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准则与法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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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重点

为方便大家复习,故整理此重点,基本涵盖所有主观题的容,答案来源PPT以及毕博上其他材料,仅供大家参考,若有不妥之处,还请见谅。

1.审计法规的三个层次

(一)法律层次(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建立的)

如:《宪法》《注册会计师法》主要规社会审计《审计法》主要规国家审计(94/06) 《会计法》 85/93/99(7条)

(二)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或由其有关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颁布

如:《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2010 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审计署起草,国务院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制定并颁布或地方人大、政府、协会制定颁布

如:《国家审计准则》2010;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00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006;《审计署关于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2003;《审计署关于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2003

2.国家审计准则的演变和现状(此题是结合了老师三个章节PPT的容,较为零散,大家自

己整合一下)

(1)1996年12月38条审计规

(2)2000年审计署1、2号令

1号令2000年1月《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中华人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2号令2000年8月《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

(3)2001年8月审计署3号令(发布日实施)

《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4)2003年11月审计署5号令 (2004年2月1日实施)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审计机关部控制测评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5)2004年4月审计署6号令 (2004年4月1日在署机关和派出机构试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6)2008年8月审计署7号令发布日生效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规定

(7)2010年9月审计署8号令 (2011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国国家审计准则

(8)2010年12月审计署9号令(2011年2月日实施)

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

国家审计法规的演变:1982年宪法审计监督制度(7条); 1985年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8年中华人民国审计条例;1994年中国人民国审计法;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1997年中国人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部审计准则体系

2003 年2月审计署4号令(2003年5月1日实施)

(1)基本准则(2)职业道德准则(3)具体准则(29个)(4)实务指南(5个)

4.审计机关的新增权限(结合讲义上具体条款)

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及其管理系统31 32

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的公款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34

5.被审计单位的救济途径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6.为进一步规审计职权行使、切实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所作的修订

(一)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公款的查询程序和义务。(二)规定了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资产的封存程序、封存期限和被审计单位的保管义务。

(三)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容和程序。

(四)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计划告知义务。

(五)增加了审计听证程序。

(六)明确了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提请政府裁决和复议、诉讼的事项围和相关程序。

7.列举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史上几项重要的法规制度(这是PPT上的容,有点乱,大家挑着写)

(一)1999年5月中办、国办《暂行规定》――县级以下、企业的依据 2000年审计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二)2000年6月中办、国办转发中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县以上试点

(三)2001年7月中纪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扩大县级以上试点、省部级试点

(四)2004年11月中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开展地厅级干部审计的依据

(五)2010年10月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扩大至省部级

(一)2004年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二)2006年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三)2011年中国部审计协会《企业部经济责任审计》

8.《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亮点(PPT上比较简略,我引用了其他材料上的解释,方便大家复习,具体条款在书上43-44页)

1.审计对象基本实现全覆盖;

省部级制度化,党政全覆盖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所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包括三类人员:

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三是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中包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审计容进一步扩展和规;

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各类人员审计容

(一)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核心在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经济社会和事业科学发展。同时,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和评价,要以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作为切人点。基于以上考虑,《规定》明确将上述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重点和基础,是确定审计容的重要原则。

(二)审计机关和纪检、组织、监察等部门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经济责任审计容仅限于领导干部有关经济活动职责的履行情况,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赋予审计机关的职权界定审计容,既不能“缺位”,更不能“越位”,严格做到依法审计。

3.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标准更加明确;

评价依据原则

(一)审计评价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包括: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以及其他有效的依据等。

(二)审计评价原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审计评价与审计容相统一、评价结论有充分审计证据支持等。即在法定审计容围之,应该审计什么必须审计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

责任种类划分标准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其作出界定。

(二)本条是在两办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责任划分种类作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两办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将责任划分为两种,即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又将主管责任划分为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十多年来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经验,《规定》在此基础上,对责任的划分作出了完善,将其直接划分为三种,即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更为明确和具体。

4 .审计结果运用得到进一步强化;

党委政府: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结果公告

有关部门单位:考核、任免、奖惩、干部档案

(一)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和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审计结果运用的主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组织、监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运用审计结果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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