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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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报道与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新闻宣传报道与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新闻宣传报道与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保密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编辑出版、影视广播、展览展示、互联网站及其他媒体信息发布。

第三条信息发布包括:专利申报、职称评定、评奖评优及其他非媒体信息发布。

第四条公司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工作,坚持“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统一发布、严格控制、内外有别”的原则,落实有关主管部门关于 *工业务新闻宣传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工作部署。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 工业务宣传活动、各种媒体宣传活动以及各类限定范围公开的信息发布。

因业务工作需要向特定对象提供的信息,参照信息交换中间机和涉密载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职责:
1.保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有关新闻宣传保密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定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宣传管理部门。

2.保密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各。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公众了解实事求是,促进社会参与公共事务,在政府执法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是政府宣传和社会公众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宣传报道技术的发展,政府在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方面也面临着挑战。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对信息公开和监督的要求,政府应建立健全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为公众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务。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优质的宣传报道平台,提高宣传报道质量,构建宣传报道标准化可持续的机制,加大宣传报道的可操作性,满足不断变化的宣传报道需求。

同时,它还将加强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强化宣传报道发布和控制,加强宣传报道报错制度,促进更加有效的信息公开和沟通。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要求。

政府有权把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看作是实现宣传报道技术和沟通技术有序发展的必要工具和手段,实施适当的管控措施,编制实施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根据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要建立规范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流程,制定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政策,畅通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渠道,实施实时信息公开和实时网络参与,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健全发展。

此外,还应完善宣传报道的平台,开展信息宣传报道能力建设,强化宣传报道资讯的立体化收集,提高新闻和信息工作的专业性。

政府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宣传报道方针。

要坚持正确处理政治、财经、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报道,促进公众了解实情。

还要注重公众参与,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提高社会凝聚力。

同时,政府应编制宣传预算,加强宣传报道技术,加强宣传报道考核评议,加强管理,加强宣传报道的宣传作用。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构成了政府宣传和社会公众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促进政府宣传报道技术能力的提高,可以提高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可以增强宣传报道的可操作性,可以促进宣传报道技术有序发展,可以满足公众对信息公开和监督的要求,为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宣传和报道管理制度

宣传和报道管理制度

宣传和报道管理制度[YHNB/B 20013-2016]第一条宣传报道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凡按行业保密范围被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利用公开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条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第三条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宣传报道资料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各部门或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行、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宣传媒介投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第五条员工个人向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投稿,涉及公司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稿件,须经部门和保密办审核批准。

第六条员工个人撰写论文拟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禁止在论文中直接引用通过试验直接采集到的数据,以及通过秘密途径收集到的国外情报的内容。

第七条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和技术资料,严禁对外宣传和进行公开报道。

在内部介绍情况时,必须严格限定和控制知悉范围,并对知悉情况的人员做出明确的书面记载。

第八条对于在内部展室或研制过程中的涉密事项,需要参观的,须按公司进入要害部位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观。

第九条涉及国防科技工业及本系统、本单位各种型号及其它尖端技术领域中的关键和薄弱环节,严禁公开宣传报道。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填写《接受采访保密审批表》。

第十一条涉外活动和对外交流与宣传报道主办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密防范措施或提出具体的保密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产品宣传手册不得登载涉密事项。

负责编辑印刷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报公司保密办审批方可印发。

第十三条带有密级的宣传品,必须与秘密文件、资料同等对待。

公司信息及宣传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及宣传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及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推进公司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更好地为公司领导决策和企业运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宣传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反应快速”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司、各分厂和各部门确定的各阶段中心工作,切实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充分发挥其交流、借鉴、参谋、服务、支持管理决策和弘扬企业文化的作用。

第二章信息宣传工作的原则和纪律第三条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的原则。

宣传工作应坚持全面、准确、及时,实事求是,亮点突出,对内造势、对外扬名的原则。

为此,在宣传工作中必须注重:(一)导向性。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到有利于推进公司的事业发展;有利于加强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塑造公司形象,创立品牌,开拓占领市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职工立足本职,开拓进取;有利于建立和谐公司。

(二)真实性。

宣传内容所反映的事件与数据应与事实相符,禁止发布虚假不实报道。

(三)先进性。

宣传内容所反映的内容应在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和借鉴意义。

(四)时效性。

宣传内容应是近期发生的事实反映或状态描述。

(五)激励性。

广泛宣传职工为公司无私奉献和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职工勇于开拓创效的精神,打造公司形象,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内外宣传沟通。

(六)保密性。

在宣传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宣传,不得提供早于、超出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的范围和本制度规定之外的信息内容。

第四条各分厂、各部门必须在新闻宣传工作中积极配合、相互协调,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宣传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每月宣传稿件数量。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资料、发表各类文章、进行宣传报道和接受媒体采访等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涉及军工科研生产事项的宣传报道、展览、对外公告、信息披露、根据上级机关要求承办展览、外单位展览需公司提供相应材料、展品等事项和个人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等(包括学术报告、论文、先进事迹、业绩报告材料和接受媒体采访等)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 保密宣传报道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先审后用,先审后发”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发表各类文章和进行宣传报道,按以下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承办部门必须事先填写公司《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保密审查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查后报公司宣传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由宣传部门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以下简称保密办)。

(二)公司保密办审核后,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保密办出具相关证明。

(三)如无法确定对外提供、发表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涉密情况,由公司保密办牵头,组织承办部门、分管领导、有关专家或专家组进行鉴定。

报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未经公司保密办审核和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批,一律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第六条 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提供、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或必要时经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批后,须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传递,机要通信或传递要由专人签收。

对于报送或传递的涉密资料,承办单位应对资料名称、密级级别、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各有关部门向有关协作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公司承办部门也应填写公司《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保密审查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并进行无密化技术处理后方可提供。

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

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

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医院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保障患者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确保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的保密和安全,我院特制定了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要求1.宣传报道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科研成果、医疗技术和新设备的推广、医院教育培训活动报道、医院荣誉与表彰等。

2.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服务指南、医疗质量报告、患者权益保护告知书、医院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等。

3.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应当准确、真实、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标准的要求。

二、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程序和管理1.编写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稿件应当经过科室或相关单位审核,并报医院宣传部备案。

3.凡属涉及医患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内容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应当经过相关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并获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发布。

三、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责任2.宣传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审查工作,并报医院领导进行最终审批。

3.医院的法律事务部门应当负责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法律合规性审查,并给予书面意见。

4.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委员会是医院对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的机构,负责审核、审批、监督该项工作。

5.医院宣传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专业水平。

四、违反制度的处罚规定2.对于违反保密审查规定或故意虚假报道的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保密审查规定且给医院声誉和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医院保留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本制度经医院领导审议通过,并于(日期)起正式执行。

对于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医院宣传部门将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并及时向医院全体员工通报,以保证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我们相信,通过执行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能够更好地建立和维护医院在社会中的信誉,提高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并为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与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与其她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范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就是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组织相关科室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就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就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她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五、经审查,对就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与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对就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与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与《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六、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七、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

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五)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她内容。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一、简介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本文将就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目标和实施手段进行探讨。

二、宣传报道管理制度宣传报道是社会各界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政府决策的报道和宣传工作。

宣传报道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报道公正、真实、客观,并承担起监督舆论的责任。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宣传报道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规范报道流程:制定明确的报道流程,包括信息采集、审核、编辑、发布等环节,以确保报道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提高报道质量:加强对记者的培训和专业素养的要求,提高记者的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确保报道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事件的真相。

3. 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监察机构,加大对报道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理力度,保证宣传报道工作的规范运行。

4. 推进技术应用: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提高报道的效率和质量,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

三、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信息公开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以满足公众对知情、监督和参与的需求。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的透明、廉洁和责任。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建立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建立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获取所需信息。

2. 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制定明确的信息公开流程,包括信息的收集、审核、公开和回应等环节,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强化信息公开宣传: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信息公开工作。

4. 加强信息公开监督: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包括社会监督、专业评估等手段,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四、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关系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构建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体系。

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信息公开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

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其信息公开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宣传报道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

本文将就医院宣传报道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医院宣传报道的重要性医院宣传报道是指医院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向社会公众传递医院信息、医疗服务内容、医院文化等方面的内容,以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患者就医。

医院宣传报道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宣传报道可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让患者了解医院的医疗服务内容、医疗设备、医疗技术等方面的信息,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服务。

2. 保障患者权益。

医院宣传报道可以让患者了解医院的医疗服务内容、医疗设备、医疗技术等方面的信息,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服务。

3. 提高医院知名度和美誉度。

医院宣传报道可以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患者就医。

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重要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指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以确保信息公开不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1.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可以确保信息公开不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从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2. 保护个人隐私。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可以确保信息公开不会泄露个人隐私,从而保护个人隐私权。

3. 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可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医院宣传报道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关系医院宣传报道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一方面,医院宣传报道需要通过信息公开来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患者就医。

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为保护医院的声誉和患者的隐私权,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被引入。

该制度所涉及的问题包括:宣传报道的内容与形式,信息公开的范围与程序,以及保密审查的程序与责任。

下面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宣传报道的内容与形式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以及医院规章制度的规定。

在进行宣传报道时,医院应准确、客观地展示医院的发展和成就,提高公众的知情度和满意度,增强医院的社会形象。

宣传报道的内容应沟通患者与医院之间的信息,强调医院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宣传报道的形式可以丰富多样,包括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多媒体形式,以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

其次,信息公开的范围与程序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

信息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医院信息的一种制度安排。

医院应主动公开与患者、家属、医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方有关的信息,包括医院的组织架构、医疗技术、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投诉处理等内容。

信息公开的程序应包括申请、审核、发布等环节,可以通过医院官网、专业媒体、社交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开。

同时,医院应设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便利和透明。

最后,保密审查的程序与责任是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重要环节。

保密审查是指对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性评估和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医院应设立保密审查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法律、伦理、保密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报道和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复审等环节,确保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患者隐私和医院商业机密。

保密审查的责任应由相关人员承担,违反保密审查制度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为保护医院的声誉和患者的隐私权而设立的一套制度安排。

在宣传报道的内容与形式、信息公开的范围与程序、以及保密审查的程序与责任方面,医院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规定,确保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准确、客观和安全。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篇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篇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范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组织相关科室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五、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六、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七、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

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五)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为加强医院保密工作,保证宣传报道和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严密性,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医院宣传报道和公开的信息是指经院领导、宣传科及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提供给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新闻媒体或其它平台,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临床工作、学科建设、教学情况、科研情况、各科室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医院重大新闻信息等。

二、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保密要求(一)在公开医院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宣传报道和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二)审批拟公开的信息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该科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审批工作;(2)拟公开的信息需经各部门负责人和宣传科审核同意,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及合法性,并由部门保留原始纪录;(3)对于拟公开的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必须经医院主管领导审批。

(三)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医院信息。

(四)认为申请宣传报道和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三、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批职责(一)部门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1)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审查;(2)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定期保密审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何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定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

(4)定期向党委宣传科通报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情况。

(二)党委宣传科应履行的职责:(1)指导、监督各部门宣传报道和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2)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

(3)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已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情况。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xxxxxx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做好我委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委拟公开的信息(包括宣传报道的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我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先审查、后公开” 、“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原则。

我委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敏感内容。

第四条建立健全我委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 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五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息:(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可编辑word, 供参考版!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六条对我委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信息产生的股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二)由信息产生股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三)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四)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七条我委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八条对我委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组织与职责 (2)2.1 管理机构设置 (3)2.2 职责分工 (4)三、信息公开的内容与范围 (5)3.1 信息公开的分类 (6)3.2 信息公开的范围 (8)四、信息公开的方式与程序 (8)4.1 信息发布渠道 (10)4.2 信息发布流程 (11)4.3 信息更新与维护 (12)五、信息公开的审核与监督 (13)5.1 审核机制 (14)5.2 监督机制 (14)5.3 法律责任 (16)六、信息公开的培训与考核 (16)6.1 培训计划 (17)6.2 考核方式 (19)6.3 奖惩措施 (20)七、附则 (21)7.1 解释权归属 (22)7.2 生效日期 (22)一、总则为了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新闻传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本单位的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公共服务等相关信息的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级组织、部门、单位及个人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

本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全面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组织与职责本单位成立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宣传工作人员。

宣传部门: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审定宣传内容,管理宣传渠道和媒介,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宣传工作。

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信息公开内容,配合宣传部门进行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公开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

信息公开对于民众了解政府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公共决策的透明化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信息公开也面临着一定的保密审查问题。

为了平衡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确保国家机密和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平衡,需要建立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首先,制度应该具备科学性和规范性。

保密审查应该基于权威性和科学性的标准,不应该存在任性和随意的审核操作。

要明确不同信息类型的保密级别和相应的审查程序,确保审查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其次,制度应该具备透明性和公开性。

保密审查的结果应该对公众透明,公众有权知道哪些信息被保密,以及保密的原因和期限。

通过公开审查结果,可以增加民众的信任,减少对制度的怀疑和质疑。

再次,制度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保密审查要具备操作性,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信息进行审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反馈结果。

同时,还要确保信息公开的效果,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到合法的信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最后,制度应该具备风险评估和监察机制。

保密审查制度可能会因为具体操作人员的主观意识和操作水平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监察。

评估结果可以提供改进措施,监察机制可以对保密审查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总之,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信息公开和保密之间的一种平衡机制。

通过科学、规范、透明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可以实现国家机
密和公众知情权的双重保障。

同时,也可以提高政府公信力,在信息化时代保持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动力。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能够有效地传播信息、宣传政策、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对于构建和谐、开放的社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针对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这两个方面,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

信息公开是政府公务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应制定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包括透明原则、平等原则、便利原则等,确保信息公开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其次,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职责和权限,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此外,应建立信息公开的制度框架,包括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途径等,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获取信息的渠道。

同时,应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鼓励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过程,加强公众对政府行政决策的监督和评估。

最后,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应注重信息安全。

在信息传输和存储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泄露和篡改的风险,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应加强信息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并能够正确使用和保护信息资源。

其次,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包括信息的分类、可信度评估、权限管理、备份和恢复等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同时,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信息安全管理的能力。

总之,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对于构建和谐、开放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宣传报道的质量和公信力,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新闻宣传报道与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新闻宣传报道与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新闻宣传报道与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保密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编辑出版、影视广播、展览展示、互联网站及其他媒体信息发布。

第三条信息发布包括:专利申报、职称评定、评奖评优及其他非媒体信息发布。

第四条公司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工作,坚持“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统一发布、严格控制、内外有别”的原则,落实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工业务新闻宣传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工作部署。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业务宣传活动、各种媒体宣传活动以及各类限定范围公开的信息发布。

因业务工作需要向特定对象提供的信息,参照信息交换中间机和涉密载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职责:
1.保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有关新闻宣传保密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定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宣传管理部门。

2.保密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各。

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第一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日常管理,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和建设信息撰稿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扩大在地方和行业的影响力,树立企业正面形象。

第三条媒体采访实行归口管理,在上级宣传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并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

第四条对外提供的新闻稿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发稿前统一由综合管理部审核,项目部领导审批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严守宣传纪律,对外宣传资料只提供本项目的情况说明,凡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事项,未经允许不得向媒体提供。

第六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和新闻单位接待工作。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舆情监控进行监督,定期对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涉及项目的信息内容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的统计。

对重要信息报道遗漏或违反本制度中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罚。

第九条项目部未经授权或上级党组织授权,不得接受其他媒体采访,不得在网络或自媒体上发表企业重要经营、生产或节点的事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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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范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组织相关科室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五、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六、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七、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

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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