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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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用途;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私搭乱建);

(三)擅自改变房屋外貌;

(四)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五)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超标准排污或者发出超标准的噪声和振动;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六)损坏健身器材;

(七)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高空抛物;

(八)践踏绿化、毁坏绿化、侵占绿地;

(九)乱停乱放车辆;

(十)饲养大型犬;

(十一)侵占通道,包括不限于楼道、消防通道、维修通道、道路、场地等,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

(十二)未经批准摆摊设点;

(十三)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上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十四)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十五)其他影响他人居住环境、安全及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的行为;

上海强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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