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收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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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收货流程
一、准备
1、仓管员每个工作日对各部门填写的申购单,进行适当审核补充整理,做好当日收货准备。
2、对于需要夜间到货的申购物品,应及时交接做好临时加收货物的准备。
3、申购单上需有各申请人签字方可生效,部门、各类名称、数量必须字迹清楚,便于仓管人员收货及整理。
二、验收
1、所有来料必须要与采购申请单相符合,如: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不符合的仓管员可拒收。
2、收货时,仓管员应严格把好数量关、质量关。当一单或一物金额超过三千元以上的,须通知采购部、机修主管及申请人三方到现场验收并签名。低于三千元的,则只须申请人到现场验收签名。
3、收货过程中,当对物料质量难以判断时,可通知质检部门主管或机修主管确认是否收货,假如质检部门认为沙子质量不能投入生产,则应第一时间通知采购部,根据生产部使用急缓情况,适当作出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生产。
4、供应商送货数量大于实际申购数量时(原则上不可超过申购数量的10%),应以采购单数量为准进行验收;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认为多出的送货数量正好可投入到新建的任务里,不影响正常储存及积压,由申请人补写申购单按正常采购流程提交,方可收货。
5、收货过程中,应检查每件物料上是否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质保书;包装有无破损、物料是否完好。如出现三无产品、残次品、损坏品、过期品,可拒绝收货。
6、收货同时,已收与未收的货物应明显分开摆放;
7、需要过秤的,以净重为准,如果过秤的所含水份及杂质过多,应向采购部及时反映,是否与供应商协商按一定比例扣除,以免影响生产部的生产质量与数量,增加成本。
8、一切确认无误后,仓管员签名收货。
三、确认
1、收货完毕后,整理收货区域,收货区域不得有物资留存,物料对号入架整理摆放,检查无误后,仓管员返回办公室将收货单据录入指定财务系统,并根据到货情况准备配发或通知申请人领用。
2、《采购收货单》一式三联,一联由仓库留存(白色),一联由供应商对账结算(红色),一联财务部(黄色)。单据必需确认字迹清楚,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总金额,经仓管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章后生效,不得无故涂改,否则作废。
3、《采购收货单》供应商一联不得在仓库留存时间过久,以免丢失,收货人员在收货时应经常督导供应商定期到仓库签取《采购收货单》,如供应商在对账期限内没有收回相应的《采购收货单》,并且导致与财务对账无法结算款项,后果自负。
4、供应商签取《采购收货单》后,如自身原因造成丢失的,要求仓库重新打印、借取仓库留存联复印的,一律禁止,其相应后果自负。如有异议,可与财务部及总经办领导协商解决,不允许仓库人员私自处理,违者必究。
仓库收货总则
真实原则:收货的数据必须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仓管员必须是诚实的,不接受任何馈赠和索要任何物品、钱财以及向供应商购买商品等。
正确原则:收货的数据必须是正确的,与实际的送货实物相一致,如有错误的数据应在第一时间进行纠正。
优先原则:任何时候,优先处理生产最前线、最紧迫的物料。
区域原则:收货时执行严格的区域原则,即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收货。
安全原则:非收货相关人员不得长时间逗留在收货区域内。
当日原则:当天的收货必须当天完成确认整理工作,不能推迟录入和确认。
收货准则
1、无采购申请记录者不收货。采购申请单签批手续不完备或未办理紧急采购手续的到货不予收货;
2、与采购申请单内容不相符者不收货。到货物品与采购申请单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不超过申购的10%)、质量等不符,商品无相应的标识者不收货。
3、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收货。到货的物品不符合生产安全、生产质量、生产周期要求,且经质检部门确认不能让步接收的不予收货;
4、未即时送货者不收货,采购申请者要求须在特定时间内到货的物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货的物品不予收货;
5、接近或已过有效保质期的不收货。
6、实行实物验收。所有的采购物品必须经过仓管员验收,凡未经过仓库而直接投入使用的,仓库不予出具收货证明。
7、对于专业、技术性强,不易鉴定、判断其质量的,必须由相关质检部门主管、机修主管到现场协助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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