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案实录】直击全国最大非法买卖外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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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的诈骗案是什么案

中国最大的诈骗案是什么案

中国最大的诈骗案是什么案今天的人们,也许早已对“李万铭”这个名字感到非常陌生了。

可在上个世纪50年代的中国,全国最大的政治诈骗犯、中国的“钦差大臣”李万铭绝对是尽人皆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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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的诈骗案:从偷鸡摸狗到诈骗老手李万铭(1927—1991年),别名李铭,陕西省安康县人,出身于一个地主兼营商业的家庭,还有个孪生弟弟李万钰。

他家曾开过粮栈、酒铺和山货店。

为了赚钱,其父向酒里兑水,往山货中掺假,以次充好;为招揽生意,却在柜台上挂起“童叟无欺、货真价实”的招牌。

这种刁钻刻薄的奸商作风和弄虚作假的欺骗行径,耳濡目染地影响着李万铭,使得他从小就学会了许多偷鸡摸狗的勾当。

在读小学时,他就偷过考卷和图书;中学时代,他偷过老师的手表等;再大些,他利用其兄当邮差工作之便,经常偷拿挂号信,并把窃得的钱款交给家长,谎称是从路上拾到的。

李万铭的这种行为,不但没有得到及时的阻止和批评教育,而且一次又一次受到父母夸赞,因而得到不断地滋长。

但他倒也有些歪才,比如书法不错,而且特别擅长字迹模仿,并会刻章;长得还不错,眉宇之间有时甚至还露出一股英气。

1945年1月,李万铭在原籍安康兴安师范学习。

他加入了国民党。

后来报名参加国民党青年军,任207师准尉政治干事,曾书写过反动墙报,张贴过反动标语。

他对蒋介石佩服得五体投地,并且野心勃勃。

李万铭早在上小学时就对同学们说:“我长大了也要当委员长。

”在国民党军队里,李万铭这个自幼品行不端的痞子,进一步养成馋懒占贪、坑蒙拐骗的恶习。

他艳羡虚荣、仰慕权贵,一心想当官享福——当官就要当大官,享福也得享大福。

在他眼里,名利地位、高官厚禄,这一切都是骗来的。

“不骗成不了大事。

”“我不骗人,人就骗我。

”“冒大险才能享大福。

”成了他的信条。

李万铭刚刚加入国民党军队时只有18岁,但从此开始就实行他的信条:骗。

有一次,部队进行新旧交替整编,他乘机弄虚作假,冒领退伍费。

为此,他被当局抓进国民党沈阳陆军监狱。

私人换汇法律后果案例(3篇)

私人换汇法律后果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汇市场日益活跃,私人换汇行为也逐渐增多。

然而,私人换汇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是禁止的。

本文将以一起私人换汇案件为例,分析私人换汇的法律后果。

二、案例简介某市居民张三,从事外贸生意多年,因业务需要,经常需要兑换外汇。

2018年,张三得知身边朋友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私人换汇,认为这样可以节省费用,于是也加入了私人换汇的行列。

在地下钱庄的帮助下,张三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国外货款。

然而,2019年,地下钱庄被公安机关查处,张三也被牵涉其中。

三、法律分析1.私人换汇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以下外汇交易活动:(一)非法买卖外汇;(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寄递、存储外汇;(三)非法买卖、运输、携带、寄递、存储外汇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四)其他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行为。

”由此可见,私人换汇在我国是违法行为。

2.私人换汇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行外汇交易的,由外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张三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私人换汇,属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张三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2)刑事责任如果私人换汇行为构成犯罪,张三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如果张三的私人换汇行为涉及较大金额,且情节严重,他将面临刑事责任。

(3)声誉损害私人换汇行为不仅会带来法律风险,还会对个人的声誉造成损害。

【90年代腐败大案回眸(二)】全国最大套汇诈骗案

【90年代腐败大案回眸(二)】全国最大套汇诈骗案

全国最大套汇诈骗案三名年轻人利用外汇调拨单做手脚,与海南薛根和承兑汇票上做手脚,鲸吞国家资金的手段同出一辙。

这样的案子在银行系统发生已不止一、两件。

近几年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刺激了一些人心理追求,竟不惜以性命作赌注,铭而走险。

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且都能成功一时,不能不使人深思。

各级银行系统,要完善和改进业务监督机制,严格管理,制定一系列措施,保护国家财产,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恶魔伸出利爪,瞄向国家外汇金库,一次又一次大量鲸吞国家外汇,套汇诈骗外汇额度总数竟达8000万美元,非法获暴利1.3亿多元人民币,使国家金融部门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此案因数额特别巨大,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套汇诈骗案,从而引起了国务院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公安部领导的直接指挥下,公安部刑侦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公安分局,仅用两天时间,即一举破案。

通过干警辛勤努力,追缴赃物总价值1亿多元人民币,挽回了绝大部分损失。

破案人员荣立集体一等功。

公安机关是如何迅速捕获这伙嚣张一时的恶魔的呢?国务院有关领导下达指令1993年10月9日下午,有关单位接到工作人员的紧急报告,清查帐目中发现有些外汇额度调拨单上的印章有问题,金额总计4000余万美元。

中国银行总行领导闻知此事,十分震惊,犯罪分子已将黑手伸进了国家外汇金库,真是贼胆包天。

他们深感问题严重,立即向国务院领导报告。

得知情况后,公安部领导带领公安部刑侦局、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及公安分局的领导赶到中国银行总行。

他们细细查看了那些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调拨单上盖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业务处”印章,注意到票据上分别有三个人的签名,名字是:许建洪、吕静、马静,其中许建洪的签名最多。

怀疑使用伪造印章的调拨单,立即被送往公安部权威的科研机构鉴定。

刑侦科技人员的技术鉴定很快得出结论:印章系伪造。

这起案件不同于一般的盗窃、诈骗案,而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使用技术犯罪手段,直接鲸吞国家外汇金库巨额外汇的套汇诈骗案。

“新国大”案揪出数贪官 15个月骗3000人得15亿

“新国大”案揪出数贪官 15个月骗3000人得15亿

“新国大”案揪出数贪官 15个月骗3000人得15亿导读:本文是关于“新国大”案揪出数贪官 15个月骗3000人得15亿,希望能帮助到您!“新国大”集资诈骗案1998年7月案发,台湾人曹予飞在15个月的时间内,以20%的期货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京骗取5亿余元后携款潜逃。

这场愈演愈烈的惊天骗局如何逃脱过有关部门的监管?昨天,北京市检察院首次对外披露了“新国大”系列渎职案,一长串渎职、受贿官员的名单揭开了其中的谜底。

15个月骗得5亿元1998年7月,震动京城的“新国大”集资诈骗案案发。

台湾人曹予飞自1997年4月至1998年7月先后以新亚东投资咨询公司、山东中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和新国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代理期货交易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京疯狂进行集资诈骗活动,短短一年内骗取客户5亿余元人民币,并通过隐秘途径将大部分资金转移境外,造成3亿余元无法追回,受害期民多次上访,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经过中央领导批示,专案组动用各种手段,终于在云南石林将骗子曹予飞抓获。

1999年8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新国大”专案组,大家齐心协力于2000年1月成功支持了对曹予飞等22名被告人的公诉。

2000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曹予飞、龚聪颖、高震宇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被骗人数超过3000崇文区幸福大街甲39号德惠大厦,这是当时新国大期货经纪公司的办公场所。

1997年底,刚刚大学毕业的谭先生来到这里,担任该公司的期货交易员。

作为那场骗局的亲历者,他说:“刚进去时,我也晕了。

每天都看到大量的钱进进出出,一激动,我回家就撺掇我妈,把她辛辛苦苦攒的那些钱都搁进去了。

”1998年3月,看到这里的同事们都“疯了一样的找钱”,而内部管理一片混乱,学习法律的谭先生开始紧张,他劝说自己的父母将刚刚存了2个月的钱取了回来。

紧接着,他从那家公司辞职。

【刑案实录】1999年的特大贩卖假币案

【刑案实录】1999年的特大贩卖假币案

1999年的特大贩卖假币案1999年,我被《平凉时报》招聘为记者,从此便有了到当地公安机关采访的机会。

此前,据我了解,发生在平凉的许多大案要案,媒体仅以简讯报道了事,致使这些案件尽管广受老百姓关注,大家在茶余饭后也多有议论,但由于官方和警方对发案原因及破案细节未曾披露,所以,老百姓传说的案情只是一些零星的碎片,难免有错漏和夸张之处。

到了报社后,正好那时的舆论氛围也开始由过去的封闭走向开放,我就决心尝试采写侦破纪实类稿件。

这个想法得到报社执行总编梁汉生的支持。

当年10月中旬的一天,当我得知在平凉城区发生一起特大贩卖假币案,警方在短时间内就予以告破,我便及时与原平凉市公安局(2002年平凉撤地设市后改为崆峒区公安分局)取得了联系,受到该局的积极配合。

担负案件侦破工作的是刑警大队刑侦二中队。

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刑侦二中队队长马全忠向我详细介绍了案情。

为了掌握更多的细节,我还翻阅了厚厚的案卷,从报案、笔录等材料中摘录了许多内容。

马队长和我同岁,回民,中等个头,看上去很干练,甚至有点厉害,可能经常和罪犯打交道的缘故,他的目光犀利而冷峻。

从公安局出来,面对车来人往的繁华大街,我有这样一种感觉:生活,总是像一条河流一样在平静而有序地奔流,其实,在河流深处,处处有旋涡,处处有汹涌的波涛。

现在,让我叙说案情吧。

1999年10月中旬,侦查员在工作中获得一条重要线索:本市市民尹某有贩卖假币的嫌疑。

马队长当即派侦查员核实确切后,就分别向局长杨怀孝、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贾琳和刑警大队长朱望太进行了汇报。

由于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交易市场多有假币出现,公安人员及其家属有时在买东西时,他们递给货主的100元、50元面值的钱,总要被对方不放心地反复摸摸,然后再高举到头顶观看,其场面甚为尴尬。

几个局领导为此开玩笑说:“咱是抓坏人的,竟被当坏人防了。

”于是,他们在对待这起案件的态度上,就显得果断而迫切,听取马队长的汇报后,及时研究了方案,决定组织力量对尹某进行秘密监控。

非法经营罪经典案例:非法经营外汇3.7亿,本网首席律师刘平凡律师出具辩护词

非法经营罪经典案例:非法经营外汇3.7亿,本网首席律师刘平凡律师出具辩护词

非法经营外汇3.7亿,本网首席律师刘平凡律师出具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亲属的委托,指派刘平凡律师、程先华律师依法参与陈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的刑事诉讼活动。

根据律师多次会见及阅卷了解的案情情况及审查证据链情况,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今天的庭审调查质证,对于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我们没有异议。

但客观地分析陈某在本案当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认为:陈某具有从犯情节、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情节、偶犯、初犯情节等众多应予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考虑主犯黄某在逃导致本案部分证据不足的情节等,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各情节并对陈某予以从轻处罚!一、本案的主犯是黄某和林某,陈某在本案当中处于从犯的地位和起着辅助的作用。

(一)地位上:林某是外汇的买家,黄某是外汇的卖家,黄某、林某在共同犯罪当中处于主导性地位,陈某从属两主犯,处于次要性地位。

1、本案外汇的买家是上海林某,其不但向上海葛某购买外汇,而且向香港黄某购买外汇。

律师认为:林某的非法需求,才是本案犯罪发生的根源。

对此,林某的自我供述和陈某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这一点。

林某讯问笔录供述:“经我仔细考虑,因急需国外投资或者支付货款时,我会向黄某购买过美元现汇和日元现汇…我向葛某购买美元现汇,遇到葛某的外汇资金不够时,我会向黄某购买外汇…”(诉讼证据卷二,P29)。

陈某的供述也证实是林某向黄某购买外汇。

对此,律师认为:正是买方林某的非法外汇需求,才导致黄某和陈某非法经营行为的持续进行,买方对于本案的发生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2、外汇的卖家是香港黄某,黄某是决定外汇买卖能否成功的关键人物和关键一环。

对此,林某的供述和陈某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这一点。

从林某和陈某的供述分析得知:本案当中,最终将外汇汇往国外账户的人员是黄某,黄某利用自身身处香港的优势和便利条件,将林某需求的外汇打往国外的相应账号。

请法庭注意:本案中关系换汇是否成功的关键环节,如:换汇的商谈、外汇额度的确定、汇率的高低、汇率差价的赚取与否、在深转账人员的总控制和总指挥等的人员,都是黄某。

【大案纪实终结版】监守自盗蛀出金融黑洞

【大案纪实终结版】监守自盗蛀出金融黑洞

监守自盗蛀出金融黑洞肩负外汇监管职责的5名外汇管理局干部,却与不法商人串通一气,伪造虚假借款合同等相关凭证和单据,骗取国家外汇达1000多万美元。

4月24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江西迄今最大的骗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7至12年有期徒刑。

在庄严的法庭上,曾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身居要职、“炙手可热”的5名被告,手戴冰凉的手铐显得神情沮丧,昔日的“风采”已荡然无存。

发生在5年前的骗汇巨案使他们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然而,反思这起案件的发生经过,金融监管的乏力乃至缺位,带给我们的教训仍然是沉痛而深刻的。

“猫鼠”合谋贪欲催生骗汇罪行1998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外汇管理处原副处长蒋川、外汇管理处投资管理科原科长万洪皓与原江西百龙公司董事段日煌(另案处理)谋划以百龙公司归还外债名义骗购外汇。

随后,段日煌联系到广东开平商人周雨鸣(另案处理),商定由周提供资金,按国家牌价购汇500万美元,1美元支付0.25元人民币的“好处费”。

由于通过外债形式骗汇必须经过外债科,于是在“好处费”的引诱下,外债科正副科长杨江芦、郑棉敏,外汇管理处处长李平也被拉下了水。

很快,周雨鸣将盖有香港协伟公司印章和签字的空白信笺寄给段日煌。

万洪皓等即以江西百龙公司的名义编造了一份1996年4月20日向香港协伟发展有限公司借款450万美元的虚假借款合同(借期2年,年利息为8.0%)以及香港协伟公司1998年5月30日给百龙公司的催还款通知书,本息合计522万美元。

杨江芦则据此办理了百龙公司的外债登记证和两份金额分别为300万美元和222万美元的外债贷款还本付息核准件。

于是,这笔以国家外汇牌价购汇的522万美元,“一路绿灯”转到了香港协伟公司在香港华侨商业银行尖沙咀分行的帐上。

事后,周雨鸣按照约定支付了130.5万元人民币“好处费”,其中,段日煌、蒋川、万洪皓、杨江芦、郑棉敏、李平分别非法获利25万、20万、25万、18万、15万、20万人民币。

中国最大跨国涉枪案侦破纪实

中国最大跨国涉枪案侦破纪实

中国最⼤跨国涉枪案侦破纪实2019-05-24⼀个17⼈的松散团伙在10年时间⾥从巴基斯坦⾛私900余⽀枪⽀,⾮法获利230多万元,这些枪⽀⼤多从青海流向全国各地,不但制造了新中国最⼤的跨国涉枪案,也使由来已久的青海枪患问题再次引起世⼈关注。2005年10⽉13⽇,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审判决。“依维柯”上查获80⽀⼿枪2004年3⽉3⽇13时许,新疆反恐部门、喀什海关缉私分局、喀什地区公安局等单位根据掌握的线索,在新疆阿图什市格达良乡截获⼀辆依维柯客货两⽤车,查获从巴基斯坦偷运⼊境的仿五四式⼿枪80⽀,当场扣留犯罪嫌疑⼈李智。李智,汉族,喀什⼈,边贸司机。经审查,李智供述了从1995年起,利⽤出⼊境货物运输的便利,伙同喀什⼈马麒、马泽英等⼈多次从巴基斯坦购买枪⽀,并⾮法运输倒卖⾄青海、⽢肃、西藏、四川等省区的情况。据供述,涉案枪⽀900余⽀,参与⼈员⼏⼗⼈。案情重⼤,喀什地区公安局⽴刻将案情上报。新疆公安机关领导闻讯,⾼度重视此案,并在第⼀时间将案情上报中央和公安部。这⼀重⼤案件⽴时引起了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及涉案各省、区领导的⾼度重视,公安部将该案列为2004年部级督办案件。由于此案时间长,作案⼈数多,⾮法运输、买卖枪⽀的数量⼤,⼜牵扯境外的⼈员,侦破⼯作难度极⼤。为此,2004年7⽉6⽇,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期⽟专门主持召开了该案的专案⼯作会议。会上,公安部决定将此案称之为“3·03”案,由于这些枪⽀⼤多流向青海,公安部同时决定将案件由新疆⾃治区公安厅移交青海省公安厅侦办。同年8⽉4⽇,青海省公安厅开始并案侦查,成⽴了以主管刑侦的副厅长任三动为组长的专案组。青海省公安厅专案组成⽴后,专门从青海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抽调了20名精通业务、经验丰富、单兵作战能⼒强的民警开展⼯作。接着,专案组根据李智的供述,顺藤摸⽠,以抓捕5个主要在逃犯罪嫌疑⼈为重点,全⾯深⼊地展开⼯作。之后,“3·03”案的⼤规模追捕⼯作在⼏个省区同时开展。截⾄2004年8⽉8⽇,根据犯罪嫌疑⼈提供的线索,专案组在青海省武警总队西宁⽀队的配合下,历经近40个⼩时,长途跋涉2500多公⾥,抓获犯罪嫌疑⼈11名,收缴仿五四式⼿枪1⽀,仿六四式⼿枪1⽀,拼装五六式冲锋枪1⽀及⼤量⼦弹。10⽉3⽇,根据公安部的统⼀安排部署,西藏、青海两省区密切配合,再次联合采取⾏动,将正在西宁市进⾏枪⽀交易的3名犯罪嫌疑⼈抓获,缴获枪⽀24⽀。10⽉17⽇,经多次教育,在逃犯罪嫌疑⼈马先俊的家属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仿五四式⼿枪25⽀;11⽉30⽇,主要涉案在逃犯罪嫌疑⼈马启龙被抓获。此后,据警⽅调查和犯罪嫌疑⼈供述,青海省公安厅⼜缴获各类枪⽀300余⽀。暴利使枪贩频频冒险经查,“3·03”案中,犯罪嫌疑⼈在巴基斯坦⽤400元⼈民币就可购得⼀⽀枪,⾛私⼊境后,每⽀就能涨到5000元,最终到购枪⼈⼿中时,每⽀枪的价格最⾼可暴涨⾄1万元。正是⾼额利润的回报,诱使不法分⼦铤⽽⾛险,跨国贩枪。喀什⼈马⽣辉就受到了这样的诱惑。他在巴基斯坦上⼤学期间,结识了⼀名外号叫“恰恰”的武器商。在⾦钱的诱惑下,他开始跨国贩枪。1995年,马⽣辉与同是喀什⼈的马麒在巴基斯坦⽩沙⽡市从“恰恰”⼿中购买了仿五四式⼿枪20⽀,经⽤拜毯包裹后交给同伙张义明运回新疆喀什,马⽣辉与马麒回到喀什后,将枪⽀带⾄西宁市,接着,马麒将⼿枪以每⽀5000多元的价格卖给当地⼈马启龙。然后,这些枪⼜从西宁流向全国各地。1997年,马麒⼜找到同乡马先俊(另案处理),经预谋,前往巴基斯坦购买仿五四式⼿枪28⽀,交给李智运回国内。两个⽉以后,马麒及马先俊回到喀什将枪⽀卖给他⼈。不久,马麒出资3万元,派⼈携款到巴基斯坦⽩沙⽡市找到“恰恰”,以每⽀600元的价格购买了30⽀枪,由李智运回国内。枪⽀运回西宁市后,马麒将其中20⽀枪以每⽀5500元的价格卖给了青海⼈马先录,另10⽀卖给了青海⼈李成英。没过多久,马麒⼜伙同他⼈贩运30⽀⼿枪到西宁出⼿。这些枪同样从青海流向全国。贩枪的队伍越来越⼤。1998年,马⽣辉前往巴基斯坦,以每⽀800元的价格购买仿五四式⼿枪40⽀,以“雷达”⼿表名义交给边贸司机托合提·⽶吉提运回国内,付给他运费100美元。此后,马⽣辉⼜到巴基斯坦购买仿五四式⼿枪40⽀,仍以“雷达”⼿表名义交给托合提·⽶吉提运回国内,并将运费增加到1万元。2000年,托合提·⽶吉提从巴基斯坦另外⼀个枪贩苏坦江处将40⽀仿五四式⼿枪运回喀什,与马⽣辉联系后送往乌鲁⽊齐市卖掉。2001年9⽉,由苏坦江组织货源,李智把40⽀⼿枪藏进经过加⼯的油箱⾥,运回国内,获运费2.5万元。……利益的驱使、⾦钱的诱惑和⼀次次贩枪的成功,使不法分⼦更加猖狂,贩枪的数量越来越多,贩枪次数更加频繁。2003年12⽉,李智从巴基斯坦苏坦江处运回仿五四⼿枪45⽀,⽤⾃⼰的双排座依维柯轿车运往西宁后以10万元卖给当地⼈张国明,张国明⼜以18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马⽣辉。2004年春节时,李智⼜将80⽀仿五四式⼿枪从巴基斯坦运回喀什,打算与张国明联系后,运往西宁。这⼀次,枪贩⼦们终于栽了,他们在途经新疆伽师县时被新疆维吾尔族⾃治区警⽅查获,仿五四式⼿枪80⽀被当场缴获。枪贩⼦受到严惩青海省公安厅侦查终结“3·03”枪案后,将案卷移送⾄青海省⼈民检察院。2004年12⽉8⽇,青海省⼈民检察院指定青海省⼈民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对“3·03”枪案审查起诉。海东分院经依法审查查明:1995年⾄2004年间,犯罪嫌疑⼈马泽英、马麒、李智、马⽣辉、托合提·⽶吉提等17⼈⽆视,⾮法买卖和运输枪⽀915⽀,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嫌疑⼈马泽英还从青海某地购买枪⽀零部件1556件,组装成枪⽀后流向全国。因此,犯罪嫌疑⼈马泽英、李智等⼈参与⾮法买卖、运输枪⽀,情节严重,应以⾮法买卖、运输枪⽀罪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7⽉27⽇,青海省⼈民检察院海东分院依法向海东地区中级⼈民法院提起公诉。8⽉23⽇,海东地区中级⼈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马泽英等为⾸的跨国涉枪⼤案。由于该案属特⼤跨国涉枪案,犯罪嫌疑⼈多、涉案枪⽀多,社会影响⼤,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结,海东地区中级⼈民法院抽调了辖区6县法院的法警36名,武警海东⽀队战⼠40名,公安民警40名,协助进⾏安全警戒、押解等⼯作,抽调警⽤车24辆。2005年10⽉13⽇,经过审理,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民法院对这起新中国最⼤的跨国涉枪案进⾏了⼀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马泽英、马麒、李智、马⽣辉等14名被告⼈⽆视,以⾮法牟利为⽬的,进⾏⾮法买卖、运输枪⽀活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中,被告⼈马⽣辉犯罪情节严重,本应从严惩处,但鉴于其有重⼤⽴功表现,从轻处理。⼀审判决被告⼈马泽英、马麒、李智等⼈因犯⾮法买卖、运输枪⽀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被告⼈马⽣辉等4⼈因犯⾮法买卖、运输枪⽀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剥夺政治权利终⾝;被告⼈托合提·⽶吉提因犯⾮法买卖枪⽀罪,判处⽆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其他6名被告⼈被分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审宣判后,被告⼈马麒、李智等不服,提出了上诉。青海枪患贻害全国“3·03”涉枪案中,从外国⾛私⼊境的枪⽀⼤多都是经青海流向全国,涉案被告⼈还从青海当地购买枪⽀零部件,组装成枪⽀后再从青海流向全国。这些流⼊社会的枪⽀⼀旦被⽤来犯罪,影响恶劣。因此,这种源⾃青海的枪患已经贻害全国。其实,青海⾮法制贩枪⽀问题由来已久。据青海省刑警总队透露,青海省公安机关的统计数据显⽰,1996年以来,青海省共侦破各类⾮法制贩枪⽀案件6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390多⼈,缴获各类枪⽀1300多⽀,⼦弹113万多发,枪⽀零部件4500多件。⽬前全国有⼗多个省、市(区)现有青海流出的枪⽀,有的已被犯罪分⼦利⽤成为作案⼯具,打死、打伤群众,甚⾄威胁到公安民警的⽣命安全。虽然历年来青海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和开展了多次打击制贩枪⽀犯罪专项整治⾏动,制贩枪⽀违法犯罪活动在⼀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是,由于受暴利驱使等原因,青海枪患问题仍没有彻底根治。如2003年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破获的“9·29”特⼤贩枪案,⼀次性缴获军⽤五六式冲锋枪零部件150套;2002年西宁市公安局破获的“6·24”特⼤⾮法运输枪⽀案,⼀次性缴获⾃制⼿枪53⽀。枪患缘何屡打不绝?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青海省出现制贩枪⽀犯罪活动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直对此⾼度重视,青海警⽅更是不遗余⼒,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压态势。但是近年青海制贩枪⽀犯罪活动反⽽出现了蔓延、升级的势头。究其原因,在于整治枪患没有切实实⾏综合治理,堵源截流。⾸先,制贩枪⽀成本低,利润⾼,诱使不法分⼦宁可判上⼏年刑,也要铤⽽⾛险,以⾝试法。法律缺失也造成打击不⼒。据介绍,我国刑法规定,⾮法持有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弹药条件的⼈员,违反枪⽀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持有枪⽀弹药的⾏为。在侦查中,有的犯罪嫌疑⼈随⾝携带⼗⼏⽀枪⽀或⼤量弹药,有明显的买卖枪⽀牟取暴利的⽬的,并且本⼈也作出了⾮法买卖枪⽀弹药的有罪供述,但因找不到其他证据,在审判阶段,只能以⾮法持有枪⽀罪量刑,难以对此类犯罪产⽣震慑。此外,警⼒、财⼒不⾜,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也制约了缉枪⼯作。作为青海枪患重灾区的化隆县,县委、县政府在财⼒⼗分困难的情况下给予缉枪⼯作⼀定⽀持,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每年也对化隆县缉枪⼯作给予⼀定经费补助,但有限的经费只是杯⽔车薪,⽆法保障⼯作的正常和深⼊开展,影响了⼯作积极性。青海省公安机关和有关专家也认为,青海省制贩枪⽀犯罪问题的产⽣有其历史、经济等多⽅⾯的原因,打击只是解决问题的⼿段之⼀,⽽综合治理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治本之策。有专家认为,治理青海枪患应先治贫。在加⼤整治枪患的同时,重点加⼤对化隆县等重点地区的扶贫⼯作⼒度,帮助农民尽快脱贫致富,从根本上解决枪患问题。此外,专家还建议,应加强缉枪队伍的软、硬件建设,加⼤打击⼒度。在枪患重点地区建⽴专职缉枪队伍,专司打击⾮法制贩枪⽀犯罪职能,选配素质好、业务精、战⽃⼒强的民警从事缉枪⼯作。同时,加⼤经费投⼊,建⽴奖励机制,国家和青海省应为打击⾮法制贩枪⽀犯罪列⽀专项经费,为彻底治理枪患提供物质保障;建⽴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公安民警打击⾮法制贩枪⽀犯罪的积极性。另外,要加强省际间合作,加强铁路、公路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堵源截流,彻底切断制贩枪⽀的运输通道。注:本⽂为⽹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场⽆关。

9.16地下钱庄专案告破抓捕303人 涉案4100亿

9.16地下钱庄专案告破抓捕303人 涉案4100亿

9.16地下钱庄专案告破抓捕303人涉案4100亿9.16地下钱庄专案告破:抓捕303人涉案4100亿【曝光】涉案4100亿!地下钱庄竟变贪腐赃款“洗白”工具300多警员参战,全国多地同步抓捕,涉案金额4100亿元汇兑型地下钱庄庞大网络曝光编导:刘雅馨侯珍玛景延导读: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伴随着国内外经贸、人员往来以及跨境资金流动的活跃,我国部分地区的地下钱庄又开始暗流涌动。

据公安部发布的最新数据,从2015年的4月到11月,全国已经破获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案件170多起,涉案的金额是数千亿元。

从破获的案件来看,地下钱庄涉案金额是越来越大,交易手段则更加隐蔽,已经成为许多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重要通道。

300多警员参战,全国多地同步抓捕,打击地下钱庄行动声势浩大、收效显著。

2014年12月15号,浙江省展开了一场抓捕行动,这次抓捕行动可谓是声势浩大,调用了金华市公安局以及义乌、兰溪、婺城等下属地区的大批警员,共计340多名警员参战,警员分成不同抓捕组,分别按时到达目标地点,统一等待抓捕的命令。

上午十点刚过,指挥员当即下达了抓捕命令。

就在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的同时,在浙江、广东、广西、新疆等7个省份的抓捕组也同步展开了行动。

在现场,警方封存了30多台电脑,查扣了100多张用于转账的信用卡,100多枚公司印章,以及大量用于转账的银行U盾。

警方在犯罪嫌疑人的办公场所查扣了100多枚公司印章、大量用于转账的银行U盾。

涉案金额4100亿元、交易对手14000余,全国范围内涉案金额最大的汇兑型地下钱庄网络曝光。

2014年12月15号,“9.16”专案成功告破,共打掉地下钱庄犯罪团伙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03人,捣毁犯罪窝点26个,涉案金额高达4100亿元。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辉:9.16案件,是目前全国范围内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

4100亿元涉案金额的背后,是一张组织严密的网。

打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难点及对策

打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难点及对策

打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难点及对策2011年10月19日,汕头市公安局接到案件线索,称有一汕头人张某非法经营地下钱庄。

随后,汇警会商,共同研究对策,采取措施。

经缜密侦查,摸清该地下钱庄实际经营者、经营地点和交易方式。

在掌握该地下钱庄基本情况后,2012年2月7日,我中心支局与公安机关决定立即行动,在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现场查获作案用的传真机、电脑及账册等一批,冻结、追缴涉案金额合计1,354万元人民币、0.2万欧元。

目前,该案件已有张某等2人因非法经营罪被起诉,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为近年来汕头辖区破获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冻结款项最多的一宗案件。

一、案件特征(一)冻结涉案金额大。

冻结涉案户头共11个,金额合计超过千万元。

由于涉案金额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对收缴非法交易资金已由公诉部门予以收没。

本案成功侦破并让犯罪分子付出较大的代价,这是对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分子的有力打击,必将产生较大的威慑力。

(二)交易方式隐蔽性强。

从该地下钱庄运作方式看,资金以境内外的分离交割为主,属于传统型钱庄。

即根据客户非法外汇交易需求,通过境内外两个渠道分割进行资金划账,境外客户划入经营者境外账户,境内收取人民币,或是境内客户划入经营的人民币账户,境外收取外汇。

(三)交易客户类型以本地个人为主。

由于潮阳地区外贸依存度较高,一些企业属于没有进出口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有进出口业务时通过“卖单”(即报关业务由代理公司办理)后自行收付汇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操作上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收取或支付货款,并借助个人账户以人民币形式在境内进行收付。

二、打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难点(一)无跨境资金流动模式隐蔽性强,发现线索的难度大。

“地下钱庄”控制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分别在境内、境外循环,这两条业务线相对独立,并通过境内外人民币与外汇对冲来实现资金的整体平衡和盈利。

此类通过境内外“对敲”方式经营的“地下钱庄”案件,由于缺乏资金跨境转移的相关痕迹,外汇部门执法调查手段有限,发现线索的难度增大。

最好最全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最好最全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最好最全反倾销案例及分析摘要国外对华反倾销一直是中国出口企业在开拓国外市场时的一个障碍,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出口猛增,迫于国内保护主义的压力,国外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以缓解国内的不满情绪。

但目前,这些国家只能利用WTO允许的手段来加以保护,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包括反补贴、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由于保障措施只能面对产品,无法针对某一国家采用,而在中国入世后,由于不断地降低出口退税,减少补贴,因此反倾销措施被国外越来越频繁地用来保护该国市场。

入世后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不断创出新高,这种现象应引起中国出口企业的足够重视.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入世后,中国连续几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

如何应对近年来激增的反倾销案件,减少中国与主要贸易国的摩擦,这就需要我们用新的眼光来看待,用新的策略来对待。

关键词:中国企业;反倾销;问题;对策目录第一章倾销和反倾销的一般理论 (1)1.1 倾销和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以及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处境 (1)1.1.1 倾销和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 (3)1.1.2 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处境 (3)1.2 倾销的概念及特点 (3)1.2.1 倾销的定义 (3)1.2.2 倾销的特点 (3)1.2.3 倾销的构成条件 (4)1.3 反倾销的概念及特点 (5)1.3.1 反倾销的定义 (5)1.3.2 反倾销的特点 (5)1.3.3 实施反倾销的条件 (5)第二章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实例研究...................................72.1中美水产第一案 (7)2.1.1 案例回放 (7)2.1.2 案例分析 (9)2.2欧盟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税 (10)2.2.1 案例回放 (11)2.2.2 案例分析 (12)2.3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 (12)2.3.1 案例回放 (12)2.3.2 案例分析 (13)2.4中国浓缩苹果汁企业起诉美国商务部大获全胜 (13)2.4.1 案例回放 (13)2.4.2 案例分析 (15)2.5草甘膦反倾销:中国Vs阿根廷 (16)2.5.1 案例回放 (16)2.5.2 案例分析 (17)2.6中国新闻纸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17)2.6.1 案例回放 (17)2.6.2 案例分析 (21)2.7中国节能灯溃败欧盟 (22)2.7.1 案例回放 (22)2.7.2 案例分析 (23)2.8中国轴承反倾销胜诉 (23)2.8.1 案例回放 (23)2.8.2 案例分析 (24)2.9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例 (25)2.9.1 案例回放 (25)2.9.2 案例分析 (27)2.10中国自行车企业遭遇欧洲反倾销案 (27)2.10.1 案例回放 (27)2.10.2 案例分析 (28)第三章我国应对反倾销投诉的对策..................................303.1 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的问题 (30)3.1.1 企业反倾销意识淡薄 (30)3.1.2 企业自身缺乏预警机制 (30)3.1.3 企业缺少与反倾销调查部门沟通 (30)3.1.4 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企业应诉的配合不力 (31)3.2 中国企业在面临反倾销时的对策 (31)3.2.1 企业主动增强反倾销意识是当务之急 (31)3.2.2 企业面对反倾销要积极应诉 (31)3.2.3 企业出口前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32)3.2.4 企业建立自身的预警机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2)3.2.5 企业加强与反倾销调查部门联系取得政府支持 (32)3.2.6 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以取得同行支持 (33)结束语............................................................34参考文献..........................................................35 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

【诈骗实录】中国传销第一大案

【诈骗实录】中国传销第一大案

中国传销第一大案2006年5月9日,公安部公布了旨在打击传销犯罪——“鲁剑”行动的战果情况。

在“鲁剑”行动公安部重点督办的12起案件中,山东省淄博市警方侦破的跨全国15省、涉案人员16万余人、涉案金额4亿余元的“4·8”特大传销案,格外引人注目——这一起覆盖全国15个省区市、涉及16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亿余元的特大传销网络案件。

这是迄今为止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规模最大、追究刑事责任人数最多、查处力度最大的一起传销网络团伙犯罪案件。

8700元“入会费”牵出惊天传销案2004年4月5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一条线索:一名东北籍妇女到淄博市周村参加“多美姿化妆品”传销活动,被别人以交“入会费”为由诈骗现金8700元。

这条线索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高度警觉,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经侦大队立即行动,对线索中提及的聚会场所和居住地点进行布控。

“接到报案后,我们跟踪调查了两天,掌握了大量情况,第三天出动了100多名警力、20余部车辆,对发现的3个窝点采取了集中行动,当场查获正在参加培训的传销人员90余人。

”淄博市周村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洁回忆当时的情况说。

据李洁介绍,这一团伙传销的是一种叫做“多美姿”的化妆品,以“拉人头费”每人2900元的形式搞传销。

但是这一所谓的化妆品不但一般会员没有见过,就连发展过20多个下线的C级人物也没见过。

经过盘问和调查,侦查人员获悉,这一团伙传销的所谓“多美姿化妆品”,连发展过20多个下线的C级人物也“压根儿没见过”。

当地警方研究后认为:该团伙的行为表现为以找工作为借口,将人骗到外地,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人入会骗取“会员费”。

很快,由淄博市、区两级经侦民警迅速组成专案组,并将此案命名为“4·8”传销案。

层层追上线终擒“传销教父”专案组立即布控,先后抓获多名传销代理。

经过突审,挖出黑龙江省鹤岗市的A级代理商孟某和刘某。

在淄博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市、区两级经侦部门组成联合抓捕组,赶赴黑龙江,将孟某抓获。

最新非法买卖外汇案例

最新非法买卖外汇案例

最新非法买卖外汇案例
最近,我国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严重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据了解,一家名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过虚假的投资项目进行外汇交易,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参与。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没有取得相关金融资质,所谓的投资项目实为非法买卖外汇活动。

这起案件暴露了非法买卖外汇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非法买卖外汇不仅损害了投
资者的利益,还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的混乱和不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除了以上案例,近年来还发生了一些其他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

比如,有些个
人或机构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非法外汇交易,宣称可以通过外汇投资获得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参与。

然而,这些所谓的投资项目往往缺乏合法的金融牌照,甚至可能是诈骗行为。

针对这些案例,我们应该认清非法买卖外汇的本质,提高风险意识,不轻易相
信高额回报的承诺。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加大对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者,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此外,投资者在外汇交易中也要提高风险意识,选择正规、合法的外汇交易平
台进行投资,避免参与非法买卖外汇活动。

同时,也要加强对外汇市场的了解,谨慎选择投资项目,避免陷入非法交易的陷阱。

总的来说,非法买卖外汇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金融市场和投资者都会造
成严重危害。

我们要加强监管,打击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遏制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全国最大地下钱庄案中案

全国最大地下钱庄案中案

全国最大地下钱庄案中案作者:张新来源:《检察风云》 2017年第2期涉案资金4100余亿元,交易记录多达130多万条……2015年11月10日,在公安部部署指挥下,浙江金华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部督办特大地下钱庄案。

此案是迄今为止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通过NR A账户实施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新型地下钱庄案件。

2016年1月13日,浙江兰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最大地下钱庄系列案”中最大团伙赵至宜团伙买卖外汇涉嫌犯罪案。

虚设境外公司密架通道“义乌宇富物流公司”——看到这个名字,绝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是一家开在浙江金华义乌的公司。

但事实上,这是浙江绍兴人赵至宜在香港先后注册的数十家空壳公司之一。

2014年9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提供的一条重要线索:义乌宇富物流有限公司等账户存在大额资金跨境转移的可疑情况。

初步核查,转移资金规模数千亿元之巨,涉及境内外账户多达850余个,主要涉及北京、广东、宁夏、安徽、江西省份。

浙江省内涉及金华、杭州、绍兴、宁波等地,符合地下钱庄的特征。

这一线索立即引起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浙江方面全力侦办此案,务必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2014年9月16日,该线索被移交到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进行办理,代号“9·16”专案。

然而,这起案件并非一起普通的地下钱庄案。

“犯罪分子操作手法非常少见且狡猾,而交易量特别庞大,破案过程几经周折。

”“9·16”专案组副组长、金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辉感慨地说。

侦办之初,便衣民警找到赵至宜的办公地点,发现其反侦查意识极强。

“光交易流水就多达130多万条,汇总成电子表格文件有100多兆。

”张辉用拳擂着桌子:“这庞大的数据后面,一定隐藏着惊天秘密!”破案任务十分艰巨,专案组民警没有气馁。

“大家围绕重点人员和资金账户,一方面依靠大数据系统进行分析研判,另一面对案件从外围展开调查。

地下钱庄两年间流水2个亿

地下钱庄两年间流水2个亿

大案·CASE地下钱庄两年间流水2个亿文|方圆记者 语斯雯頔 通讯员 俞琳随着何响买卖外汇“生意越做越大”,加上其对资金来源不加审查,导致入账的资金越发复杂。

最终何响控制的银行卡资金流水模式引起了相关监管部门的注意插画:张维3031王嘉和是一名在罗马尼亚做服装生意的华侨,收入还不错。

和很多华侨一样,他努力挣钱,钱攒到一定数额后,他就想把钱寄给远在中国的家人。

可是钱怎么交到家人手上,对他来说,是一个问题。

在异国他乡打拼“何大哥,这次我要换30万元回去给孩子读书用。

”王嘉和发消息给何响。

没过一会儿,何响回复说:“没问题,还是老规矩。

我告诉你牌价,你直接把钱拿给我就行。

”之后,王嘉和便把外币交给何响。

很快,王嘉和国内的银行账户就收到一笔转账。

长此以来,王嘉和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给国内的家人寄回生活费的。

王嘉和是一名生活在罗马尼亚的华侨,他在当地做服装生意。

在异国打拼,赚的每分钱都来之不易。

而他唯一的心愿,就是努力攒钱,为远在中国的家人和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

在当地做小买卖,交易的双方都习惯收付现金。

所以,像王嘉和这样做生意的商人手里会积攒大量的罗马尼亚货币列伊。

但是,身处海外手持大量现金并不安全,很容易遭到偷盗和抢劫。

为此,每隔一段时间,王嘉和就会将这些现金兑换成人民币并汇款到国内。

但是银行将外币汇到国内需要存现和支付手续费等一系列操作。

王嘉和觉得这样比较麻烦,而且自己又不懂外语,无法和银行的工作人员顺畅沟通。

所以,王嘉和不太愿意通过这种方式兑换外汇。

后来,他听熟人介绍说有位同乡叫何响,可以帮忙兑换外汇。

于是,王嘉和联系上何响,开始通过他兑换外汇,并转账给自己国内指定的银行账户。

经过与何响的多次接触,王嘉和觉得这位老乡特别靠谱。

在王嘉和心中,何响逐渐成为他在异国他乡少数可以倚靠和信任的人。

“便捷”的换汇渠道像王嘉和一样,何响也是一名长期生活在罗马尼亚的华侨。

他不仅在当地开连锁超市,还经营各类的外贸生意。

非法买卖外汇案例

非法买卖外汇案例

非法买卖外汇案例最近,我国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严重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据了解,该案涉及一家私人公司,该公司以非法购买和销售外汇为名,组织了一伙人员从事非法外汇交易活动,涉嫌违反我国的外汇管理法规。

该公司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主要通过线上平台进行,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参与。

他们以高收益、低风险的诱惑,吸引了很多人投入资金参与外汇交易。

然而,事实上,这家公司未经任何合法的外汇经营许可,没有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属于非法经营。

这伙非法交易人员操作手法高明,以提供虚假的外汇交易平台为幌子,吸引投资者进行外汇交易。

他们通过不断炒作外汇市场行情,编造虚假的投资报酬,让投资者误以为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高额利润。

然而,当投资者试图取回本金和收益时,却发现无法取出资金,也无法与平台取得联系。

原来,这家公司早已将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到其它账户,然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下,他们通过追踪资金流向,最终锁定了该公司的主要嫌疑人。

此时,这伙人员已经将所骗取的资金转移到海外账户上,企图逃离国境。

而在最后的抓捕行动中,公安机关成功将这些人员抓捕归案,缴获了大量非法买卖外汇证据。

这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的成功破获,再次提示我们:购买和销售外汇一定要选择合法合规的途径。

一些非法交易平台常常利用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吸引投资者进行交易,其实是摆脱监管、欺骗投资者的手段。

投资者应该增强风险意识,慎重选择外汇投资渠道,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非法买卖外汇的打击力度。

尤其是对以线上平台为依托的非法交易,要加强技术监控和信息披露,及时发现和阻止非法交易活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这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外汇交易涉及风险较大,投资者一定要慎重选择合法途径进行交易,并及时举报和追究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外汇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

全民外贸案件处理结果

全民外贸案件处理结果

全民外贸案件处理结果摘要:一、全民外贸案件概述二、案件处理结果及影响三、未来外贸发展展望正文:全民外贸案件处理结果近期公布,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此案件进行简要梳理,并分析其对我国外贸行业的影响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全民外贸案件概述全民外贸案件指的是我国近年来查办的一起涉及非法经营、逃汇、骗税等违法行为的重大案件。

此案涉及范围广泛,牵扯企业众多,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外贸经营秩序。

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对此案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案件处理结果及影响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审判等程序,全民外贸案件现已告一段落。

据官方公布,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其中一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消除案件影响,促进外贸行业健康发展。

1.涉案企业受到严厉处罚,对其他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此案处理结果彰显了我国政府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决心,为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企业要合法合规经营。

2.政府加强对外贸行业的监管。

案件暴露出我国在外贸领域的监管漏洞,政府加大了对外贸行业的检查、审计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案件对我国外贸行业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案件使得部分企业陷入困境,影响了正常的外贸交易;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对此案高度关注,可能对我国外贸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三、未来外贸发展展望尽管全民外贸案件给我国外贸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但我国外贸基本面依然良好。

政府将继续采取措施,推动外贸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水平。

1.优化外贸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

政府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品竞争力。

2.加强国际合作,扩大对外贸易市场。

政府将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为我国企业争取更多的海外市场。

3.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外贸政策。

政府将进一步改革外贸管理体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为企业创造更加便利的贸易环境。

中国干预外汇市场的案例

中国干预外汇市场的案例

中国干预外汇市场的案例
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0起外汇违规案例
案例1: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山东滕州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267.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8万元人民币。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2月,山西东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34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3万元人民币。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万元人民币。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北京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22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8.7万元人民币。

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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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全国最大非法买卖外汇案
5月20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历时两年、涉及韩国和国内威海、青岛、烟台、沈阳等近十个地市的“11•14”非法买卖外汇案做出一审判决。

至此,从2001年11月威海市公安局调查取证,到2002年5月28日最后一个犯罪嫌疑人林道明被依法逮捕,这起涉案金额达23539139美元、涉案嫌疑人达50余人的非法跨境外汇买卖案,终告尘埃落定。

该案的审判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个案子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一起非法外汇买卖案。


A
庞大的倒汇网络
2001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威海市环翠区支行。

上午时分,一名年近四十的男子骑着摩托车带着一个二十几岁的女孩风风火火赶来。

这名男子就是赵盛宣。

女孩名叫林倩,怀里抱着一个鼓鼓的皮包。

皮包里装的,是整整22万美元现钞。

这次,林倩是要按照父亲林道明的交代,将22万美元现钞全部汇往青岛。

同时,林还将从赵盛宣手里接来购买美元要付的人民币。

按照事先谈妥的价格,林倩以8.19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的价格和赵成交。

而在前一天晚上,林倩的父亲林道明已经和青岛方面谈拢,以8.24元人民币兑1美元的价格全部抛出。

如此,从拿到美元到两个小时后抛出,转手间1.1万元人民币的利润即告得手。

但发财心切的赵、林二人不知,威海市公安干警早已在此恭候多时。

由此,一张蛛丝密结的犯罪网络被层层揭开。

赵盛宣,在经营土特产店的时候,经常接触韩国人。

这些客人有时会提出以美元支付。

赵欣然同意,然后自己再将美元在黑市兑换成人民币。

赵发现,这是一条更为便捷的发财路。

2000年7月,赵和远在韩国的赵珍商量更“大”的规划,姐弟俩一拍即合。

从2001年上半年开始,赵珍专门负责在韩国买进美元,并组织韩国的带工进出威海。

与此同时,赵盛宣在威海乃至周边地区也逐渐发展起庞大的买汇网络。

2001年年初,赵认识了倒汇已久的林道明和林倩父女。

认识林的同时,赵又间接联系上了另一个“倒民”———日东商行的老板唐毅东。

在有了稳定的卖汇渠道之后,2001年6月开始,赵氏姐弟的胃口和胆量也越来越大,开始大规模倒卖美元。

为了增加在威海私下买卖外汇的网点,2001年6月,赵珍委托弟弟赵盛宣注册了威海珊东工艺品店。

该店的实际经营者,是赵珍做“带工”时认识的一名叫延永钦的男子。

延是韩国人,之前以帮别人带美元为业。

从此,延永钦结束了自己的“带工”生活,在威海专门配合赵氏姐弟做外汇买卖。

至此,一张倒汇网络基本织成。

每次赵珍托带工带进的美元,基本上都由林、唐、延等三人转手卖给别人。

而从最开始的一次四五万美元到后来的一次几十万美元,赵氏姐弟的倒卖数额也越来越大,范围亦延及威海、青岛、烟台、沈阳、延吉等近十个地市。

B
银行的“疏漏”
“11•14”案发后,鉴于其他几十个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尚不确凿,威海市公安局决定对赵、林二人予以取保候审,并联合山东省公安厅及沈阳等地公安局部署了完善的监控网络。

不久,赵、林二人即重操旧业,其非法倒汇网络也越来越明朗。

每次船期的前一天,赵珍都会分别给赵盛宣、林道明、唐毅东、延永钦和郑海玉等几个人通电话,获知他们每家所需的美元数额,并告诉他们取汇的地点。

然后,赵珍将国内汇到其仁川账户上的韩币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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