二、行政程序程序的模式 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四、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一)公开 1.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公开 2.行政信息公开 3.建立听证制度 4.行政决定公开
(二)公正
1.立法应当赋予相对人必要的行政程序权利 2.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 情况,具有可行性 3.行政程序必须符合规律或者常规,具有科 学性 4.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公道德,具有合理性 5.行政程序必须符合一般社会公正价值,正 当性
由于票价上浮,河北省律师乔占祥两次乘车 共多支付9元。 乔占祥认为铁道部发布的通知侵害了其合法 权益,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 铁道部在复议中维持了票价上浮行为。 乔占祥遂以铁道部上浮票价未经价格听证程 序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 求判决铁道部撤销复议决定,撤销票价上浮 通知。
行政程序法
国外信息自由法适用的例外
一般而言,政府可以不公开下列信息: (1)国家安全及外交方面的信息; (2)国家财政、金融和外汇政策方面的信息; (3)公共机关检查、监控或者其他执法方面的信 息; (4)预防或起诉犯罪行为的信息; (5)商业秘密; (6)个人隐私; (7)政府内部关系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规则与制度。
行政程序的定义:
行政程序可以定义为,行政主体实施 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包括行政行为的 方式、步骤与时间顺序等要素。 第一,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特有的程序。 第二,行政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形式要 素。 第三,行政机关是行政程序的主体。
(二)行政程序法的定义
最广义定义认为行政程序法包括所有 行政权行使的程序的规范。
(续前)
《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美国,1966年)进一 步发展了《行政程序法》有关公共信息的 制度,规定公众有权向联邦政府机关索取 任何材料, 政府机关有义务对公众的请求作 出决定。如果政府机关拒绝公众的请求必 须说明理由。任何政府决定都可以被提起 复议和司法审查。根据信息自由法, 有九类 材料可以作为例外不予公开, 但政府机关负 有举证责任, 证明不公开的材料属于例外。
二、行政程序的分类
二、行政程序的分类 (一)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 (二)事前程序与事后程序
(续前)(三)正式程序与非正式 Nhomakorabea序 (四)强制程序与任意程序
(续前)
(五)按行政行为类别划分的行政程序
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一)辅助功能 (二)促进行政行为的合法化 (三)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 (四)提高行政效率
听证权
听证权是一种当然的权利(英国) “自然公正” 上帝对亚当的审判 库帕诉望兹乌斯工程局案(英国,1863 年)
第五章行政程序
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 素。 一般通过建立以下程序制度来保证公平原则的实现。 1.回避制度 2.听证制度 3.辨明制度 :辨明制度为日本所独创,渊源于美国听证制度中的 陈述性听证。 4.告示制度 5.职能分离制度 6.档案制度 7.防止偏见制度 为了保障公平原则的实现,一些国家还确立了事实确认制度、 代理制度、宣誓保证制度、言词辩论制度、当事人自拟裁决制度 和行政行为的溯及力制度等。
第五章 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第四节 行政程序法治化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的 方式、步骤、空间、时限。
从其实质上看,行政程序反映了行政权的运行
过程,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限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
高效地处理行政案件,在世界许多国家被证明是在市场经济和 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政权最为有效的方法。 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公正、公开、民主 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重要程序。 但是,听证程序繁琐复杂,如果所有的行政行为都适用听证 程序,势必影响行政效率。而且,从各国行政实践中也可以看 出,听证程序的实际适用范围也是十分有限的。
第四节 行政程序法治化
2.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由于美国法律体系与英国法律体系的渊源极为密切, 英国自然公正原则在美国法律中直接延伸为正当法律程 序原则。而其直接法律渊源,则是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 和第14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行政法治原则是法治国观念的一种表现。
法国行政程序法侧重于事后救济,从而具有较强的司法性。
这与英美行政程序法相比并无实质的不同。英美行政程序无论事 前程序还是事后程序,都具有较强的司法性。
行政程序的说明理由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行政程序的说明理由制度篇一: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是行政程序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建立公正、科学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是行政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行政程序制度包括:一、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公开是指除依法不公开的以外,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消息的制度。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情报公开制度。
情报公开制度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领域。
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行政决定及行政机关据以作出相应决定的有关资料、行政统计资料、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办事规则及手续等。
所有这些行政情报资料,凡是涉及行政相对****利义务的,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和复制。
2.行政过程和行政决定公开制度。
行政过程和行政决定公开制度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领域。
行政过程公开并不是要求行政机关将整个行政程序都让行政相对人参与或了解,而是在行政程序中几个决定或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义务的阶段前后,让行政相对人有参与或者了解的机会。
它主要包括表明身份、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公开等几项内容。
行政决定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作出有影响的决定,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从而使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救济的机会。
如果应当公开的行政决定没有公开,该行政决定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执行力。
二、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就有关问题听取当事人评论意见,同时予以说明解释的制度。
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对于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听证制度包括三种形式:1.公听。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订立行政计划时,所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众多而不确定,召开公众参加的听证会以听取代表各方面、各阶层的公众意见。
这种听证通常称为“公听”。
2.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节行政相对人第三章行政行为第一节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第二节行政处理第三节内部行政行为第四章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第一节申请与受理制度第二节告知制度第三节证据制度第四节听证制度第五节信息制度第六节电子政务制度第七节时限、期间、送达与费用制度第五章特别行政行为程序第一节行政规划第二节行政给付第三节行政征用第四节行政合同第五节行政指导第六章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救济第二节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保证行政公开、公正、公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法,但其他法律对特定行政行为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
第三条(有关重要概念的定义)本法下述概念的涵义分别是:1.行政程序:指行政行为的过程、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
2.行政机关: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独立行使国家行政权,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3.其他行政主体: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根据本组织章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团体。
4.行政相对人:指作为行政行为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权益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
5.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其他行政主体依授权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或依本组织章程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
6.行政规范: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
7.行政规定:指行政机关发布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决议、规定、规则、命令、公告、通告等。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法学姓名:昝智耀学号:B103501103一.简述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答: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二.一)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用以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序,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一律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
主要内容如下:(1)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公开;(2)行政信息公开;(3)设立听证制度;(4)行政决定公开。
三.四.二)公正、公平原则。
程序公正、公平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应当公正、公平,尤其是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程序立法应赋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行政程序权利;(2)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3)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规律或者常规,具有科学性;(4)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5)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一般社会公正价值,具有正当性。
五.六.三)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行为的各种条件和机会,从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益,同时也可以使行政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参与原则的内容集中体现在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获得通知权;(2)陈述权;(3)抗辩权;(4)申请权。
七.八.四)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各种行为方式、步骤、时限、顺序的设置都必须有助于确保基本的行政效率,并在不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法的效率原则必须体现如下内涵:其一,提高行政效率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二,提高行政效率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效率原则主要通过以下行政程序制度来实现:(1)时效;(2)代理;(3)不停止执行。
九.十.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十一.十二.一)行政回避制度。
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或称情报公开、情报自由)是指,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复制。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对人或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避免参与有关行政行为,以确保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公正性。
(三)听证制度
(四)告知制度
行政主体在进行某项行政行为之前、之中、之后对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如何行使有关权利、履行有关义务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负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的义务。
(五)说明理由制度
按照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将作出行政决定在事实上
和法律上的理由对行政相对人说明。
说明理由制度至少有两个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是行政机关对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应持慎重态度,抑制其随意性,保障和提高其公正性;二是便于行政相对人认清受不利影响决定的确切理由,并可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提供方便。
(六)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是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予时间上的限制以保证行政效率和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登记、账簿及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税收保全以及税收强制执行等行政程序规定了相应的时效要求,但是,对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提出的纳税担保是否有效,没有作出具体的时效规定。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