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出国(境)回执单
广东人民检察院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为做好院工作人员因
6、《出国(境)回执单》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为做好省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粤纪发200512号转发中央纪委等八委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粤组通20061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72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省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十四、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规定中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办法中所列程序及需提供材料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而变动。
十五、本办法由省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1、《中国公民、《广东省居民个人赴澳门旅游申请表》
4、《省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签证或签注审批表》
1、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办理签证、签注,由本人填写相关的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及《省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签证或签注审批表》,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离(退)休厅级以上干部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领导签署意见。
2、交政治部干部处审查。
3、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4、报分管因私出国(境)业务的院领导签署意见。
六、省院其他备案人员领取证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本人填写《省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3、交政治部干部处审查。
4、分级审批。科以下人员由干部处领导审批;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报政治部领导审批;副处长(副主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处长(主任)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主要领导审批。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
为做好省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粤纪发[2005]12号《转发中央纪委等八委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粤组通[2006]1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7]2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省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登记表
特定岗位人员类别:
姓名
别名/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家庭地址
报备单位
报备单位级别
①国家级②省级③地市级④县市(区)级
报备单位
联络员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三: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证件类型
附件一:
□新增
□撤消
□更新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报备单位名称(盖章):报备单位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报备单位类别:填表时间:
序号
姓
名
出生日期(8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人事主管
部门
政治
面貌
户口所在地
(市、区、县)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数人报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时间(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年月日
广东工业大学登记备案人员
广东工业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为了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7]252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公境字[2007]673号,以及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切实做好我校登记备案人员,以下简称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贯彻落实报备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建立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告制度。
第二条在职校级领导、离退休副厅级以上干部和在职的处级干部及从事财务、保密等特殊岗位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属于报备人员。
上述人员因私出国,境,时~必须履行报备制度。
第三条我校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事务的登记备案工作和管理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保卫处具体办理~各部门、单位协助。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保卫处应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具体做法是: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提供需报备人员的名单和准确详细的个人资料~由保卫处整理后统一填报~并由保卫处负责将报备人员名单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告知本人。
第四条新调入我校并符合报备条件的教职工、新提拔为处级以上职务的干部~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在办好手续后3日内将其个人名单及详细资料提供给保卫处~保卫处5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备并通知报备人所在部门。
第五条报备人员需要申领证照的~需提前10天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在保卫处主页下载,~并持其他因私出国,境,所需材料到所在部门及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然后送交保卫处~由保卫处送呈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退回本人~由其本人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证照申领手续。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 中国戏曲学院
中共中国戏曲学院委员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核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根据北京市《关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问题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
学院领导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或签证(注),须凭市委组织部的批件在北京市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二、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
每次只准申请一次有效签证,不得办理多次签证。
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15天;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7天。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
三、规范因私出国(境)报批材料和时间学院领导因私出国(境)材料的审核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北京市教工委干部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并征得分管市领导意见、审批。
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材料的审核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学院组织部,由院党委审批。
(一)办理探亲需提供的材料:党组织的请示;个人书面申请;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属首次申请的,附公安部门印制的出国(境)申请表);亲属邀请函及在外有效证件复印件(附翻译件);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二)办理旅游需提供的材料:党组织的请示;个人书面申请;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属首次申请的,附公安部门印制的出国(境)申请表);购买旅游票单收据(可与《出国(境)回执单》一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三)办理赴台需提供的材料:党组织的请示;台方邀请函;在台活动日程(内容须逐日排列);赴台人员名单;国(省)台办立项批件复印件;《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3份。
四、认真执行因私出国(境)报告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
大学一般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登记表
年 月 日
归还时间
本人或经办人 签名
注:领用人须持审批同意后的《XX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到人事处办理 证件领用手续。
XX大学一般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
领用登记表
编号:
姓名
单位及职 务(职称)
身份证 号码
联Hale Waihona Puke 电话领用证件 类型口普通护照口往来港澳通行证口往来台湾通行证
领用证件 号码
用由 领事
出国(境) 地点
出国 (境) 时间
预计回国 (境)时间
非出国(境)事由及领 用证件预计归还时间
本人将在回国(境)后10天内或其他原因使用完毕后立即将 领用证件交人事处集中保管。
出国护照及签证办理(普通人员和涉密人员)
出国护照及签证办理(普通⼈员和涉密⼈员)出国护照及签证办理普通员⼯护照办理⼀、因私护照办理1、本⼈准备好所需材料(1)户⼝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只需复印头⼀页和本⼈那⼀页)(2)⾝份证原件、复印件(3)旧护照原件、复印件(只针对有旧护照的⼈员)(4)护照照(⼩2⼨免冠浅底彩照4张,可在办证中⼼现场照约40元)(5)⼯资卡或信⽤卡以上复印件需为A4规格纸张2、备齐上述资料后到成都市公安局出⼊境办证中⼼⼤厅或公司⼈⼒资源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份,⽤⿊⾊或蓝⿊墨⽔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清洁、不准涂改。
3、在成都市公安局出⼊境办证中⼼⼤厅领号排队,喊到号后由申请⼈本⼈到相应柜台递交资料、照相、审核。
4、持《因私出境证件回执单》到⼤厅17号窗⼝确认缴费⾦额,然后到15号窗⼝刷卡交费并盖章(新护照约200元/本,换护照约220元/本)。
5、拨打《因私出境证件回执单》上的查询电话,查询证件办理情况,证件制好后,持《因私出境证件回执单》到⼤厅领证处领取(制证周期约15个⼯作⽇)。
⼆、因公护照办理:1、出访⼈员以书⾯形式打报告给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给成飞集成⼈⼒资源部,⼈⼒资源部根据报告内容向成飞集成董事长、成飞集团董事长递交《出访报告》审批,审批过后递交到成飞集团公司⼈⼒资源部专办员处。
2、出访⼈员向成飞集成⼈⼒资源部提供对⽅公司邀请涵原件、复印件⼀份,出访⼈员⾝份证原件、复印件,户⼝本原件、复印件,⼩2⼨浅底彩照5张,成飞集成⼈⼒资源部根据提供的邀请涵原件准备翻译件,然后将上述所有资料递交到成飞集团公司⼈⼒资源部专办员处。
3、公司⼈⼒资源部协助集团公司⼈⼒资源部专办员填写《出访申请表》并递交四川省航空局⼈事处处长签字盖章,再交航空局局长签字盖章。
4、到四川省外事办,递交上述资料,等待《出国批件》,原则上周期约三天。
5、批件出来后,在四川省外事办及银⾏两处分别交款办理护照,需提供照⽚2张及⾝份证原件,护照周期原则上约为3-5个⼯作⽇,如遇特殊情况可加急,加急周期为2天,特急周期为1天。
广东人民检察院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为做好院工作人员因
6、《出国(境)回执单》
5、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证件,已有证件的到干部处领取后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签注或签证(所需材料除省委组织部批复外,与上述省管干部的要求相同)。
证件保管及领取
四、省院所有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应交政治部干部处集中保管,使用时按规定办理领取及上交手续。
五、省管干部凭组织部同意出国(境)的批复到政治部干部处领取证件及《出国(境)回执单》。出国(境)返回后,应在7日内将所持因私证件交干部处集中保管,并填写《出国(境)回执单》,交由政治部提出意见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其中办理旅游的,需同时提交购买旅游票单收据报省委组织部。
六、省院其他备案人员领取证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本人填写《省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3、交政治部干部处审查。
4、分级审批。科以下人员由干部处领导审批;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报政治部领导审批;副处长(副主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处长(主任)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主要领导审批。
5、在离国(境)前7天内,到政治部干部处办理证件领取手续,并领取《出国(境)回执单》。
6、回国(境)后,应在7日内填写《出国(境)回执单》,交干部处备案,并将所持因私证件交干部处集中保管。
有关纪律规定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不批准出国(境)的情形包括: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4、本人工作证。
5、申领证件需带相片1张(在与出入境管理处联网检验的照相馆拍摄)及该相片的回执,签注需带证件。
6、建行或其它指定行银行卡1张。
申请签证的,带齐相关材料前往使领馆办理。
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版)
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版)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卫健系统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开展XX区2019年干部因私出国(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制定XX区卫健局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如下:一、证件种类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管理对象区卫健局、区计生协会、区红十字会全体在职在编干部,各医疗卫生单位所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区卫健局政府雇员、临时合同工,各医疗卫生单位临时合同工。
三、总体要求1.把握因私出国(境)管理的三大关键环节:审批、证件管理和登记备案。
2.干部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不超过15天;出境(指香港、澳门)旅游的,不超过7天,1年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政府雇员、临时合同工一年出国(境)次数不作要求。
四、登记备案1.区卫健局、计生协会、红十字会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各医疗卫生单位正副院长(主任)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由区卫健局办公室统一办理。
区妇计中心除正副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干部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由妇计中心人事部门办理。
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除正副院长(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在各单位备案,原则上要求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4间乡镇卫生院、3间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除正副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自行备案登记。
区卫健局政府雇员、临时合同工由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2.新进入卫健局的干部和新调入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副院长(主任)要及时填写《出入境管理特殊身份人员报备信息登记表》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按要求在15天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各单位新进人员备案由各单位自行做好备案登记,需到公安机关备案的人员(除正副院长(主任))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在15天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报备登记表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报备登记表登记类别:首次采集口更新口撤销口
注:1本表由报备单位联系人或主管人员填写,不应由登记备案人员本人填写;
2、单位盖章应为登记备案主管部门章;
3、人事主管部门为登记备案人员出国(境)时履行审批手续,批准盖章部门。
备案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
单位:(公年月日
移交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数据清单
牡丹江市公安局:根据《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核实准确的(姓名)等人登记备案人员数据资料及打印清单移交你局(具体信息数据附后)请查收。
(公章)
年月日
移交人签名:
接收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数据回执
现收到你单位报送的(姓名)等人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数据资料及打印清单。
公章)
年月日。
军工科研单位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践探索
Manager'Journal _June 10,2018军工科研单位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背景某研究所是军工科研单位,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长期面临着如何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的难题,同时,随着用工方式多元化、人员流动频繁化,人才社会化趋势明显,给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亟需进行管理创新。
军工科研单位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分析诊断管理现状军工科研单位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主要包括备案管理、证照管理和审批管理。
备案管理指的是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管理要求,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的相应信息。
证照管理指的是人力资源部门集中保管备案人员证照,履行借出和归还登记手续。
审批管理指的是按照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开展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
通过上述管理流程,达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目的。
管理诊断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管理环节较复杂,在严格落实管理要求,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员工满意度方面还存在如下问题。
1、管理流程闭环性不够备案管理中,根据备案回执确定备案是否成功,但现有备案回执留存不全,无法追溯备案或撤销备案是否成功,导致在源头上存在隐患。
证照管理流程中,管理要求备案人员回国后应将因私证照交由人力资源部门集中保管,但部分员工不能在出行后及时将证照返回,存在一定的管理隐患。
审批管理流程中,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材料留存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常用来衡量管理的有效性,但现有审批材料常常留存的不够完整和规范,给事后追溯带来困难。
管理要求备案人员回国后履行回访程序,部分员工认为将证照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就完成了回访程序,落实回访的主动意识不够。
以上管理问题体现出管理流程不够闭环,不利于过程监控和结果管控。
2、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备案管理流程中,定期掌握人员情况是备案管理的基础,之前某研究所按季度收集人员相关情况,但随着现有人员类别日益复杂,人员流动更加频繁,容易出现信息滞后、不全的问题,导致备案不能及时。
干部因私出国管理规定条例须知
干部因私出国管理规定条例须知为进一步保护我国的利益,针对干部因私出国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干部因私出国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干部因私出国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旗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严格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程序,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统一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额济纳旗科级领导干部(含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
干部因私出国管理条例:审批原则第三条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批。
(1)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2)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3)因涉嫌违法违纪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退(离)休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可酌情审批,在外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在职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须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在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全旗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1)本人的直系亲属病重病危或去逝,需探望或处理后事的;(2)本人是港、澳、台侨胞或者党外干部需探亲的;(3)专家需以私人身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4)本人配偶在驻外机构工作需探亲的,直系亲属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需探亲的;(5)因病确需到国(境)外治疗的(需提供主治医师的诊断证明);(6)其他在职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明确可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特殊情形。
干部因私出国管理条例:审批权责第六条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事前报盟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由旗委组织部审核,报旗委审批,由旗委主要领导在因私出国(境)意见上签署“同意”意见并署名后,加盖“中共额济纳旗委员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