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乡乡村地区学校办学规模规范标准
农村学校办学规模标准尽管中国各地区标准化学校规定的标准不同,但具体从几个方面来看,主要标准有如下几点:1、学校布局学校位置适中,校园规划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各类建筑安全适用美观。
2、教学用房校舍能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达到省合格学校标准并相互配套。
3、功能室配备学校有音乐、美术、劳动技术、图书室(含藏书室、阅览室)、体育活动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公共用房,根据需要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4、实验室及仪器装备齐全。
5、领导班子,师资力量和队伍素质过硬!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中国各地区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标准有所不同,以下以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为实例作具体介绍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关《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总则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
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农村学校办学规模标准
农村学校办学规模标准尽管中国各地区标准化学校规定的标准不同,但具体从几个方面来看,主要标准有如下几点:1、学校布局学校位置适中,校园规划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各类建筑安全适用美观。
2、教学用房校舍能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达到省合格学校标准并相互配套。
3、功能室配备学校有音乐、美术、劳动技术、图书室(含藏书室、阅览室)、体育活动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公共用房,根据需要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4、实验室及仪器装备齐全。
5、领导班子,师资力量和队伍素质过硬!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中国各地区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标准有所不同,以下以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为实例作具体介绍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关《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总则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
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指在农村地区建设中小学校所需符合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农村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学生的学习条件和教育质量,因此,建设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以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校舍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结构稳固。
学校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保证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
同时,建筑布局要合理,满足教学、生活和活动的需要,充分考虑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功能的协调配套。
其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内部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
学校应配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和器材,如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此外,学校还应配备齐全的体育设施和器材,保障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身心健康。
再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应注重校园绿化和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
同时,学校应选择交通便利的地段建设,方便学生和教职工的出行,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最后,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效。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同时,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总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保障农村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学校建设要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为农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教育资源。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重视学校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学校建设,推动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学习环
境和成长条件。
为了确保中小学校的建设达到一定的标准,我们需要对其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和要求。
首先,中小学校的建设标准需要符合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教育部门在中
小学校的建设标准上有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包括校舍建设、教学设施、操场和活动场地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是基于对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环境的保障,因此必须严格执行。
其次,中小学校的建设标准需要满足教学和学习的需要。
教室的布局和面积、
教学设施的配备、图书馆和实验室的建设等都需要符合教学和学习的需要。
只有满足了教学和学习的需要,孩子们才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另外,中小学校的建设标准还需要考虑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
校园的安全设施、食堂的卫生条件、学生宿舍的舒适度等都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只有保障了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他们才能在学校安心学习和生活。
此外,中小学校的建设标准还需要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学校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能源利用等都需要符合环保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只有建设了符合环保和节能减排要求的学校,才能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综上所述,中小学校的建设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孩子们的学习和成长。
我们需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满足教学和学习的需要,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同时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2008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相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 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 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三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 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 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的要求,规划建设 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三十一条
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及以下,初级中学 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及以下。
田 径 场 东 西 方 向 校 园 规 划 示 意 图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十九条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第二十条
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 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二十一条
←
一、(六)适度增加部分用房使用面积。
1、完小普通教室:进深6.6m→6.9m。 完小普通教室:进深6.6m→6.9m。 6.6m 2、初中普通教室:进深6.9m→7.2m。 6.9m 初中普通教室:进深6.9m→7.2m。 3、每校增设1-2间机动教室。 每校增设1 间机动教室。 4、完小专用教室:进深7.5m→7.8m。 7.5m 完小专用教室:进深7.5m→7.8m。 5、初中专用教室:进深7.8m→8.1m。 7.8m 初中专用教室:进深7.8m→8.1m。 6、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均提高0.6㎡。 0.6 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均提高0.6㎡ 7、教工宿舍:人均使用面积7㎡→10㎡ 。 10㎡ 教工宿舍:人均使用面积7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十七条
三、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 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山东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正式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 言为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规定,以《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为主要依据,参照江苏、浙江、北京等地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本标准共分八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校舍建筑,教育装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和附则。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设置与规划 (2)第三章 建设用地 (6)第四章 校舍建筑 (12)第五章 教育装备 (22)第六章 师资队伍 (27)第七章 经费保障 (27)第八章 附则 (28)附录一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29)附录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装备配备目录 (53)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74)附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条文说明 (7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适应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现代化需要,促进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学校和配备学校教育装备以及管理学校的依据,是有关部门编制、评估和审批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监督以及对新建学校办学条件情况检查评估的依据。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随着农村教育的发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建设标准的提高不仅关乎学校教学质量,更关系到农村学生的学习环境和发展前景。
因此,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对于农村中小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农村中小学校的场地规划应该合理科学。
校园内应该有足够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等教学设施,同时还要有足够的操场、篮球场、足球场等活动场地,满足学生日常学习和体育活动的需求。
校园内的植被也要合理规划,绿化面积要达到一定标准,增加学生的学习氛围,提高学校的整体环境质量。
其次,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也是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设施应该齐全,包括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
教室要宽敞明亮,桌椅和黑板要符合人体工程学,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实验室要配备完善的实验仪器和设备,满足学生的实验和科学探究需求。
多媒体教室要有先进的多媒体设备,提高教学效果。
此外,学校还应该配备齐全的图书馆、阅览室,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
再者,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还应该注重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应该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同时,学校还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最后,学校的管理和服务也是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重要内容。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
同时,学校还应该提供良好的生活服务,包括食堂、宿舍、医务室等,保障学生的生活需求,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总之,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提高是农村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才能为农村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农村教育的全面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重视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共同努力,为农村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
修订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提出修订意见,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近几年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校舍建设和安全工作的要求。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
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
表1-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第二节项目构成第十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学校的建设标准直接影响着孩子们的学习环境和成长条件。
因此,制定和遵守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应包括哪些方面。
首先,中小学校的场地和建筑应符合相关规定。
校园应当占地面积适中,绿化率要求较高,校舍建筑布局合理,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等建筑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确保学生有良好的学习和活动场所。
其次,中小学校的教学设备和教学条件也是至关重要的。
教室应当宽敞明亮,桌椅、黑板、投影仪等教学设备应当齐全,保证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学习。
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辅助设施也应当完备,满足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
此外,学校的安全设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学校应当配备消防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同时,学校周边的交通环境也应当得到重视,确保学生上下学的安全。
除此之外,中小学校的卫生条件也是非常重要的。
学校应当配备干净整洁的卫生间,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证学生的健康。
食堂的饮食卫生也应当得到重视,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最后,中小学校的教育质量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总的来说,中小学校的建设标准应当是全面的,包括场地和建筑、教学设备和教学条件、安全设施、卫生条件以及教育质量等方面。
只有确保学校建设标准的全面性和完备性,才能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中小学校的建设标准,为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需要预留发展用地 教工住宅应纳入村镇规划统一安排建设 不
宜建在校园内
第十九条 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区 体育运动区 生
活区 生产实习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置 力求做到分区
明确 布局合理 联系方便 互不干扰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 并保证有良好
的建筑朝向 该类用房不宜沿村镇主要街道的建筑红线布置 在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三章 学校布局 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一节 学校布局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布局 应按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镇 总体规划的要求 结合人口密度 学生来源 地形地貌 能源 交 通 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半径 应以小学就近入学 中学相对集 中为原则 根据 规模 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学生 上学应避免跨越公路干线 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
能教室兼用 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 班 班 班的使用面
积均为
间 另配备仪器准备室一间 使用面积均为
间
四 多功能教室 初小 班应每校设置一间 使用面积为
间 完小每校设置一间 使用面积 班 班 班分别
为
间
间
间
五 电教器材室 兼放映室 初小 完小均宜每校设置一间
使用面积 初小 班为
间 完小 班 班 班分别为
间
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国家教委计划建设司 地址 北京西单大木仓
胡同 号 邮政编码
以便今后修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则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学校布局 选址与校园规划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学校建筑标准
中小学生均占地指标
(一)生均占地面积:城市小学(45人/班)生均占地面积18班不低于17.00平方米,24班不低于16平方米,30班不低于14平方米,36班不低于13平方米。
城市初级中学(50人/班)生均占地面积18班不低于17.00平方米,24班不低于16平方米,30班不低于15平方米。
单设高中和完全中学生均占地面积18班不低于40.00平方米,24班不低于38平方米,30班不低于36平方米,36班不低于35平方米(校址在农村的完全中学和单设高中也采用此指标)。
农村完全小学生均占地面积6班不低于34.00平方米,12班不低于29平方米,18班不低于23平方米,24班不低于20平方米。
农村初级中学生均占地面积12班不低于30.00平方米,18班不低于29平方米,24班不低于25平方米。
农村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占地面积12班不低于39平方米,18班不低于34平方米,24班不低于32平方米;全寄宿制初级中学生均占地面积12班不低于39平方米,18班不低于39平方米,24班不低于34平方米。
(二)校舍建筑面积城市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8班比低于7.5.00平方米,24班不低于7平方米,30班不低于6.5平方米,36班不低于6.0平方米。
城市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8班不低于8.5平方米,24班不低于8.0平方米,30班不低于7.5平方米。
建标109—2008》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规划指标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规划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2-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班)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非完全小学4 2973 25 完全小学69131 34 12 15699 29 18 18688 23 24 21895 20 初级中学1217824 30 18 25676 29 242998225注:①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第一节建设规模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
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第二节项目构成第十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
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十二条办公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第十三条生活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第四章建设用地指标第二十一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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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 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
修订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提出修订意见,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近几年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校舍建设和安全工作的要求。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修订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胡建中、叶文俊、何梅珍、丁铭杰、甘建栋、张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八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二节项目构成第三章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第一节学校布局第二节学校选址第三节学校总体规划第四章建设用地指标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第二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三节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四节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六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录术语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
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第二节项目构成第十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
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
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十二条办公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二、初级中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
第十三条生活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三、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除分别按上述用房设置外,应按全校学生规模设置学生宿舍。
第三章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第一节学校布局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二节学校选址第十六条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
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音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三节学校总体规划第十七条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二、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
三、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
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四、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
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第十八条校园绿地及种植园地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第二十条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第四章建设用地指标第二十一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一)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二)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60m和l00m 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
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
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
三、绿化用地(一)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二)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6班、12班不宜小于6㎡/生;完全小学18班不宜小于5㎡/生、24班不宜小于4㎡/生;初级中学12班不宜小于6㎡/生,18班、24班不宜小于5㎡/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班、18班不宜小于7㎡/生,24班不宜小于6㎡/生。
第二十二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2-2 的规定。
表2-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班)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非完全小学 4 2973 25完全小学6 913134 12 15699 29 18 18688 23 24 21895 20初级中学12 17824 30 18 25676 29 24 29982 25注:①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