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法律问题
“碳关税”的法律分析
“碳关税”的法律分析内容摘要:碳关税是对进口到本国的外国高能耗产品征收的环境税。
由于该措施将直接影响进口产品的价格,故须符合WTO的相关规定。
本文从碳关税出台的背景出发,阐述其概念和性质,并结合WTO解决环境贸易争端的实践,分析碳关税与WTO环境规则的关系,说明其不符合WTO相关规定。
本文还就我国应如何应对碳关税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碳关税WTO环境规则法律分析贸易争端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贸易和环境问题就已经被捆绑在了一起。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WTO协议》)序言中提到了WTO的基本宗旨。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效力最高的文件,该条体现了WTO在建立之初的时候,已经将环保问题作为国际经贸发展中无可回避的重要方面。
在发达国家利益的引导下,WTO还建立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和《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议),进一步将相关的环保措施设置为国际经贸竞赛的重要筹码。
在世贸组织的众多法律文件中,与环境有关的具体原则和规则(以下统称了“环境规则”)主要涉及以下条款和协议:宪法性原则,即上述《WTO协议》的序言部分;一般例外规则,即GATT1994第20条(b)项和(g)项;TBT协议和SPS 协议的相关内容。
本文讨论的碳关税主要涉及是一般例外规则。
碳关税的由来、概念和性质(一)碳关税的由来多年以来,人们逐渐意识到全球气候恶化和环境突变带来的不利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世界工业文明的进程中,各国排放出大量的温室气体所致。
基于此,上个世纪末国际社会已经开始了以专门的国际法对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约束。
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议》和《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当前的国际贸易已经不单单是货物、技术和服务的跨国交换,更是一场环境技术、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的综合竞赛。
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其被视为美国拒绝加入《京都议定书》后,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重大的政策转变,美国开始为国内生产的温室气体设定减排目标。
碳税法律问题
碳税法律问题浅谈摘要:面对全球气候变暖的现状,减少二氧化塘的排放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其中,碳税制度在碳减排方面的优越性,已被众多发达国家所认可。
我国作为一个迅速发展中的负责任的大国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形势都要求我国积极应对碳减排问题,碳税制度的研究刻不容缓。
本文拟通过借鉴现有国际经验和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来对碳税法律问进行浅要分析。
关键词:碳税立法原则制度设计全球的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气候变暖问题,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2007年公布的《全球气候变化评估报告》认为,在过去50年中,”很可能”是人类的不当活动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这也是该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次使用这样严重的措辞形容人类活动与气候变暖之间的关联。
人类活动导致全球性的气候变暖,主要归因于人类大量使用化石燃料排放多种温室气体,其中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气体之一,能源系统又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因此控制重点就集中在了能源系统二氧化碳排放的削减上。
碳税制度被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在减少二氧化碳方面有显著效果。
一、碳税的概念及其优越性(一)概念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
它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
碳税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其概念涉及到了环境保护和对部分能源征收碳税,但其与环境税和能源税有一定区别。
环境税一般是指具有调节与环境污染、资源利用行为相关的,为实现一定得环境保护目标而征收的所有税种的统称,它是税收的一个大类;而能源税一般是泛指对各种能源征收的所有税种的统称。
三者相比较,环境税的外延最大,既包括能源税和碳税,也包括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而碳税与能源税则存在一定得交叉和区别。
(二)碳税的优越性1990年12月,第45届联合国大会设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谈判委员会,并形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碳税法律制度研究
碳税法律制度研究摘要:世界经济正逐步迈入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也面临着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型。
碳税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手段,在低碳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分析低碳税法的理论,价值,借鉴发达国家现有的碳税制度,来构建我国的碳税法律制度。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税法律制度一、碳税概述(一)碳税概念辨析简单而言,碳税就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一种税。
更具体地看,碳税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
①碳税存在如下特点:(1)起步晚,是在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排放温室气体破坏生态环境日渐受到重视的前提下,得以推出和发展;(2)目的明确,以二氧化碳的减排征收为目的;(3)征税对象特定化,征收范围较窄,主要是针对化石燃料;(4)计税依据特殊,按照化石燃料的含碳量或碳排放量,各国依照本国实际情况略有不同。
(二)碳税对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第一,碳税是使外部性费用内部化的有效手段。
将高碳排放与高付费、低碳排放与低付费、无碳排放与不付费结合起来,把环境污染损害费用、治理费用、服务费用等直接计入物品价格、服务价格或各种活动的价格中,从源头上控制碳排放,促进经济政策与生态环境政策的有效结合。
第二,推动技术创新,改造高碳产业。
推动企业开发廉价、清洁、高效新能源技术,提高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低碳产品的推陈出新,有效调节资源配置,进行产品生产和消费结构的改革,减少生产制造型企业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大力发展核能、风能、水能、太阳能等低碳或无碳能源。
第三,改变消费者的行为方式,倡导低碳化生活。
在消费观念上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建立合理的消费观念,进行适度消费。
倡导低碳化生活方式,尊重自然,节约能源和资源的使用,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二、外国碳税制度碳税开征是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保护环境为主要目的,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一些北欧国家开始推行,后来逐步引入各发达国家。
对我国开征碳税的法律思考
对我国开征碳税的法律思考[摘要]近几十年来,全球的气候变化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各国均纷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节能减排。
当前我国面临严峻的减排压力,开征碳税是实现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一种有效的政策手段。
碳税法律制度正日益受到社会各行各业的关注。
文章介绍国外关于碳税立法的背景,论述我国碳税立法的必要性,提出几点的立法意见。
[关键词]碳税;立法;低碳;节能减排一、碳税的涵义由于气候的逐年恶化,各国均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来应对环境恶化所带来的压力。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措施中,采用税收的方式来抑制二氧化碳的手段相继被一些国家所采用,这种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征收碳税。
碳税(carbon tax)又被称为二氧化碳税,它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量所征收的一个税种。
因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中的碳的含量有直接关系,所以征收时通常按照含碳量的比例进行征收。
政府征收碳税并不是为了增加国家的财政税收,而是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的环境。
国家希望通过对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进行控制来减缓全球变暖的速度。
碳税与环境税不同,环境税的范围较碳税相比更大,它包括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如碳税、硫税等。
由此可见,环境税中包括碳税。
而我国恰好缺乏一些对环境税的相关专门立法。
二、国外碳税立法的相关问题(一)国外开征碳税的立法背景1990年,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的部长宣言和科学技术会议声明,首次提倡制定气候公约。
同年12月,第45届联合国大会决定设立政府间气候变化谈判委员会。
从1991年2月开始,历经15个月,总共进行了五轮谈判,最终于1992年5月9日形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框架公约》)。
该公约目前已经有160多个缔约国,我国在1992年签署了该公约。
随后,1997年在日本东京召开的《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另一项国际性公约,也就是众所周知的《京都议定书》。
公约为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2008-2012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低5.2%。
关于我国碳税立法的几点思考
热 点 问 题法学杂志・2010年第2期作者简介:张梓太(1964-),男,汉族,安徽天长人,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应对气候变化适应性战略法律问题研究”的中期研究成果。
关于我国碳税立法的几点思考Thinking About Legislati on For Carbon Tax I n China张梓太(复旦大学法学院 上海 200433)内容提要: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之后,我们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和严峻,碳税立法已是我国当前必须采取的应对策略。
本文对我国碳税立法的必要性、碳税立法的基本形态以及碳税立法的功能定位等几个问题作了分析,指出碳税立法对建立我国自下而上的碳减排机制、应对碳关税、解决碳排放中的负外部性问题,以及用规则应对规则意义重大;文章还通过对绿色税收体系的系统分析,认为我国的碳税立法应当采用单项立法的形式;立法的功能之一是促进我国低碳城市建设。
关键词:我国 碳税 立法 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已经落幕,大会虽然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离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从此次大会的过程也能看出,国际社会由于诉求多元,要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达成共同的行动计划将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在此背景下,我们应当把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心由国际转向国内,首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好,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国际社会负责。
从当前的情况看,要做好国内的事情,最紧迫的任务莫过于相关制度的研究和制定,碳税立法便是其中之一。
本文就碳税立法中的几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认识。
一、我国进行碳税立法的必要性碳税又称二氧化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而征收的税种。
由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中的含碳量直接相关,故征收时通常按照含碳量进行征收。
该税收是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而设定的。
关于目前我国是否需要进行碳税立法,争议很大。
我国开征碳税的立法研究
我国开征碳税的立法研究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碳排放成为影响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我国积极探索开征碳税的途径,并进行相关立法研究。
我国开征碳税的立法研究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需要明确碳税的目标和原则。
碳税的目标是通过经济手段调整能源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其原则包括公平性原则,即征税对象应包括所有温室气体排放者;效益原则,即征税后所得用于环境保护和能源转型;以及可行性原则,即征税的方式和税率应适应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
其次,需要确定碳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
征税对象应包括所有温室气体排放者,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
征税的范围应包括能源消费、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农业等领域。
同时,应考虑到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差异,采取差别化的税率和税收政策,以确保碳税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第三,需要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和监管机制。
碳税征收需要确保税收的公正透明和高效率。
建议建立碳税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和绿色能源发展。
同时,应加强对碳排放数据的监测和核实,防止数据造假和逃税行为的发生。
最后,需要进行立法宣传和社会参与。
立法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涉及到税收对象的行业和群体的意见。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碳税的认知和理解,增强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合作意识。
我国开征碳税的立法研究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通过科学合理的立法,我国可以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碳排放权交易的税务研究
碳排放权交易的税务研究
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方面。
在增值税方面,若碳交易活动属于商品购销行为的一种,则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将交易额纳入到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内;而若碳交易活动被视为一种服务行为,则其便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碳排放权交易活动中另一个重要的税务问题。
所得税主要涉及到碳交易活动产生的利润和收益,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应当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则是对企业的经营利润进行课税,对于从事碳交易的企业也同样适用。
碳排放权交易活动还需要考虑跨国性质带来的税务问题。
由于碳交易活动涉及到国际市场,因此涉及到的税收范畴也可能有所不同。
各国政府需要进行税收协调,避免因为税收差异而影响到各地区的碳排放交易活动的进行。
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税务研究还需要关注碳税的相关问题。
碳税是指国家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对使用化石燃料等产生温室气体的行为征收的税收。
在碳排放交易活动中,碳税的征收也需要考虑到相关法规的规定,并与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税收体系。
碳排放权交易的税务研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需要涉及到增值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跨国税收等方面。
在进行相关研究时,需要考虑到碳交易活动的本质特点以及国际间的税收协调,以确保碳排放权交易的正常进行,促进全球碳减排目标的实现。
碳税政策实施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碳税政策实施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一、前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碳税政策成为许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碳税政策通过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征税,鼓励企业和个人减少碳排放,促进能源节约和环保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
然而,碳税政策的实施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政策设计、社会接受度、市场反应等方面进行问题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政策设计问题碳税政策的设计涉及到税率确定、税收用途、征收对象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税率的确定需要考虑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过高的税率会导致企业利润下降和投资减少,影响经济增长;过低的税率则无法产生预期的遏制二氧化碳排放的效果。
其次,税收用途需要明确,是否用于环境保护和能源转型等领域,或是纳入一般国库预算。
最后,征收对象要考虑到不同行业和企业之间的差异,避免对部分企业的不公平征税。
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和现实情况,确定合适的税率水平和税收用途,通过公平的征税方式推动碳减排行为。
此外,政策的实施需要与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以合理地解决企业和公众关注的问题。
三、社会接受度问题碳税政策作为一项新型的环保政策,需要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才能够顺利实施和发挥预期的效果。
但是,现实情况中,碳税政策往往面临着民众的抵制和企业的反对。
一方面,碳税政策可能会对消费者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导致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经济负担。
另一方面,企业可能会面临产业调整和投资成本上升等问题,对于大型工业企业和高能耗行业,碳税政策的实施带来的影响更加明显。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和企业更加深入地了解碳税政策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主动参与碳减排行动。
同时,政府还应该推出针对性的补贴政策,支持绿色能源和环保产业的发展,降低碳减排的成本,加速转型升级。
碳排放交易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机制
碳排放交易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机制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的关注日益增加,碳排放交易成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碳排放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公平竞争,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
本文将对碳排放交易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进行探讨。
一、碳排放交易的法律法规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碳排放交易的基石和框架,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了关于碳排放交易的内容。
例如,欧洲联盟的EU ETS(欧洲排放交易体系)directive和美国的Clean Air Act都对碳排放交易进行了详细规定,规范了企业的排放行为和交易规则。
2. 碳市场法律法规为了促进碳市场的发展和运营,一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碳市场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碳排放权的分配、交易行为的规范、监管机构的设立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
比如,中国制定的《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欧洲联盟的《碳排放交易系统指令》等文件,都为碳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3. 跨国法律法规跨国碳排放交易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政策协调和合作。
为此,一些国际组织和机构制定了跨国碳交易的法律法规,以便各国能够在合作中达成一致。
例如,联合国的《清洁发展机制规范》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文件,旨在促进国际间的碳交易和合作。
二、碳排放交易的监管机制1. 环境保护部门碳排放交易的监管主体通常是各国的环境保护部门或类似机构。
这些部门负责制定碳排放交易的规则和标准,并对参与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他们还负责审核和核实企业的排放数据,并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惩罚。
2. 监督机构为了确保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公正和透明,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防止操纵市场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他们还负责撰写报告和提供数据,以便参与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3. 第三方验证机构为了保证碳排放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一些国家要求企业的排放数据由第三方验证机构进行核查。
碳排放权交易的税务研究
碳排放权交易的税务研究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碳排放权交易成为解决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在政府指定的碳排放量上限内,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出售、转让碳排放权来补偿自身的碳排放量。
但是,碳排放权交易涉及的税收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文将围绕碳排放权交易的税务问题展开讨论。
首先,碳排放权的买卖是否涉及增值税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各国的税法规定不尽相同。
在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不纳入增值税的范畴;在美国,绿色能源证书被视为商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在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是否缴纳增值税尚无明确规定。
因此,对碳排放权交易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其次,碳排放税问题也是碳排放权交易中的重要问题。
碳排放税是一种载体税,通过对碳排放量征税的方式来对企业的碳排放造成经济压力,同时也鼓励企业采取环保措施。
碳排放税的具体征税标准、征收方式和用途根据不同国家的环保政策制定。
例如,欧盟对碳排放税的规定为每吨碳排放量6.5欧元,税收用于支持清洁能源发展。
此外,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也将影响到碳排放权交易。
例如,一些国家会通过减免税收等政策来鼓励企业减少碳排放,增加其投资收益率,从而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但税收政策的改变也可能会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相关政策的调整需要仔细考虑,以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作用。
总的来说,碳排放权交易的税务问题不仅涉及到碳排放量的征收,还需要考虑到买卖碳排放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调整税收政策是否会影响到碳排放权交易等多个方面。
只有在确保各项税务政策的合理配合下,碳排放权交易才能发挥最大的环保效益。
碳排放权交易的税务研究
碳排放权交易的税务研究碳排放权交易是指政府通过向企业发放、出售或分配一定数量的碳排放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排放情况购买或出售碳排放权,从而达到管控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
碳排放权交易的税务问题也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将围绕碳排放权交易的税务问题展开研究,以期对该领域有进一步的了解。
一、碳排放权交易的税收政策在碳排放权交易中,税收政策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直接影响到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效果。
在国内,我国实施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项目中,税收政策主要以税收优惠为主,包括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也存在着税收优惠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实际效果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评估的问题。
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碳排放权交易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了税收征收,以此来增加对企业碳排放的管控力度。
而另一些国家则通过给予企业税收优惠的方式来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以达到减排的目的。
税收政策在碳排放权交易中的作用和影响需要充分研究,以便更好地指导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和管理。
在碳排放权交易中,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税务法规,确保自身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的合规性。
碳排放权交易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等。
企业需要确保在碳排放权交易中所得税额、税前成本和税后利润等都合规申报,并按时缴纳相关税款。
碳排放权交易还需要涉及到合同税务的处理。
碳排放权交易的合同涉及到的税务问题包括合同的公式、税务责任、税收政策、税率、税收的可变性等。
企业需要梳理和完善合同的税务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企业还需要定期对合同的税务条款进行更新和修订,以应对税收政策的变化和公司经营状况的调整。
在碳排放权交易中,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税务风险。
碳排放权交易的税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监察、税务处罚、税务诉讼等。
企业需要做好税务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以避免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因税务问题而遭受损失。
碳排放权交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碳排放权交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第一章碳排放权交易介绍随着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碳排放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共同问题。
为了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各国政府开始推广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碳排放权是指允许某个单位在特定时间内排放一定量的温室气体的权利。
碳排放权交易是让企业进行碳减排的一种市场机制,通过之间的交易,实现更加高效的减排。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一门前沿而新兴的领域,其中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
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各国的单位可以低成本地减少排放量,不同的地区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量转移,促进碳排放的减少。
然而,法律问题也浮现出来,比如碳排放权允许的分配方式、国家管辖权等问题是值得注意的。
第二章碳排放权产生的法律问题碳排放权交易的产生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其中有以下几个主要问题:2.1 碳排放权的产生方式碳排放权产生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拍卖、免费分发、公开销售等。
政府可以通过不同的分配方式来产生碳排放权,而相应地,不同的分配方式也带来了不同的法律问题。
例如,如果碳排放权通过免费分发给企业,则会面临可能存在的歧视问题,因为某些企业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获得更多的权益,而其他企业会面临更差的情况。
2.2 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管问题碳排放权交易涉及到全球范围内的碳减排问题,因此需要国际性的监管机制来管理碳排放权交易。
然而,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法律体系不尽相同,如何实现碳排放权的监管也成为了一个难题。
法律问题在于如何建立一个全球性标准的监管机制以及如何维护各国利益的平衡。
2.3 碳排放权的管理碳排放权交易产生后,需要一个相应的管理系统来管理碳排放权的发放,监督和追踪企业的碳排放状况。
对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实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原则,制定相应的制度来保证碳排放权的可追踪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法律问题相关案例分析3.1 美国碳排放权交易美国于1990年开始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此后,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美国减少碳排放的主要途径。
关于碳关税的法律问题探析
关于碳关税的法律问题探析作者:胡夏安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3期摘要:碳关税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各国新的问题。
通过了解碳关税的概念以及理论基础、提出碳关税的相关国际背景以及合法性分析,分析阐述了碳关税目前的影响,基于此,而提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应用国际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等相关法律建议。
关键词:碳关税;低碳经济;影响中图分类号:F124.5;F7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183-01作者简介:胡夏安(1991-),男,汉族,甘肃兰州人,兰州财经大学,经济法学硕士。
碳关税也叫边境碳税。
碳关税的本质是碳边境调节税,是一国对其进口商品征税或是向其出口商品退税的税收调节措施,是对在国际贸易中的进口产品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
碳关税作为现代税收的一种,其实施也受到税收法定主义的限制,碳关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限定,碳关税法的组成内容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征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准。
权利成本理论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建立国家,制定法律。
国家的基础是个人利益,而国家权力的基础是个人不可转让的权利,国家权力的行使按社会成员一致同意的规定进行,人们订立相关的契约是为了动用每一个人的力量与能力,得到公众的同意与认可,保证每个人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财产,行使自己的权利。
而侵权行为理论则认为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或违反相关的法定义务。
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中,特别是其本国境内的高耗能产业可能会遭受不公平的竞争。
《京都议定书》对发展中国家则没有规定相关的减排方面的义务。
欧盟于2005年建立了相关排放交易制度,将《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各自得成员国,由它们分配给各自国内相关企业。
2001年美国宣布退出《京都协定书》以缓解自身的能源危机和经济增长放慢等突出问题。
自2009年初以来,随着美国金融危机进一步向全球范围内传播和扩散,进而传播到其他各国的相关实体和虚拟经济中去,全球经济增长速度也进一步的放慢了脚步,甚至出现了倒退的现象。
碳排放交易的法律法规
碳排放交易的法律法规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碳排放交易成为了全球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手段之一。
碳排放交易的实施需要依托于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规范。
本文将探讨碳排放交易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的法律框架,并简要介绍一些典型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一、国际法律法规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法律文件。
该公约于1992年通过,旨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公约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等。
碳排放交易在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
2.《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京都议定书》是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附件,于1997年通过。
该议定书着重规定了工业化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减排目标,并引入了碳排放交易机制。
根据该议定书,各方可通过碳交易实现减排目标,并相互实施减排机制。
3.《巴黎协定》(Paris Agreement)《巴黎协定》是世界各国在2015年达成的一项重要的全球气候变化协议。
该协定旨在通过共同行动,阻止全球平均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升幅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
协定鼓励各方采取更多措施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并提供了更灵活的碳排放交易机制。
二、国内法律法规1.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碳排放交易的发展,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支持其实施。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碳排放交易的主体、交易流程和监管措施,为碳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区域性法律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特定的碳排放交易规定。
例如,上海、广东等地已先后推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这些地方性法规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的碳交易需求,并为碳市场的发展积累经验。
三、典型碳排放交易体系1.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之一。
碳税纳入我国《环境保护税法》问题研究
qiyekejiyufazhan【摘要】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对此,我国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并在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通过立法使用税收手段规制人们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行为。
《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将过去的排污费更改为税法的形式,落实了税收法定原则,并且对经济发展模式的演变做出了贡献。
但是《环境保护税法》中的第3条规定仅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物和噪声”列为征收对象,限定了征收范围。
但是若以发展的角度看气候变暖问题,那么二氧化碳污染应当被规定在法律条文之中。
在我国大量消耗化石燃料能源的前提下,是否应当将碳税纳入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的范围之中,成为解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平衡的节点问题。
【关键词】碳税;《环境保护税法》;绿色税制【中图分类号】D922.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9)09-0035-02全球的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学界、政界、商界等各行业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成为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
因此,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和必然选择。
碳排放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不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独立解决的问题,因为“气候容量资源的稀缺性等内在属性决定了其带给世界各国的影响往往是不均衡、不公正的”[1]。
近年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成员国提出了以低碳经济和绿色增长为核心的税制改革计划,呼吁OECD 成员国减少对能源的消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和OECD 成员国家,保护环境健康发展是我国责无旁贷的责任,但是是否将二氧化碳的排放纳入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进行征税,这是一个涉及国家战略利益的问题,应该谨慎考虑。
1碳税概述各个国家所采取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主要有命令控制型规制措施和根据市场进行激励的市场规制。
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法律与政策问题
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法律与政策问题1.引言随着全球气温不断升高,人们对气候变化越来越关注。
碳排放被公认为是气候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碳排放交易制度被广泛认为是减少碳排放的措施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和政策两个方面探讨碳排放交易制度的问题。
2.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法律问题2.1 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法律适用范围碳排放交易制度是一种新型的环境治理制度,是对整个社会的环保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一种手段。
其依托于法律规范,但其监督是由市场机制来完成。
在我国,碳排放交易主要包括自愿交易和强制交易。
自愿交易是指企业自愿进行碳排放的交易,强制交易是指政府通过法律强制企业进行碳排放的交易。
在法律适用方面,自愿交易和强制交易是有区别的。
2.2 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法律监管由于碳排放交易制度是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一种环境治理方式,在监管方面需要强化市场机制下的监管作用。
实行碳排放交易的市场运作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保证市场运作的公正和透明性。
此外,也需要加强对碳排放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的监管,例如作假,虚报交易量等行为,要有严厉处罚。
需要规定相应的罚则并及时公示,以保证碳排放交易的公正和可持续的发展。
3.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政策问题3.1 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政策推广碳排放交易市场是基于碳排放的环境影响而建立的一种商业交易市场,需要政策支持来推广。
目前,国家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碳排放交易试点,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
但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加快推广进程。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鼓励政策,给予企业税收支持和减轻企业负担,以便企业更好的适应碳排放交易市场。
同时,在碳排放的计量和核算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
3.2 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规划和配额分配制定碳排放交易政策需要进行充分的规划,包括配额分配和碳排放的计量标准。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配额分配标准,来调整企业之间的碳排放比例,以促进企业减少碳排放。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制定税收政策和补贴政策,鼓励并资助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降低碳排放量。
最新 碳税法律问题笔谈-精品
碳税法律问题笔谈摘要:王文革《关于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关键问题》一文探讨了碳税制度设计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而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具体内容。
颜士鹏《欧盟航空碳税之合法性质疑及中国的法律应对》一文对欧盟航空碳税性质进行解读,质疑其合法性,并提出中国应对欧盟航空碳税的法律路径。
陈红敏《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博弈看中国的碳税发展前景》一文从缓解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碳减排压力、为参与绿色经济时代世界规则的重新制定积累制度经验、中国税制的绿色化改革的需求以及发展方式转型的需求等角度分析了中国开征碳税的必然性,并通过对发达国家碳税发展经验的梳理,对中国未来碳税的开征提出了几点建议。
邹敏、张璐《论中国碳税制度的建立》一文提出中国已经初步具备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应加强对碳税开征时间、税率标准与征税对象的确定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的研究,为中国碳税制度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气候变化;欧盟航空碳税;碳税制度;应对策略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是为减排温室气体、减缓全球变暖、实施环境保护而设立的税收制度。
我国目前虽无专门碳税制度,但实际上现有各种资源税费制度、环境税费制度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碳税制度应有的功能,是一种隐形的碳税制度。
但是,开征碳税,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可以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
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完善,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1]。
碳税作为一种环境税,设计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其能否实现其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和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的独特功能。
要实现这一功能,关键要解决好以下问题:第一,将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作为碳税制度设计的最主要目标节能分“狭义节能”和“广义节能”两个范畴。
狭义节能指生产或生活过程中一次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能、蒸汽、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的直接节约。
中国碳排放交易面临的法律问题和立法建议
中国碳排放交易面临的法律问题和立法建议中国碳排放交易面临的法律问题和立法建议引言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并纷纷推出碳市场试点项目。
然而,碳排放交易在中国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进行立法调整来规范和促进碳市场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中国碳排放交易面临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一、碳排放权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是我国碳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地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财产权进行法律规定,也没有对其进行标准化的定义和界定。
这使得碳排放权在法律领域中的地位不明确,给相关交易和合同的实施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立法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地位,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进行法律规定,并明确其具体的定义和界定。
同时,应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登记和交易制度,设立权威的碳市场机构,加强对碳市场交易的法律监管和维权保护。
二、法律责任的界定不明确碳排放交易涉及多方的合同关系,包括排放单位、监测机构、交易平台等,但目前相关法律对于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界定并不明确。
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并且存在法律责任不清晰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立法对碳排放交易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明确排放单位、监测机构、交易平台等各方的责任义务,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机制。
同时,加强对碳排放交易的监管,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参与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监管的不完善目前,我国在碳市场领域的法律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大量的规章制度缺失或不完善,无法对碳市场的交易活动进行充分的监管。
此外,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存在监管资源不足、执法效果不彰等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加强对碳市场的立法和规章制度的建设,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
碳税法律问题笔谈
碳税法律问题笔谈碳税是通过对碳排放施加经济惩罚,以鼓励减少碳成本并刺激低碳技术创新,从而实现减排目标的一种政策工具。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行碳税政策。
然而,碳税的实施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如何遵循国际经贸规则、兼顾社会公正等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和解决。
第一、碳税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实施碳税可能导致某些行业成本增加而失去竞争优势,因此一些国家和企业认为碳税会扭曲市场竞争。
特别是在国际经贸关系中,碳税可能对出口国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在制定碳税政策时需要考虑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兼容性。
需要注意的是,WTO规则不允许对某些国家或产业区别对待。
因此,在建立碳税时,政策制定者需要确保其适用于本国与其他国家的企业等尽可能平等地适用。
第二、碳税与社会公正的关系在实施碳税的过程中,需要确保政策的公正性,以避免影响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的生活成本。
特别是当碳税导致某些行业成本上升时,这些行业劳动者和消费者可能会承受更大的负担。
因此,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如何确保碳税不会对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产生过大的影响。
一种方法是在政策执行方面考虑向这些家庭提供财政支持来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政策制定者还可以考虑建立逐步加强的碳税,并确保在政策制定的初期向企业或行业提供多样化的减税、补贴等激励措施以缓解其负担。
第三、碳税与企业责任的关系碳税政策刺激企业更换能源架构和转型低碳技术,是企业应尽的环保和社会责任之一。
然而,如何确保企业真正积极响应环保和社会责任是一个问题。
在建立碳税时,政策制定者应考虑如何制定严格目标和确定权威的责任监督机制。
同时,政府对资金及其他支持方式出台相对应的发展激励计划,刺激企业积极责任,激发企业推出低碳技术,及时制定并公布相关的环保、碳排放标准,以确保行业竞争公平。
总结来说,实施碳税政策需要解决以上三个法律问题。
应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兼顾碳税制度的公正性,确保企业真正履行环保和社会责任,政府需要即时引导能源低排放等制度,鼓励企业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完善碳税制度的管理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碳税法律问题浅谈
摘要:面对全球气候变暖的现状,减少二氧化塘的排放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其中,碳税制度在碳减排方面的优越性,已被众多发达国家所认可。
我国作为一个迅速发展中的负责任的大国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形势都要求我国积极应对碳减排问题,碳税制度的研究刻不容缓。
本文拟通过借鉴现有国际经验和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来对碳税法律问进行浅要分析。
关键词:碳税立法原则制度设计
全球的气候变化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气候变暖问题,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2007年公布的《全球气候变化评估报告》认为,在过去50年中,”很可能”是人类的不当活动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这也是该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次使用这样严重的措辞形容人类活动与气候变暖之间的关联。
人类活动导致全球性的气候变暖,主要归因于人类大量使用化石燃料排放多种温室气体,其中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气体之一,能源系统又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因此控制重点就集中在了能源系统二氧化碳排放的削减上。
碳税制度被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在减少二氧化碳方面有显著效果。
一、碳税的概念及其优越性
(一)概念
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
它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
碳税通过对燃煤和石
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其概念涉及到了环境保护和对部分能源征收碳税,但其与环境税和能源税有一定区别。
环境税一般是指具有调节与环境污染、资源利用行为相关的,为实现一定得环境保护目标而征收的所有税种的统称,它是税收的一个大类;而能源税一般是泛指对各种能源征收的所有税种的统称。
三者相比较,环境税的外延最大,既包括能源税和碳税,也包括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而碳税与能源税则存在一定得交叉和区别。
(二)碳税的优越性
1990年12月,第45届联合国大会设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谈判委员会,并形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基于这种共识,世界大多国家和地区都积极采取措施,提出了众多政策工具和合作机制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与众多制度相比碳税有一定得优势:它是一种税收制度,只要确立相应的税收项目就可以依托于现有的税收机构进行执行,进一步的操作也比较简单;其更公开、透明、也更符合谁消费谁付费的征税原则;碳税收入可以直接依据税收收入制度纳入到国家的财政收入系统,便于国家合理补贴到受影响的中小企业和居民或用于专项的碳减排基金;碳税制度是一种直接对温室气体排放量定价的控制手段,因此不会引起任何金融上的不良反应。
二、碳税的国际经验
开征碳税最初是在20世纪90年代北欧一些国家。
到目前已有多个国家地区引入,有奥地利、捷克、丹麦、、芬兰、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瑞士和英国等国及美国的科罗拉多州与加拿大的bc省。
本文重点探析丹麦与瑞典。
丹麦,1992年开始对家庭用能征收碳税,标准税率为13.4欧元。
1993年起对工业企业征收碳税。
而开始税收收入的一部分被用于为工业企业的节能项目提供补贴,企业享受税收返还和减免的优惠。
工业部门的实际税率很低,并且部分企业又可享受众多优惠,实际上大多数能源消耗高的企业最终都没有交纳碳税。
虽然之后企业税率提高了,但为了保护本国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丹麦政府对那些已经签订了自愿协议的高耗能企业进行减免。
随后也有多次改革。
1999年开展的评估表明,政府采取的一揽子绿色税收计划减轻了整体上的税负负担。
丹麦实行的税收返还和循环机制、企业补贴机制以及”资源减排协议”制度等,这些灵活的处理机制都有助于减少征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从而有利于保持本国能源密集型产业的竞争力。
瑞典,1991年对能源税进行改革,在整体税制体系中引入了碳税。
具体制度设计包括:征税范围为所有种类的燃料油,其中对电力部门使用的部分给予税收豁免。
税基是根据燃料的碳含量来确定的。
税率随燃料含碳量的不同而有区别,私人家庭和工业的税率为25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
但是考虑到企业的竞争力,工业企业只需按50%的比例交税,并且对某些高耗能产业给予碳税全部豁免。
1993
年为增加瑞典国际竞争力,进一步降低工业部门的税率而提高私人家庭的税率,同时对一些能源密集型产业给予进一步的减免。
1995年,税率只微微上调。
2002年税率又一次提高,同时作为补偿劳动收入的税率被下调,对工业部门的税收减免由50%上调到70%,抵消了税率上调所增加的税收负担,所以二氧化碳和能源税的上升只是影响普通消费者。
由于碳税的实施,瑞典全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有了明显下降,1987到1994年,碳排放减少了600-800万吨,总体下降了13%。
另外,瑞典的碳税制度也并没有严重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反之对经济结构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我国碳税制度的构建
(一)我国碳税立法原则的确定
1.税收法定原则
课税必须遵守税收法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八项规定,税收方面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碳税的征收是税权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开征碳税应该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
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碳税税收的基本要素都要法律明确规定,并依法严格执行。
2.税收收入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是指国家通过对纳税人进行补贴、补偿或以减少其他类型税收的方式,使纳税人获得与其所支付的碳税等值的款项,目的是在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体水平基础上征收碳税。
碳税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经济利益主体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所以
在增加一项税收的同时削减其他一些税负,善用税款,将税收收入用于环境保护、研发能源节约技术或投入到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贫困家庭等。
(二)碳税制度设计
碳税制度的具体设计,包括课税对象、征税环节与纳税人、税率、税收优惠,以及税收收入的归属与使用等税收要素的设计,结合我国国情要坚持循序渐进原则。
1.课税对象
理论上碳税应该是对生产经营和生活过程中向大气排放的二氧
化碳征税,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化石燃料的使用是产生二氧化碳的主要原因,所以,多是将化石燃料作为最终的课税对象。
具体包括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
2.征税环节与纳税人
我国现行消费税对成品油的征收是在生产环节,资源税对煤炭、天然气和石油的征收也是在生产环节。
因此,从实际管理合操作角度考虑,在生产环节征税更有利于税收的管理和源泉控制。
纳税人则应确定为化石燃料消耗企业,暂不应对个人征收。
3.税率
碳税税率的设计一方面要对纳税人二氧化碳减排行为形成激励,另一方面又不能过多影响中国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过
度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
因此,目前我国应低标准开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
4.税收优惠与收入归属
碳税开征要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要发展就要保证企业的竞争力,这就需要给相关企业以优惠。
国际经验是对能源密集型行业的优惠,对减排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低收入人群的优惠。
这就需要国家宏观把握,就税收收入统一纳入国家财政调动,坚持税收中性原则,在再分配层面贯彻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碳税在国际上有经验可供借鉴,效果是显著的,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征碳税是可行的,只要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必然会对环境改善起到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夏璐 .浅析”后哥本哈根时代”中国的碳税之路--以国际碳税税制比较为视角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7
[2]周艳 .对碳税问题的研究 .会计之友,2010,3
[3]苏明,傅志华,许文等 .我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 .经济研究参考,2009,72
[4]周剑,何建坤 .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研究及启示 .国际瞭望,2008
[5]李伟,张希良,周剑等 .关于碳税问题的研究 .税务研究,2008,3
作者简介:卢晓青女 1986年5月山西大学法学院2009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