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内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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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内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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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卫生局内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据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实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守国家机密;必须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必须坚持政务公开与接受民主监督结合,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执法水平。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由卫生局统一领导。卫生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应及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顺行。
第五条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下列政务活动内容应向社会公开:
1、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情况;
2、各科室的职能、职责、权限;
3、各单位的办公地址、业务联系及咨询电话、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
4、行政执法办理案件的依据、程序和处罚标准;
5、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和缴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