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机关管理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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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机关管理有关制度

县财政局机关管理有关制度

县财政局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局机关各股室、副科级二级机构: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机关廉政建设,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xx年五月十九日

(一)公务接待制度

1、局机关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公务接待要本着有利于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接待标准和要求须严格按县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2、同城一般不安排就餐。乡镇主要负责人、兄弟县、区来人联系工作须招待的,对口业务股室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领取公务接待通知单,局办公室据此开出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实行定点接待。乡镇工作人员来局办事确需用餐招待的,一律由对口股室到办公室领取定额快餐单。午餐一律禁止饮酒。

3、局机关工作人员赴乡镇开展工作,一律要求在乡镇政府食堂就餐。

4、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副科级二级机构)所涉及的所有公务招待,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事先办理公务接待(就餐)呈批手续,分管领导方可签字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5、因招商引资或争取项目确需馈赠土特产品,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一般标准在200元以内,特殊情况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局

办公室要做好公务接待登记并定期将公务接待情况向局主要领导和局党组会议汇报。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局机关财务实行统一制度、定额审批、分级核算、民主管理的管理办法。

2、局机关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局长任理财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局监督股长、支付中心主任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局机关财务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支出凭证必须是正规的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局机关各股室(副科级二级机构)所有招待费用未办理呈批手续,擅自招待的,分管领导不得签字报销,否则,一经发现,追究经办人责任。

3、局机关所有办公用品均按政府采购规定,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发放。大型办公设备除上级部门配发以外,由业务股室向分管局领导申报,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按采购程序办理,否则不予报销。

4、经费支出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各单位按月提出用款计划,分管局长核定,经局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局长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按批准用途使用。

5、各股室业务费用报销,实行审核登记制度。报销人应到办公室领取统一的报销凭证,经办公室登记盖章后,由分管局长审批(副科级二级机构业务费报销,由报销人到办公室领取统一的报销凭证,经办公室登记盖章后,一般报销由二级机构负责人审批)。各单位单项费用超过1000元的,由分管局长审批;单项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须

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提出意见,局党组集体研究。

6、局领导出差发生的费用,由随行人员经办的必须要经出差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按程序办理报销。

7、业务股室支出费用未经办公室登记盖章的,支付中心不予报销。

8、机关工作人员出差需预借费用的,1000元以内可直接在办公室借取,超过1000元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除尘滤布职工必须在返回后10天内报销并归还借款,否则从工资中抵扣。单位职工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借款的,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按期归还。

(三)车辆管理制度

1、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本着先急后缓,先领导、后一般职工进行安排。因私不派车(因病等紧急情况除外),局机关各股室(副科级二级机构)因工作需要安排车辆需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提前告之办公室,以便统一安排。

2、驾驶员必须按时出勤,经常保持车辆清洁,按时年审。安全驾驶车辆,因超速、违章罚款不予报销。严禁酒后开车。

3、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县纪委[201X]5号规定,非专职驾驶员无论是因公因私严禁驾驶机关公务车辆。

4、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出具加油通知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非特殊情况,驾驶员不得报销加油费。

5、车辆维修

(1)局车辆维修必须在政府采购指定维修厂家维修(吉安、福友、通达、小汽车修配厂),特殊情况需在非指定厂家维修的,压滤机滤布厂家必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2)局车辆正常维修需由局办公室出据维修单,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维修,费用自理。

(3)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上,须经局办公室指定人员到维修厂家现场核定,大型维修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经采购中心审核方可进行。

6、原则上不租车辆,特殊情况或遇紧急公务确需租车的,分管领导交办,办公室统一安排,擅自租车的费用自付。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购置必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局办公室统一申报,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2、局机关建立固定资产备查台帐,明确专人保管。局机关信息中心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3、各股室、副科级二级机构负责人要加强对单位所属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失盗或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4、因工作岗位的调整或调动,责任人应及时将所保管的固定资产移交给所属单位,隐瞒不报拒不移交的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附送:

县财政局申请市级治安模范单位的报告

县财政局申请市级治安模范单位的报告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市财政局的正确领导和县综合办的悉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gongwen123.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综治工作与财政工作紧密结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治安防范教育和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排查纠纷;严厉打击经济违法行为,查处群众举报案件,建立良好的眉县经济秩序。全系统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为扩大税源、组织收入、财政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在综治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一下工作: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坚持用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发挥财政职能,提高认识,结合行业特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有力保证,为扩大和繁荣眉县县域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局坚持不懈地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大”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我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新形势下全系统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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