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卷内材料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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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一)一、受理(一)民事、行政及非诉讼案件1、法援中心接待人员对申请法援的当事人要详细询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做好网上记载,查看当事人所提证明材料。

2、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二)刑事案件1、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应及时审查被告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2、对被告人亲属或被告人提出刑事案件法援申请,接待人员应审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做好记录在个工作日内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3、通过公安、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中心在三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安、检察机关。

三、指派1、中心主任根据接待人员的建议,及时召开中心人员进行讨论,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在天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对不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复核申请。

3、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及相关手续。

4、法援案件审批后,在三日内由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

监督制度二、案件的监督(一)法援中心对指派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二)对重大的民事、刑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三)举行定期不定期法律服务质量的督查,以及受援人的满意度;案件卷宗归档制度一、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法援案件结案报告表。

二、承办人员在案件结案后需在30天内将案件卷宗按程序装订好后报送法援中心。

三、法援中心接收报送卷宗档案后应及时检查,如不符合归档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在15天内给予补充完善。

考核奖惩制度一、法律服务机构1、法律服务机构在接到法援中心指派后应在2日内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并告之法援中心;2、承担对案件承办人的业务指导;3、案件承办人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办理案件时,负责及时调换承办人并及时告之法援中心;4、法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援中心指派。

二、法律服务人员1、承办人员应在接到办案通知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好代理的各项准备工作;2、在办案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与法援中心联系;3、案件办结后30天内必须按规定将结案报告和案件卷宗送交法援中心。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金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规范为明确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卷宗内容、装订顺序及装订要求,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卷宗装订坚持一案一卷原则,即每件法律援助案件装订一个卷宗。

二、卷宗由封面、卷内文书材料、封底组成。

其中:1.封面、封底应采用显示法律援助的卷皮;2.卷内文书材料以白色A4打印纸或白底黑格A4纸作为标准用纸;不能或不宜采用A4纸张时,可以采用相当规格的纸张;3.书证、照片等不符合A4纸张规格的文书材料,可以用A4纸张粘贴后入卷。

三、卷内文字材料除铅印、复印的以外,使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者打印,做到字体工整、清晰。

四、封面项目填写完整、准确,美观整洁。

五、卷内文书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其中:1.卷宗目录中,一份材料编为一个序号,标题、页码填写完整、准确,页码应当填写起始页码至终结页码。

2.卷内文书材料按卷宗目录次序排列,并逐页编排页码,写在文书材料每页的右上角;若文书材料背面有内容,页码写在背面的左上角。

卷内文书材料有页码重复或者缺页的,应当加以注明。

六、卷宗一律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

装订时,应剔除卷内金属物,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

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法律援助申请书(或者申请表);3.申请人(包括其代理人)身份证明;4.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5.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6.法律援助审批表;7.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8.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9.指派通知书;10.送达回执;11.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12.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合同;13.民事起诉状、答辩状或者上诉状、二审答辩状、一审判决书;14.证据材料;15.如果进行过调查,则调查笔录;16.出庭通知书,或者出庭通知电话记录;17.庭审笔录;18.代理词;19.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裁定书;20.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21.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22. 结案报告表;(重特大疑难、彩票公益金或一类案件需1000-2000字书面报告)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法律援助申请书(或者申请表);3.申请人(包括其代理人)身份证明;4.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5.法律援助审批表;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7.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8.指派通知书;9.送达回执;10.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11.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合同;12.案情简介;13.证据材料(如果进行过调查,则调查笔录);14.调查笔录;15. 和解、调解协议或案件办理结果材料;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16.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17.结案报告表;(重特大疑难、彩票公益金或一类案件需1000-2000字书面报告)法律援助刑事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法律援助申请书(或者申请表);3.申请人(包括其代理人)身份证明;4.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5.法律援助审批表;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7.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8.指派通知书9.送达回执10.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11.委托书或指定书;12.阅卷笔录;13.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14.调查材料;15.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16.集体讨论记录;17.起诉书、上诉书;18.出庭通知书;19.辩护词或代理词;20.裁定书、判决书;21.上诉书、抗诉书;22.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23.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24.结案报告表;(重特大疑难、彩票公益金或一类案件需1000-2000字书面报告)。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法律援助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法律援助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法律援助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6.12.13•【字号】京司发〔2016〕98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法律援助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司发〔2016〕98号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法律援助档案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2月12日市司法局第26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北京市司法局2016年12月13日北京市法律援助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和科学利用法律援助业务档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加强业务档案管理,提供档案归档、管理工作必需的设施和用房,确定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档案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并将工作情况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考核范围。

第三条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形成的文字材料,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第四条法律援助业务档案按照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跨年度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归档。

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委托阶段发生改变的,案件另行编号,另行立卷。

两位以上法律援助人员共同承办同一案件的,仅立一卷。

第五条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包括申请审批档案和承办档案。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申请审批档案的立卷,审查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承办档案立卷材料。

申请审批档案和承办档案由法律援助机构合并归档。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实行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

卷宗在归档之前要扫描备份。

法律援助业务档案与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重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法律援助业务档案中的文书应当使用司法部规定的法律援助文书格式。

第二章立卷归档顺序第七条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应当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卷底的顺序排列。

法律援助案卷管理规定

法律援助案卷管理规定

法律援助案卷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一、为加强法律援助事务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法律援助事务档案管理,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法律援助事务档案是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进行法律援助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具有重要的利用参考价值,保管整理好法律援助事务档案是法律援助机构的重要任务。

三、法律援助机构和各律师事务所应安排专人负责法律援助事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四、法律援助机构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机构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开展业务提供服务。

(三)督促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对援助事务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

(四)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地方档案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在开展法律援助事务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法律援助事务的承办人员负责。

六、法律援助事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分立卷。

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在接待申请和接受援助事项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八、法律援助事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法律援助通知书。

2、起诉书副本。

3、协议。

4、委托书。

5、会见被告人笔录,询问证人、委托人笔录。

6、调查材料。

7、辩护词或代理词。

8、裁定书,判决书。

9、办案小结。

(二)民事卷1、指派函。

2、法律援助协议。

3、授权委托书。

4、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

5、阅卷笔录。

6、会见当事人谈话记录。

7、调查资料。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

法律援助案件整卷目录(3篇)

法律援助案件整卷目录(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1.1 案件名称:[具体案件名称]1.2 案件编号:[案件编号]1.3 案件类型:[案件类型,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1.4 受援人信息:[受援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等]1.5 委托代理人信息:[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1.6 辩护人信息:[如有辩护人,填写辩护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二、案件受理情况2.1 受理时间:[具体日期]2.2 受理部门:[具体部门名称]2.3 受理人:[具体受理人姓名]2.4 受理依据:[法律援助申请、法院指定等]三、案件调查取证3.1 调查取证目的:[明确调查取证的目的和意义]3.2 调查取证内容:[详细列出调查取证的具体内容,如:证人调查、物证收集、现场勘查等]3.3 调查取证方式:[说明调查取证采取的方法和手段,如:询问、查阅、调取等]3.4 调查取证结果:[记录调查取证所取得的相关证据和材料]四、案件审理过程4.1 开庭情况:[记录开庭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4.2 当事人陈述:[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内容,包括请求、理由等]4.3 证人证言:[记录证人证言的内容,包括证人的身份、证言的具体内容等]4.4 物证、书证:[记录物证、书证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来源、证明力等]4.5 法院调查:[记录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况,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方法等]4.6 当事人质证:[记录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情况,包括质证意见、理由等]4.7 法院判决:[记录法院的判决结果,包括判决理由、判决依据等]五、法律援助服务记录5.1 法律援助服务内容:[详细记录法律援助服务的内容,如:法律咨询、起草诉状、代理诉讼等]5.2 法律援助服务时间:[记录法律援助服务的具体时间]5.3 法律援助服务人员:[记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人员姓名、职务等]5.4 法律援助服务效果:[评估法律援助服务的效果,包括案件胜诉率、当事人满意度等]六、案件后续处理6.1 执行情况:[记录案件的执行情况,包括执行时间、执行措施、执行结果等]6.2 当事人反馈:[记录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反馈意见,包括满意程度、改进建议等]6.3 案件归档:[记录案件归档的时间、地点、归档人等]七、附件7.1 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等]7.2 调查取证材料:[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7.3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法院通知、当事人陈述、法律援助服务记录等]八、案件总结8.1 案件概述:[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理结果]8.2 案件分析:[对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价,包括案件的法律依据、争议焦点、处理难点等]8.3 案件启示:[总结案件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九、备注9.1 特别说明:[如有需要,可在此处对案件中的特殊情况或特殊情况的处理进行说明]9.2 其他事项:[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此处记录]注:以上目录仅供参考,具体案件整卷目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法律案件卷宗整理规范(3篇)

法律案件卷宗整理规范(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法律案件卷宗的整理工作,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准确、有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在办理各类法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卷宗整理工作。

三、卷宗分类1. 立案卷:包括立案审批表、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2. 审理卷:包括证据材料、庭审笔录、判决书、裁定书、执行文书等。

3. 执行卷:包括执行申请书、执行裁定书、执行笔录、执行款物清单等。

4. 档案卷:包括案件审结报告、法律文书副本、当事人材料、律师代理材料等。

四、卷宗整理要求1. 材料完整:卷宗内所有材料应当齐全,不得遗漏。

2. 材料准确:卷宗内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伪造、篡改等情况。

3. 材料有序:卷宗内材料应当分类清晰,排列有序,便于查阅。

4. 材料安全:卷宗内材料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五、卷宗整理流程1. 收集材料: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案件性质和材料要求,收集相关材料。

2. 分类整理:将收集到的材料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材料完整、准确、有序。

3. 编号登记:对整理好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登记在卷宗目录中。

4. 归档保管:将整理好的卷宗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六、卷宗整理具体要求1. 立案卷:(1)立案审批表:应当填写完整,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案由、受理日期等。

(2)起诉状、答辩状:应当分别装订,并附上证据材料。

(3)证据材料:按照证据类型分类整理,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 审理卷:(1)证据材料:按照证据类型分类整理,并注明证据来源、证明目的。

(2)庭审笔录:按照庭审顺序整理,包括庭审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判决等。

(3)判决书、裁定书:按照案件性质和判决结果分类整理。

3. 执行卷:(1)执行申请书:应当填写完整,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执行依据、执行要求等。

(2)执行裁定书:按照执行依据和执行要求分类整理。

山东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2016)

山东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2016)

山东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2016)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有效保护和利用法律援助业务档案,促进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档案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业务档案,是指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者事项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法律援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查考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以下简称“承办人员”),是指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或者事项的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山东省司法厅对全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法律援助机构对辖区内法律援助业务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在人员、经费、用房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设立档案室,并明确分管领导,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八条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制定归档、档案保管、保密、鉴定、销毁、统计、利用、库房管理及离岗交接清点等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安全保管、有效利用。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定期参加档案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条法律援助机构应保持档案管理人员相对稳定,档案管理人员在调动工作或岗位变动时应做好交接工作。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整理(3篇)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整理(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1. 案件名称:张某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2. 案件编号:XX法援字〔2021〕第001号3.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4.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某,女,汉族,住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号。

- 被告:李某,男,汉族,住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号。

5. 法律援助机构:XX市法律援助中心6. 法律援助律师:王某某,XX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二、案件受理情况1. 受理日期:2021年1月10日2. 受理方式:当事人张某某直接到XX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3.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三、案件办理过程1. 接受指派:2021年1月15日,王某某律师接受XX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张某某的代理人。

2. 收集证据:王某某律师与张某某沟通,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结婚证复印件;(2)双方子女抚养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清单;(4)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感情状况证明;(5)双方父母及子女的意见书。

3. 案件调查:王某某律师对李某进行调查,了解其家庭、工作等情况,为案件审理提供依据。

4. 制定诉讼策略:根据收集的证据和调查情况,王某某律师制定以下诉讼策略:(1)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2)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支付张某某离婚损害赔偿金;(3)请求法院判决双方子女抚养权归张某某;(4)请求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 代理诉讼:王某某律师代表张某某参加庭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6. 法院判决:2021年4月30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解除张某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2)李某支付张某某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3)双方子女抚养权归张某某;(4)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四、案件卷宗整理1. 案件受理登记表2. 法律援助申请表3. 案件指派通知书4.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5. 案件调查报告6. 证据清单及复印件7. 诉讼请求书8. 代理词9. 庭审笔录10. 法院判决书11. 执行通知书12. 结案报告五、案件总结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律援助案件案卷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案件案卷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案件案卷管理制度一、总则法律援助案件案卷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案卷的管理,保障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

二、案卷管理范围法律援助案卷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处和司法鉴定机构。

三、案卷管理原则1. 法律援助案卷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完整、保密和有效的原则,确保案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法律援助案卷管理应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和规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3. 法律援助案卷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密制度,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及相关内容的安全。

四、案卷管理程序1. 案卷的收集与登记(1)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将接受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登记,并对相关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

(2)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员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后,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案件材料等,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制作相应的案卷。

2. 案卷的存储与保管(1)法律援助案卷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库房进行存储和保管,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法律援助委托机构应当对案卷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其案卷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3. 案卷的借阅与使用(1)对于需要借阅和使用法律援助案卷的人员,应当进行身份核实和审批,并签订相关的借阅协议。

(2)借阅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援助案卷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复制、外传或泄露案卷内容。

五、案卷管理监督1.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案卷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确保相关规定的执行。

2. 法律援助领导班子应当对法律援助案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并对问题案卷、问题人员进行处理。

3. 对于违反案卷管理制度的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案卷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六、附则1.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法律援助案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法律援助诉讼档案归档顺序

法律援助诉讼档案归档顺序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2.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通知书;3.法律援助案件审批表;4.人民法院指定辩护通知书;5.法律服务机构立案审批表;6.授权委托书;7.阅卷笔录;8.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9.调查材料;10.起诉书、上诉书;11.辩护词或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裁定书、判决书;15.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书;1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7.镇(街、区)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或残疾证、低保证、法律援助卡复印件;18.备考表。

二、民事代理卷1.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2.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通知书;3.法律援助案件审批表;4.法律援助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的法律援助协议;5.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书;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镇(街、区)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或残疾证、低保证、法律援助卡复印件;8.法律服务机构立案审批表;9.授权委托书;10.告知笔录;11.起诉书,或上诉状、答辩状、申诉书等;12.阅卷笔录;13.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14.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15.出庭通知书;16.代理词;17.庭审笔录;18.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等;19.备考表。

三、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内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根据金市司﹝2006﹞84号文件):1.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2.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审批表;3.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4.经济困难证明;5.授权委托书;6.案件相关证据;7.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8.备考表。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管理,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评估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是指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承办、监督、评估、归档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受理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公开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程序、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标准等信息,便于申请人了解和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三章指派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信息库,并根据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第九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办理案件,应当考虑律师的执业领域、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案件质量。

第十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承办律师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承办与监督第十一条承办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援助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按时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承办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对承办律师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定期评估。

第五章案卷归档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办理完毕的法律援助案件形成的案卷材料,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案卷归档材料应当包括: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法律援助业务档案是本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的真实记录,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对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法律援助业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法律援助工作的全过程。

(二)准确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三)及时性原则:档案收集应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五条法律援助业务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根据法律援助业务性质、案件类型、当事人信息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一案一卷: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应单独成卷,卷内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三)卷内目录:卷内材料应编制目录,明确材料内容和顺序。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虫蛀、霉变等。

(二)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确保档案库房设施完善,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检查。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档案查阅、复制等手续。

(二)便民原则:为当事人、律师、司法机关等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

(三)保密原则:在档案利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销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档案销毁手续。

(二)分类销毁:根据档案类别、保管期限等,分类进行销毁。

(三)监督销毁:销毁档案时,应有专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过程符合规定。

非诉讼法律援助(含代书)卷宗装订要求

非诉讼法律援助(含代书)卷宗装订要求

非诉讼法律援助(含代书)卷宗装订要求一、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三、法律援助申请表(应含受援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材料五、法律援助审批表六、法律援助决定书七、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指派通知八、委托书九、询问或谈话笔录十、证据材料(若代写援助则不需此材料)十一、调解笔录(若代写援助则不需此材料)十二、调解文书或代写文书十三、结案报告十四、备考表十五、卷底(即加一页A4空白纸)卷宗目录法律援助申请表江援申字[2012 ]第110号说明:1、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须仔细阅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人的实际情况。

3、请按照栏目要求使用正楷文字填写,或在适当□内打√。

――――――――――――――――――――――――――――――――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法定代理人(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时填写):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所地址:文化程度:□文盲□小学□中学□大专以上身体状况:□健康□残疾□一般疾病□严重疾病人群类别(可重复交叉)□残疾人□老年人(60岁以上)□未成年人□妇女□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农民工□失业人员□少数民族□军人军属□盲聋哑□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其他(请注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类别□刑事案件□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请求给予工伤待遇□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人在申请事项中的法律地位民事诉讼:□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行政诉讼: □原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劳动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非诉讼:□申请人□被申请人刑事: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申请事项法律状态□尚未进入法律程序□侦查□起诉□诉讼(□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申诉□仲裁□调解□行政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援助援助方式□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劳动仲裁代理□调解□其他)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职业收入(含退休金)每月元□救济金每月元□其他收入每月元□无收入□申请人家庭人口:人□家庭月平均收入元申请人家庭自有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状况:□自用□出租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及理由概述:以上所填情况均为属实。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样式(3篇)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样式(3篇)

第1篇一、封面【案件名称】(如:张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编号】(如:LA20230001)【援助机构】(如:XX市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受理日期】(如:2023年3月10日)【案件承办人】(如:张律师)二、案件基本情况1. 受援人基本情况(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2)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3)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等。

2.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2)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3)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等。

3. 案件简要事实(1)案件起因;(2)争议焦点;(3)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情况1. 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情况(1)申请时间、地点;(2)申请理由;(3)受援人提交的相关证据。

2. 调查情况(1)案件调查人;(2)调查时间、地点;(3)调查内容;(4)调查结果。

3. 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情况(1)审批时间;(2)审批人;(3)审批意见。

四、案件办理过程1. 起诉状、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1)起诉状;(2)答辩状;(3)证据材料:合同、照片、证人证言等。

2. 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事项(1)立案情况;(2)庭前会议情况;(3)庭审情况;(4)调解、和解情况;(5)判决、裁定情况。

3. 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1)问题:如证据不足、对方拒不承认等;(2)解决措施:如补充证据、申请鉴定等。

五、案件结果1. 判决、裁定结果(1)判决、裁定内容;(2)执行情况。

2. 案件办理满意度调查(1)受援人对案件办理的满意度;(2)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附件1. 受援人身份证复印件;2. 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 起诉状、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4. 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文件;5. 案件办理满意度调查表。

七、备注1. 本卷宗内容真实、完整;2. 本卷宗由案件承办人负责保管;3. 本卷宗如有遗失、损坏,由承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援助事项承办卷立卷材料及顺序

法律援助事项承办卷立卷材料及顺序

法律援助事项承办卷立卷材料及顺序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立卷材料及顺序为:(一)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函;(二)授权委托书;(三)起诉书或一审判决书、被告人上诉状或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自诉状;(四)法院传票、开庭通知书;(五)会见被告人的会见笔录和相关证据材料;(六)阅卷笔录和卷宗材料复印件;(七)辩护词或代理词;(八)庭审笔录;(九)判决书、裁定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十)结案报告,包括案情、承办过程、承办结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一)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民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立卷材料及顺序:(一)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函;(二)授权委托书;(三)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诉状、行政复议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四)法院传票或开庭通知书;(五)受援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六)调查收集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与有关当事人、证人的谈话笔录;(七)代理词;(八)庭审笔录;(九)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解协议或有关机关的处理决定;(十)结案报告,包括案情、承办过程、承办结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一)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立卷材料及顺序:(一)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函;(二)法律服务机构批办单;(三)授权委托书;(四)受援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五)调查收集的相关材料,与有关当事人、证人的谈话笔录;(六)调解笔录;(七)调解协议;(八)代书文书、法律意见书、论证书、公证书、司法鉴定书、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会见笔录、审查起诉阶段的意见或建议及其它非诉讼案件材料;(九)结案报告,包括案情、承办过程、承办结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十)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律师业务档案材料归档顺序

律师业务档案材料归档顺序

律师业务档案材料归档顺序参照司法部《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一、民事、行政代理卷1、目录2、受理案件批办单;3、委托书或代理协议;4、授权委托书;5、会见委托人笔录;6、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状;7、阅卷笔录;8、证据材料;9、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裁定书;10、案件研究记录;11、出庭通知书;12、代理词;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15、承办法律事务监督卡;16、卷内备考表。

二、刑事卷1、目录2、受理案件批办单;3、委托书或指定书;4、会见委托人笔录;5、阅卷笔录;6、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7、证据材料;8、案件研究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出庭通知书;11、辩护词或代理词;12、裁定书或判决书;13、承办法律事务监督卡;14、卷内备考表。

三、法律顾问卷1、目录2、受理案件批办单;3、聘请法律顾问协议;4、会见委托人笔录;5、出访基本情况介绍材料;6、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7、协议存续、中止的情况;8、承办法律事务监督卡。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卷1、目录;2、办理案件批办单;3、委托书;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6、调查材料;7、律师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8、承办法律事务监督卡。

五、法律援助案件卷内材料排列顺序:1、卷宗目录;2、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非法院指定);3、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4、(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公函存根;5、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存根;6、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批办单;7、法律援助告之函;7、上诉案件一审判决书;8、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诉)申请、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副本;10、阅卷笔录;11、会见笔录;12、辩护词、答辩书代理词等法律文书;13、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14、阅卷笔录;15、会见笔录;16、辩护词、答辩书代理词等法律文书;17、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

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案件档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咨询、代书、和解与调解、辩护与代理、司法鉴定援助和公证援助等法律服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补贴发放及财务审计监督、法律援助宣传与成果展示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或其它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形成的各种记录,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第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行为。

第二章法律咨询(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第六条咨询案件档案表现为台帐记录或电子档案。

台帐记录应使用A4纸张,以100的整数倍为总数,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台帐封面标注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和日期。

电子文档按平台运行软件提供的格式保存。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的所有电话咨询、信件咨询、网上咨询,及申请人至法律援助机构当面咨询和法律服务人员上门咨询等,都应有台帐记录,保存有电子文档的网上咨询除外。

不同案件应分别记录,一般不共用同一页面。

法律咨询的信件应当集中保管。

第八条咨询案件台帐记录的主要内容是:(一)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健康状况、住所、联系电话等;(二)咨询方式(电话咨询、信件咨询、当面咨询、上门咨询、网上咨询)和日期;(三)申请事项的法律性质分类,具体为:民事(婚姻家庭、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劳动争议、工伤事故、其他)、刑事、行政复议或诉讼、国家赔偿、其他;(四)咨询问题摘要;(五) 解答内容摘要;(六)处理意见或建议;(七) 申请人签名;(八)接待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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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卷内材料排列顺序:
(一) 卷宗目录;
(二)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非法院指定);
(三) 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
(四) (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公函存根;
(五) 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存
根;
(六)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批办单;
(七) 法律援助告之函;
(八) 上诉案件一审判决书;
(九) 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诉)申请、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副本;
(十) 阅卷笔录;
(十一) 会见笔录;
(十二) 辩护词、答辩书代理词等法律文书;
(十三) 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
(十四) 结案报告;
(十五) 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十六) 备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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