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分析全过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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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织金县珠藏镇赣贵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编制:审核:总工签发:赣贵煤矿煤矿生产技术科二○一二年月日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1、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

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2、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3、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4、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5、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6、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7、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地区综合防突举措一、地区综合防突举措基本程序和要求突出矿井应该对突出煤层进行地区突出危险性展望。

经地区展望后,突出煤层区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地区展望的地区视为突出危险区。

地区展望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前的地区展望(以下简称开辟前地区展望)和新采区开辟达成后的地区展望(以下简称开辟后地区展望)。

突出煤层地区展望的范围由煤矿公司依据突出矿井的开辟方式、巷道部署等状况划定。

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前,当展望地区的煤层缺乏或许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能够主要依照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周边地区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辟前地区展望。

开辟前地区展望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工程的揭煤作业。

开辟后地区展望应该主要依照展望地区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联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周边地区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辟后地区展望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对已切实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地区的散布规律,并有靠谱的展望资料的,地区展望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行;不然,应该拜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地区展望。

地区展望结果应该由煤矿公司技术负责人批正确认。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时期,以及突出煤层经开辟前地区展望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辟过程中的全部揭煤作业,一定采纳地区综合防突举措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辟前地区展望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辟、准备过程中的全部揭煤作业应该采纳局部综合防突举措。

经开辟后地区展望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一定采纳地区防突举措并进行地区举措成效查验。

经成效查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一定持续进行或许增补分施地区防突举措。

经开辟后地区展望或许经地区举措成效查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一定采纳工作面展望方法进行地区考证。

全部地区防突举措均由煤矿公司技术负责人同意。

地区防突举措应该优先采纳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初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该对被保护层进行地区举措成效查验及保护范围的实质观察。

预测预报、预警通知、停产停掘、限制开采”制度、瓦斯异常波动制度等3号6号文要求制度汇编

预测预报、预警通知、停产停掘、限制开采”制度、瓦斯异常波动制度等3号6号文要求制度汇编

六盘水市钟山区XX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相关制度(补充)2020年目录第一节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预警通知、停产停掘、限制开采”制度.. 3第二节煤巷掘进地质预测预报循环批准进尺制度 (10)第三节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分析管理制度 (13)第四节抽采钻孔测定、分析研判制度 (18)第五节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20)第六节瓦斯浓度异常波动预警制度 (22)第七节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追查制度 (27)第八节防突资料管理制度 (33)六盘水市钟山区XX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相关制度(补充)第一节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预警通知、停产停掘、限制开采”制度矿井地质灾害是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通知、停产停掘、限制开采”,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文件精神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XX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水害的预测、预报制度1、水害预测预报内容采掘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层位、顶底板含水层、地质构造、老空区边界、老空区积水量、水压大小、物探异常区、封闭不良钻孔、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防排水设施、防治水措施。

2、水害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一)根据矿井地质报告中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包括含(隔)水层特征、钻孔封孔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二)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情况赋存规律,对相邻巷道或者工作面进行水害预测预报。

(三)根据矿井月度生产接替计划及施工组织进行预测预报。

(四)根据超前物探、钻探的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者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3、预测预报的组织和实施(一)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实行各科室分工负责制。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一、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

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煤矿一规程四细则考试学习题库

煤矿一规程四细则考试学习题库

煤矿一规程四细则考试学习题库《煤矿安全规程》学习题库单选题1、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采用定向钻进工艺施工,控制煤巷条带煤层前方长度不小于(B )m和煤巷两侧轮廓线外一定范围。

A.200B.300C.4002、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 C )个。

A.1B.2C.33、在火成岩、砂岩、灰岩等厚层坚硬岩层下开采受离层水威胁的(B ),应当分析探查离层发育的层位和导含水情况,超前采取防治措施。

A.掘进工作面B.采煤工作面C.采掘工作面4、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21年(C )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A.10月22日B.12月22日C.8月17日5、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 B )MPa。

A.1B.2C.36、应当采取保证预抽瓦斯钻孔能够按设计参数控制整个()的措施。

AA.预抽区域B.回采区域C.生产区域7、所有矿井必须装备( C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A.“三专”装置B.两闭锁装置C.安全监控系统8、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B )MPa的区域,必须采用地面钻井预抽煤层瓦斯。

A.2B.3C.59、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煤(半煤岩)巷直线巷道大于(A )m,拐弯巷道大于75m。

A.100B.120C.13010、弱冲击危险区域的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不得小于( C )m。

A.50B.60C.7011、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工程措施实施与验收记录台账,保证防冲过程( B )。

A.安全有效B.可追溯C.质量可靠12、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

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 C )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A.10B.15C.20多选题1、处理( ABCD )和硐室火灾时,应当进行全矿井反风。

A.进风井井口B.井筒C.井底车场D.主要进风巷2、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重要设备材料的查验制度,做好检查验收和记录,(ABD )等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不得入井使用。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版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题库判断题

版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题库判断题

版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题库判断题2022版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题库判断题总结是在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因此好好准备一份总结吧。

你所见过的总结应该是什么样的?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版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题库判断题,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判断题( 50题 )1.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21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 √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 √ )3.国家强制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开采,减少井下作业人数。

( x )4.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5.入井( 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

入井( 场 )前严禁饮酒。

( √ )6.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 √ )7.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 √ )8.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 √ )9.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 √ )10.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 √ )11.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 √ )12.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 √ )13.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防突细则

防突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炭工业出版社关于颁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通知煤安字(1995)第30号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部在1988年制定和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在生产实践中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起到厂积极的指导作用。

随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的普及和提高。

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为此部组织了有关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进行丁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颁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从1995年5月1闩起执行,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九九五年元月二十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第一节煤层灾小危险性预测分类和突出危险性划分…………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三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顶测………………………………一、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三、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第四节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一、远距离和极薄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二、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川措施的效果检验…………三、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四、煤巷掘进卜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第三章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第一节开采保护层…………………………………………第二节预抽煤层瓦斯………………………………………第四章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第一节石门和其他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第二节煤层中采掘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一、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二、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七章附则………………………………………………………附录一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突出、压出和倾出)的基本特征…………………………………………………附录二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的基本特征………………附录三煤层瓦斯压力测定方法…………………………………附录四钻屑指标法………………………………………………附录五防突措施有效半径的测定方法………………………附录六煤的坚固性系数(f)的测定方法…………………………附录七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的测定方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防突细则考试题库

防突细则考试题库

防突细那么考试题库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治突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3.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5.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平安防护措施〕。

6.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7.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那么。

8. 防突工作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9.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房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那么严禁采掘活动。

10.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11.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12.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3.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当。

14.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5.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且不得高于〔50Mt/a)。

16.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生产的突出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

17.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据部署,使煤层的(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掘接替)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年版)--(解读)--20200223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年版)--(解读)--20200223

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2019年版)--(解读)--20200223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解读)主编:孙东玲时间:2019年8⽉盘州市煤炭开发总公司盘州市丹霞镇森林煤矿《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2019年版)(企业内部版)排版:李治南注:本《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为煤矿企业内部版,只限于煤矿内部“三项岗位”⼈员学习使⽤。

2020年2⽉23⽇⽬录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的通知 (2)前⾔ (7)⼀、修订背景 (7)⼆、修订原则 (9)1.衔接法规规章,⽴⾜严格管理 (9)2.强化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管控 (10)3.增强防突⼯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4.体现防突技术的先进性和适⽤性 (10)5.总结事故教训,体现预防思想 (10)三、基本结构 (10)1.保持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框架体系 (11)2.删除《防突规定》中“罚则”内容 (11)3.新增“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内容 (11)4.对两个“四位⼀体”综合防突措施的重点条款进⾏完善和修订 (11)四、主要变化 (12)1.与《煤矿安全规程》衔接和统⼀,贯彻落实防突⼯作理念和原则 (12)2.强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标管理和执⾏⼒度 (13)3.新增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 (14)4.吸取事故教训,防控突出风险,防突⼯作前移 (14)5.提⾼⼈员素质,依靠科技进步,引领防突技术发展 (15)五、重要意义 (16)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 (1)第⼀章总则 (1)第⼆章⼀般规定 (14)第⼀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14)第⼆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22)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57)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66)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74)第⼀节区域综合防突⼯作程序和要求 (74)第⼆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81)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90)第四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15)第五节区域验证 (127)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31)第⼀节局部综合防突⼯作程序和要求 (131)第⼆节⼯作⾯突出危险性预测 (141)第三节⼯作⾯防突措施 (156)第四节⼯作⾯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97)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202)第五章防治岩⽯与⼆氧化碳(⽡斯)突出措施 (217)第六章附则 (221)121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9〕27号各产煤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防治煤与⽡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0⽉1⽇起实施。

新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卷有(含答案)

新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卷有(含答案)

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培训考试卷单位:姓名:成绩: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2019年7月1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以煤安监技装〔2019〕28号文件印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并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3.突出矿井应当开展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工作,实时监测、分析井下各相关地点瓦斯浓度、风量、风向等的突变情况,及时判断突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可能的波及范围等。

一旦判断发生突出事故,及时采取断电、撤人、救援等措施。

4.采用上山掘进时,当上山坡度大于 45°时,应当采用双上山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减少空顶距和空顶时间。

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撤离人员集中地点、起爆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的避险设施或者压风自救装置。

6.突出煤层工作面的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应当熟悉突出预兆,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相关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7.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8.突出矿井应当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

9.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0.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当编制防突预测图,分别挂设在地面调度室和井下现场,用于指导工作面防突工作。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突出煤层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期间,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突出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3.可以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或者其他非正规采煤法。

(×)4.坡度大于25°的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当采用深度不大于1.0m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我矿防突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科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

2、防突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

3、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预测循环进行作业,先对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所有检验指标都低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预测循环中的掘进工序施工。

4、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其开工前____天内,防突科必须首先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会审。

其内容必须包含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5、防突部门编制的防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及《仟祥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6、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____本-1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经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防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防突管理部门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由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15、防突部、安检部每周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防突科预测(效检)人员管理制度1、按时参加各种会议,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

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2、所有预测(效检)人员手机必须二十四小时开机,保持联系畅通;3、听从防突科科长安排,按时赶到指定工作地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严格执行“四汇报”制度,即入井前向调度室汇报、到达工作地点汇报、工作结束汇报、升井汇报;4、无下井预测(效检)任务人员在地面办公室待命,待命人员要听从防突科科长和技术员安排,无任务时组织业务学习;5、非本班人员要随时听从防突科长的安排,接到科长或技术员通知后20分钟内到达防突科接受任务;6、按时参加学习会、科室防突例会和科室组织的其他学习活动;7、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工作安排,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停工检查、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

防突科预测(效检)人员班前会制度1、班前会在正点入井前半小时召开,按防突科排的值班表进行召开班前会;2、班前会由科长或技术员主持,相互之间加强联系,不得缺会。

发现缺会一次,罚当班主持人50元;3、班前会由主持人通报上班存在的问题,完成的工作是下班钻孔进度和其他需要交代的工作,安排本班的工作任务和人员;4、班前会由主持人作会议记录,参会人员亲笔签到;5、新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下发后,由主持人在班前会上组织学习并签字;6、参加班前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接打手机等影响会议秩序,否则罚款50元/次;7、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停工检查、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分。

“防突”值班员管理制度1、防突科办公室安装直通井上下电话,值班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具体交接时,双方在‘值班日志’、‘ 值班记录’和‘工具交接班记录’上签字,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现场,否则按交班人员脱岗处理;2、值班员接班后要了解上一班及本班任务情况,接班时要点清工具仪器是否完好,否则罚款100元;3、值班员在值班期间要把本班值班内容记录详细,不得漏记、误记,否则罚款50元;4、值班员擅自脱岗罚款50元;5、要保持办公室内卫生、整洁,否则罚款20元;6、当班内必须把地面仪器擦洗干净,摆放整齐,否则罚款20元;7、值班员有权监督待命人员,待命人员有事离开办公室,值班人员只有半个小时的批假权利;8、值班员要随时掌握井下预测(效检)人员位置,便于及时调整工作安排;9、本班待命人员不足时,值班员有权通知下班预测(效检)人员提前上班。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综合防突措施实施制度(一)综合防突措施岗位职责矿长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矿长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有效落实。

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生产副矿长负责开拓、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的防突工作。

安全副矿长负责督促防突措施和防突责任的落实。

生产技术科负责施工设计把关,搞清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情况。

安全科负责防突工作的监督,督促落实防突责任。

通风科负责防突工程设计、措施的编制,并负责上报和落实等工作。

(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事项1、由地测组根据已有地质资料和钻孔探测资料等进行分析,依据矿生产作业计划对每个采、掘工作面每月提供相应的平面和剖面图,标明地质构造位置,以便确定防突重点。

2、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制度,矿总工程师通过对探测钻孔的资料分析,然后与地质预报进行对比分析,确认掘进巷道前方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瓦斯、水等情况,确定防突管理的重点位置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3、采掘作业时,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队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矿调度,经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队组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严禁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4、安全科、通风科对防突采掘工作面实行动态跟踪督查,及时掌握采掘工作面防突动态情况。

及时汇报总工程师。

5、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及防突情况,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切断电源,协助班队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汇报矿调度。

6、防突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检员、安全员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严禁随意更换。

防突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防突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防突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二○一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防突”组织治理制度 (1)第一节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 (1)第二节矿井防突机构设置 (1)第二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操纵流程 (3)第一节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治理流程 (3)第二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操纵流程 (3)第三章防突专题研究会议制度 (10)第四章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 (11)第五章防突工作打算、总结治理制度 (13)第六章防突措施及其审批权限制度 (14)第七章防突措施执行监督治理制度 (15)第八章防突报表批阅审批制度 (17)第九章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治理制度 (18)第十章瓦斯抽放治理制度 (20)第一节瓦斯抽放系统治理制度 (20)第二节瓦斯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 (21)第三节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22)第四节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制度 (23)第五节瓦斯抽放泵停运联系制度 (23)第六节瓦斯抽放管路吊挂标准 (23)第十一章打钻、抽采、效检造假举报制度 (27)第十二章瓦斯综合治理制度 (28)第一节矿井瓦斯检查 (28)第二节排放瓦斯治理 (30)第三节瓦斯超限处理 (32)第四节九个专门环节瓦斯治理 (35)第十三章机电设备治理制度 (43)第十四章专用回风巷治理制度 (44)第一节人员进、出治理制度 (44)第二节总回风巷排查治理制度 (44)第十五章隔爆设施安装治理制度 (45)第十六章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治理制度 (47)第十七章反向风门治理制度 (48)第十八章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制度 (49)第十九章其它制度 (50)第二十章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各级岗位责任制 (53)第一节矿领导防突治理岗位责任制 (53)第二节各业务科室、科长、副科长、技术员防突治理岗位责任制 (59)第三节区队长、班组长防突治理岗位责任制 (80)第四节相关岗位工种防突岗位责任制 (86)第一章“防突”组织治理制度第一节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为了确保矿井防突治理制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成效,矿井成立了防突治理领导组。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试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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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矿企业的应当每季度至少1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3.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由煤矿审批并落实。

4.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

5.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年、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个月。

6.煤矿企业、煤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长、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瓦斯防突工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7.清理突出的煤(岩)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瓦斯超限、火源、煤层自燃,以及防止突出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8.突出煤层工作面的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应当熟悉突出预兆,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9.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10.《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按非突出矿井设计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所有平均厚度0.3m以上的煤层在首次揭煤时,应当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

()2.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024年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2024年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2024年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社会的稳定,维护人民的安全与利益,2024年,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新的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综合防突机制为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政府将建立综合防突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

政府部门将组织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响应和处置。

二、完善警务体系警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警务体系,并在2024年逐步推行智能化警务系统。

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警务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是导致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加强矛盾解决,政府将加大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并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合作。

同时,鼓励各方通过合理的途径表达诉求,避免出现激化矛盾的情况。

四、维护网络安全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已成为防突工作的重要内容。

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并加强对网络攻击的打击力度。

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护能力。

五、强化群体管理对于一些容易引发冲突和骚乱的群体,政府将加强群体管理,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对于一些本质上不合法或违法的群体,政府将依法予以取缔,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维稳。

六、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预防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政府将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向民众普及安全知识和突发事件应对方法。

通过开展安全讲座、发布安全手册等方式,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加强国际合作突发事件往往具有国际性的影响,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政府将加强国际合作。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分享防突经验和技术,共同努力应对全球性的挑战。

以上是2024年防突规章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这些措施旨在提高社会的安全稳定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

我们相信,通过不懈努力,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安定和谐。

矿井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矿井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矿井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对矿井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1)突出矿井应当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

突出矿井应当详细记录突出预测、防突措施实施、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等关键环节的主要信息,并与视频监控、仪器测量、抽采计量等数据统一归档管理,并至少保存至相关区域采掘作业结束。

鼓励突出矿井建立防突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

(2)区域预测或者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时,应当记录测试时间、测试点位置、钻孔竣工轨迹及参数、钻进异常现象、取样及测试情况、测定结果和人员等信息。

测试点及测定钻孔轨迹应当在瓦斯地质图或者防突措施竣工图上标注。

区域预测报告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应当附包含测定钻孔记录和测定结果等数据资料的表单,记录和表单由测定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预抽瓦斯钻孔能够按设计参数控制整个预抽区域。

应当记录钻孔位置、实际参数、见煤见岩情况、钻进异常现象、钻孔施工时间和人员等信息,并绘制防突措施竣工图等。

有关信息资料应当经施工人员、验收人员和负责人审核签字。

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及以上时,应当及时核查分析,不合格的及时补孔,出现喷孔、顶钻或者瓦斯异常现象的,应当在防突措施竣工图中标注清楚。

防突措施竣工图应当有平面图和剖面图。

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必须及时核查分析,绘制平面图,对钻孔见岩长度超过孔深五分之一的,必须对有煤区域提前补孔,消除煤孔空白带。

(4)区域预测、区域预抽、区域效果检验等钻孔施工应当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检查确认钻孔深度,并建立核查分析制度。

深度超过120m的预抽瓦斯钻孔应当每10个钻孔至少测定2个钻孔的轨迹,深度60~120m的应当每10个钻孔至少测定1个钻孔的轨迹。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黔能源煤安〔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6号),推动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持续提升,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制定了《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全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序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在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首次评估。

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在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中,如有新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省能源局和贵州煤矿安监局。

三、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评估办法转发至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各煤矿企业,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2.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表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2020年8月21日附件1: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全省煤矿瓦斯防治体系,推动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持续提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6号)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是指煤矿企业(含煤矿,下同)自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包括资金保障、基础保障、关键环节管控等内容),确定煤矿是否具备煤矿瓦斯防治能力。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范文(3篇)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范文(3篇)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范文1、所有井下职工必须学习规章制度,接受防突出基本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措施规定》。

3、建立健全防突管理机制,防突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做到职责分明,责任落到实处。

4、防突基础资料、防突设施设施的配备,防突工作队伍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专人专项负责。

5、建立队突检查工作制度,每周由矿长牵头组织对防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及时解决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6、矿防突领导小组负责掌握突出的动态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旨在确保单位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工作协调和相互合作,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团队氛围。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和管理人员。

二、定义和原则1. 突发事件:指任何可能干扰工作秩序或引发冲突的突然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意见不合、争执、矛盾冲突等。

2. 协商解决:原则上应通过协商寻求与他人达成统一意见,尽量避免冲突升级和影响工作效率。

3. 尊重和理解:在处理冲突时,要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感受,并努力理解对方的立场和意图。

三、责任和义务1. 职工责任:每位职工有义务保持工作场所的安宁和秩序,遵守本规章,并配合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工作。

2. 管理人员责任:管理人员应在日常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发现和化解冲突,保障团队的正常运转。

四、预防措施1. 提升沟通能力:单位应加强内部沟通培训,帮助职工提升沟通技巧,降低因沟通不畅引发的冲突。

2. 鼓励团队合作:单位鼓励员工之间相互合作,增强团队意识,减少彼此之间的竞争和利益冲突。

3. 定期集体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集体活动,加强员工之间的交流和了解,增强团队凝聚力。

五、处理原则和方法1. 及时干预:发现冲突应尽早干预,避免情绪激化和问题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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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煤矿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分析全过程管理制度编制单位:通风科编制日期:2020年3月10日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分析全过程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矿防突、瓦斯治理工程,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及2020年度瓦斯抽采工程计划及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实现我矿2020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有效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我矿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内容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内容为: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1、防突技术措施区域防突措施采用:开采保护层、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从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把好关,达到措施均匀布置,杜绝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钻孔方位、角度乱打等不负责任行为,并严格认真填写钻孔钻进过程中的煤(岩)瓦斯等情况。

2、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1)采掘工作面执行防突技术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准生产。

(2)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域治理保证留有不小于60米的投影孔深超前距,局部治理煤巷掘进保证留有不小于5米的投影孔深超前距,同时保留不小于2米的效检孔超前距,采面保证留有不小于3米的投影孔深超前距,同时保留有不少于2米效检孔投影孔深超前距,严防超掘超采,并填写效验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区域报告报公司审批。

(3)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采用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

(4)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5)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3、防突技术措施的区域验证(1)区域验证条件只有经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由老地沟煤矿防突人员采用WTC 防突仪在工作面进行区域验证工作。

(2)区域验证方法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工作,所用仪器为WTC防突参数仪。

(3)区域验证钻孔施工要求①施工的验证钻孔直径必须为42mm,施工孔深必须控制掘进方向10m范围。

②掘进工作面验证钻孔施工个数应根据煤层厚度确定,不得低于3个,巷道正方位一个,巷道两帮各一个,分别控制巷道两帮轮廓线外3m及前方10m范围,回采工作面验证钻孔施工个数应根据煤层倾向布置,从工作面上出口往下每隔10-15m布置一个,分别煤层软分层内,控制回采前方10m范围。

③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测定该2m处煤层钻屑指标Smax值。

(4)区域验证指标区域验证工作由老地沟煤矿防突人员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所用仪器为用WTC防突仪。

K1max指标临界为0.4mL/g.min1/2,Smax指标临界为6kg/m。

即:当测定的K1max≥0.4或Smax≥6kg/m时,认为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则必须严格执行工作面防突措施。

当测定的K1max<0.4 mL/g.min1/2且Smax<6kg/m时,判定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方可组织进行正常掘进作业。

(5)区域验证范围允许掘进距离经区域验证有效后,掘进工作面保留3m的超前距进行掘进作业,(每循环验证10m、掘7m),回采工作面保留2m的超前距进行回采作业,(每循环验证10m、回采8m)。

4、安全防护措施(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在采区设置避难所。

(3)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中掘进工作面要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建立坚固的防逆流反向风门和设置可靠的过风筒逆止阀。

防突风门应设反水池或设防逆风板,电缆孔必须封堵严实。

(4)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5)采掘工作面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

掘进距离超过500米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由通风科按照工程进度设计并监督施工。

(6)井巷揭穿煤层时必须采取全矿井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检查、验收为了确保“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到位,我矿应建立以带班领导、安全员、瓦检员、地面监控员检查验收制度,现场带班领导、安全员、瓦检员、做好现场监督管理,保证防突措施工程的施工质量。

(一)检查、验收范围检查、验收范围为:抽采钻孔施工、抽采钻场、抽采管路、抽采钻孔封孔、区域、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瓦斯抽采流量测定等。

(二)矿成立抽查验收领导小组为了加强瓦斯抽采工程的管理,做到责任分明、分工明确,矿成立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成员:地测副总、通风副总、采掘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运输副总、地测科、机电科、通风科、技术科、调度室主任、钻机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由通风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钻孔验收制度1、钻孔施工验收:(1)钻机队施工钻孔必须严格按照通风科设计的抽采钻孔、效检钻孔设计施工,当钻孔施工完成后,必须申请验孔,并在记录表上签字。

钻孔施工地点由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当班带班领导负责验收。

(2)防误揭煤钻孔由地测科安排专人现场监督验孔,并做好记录。

(3)通风科做好井下钻孔施工原始记录统计,验收签字人员要明确钻孔深度(当场查钻杆数)、钻孔施工的方位角、倾角。

(4)通风科每小班向通风科值班室汇报钻孔施工情况,通风科要建立台帐。

(5)排放钻孔、预测预报钻孔,效果检验钻孔由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当班带班领导负责验收。

2、视频验收要求(1)钻孔施工地点安设本质安全型高清视频,监视范围要覆盖钻机、钻孔施工区域,实现全过程记录钻孔施工、封孔、验收等作业情况。

(2)钻孔施工地点的安全型照明设施必须保证视频图像清晰。

视频监视装置及照明设施应配备不间断电源,保证外部供电电源故障时,视频监视装置及照明设施能够继续工作1小时以上。

(3)视频验收工作室设在矿调度室,由监控员负责视频验收。

(4)视频要对稳钻、穿煤、冲煤、提钻、封孔全过程进行记录,并作为历史资料保存。

(5)钻孔施工地点的视频资料作为钻孔喷孔、瓦斯超限的认定依据。

3、瓦斯抽采管路验收:(1)通风大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员设计的瓦斯抽采管路进行安装施工,安装工程完成后,提前一天在矿调度会上提出验收申请,通风科、调度室、安全科等共同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管路的直径、吊挂要求、附属件的安装、平直度。

(3)瓦斯抽采管路支管必须在低洼处及上、下山巷道设置自动放水器。

(4)每次验收后,通风科必须在验收单上注明验收里程,并在现场做好标记。

4、瓦斯抽采钻场验收(1)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钻场尺寸必须严格按照技术科所设计钻场施工图及措施进行施工。

(2)钻场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在矿调度会上提出申请,由技术科组织通风科、安全科、施工队、调度室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则立即限期施工队按设计标准进行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验收未通过期间,该钻场不予结账。

5、钻孔封孔验收(1)钻孔封孔后,通风大班提出验收申请,由现场安全员、瓦检员参与验收。

(2)每个钻孔施工完成后,通风大班必须当班进行封孔连抽,未进行连抽,则不予验收。

(3)钻孔存在漏气、封孔长度小于16m,不予验收。

(4)连抽的钻孔,抽采负压低于13Kpa,不予验收。

(四)钻孔检查制度1、钻孔实行二级抽查制度,第一级: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科、安全科进行抽查,每月至少抽查1次,每次抽查不少于2台钻机,每台钻机不少于1个钻孔,抽查采用还原法,通过钻杆数量,确定钻孔深度。

第二级:由通风副总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钻孔个数不少于2个。

2、每月25日前,通风科要把钻孔施工原始记录、抽查记录一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由矿总工程师安排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措施、设计和调度台帐等进行校对,并审核验收其准确性,核对无误后由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共同签署验收意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对不合格的钻孔必须责令重新施工,并扣减该钻机队工资结算的30%。

3、通风科要经常抽查钻机队施工的钻孔质量,并有记录可查。

4、由总工程、通风副总牵头,每月对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通风大班及时进行整改。

5、通风副总每月必须组织正副科长对矿井的整个抽采管路进行三次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五)检查验收处罚制度1、对通知验收,无故不参与验收者一次处罚200元。

2、相关单位未建立台帐的一次给予处罚20元,并限期完善。

3、施工单位未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的,每次给予处罚100元。

4、对施工记录保管不善,每丢失一张给予相关单位处罚100元。

5、钻孔抽查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每月钻孔抽查,少抽查一次罚款100元。

6、在进行瓦斯抽采钻孔深度真实性抽查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钻孔数量及钻孔进尺的,每次对验收人员经济处罚500元/次,给予钻机队相关管理人员经济处罚800元/次。

7、现场无安全员、瓦检员、带班领导验收钻孔的,每次处罚200元。

8、钻孔验收所有签字必须本人现场签字,出现代签或未到场参与验收事后补签,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9、上述人员每验收1个钻孔,给予5元补贴(以记录表上的签字为准);若上述人员在接到验孔申请后拒绝验收钻孔,罚当事人200 元/次。

三、分析根据现场施工的抽采、效检钻孔、管路安装等设施进行现场抽查分析。

1、对采、掘工作面区域预测、区域预抽、区域效果钻孔进行抽查。

(1)原始记录单进行抽查,施钻人员是否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进行施工。

(2)视频进行验收,监控员是否对每个施工的钻孔与原始单据进行验证。

(3)对区域预测、区域预抽、区域效果钻孔采用重庆研究院生产的YCSZ(A)存储式随钻轨迹测量仪进行现场验证。

①深度超过120m的预抽瓦斯钻孔应当每10个钻孔至少测定2个钻孔的轨迹。

②深度60~120m的应当每10个钻孔至少测定1个钻孔的轨迹。

③对穿层预抽瓦斯钻孔实际见(止)煤与设计见(止)煤长度误差超过三分之一的钻孔应当测定该钻孔轨迹。

当钻孔控制范围不足或者存在空白区域时,必须补充区域防突措施。

2、通防科技术人员是否到现场监督防突措施执行落实情况,并针对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喷、夹钻等问题是否现场采取措施,并对施工的钻孔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并上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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