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如何缴税
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如何缴税
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如何缴税?2008-8-18 15:50 南通地税【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问:我是一名保险从业人员,公司在我们每个月的工资中扣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防洪费、堤围费等税费合理吗?个人所得税按何税目计缴?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
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据此,营销员首先应就其佣金收入,超过起征点后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然后再按照规定,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佣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费用的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展业成本=佣金收入×40%,应纳税所得额=佣金收入×60%-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销员(不属于企业雇员),本月,我取得了4000元的佣金收入。
请问,我所取得的佣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
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全体业务员:按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将对保险营销人员从2006年6月份起的收入按照新的通知计征个人所得税。
祝全体业务员生意兴隆,财源广进!附件:国税函[2006]454号一、新计税方法1.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方法:应纳营业税= 当月全部收入X 5%(按税法规定,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应纳城建税= 应纳营业税X 7%应纳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X 3%或: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当月收入X 5.5%(当月收入= 底薪+佣金+各种津贴)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设:应纳税所得额为AA =(当月全部收入)X (1 –40%)–营业税及其附加2).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设:税前可扣除费用为B若:A ≤4,000 则B = 800若:A >4,000 则B = A X 20%应纳税款= (A –B)X 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适用附表一)附表一:二、新计税方法举例例1、A业务员6月底薪、佣金、津贴合计3000元,求A当月应缴各种税款。
1)、营业税及附加A业务员月收入低于营业税的起征点,无需缴交营业税及附加,应缴营业税及附加为0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00X(1-40%)-0 =1800元因为1800 < 4000, 所以A业务员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 –800)X 20% = 200元例2、B业务员6月底薪、佣金、津贴合计5500元,求B当月应缴各种税款。
1)、营业税及附加B业务员应缴营业税及附加= 5500 X 5.5% = 302.5元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5500×(1-40%)-302.5= 2997.5元因为2997.5 < 4000, 所以B业务员应纳个人所得税=(2997.5-800)×20%= 439.5元例3、C业务员6月底薪、佣金、津贴合计10000元,求C当月应缴各种税款。
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转帖 2008-01-06 13:54:44]字号:大中小全体业务员:按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将对保险营销人员从2006年6月份起的收入按照新的通知计征个人所得税。
祝全体业务员生意兴隆,财源广进~附件:国税函[2006]454号一、新计税方法1(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方法:应纳营业税 = 当月全部收入X 5%(按税法规定,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应纳城建税 = 应纳营业税 X 7%应纳教育费附加 = 应纳营业税 X 3%或: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当月收入 X 5.5%(当月收入 = 底薪,佣金,各种津贴)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设:应纳税所得额为AA =(当月全部收入)X (1 – 40%)–营业税及其附加 2)(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设:税前可扣除费用为B若:A ? 4,000 则 B = 800若:A , 4,000 则 B = A X 20%应纳税款 = (A – B) X 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适用附表一)附表一: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0000元以上,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50000元以上的部分 40, 7000二、新计税方法举例例1、A业务员6月底薪、佣金、津贴合计3000元,求A当月应缴各种税款。
1)、营业税及附加A业务员月收入低于营业税的起征点,无需缴交营业税及附加,应缴营业税及附加为 0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3000X(1,40%), 0 , 1800元因为1800 < 4000, 所以A业务员应纳个人所得税 =(1800 – 800)X 20% = 200元例2、B业务员6月底薪、佣金、津贴合计5500元,求B当月应缴各种税款。
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保险营销⼈员的佣⾦收⼊如何缴纳个税⾦怡洵中汇管理咨询保险营销⼈员对⼤家来说想必并不陌⽣,随着⼈们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业蓬勃发展,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到保险营销的⼯作中。
按照规定,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收⼊,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但是和⼀般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式不同,那么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呢?01确定收⼊额。
保险营销员佣⾦收⼊需要缴纳增值税,属于⼩规模纳税⼈,征收率为3%,缴纳增值税后还需缴纳相应的附加税。
在计算个税时,收⼊额=不含增值税的佣⾦收⼊×(1-20%)。
02实际⼯作中,保险营销员为了推销业务、招揽客户及维护客户关系会发⽣⼀定的费⽤开⽀,这些成本被称为“展业成本”,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额⽆需⾃⼰计算,直接按照收⼊额的25%计算。
因此计税收⼊额=收⼊额-展业成本-附加税。
03不同于⼀般劳务报酬的预缴⽅式,保险营销员的佣⾦收⼊采⽤的是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税,按照⼯资、薪⾦所得预扣率表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计税收⼊额-累计减除费⽤-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暂不减去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04汇算清缴时,再将本年计税收⼊并⼊综合所得重新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这⾥需要注意⼏个问题:由于保险营销是连续的,每⽉预扣个税时应以⼀个⽉的收⼊合计计算,不分次计算。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1⽇⾄2021年12⽉31⽇,⽉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因此如果每⽉佣⾦收⼊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预扣预缴时暂不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再办理,主要考虑到保险营销员多为⾃⼰缴纳社保公积⾦,⽀付佣⾦单位较难掌握这些情况并为其办理扣除,同时部分保险营销员还有任职受雇单位,可能出现重复扣除。
举个例⼦⼩王兼职保险公司营销员,2019年每⽉取得佣⾦收⼊30000元,全年合计佣⾦收⼊36万元。
保险营销员佣金所得税税率表
保险营销员佣金所得税税率表
摘要:
1.保险营销员佣金所得税的基本概念
2.保险营销员佣金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3.保险营销员佣金所得税的税率表
4.保险营销员佣金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5.保险营销员佣金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正文:
保险营销员佣金所得税是指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中所获得的佣金收入,按照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佣金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保险营销员佣金所得税的税率表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制定的。
根据该公告,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在2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所得额在2万元至5万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应纳税所得额在5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4000。
保险营销员佣金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保险营销员在展业过程中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可以在计算佣金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保险营
销员在开展保险营销活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开具普通发票,作为佣金收入的凭证,以便于计算佣金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佣金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的税务机关负责。
保险营销员佣金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要求保险营销员按照规定报送佣金收入情况,并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代理人佣金扣税标准
保险代理人佣金扣税标准保险代理人佣金扣税标准根据税法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调整和修订。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保险代理人佣金扣税标准(以下金额为示例,实际标准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略有不同):1. 佣金预扣税率:保险代理人的佣金一般会在发放时进行预扣税。
预扣税率根据具体业务性质、金额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而定,一般由税务部门制定。
示例:佣金金额为RMB 10,000,预扣税率为10%,税前所得为RMB 10,000,预扣税额为RMB 1,000。
2. 个人所得税计算:佣金收入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采用累进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具体税率和计算公式应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执行。
示例:佣金收入为RMB 10,000,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如下:- 不超过3,000元,税率为3%;-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部分,税率为10%;-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部分,税率为20%;-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部分,税率为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税率为3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部分,税率为35%;- 超过80,000元部分,税率为45%。
根据上述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为RMB 10,000,所得税计算如下:(3,000 * 0.03) + ((10,000 - 3,000) * 0.10) = RMB 1,470。
3. 扣除免税额和其他合法扣除:根据税法规定,保险代理人可以进行扣除免税额和其他合法扣除,最终计税所得额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具体扣除额和扣除项目因地区而异。
示例:扣除免税额为RMB 3,000。
4. 最终所得税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上述计算结果,计算最终所得税额。
最终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免税额 - 其他合法扣除额。
示例:最终所得税额 = RMB 1,470 - RMB 3,000 = RMB 0 (不需要缴纳额外所得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一[1998]6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
正文: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
佣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1998]61号1998年11月29日)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省税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l998]l3号文件规定,经请示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保险企业营销员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营销员为保险公司提供代理推销保险劳务,按“服务业—代理服务”税目税率计征营业税。
二、为鼓励保险企业安置下岗职工,促进再就业工程,对下岗职工从事保险代理营销业务取得的佣金收入在2000年前减半征收营业税。
三、营销员从聘用的保险企业取得的佣金收入的,该企业即为营销员应纳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扣缴税款。
请遵照执行。
——结束——。
保险代理人个人所得税算法
保险代理人个人所得税算法
保险代理人个人所得税算法
一、确定收入
保险代理人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保险产品的佣金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先确定保险代理人的总收入。
二、个税起征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月。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代理人的月收入低于5000元,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扣除项目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对一些特定项目进行扣除,以减轻税负。
这些扣除项目包括:
1.国家规定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即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2.与工作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3.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年终奖金、绩效奖金等。
4.其他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
四、计算税额
在确定了保险代理人的总收入和扣除项目后,就可以计算个人所得税了。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总收入 - 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根据应纳税额和起征点,可以判断保险代理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应纳税额低于起征点,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关于营销员佣金计税
保险营销员(非雇员)佣金计算税金:应纳税金由两部分组成: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营业税及附加:(1)相关文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代理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03号《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个人纳税人的营业额没有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起征点的,可以免征营业税。
目前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
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财税实务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
税?
问: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文件规定: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保险营销员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的针对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费。
对于保险营销员来说,他们的收入主要是基于销售保险产品所获得的佣金收入。
以下是保险营销员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详细过程。
1.确定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基于纳税年度进行的,一般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保险营销员需要将其所得收入按照纳税年度进行统计和计算。
2.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采用累进税率制,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确定不同的税率和扣除项。
3.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所得额=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个人所得税减免应缴个人所得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确定保险营销员的税前收入:保险营销员的税前收入主要是佣金收入。
根据保险营销员的佣金协议或相关合同,确定销售保险产品的提成比例和具体计算公式,以确定个人的税前收入。
5.确定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一系列扣除项目,包括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等。
保险营销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和金额。
6.确定个人所得税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是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一些具体情况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保险营销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是否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并进行减免申请。
7.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分为多个档次,税率逐级递增。
保险营销员需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根据相应的公式进行计算。
8.根据以上步骤,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确定的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个人所得税减免、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得出应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9.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税务部门规定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将应缴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缴纳给税务部门。
综上所述,保险营销员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步骤包括确定纳税年度、计算方式、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个人所得税减免、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等,并根据相应的公式进行计算和缴纳。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施与操作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施
• 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和实施 • 保险营销员需要按照政策要求申报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操作流程
• 保险营销员需要先申报个人所得税 • 然后根据优惠政策进行减免 • 最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筹划策略
• 减免政策适用于佣金、奖金、津贴等收入 • 不包括保险公司的福利和补助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 包括五险一金、商业保险、捐赠等 • 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
• 各项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 保险营销员需要按照扣除标准进行申报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筹划
01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概述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与作用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定义
• 是指对保险营销员所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 收入包括佣金、奖金、津贴等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 调节个人收入差距 • 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风险管理方法
• 严格遵守税收法规 • 合理筹划税收 • 及时调整税收筹划策略
04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分析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筹划成功案例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筹划成功案例
• 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成功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 如通过五险一金、商业保险等扣除项目降低税负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未来趋势
• 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个人所得税筹划将面临新的挑战 • 政策将更加注重公平和合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随着保险市场争夺客户资源的日益激烈,保险营销员个人代理在实际展业中的支付成本持续攀高,现行的税收规定已不能使展业成本得到完全扣除。
为公平税负,促进保险事业稳定持续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5月15日发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文),对营销员的税收负担进行合理调整。
一、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组成和征免个人所得税适用范围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
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营销员应就佣金收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调整征税方法后,营销员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此部分没有变化),主要是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发生变化。
现行的征税方法是在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基础上,扣除25%营销费用,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调整后征税方法只对佣金60%部分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假设:某保险营销员月佣金收入10000元。
按现行征税方法,其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134元。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5.5%)×(1-25%)×(1-20%)=567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670×20%=1134(元)调整后其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为872 元。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40%)-(10000×5.5%)]×(1-20%)=436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360×20%=872(元)调整后比旧办法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262元(1134-872)。
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除了个人所得税还要交什么税?
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除了个人所得税还要交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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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1问
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除了个人所得税还要交什么税?
答: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保险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他们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所以,其取得的佣金收入不是工资薪金收入,而是作为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
所以,其取得的佣金收入应缴纳以下税费:
1、增值税
2、城建税
3、教育费附加
4、地方教育费附加
5、个人所得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税法》
•《国务院令第448号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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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6.05.15
•【文号】国税函[2006]454号
•【施行日期】2006.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由于目前保险市场同业竞争激烈,保险营销员的营销费用有所增加,现行规定已不能使展业成本得到完全扣除。
为促进保险事业发展,合理调整保险营销员的税收负担,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
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法及上述规定计征税款,不得擅自扩大政策的适用范围、口径和标准,不得执行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
三、本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第二、三、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个税预扣规则
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个税预扣规则保险营销员作为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以销售保险产品赚取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
在我国,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也受到个税预扣的规定,那么究竟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个税预扣规则是怎样的呢?1. 佣金收入的个税预扣规则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属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佣金收入的个税预扣率为20%,高于累计计征应纳税额百分之八十的超额部分。
2. 个税预扣的计算方法以某位保险营销员为例,当月佣金收入为10000元,个税预扣计算方式如下:税前收入:10000元累计计征应纳税额:10000 * 12 - 5000 * 12 = 60000元超额部分:60000 - 5000 * 12 = 0元个税预扣:5000 * 12 * 20% = 1200元3. 个税预扣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支付保险营销员佣金时,依法预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入国库。
如果保险营销员需要调整个税预扣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调整后的预扣率在一定范围内为可变的。
4. 税务申报和缴纳保险营销员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向税务机关提供佣金收入的有关凭证,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果实际应纳税额超过个税预扣的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个人所得税。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的税收政策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对于保险营销员而言,了解并遵守个税预扣规定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有助于合规经营,也有助于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营销员可以通过适当的税收筹划,合法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提高个人收入。
总结回顾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个税预扣规定是非常重要的,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对于保险营销员来说至关重要。
个税预扣是保险营销员在获得佣金收入时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合理调整税率,合规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财务的健康管理非常重要。
保险人员佣金增值税计算(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人员佣金作为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保险市场的繁荣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在税收政策方面,保险人员佣金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人员佣金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以帮助保险人员和相关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二、保险人员佣金增值税概述1. 保险人员佣金的概念保险人员佣金是指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 保险人员佣金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取得的佣金收入,应当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三、保险人员佣金增值税计算方法1. 确定销售额保险人员佣金增值税的计算首先需要确定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保险代理人实际取得的佣金收入。
在实际操作中,销售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 = 纯佣金收入 / (1 + 税率)其中,纯佣金收入是指保险代理人实际获得的佣金收入,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等扣除项目。
2.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销售额和税率,可以计算出保险人员佣金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销售额× 税率3. 确定纳税期限保险人员佣金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按月申报,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4. 缴纳税款保险代理人应在纳税期限内,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将应纳税额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
四、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保险人员佣金增值税计算的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某保险代理人A在2021年1月取得佣金收入10000元,其中个人所得税扣除3000元,社保费用扣除2000元。
根据税法规定,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 计算过程(1)确定销售额销售额 = (10000 - 3000 - 2000) / (1 + 6%)= 6666.67元(2)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6666.67 × 6% = 400元(3)确定纳税期限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A应在2021年2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保险佣金收入个税扣除标准
保险佣金收入个税扣除标准如下:一般规定: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首先可扣除 40% 的展业成本以及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之后再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扣除标准来确定应税所得额。
具体扣除标准:
余额不超过4000元:扣除40% 的展业成本和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其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后为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乘以 20% 的税率为应纳所得税额。
余额超过4000元:扣除40%的展业成本和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其余额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后为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所得税额.
加成征收:一次应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 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特殊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 20% 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 25% 计算。
案例说明:
假设保险营销员小李每月取得不含税佣金收入为15000 元,无其他扣除项目,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收入额 = 15000×(1-20%)=12000元
展业成本 = 12000×25%=3000元
应税所得额 = 12000-3000=9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9000-5000)×3%=120 元。
保险营销员征税公式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求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EXCEL表计算公式?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公式及范围:其中A代表全部佣金收入,B代表费用扣除基数=(A-A*40%-A*5.5%)营销员营业税金及附加统一按5.5%扣除。
按照展业成本、费用扣除等项目计算的结果,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一、佣金收入范围在0元至1333.33元之间,扣除展业成本及费用后,应纳税所得为0,个人税款=0;二、佣金收入范围在1333.33元至7339.45元之间,计算扣除费用B=(佣金收入-展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小于等于4000元,则扣除800元费用,个人所得税=(A-A*40%-80 0-A*5.5%)*20%;三、佣金收入范围在7339.45元至45871.55元之间,计算扣除费用大于4000元,按B=(佣金收入-展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的20%扣除费用,个人所得税=(A-A*40%-A*5.5%- B *20%)*20%;四、佣金收入范围在45871.55元至114678.89元之间,扣除费用大于4000元,B=(佣金收入-展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个人所得税=(A-A*40%-A*5.5%- B *20%)*30%-200 0;五、佣金收入大于114678.89元,扣除费用大于4000元,B=(佣金收入-展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个人所得税=(A-A*40%-A*5.5%- B *20%)*40%-7000;1、营业税及附加:超过5000元,收取5.5%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设:应纳税所得额为AA =(当月全部收入)X(1–40%)–营业税及其附加2)、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设:税前可扣除费用为B若:A≤4000 则B = 800若:A>4000 则B = A X 20%应纳税款=(A–B)X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适用附表一)附表一: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20000元以上~50000元的部分30%200050000元以上的部分40%7000举例:税前月收入1333元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1333×0.6-800)×0.2=0税后月收入=1333-0=1333元税率:0税前月收入1500元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1500×0.6-800)×0.2=20税后月收入=1500-20=1480元税率:20/1500=1.3%税前月收入2000元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2000×0.6-800)×0.2=80税后月收入=2000-80=1920元税率:80/2000=4%税前月收入3000元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3000×0.6-800)×0.2=200税后月收入=3000-200=2800元税率:200/3000=6.7%税前月收入4000元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4000×0.6-800)×0.2=320税后月收入=4000-320=3680元税率:320/4000=8%税前月收入4999元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4999×0.6-800)×0.2=440元税后月收入=4999-440=4559元税率:440/4999=8.8%税前月收入5000元营业税=275元个人所得税=(5000×0.6-275-800)×0.2=385元税后月收入=5000-275-385=4340元税率:(275+85)/5000=13.2%税前月收入10000元营业税=550元个人所得税=(10000×0.6-550)×0.8×0.2=872元税后月收入=10000-550-872=8578元税率:(550+872)/10000=14.22%税前月收入20000元营业税=1100元个人所得税=(20000×0.6-1100)×0.8×0.2=1744元税后月收入=20000-1100-1744=17156元税率:(1100+1744)/20000=14.22%税前月收入30000元营业税=1650元个人所得税=(30000×0.6-1650)×0.8×0.2=2616元税后月收入=30000-1650-2616=25734元税率:(1650+2616)/30000=14.22%税前月收入50000元营业税=2750元个人所得税=(50000×0.6-2750)×0.8×0.3-2000=4540元税后月收入=50000-2750-4540=42710元税率:(2750+4540)/50000=14.58%。
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 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 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 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 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 入额的 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 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规定的累计预扣 法计算预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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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如何缴税?2008-8-18 15:50 南通地税【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问:我是一名保险从业人员,公司在我们每个月的工资中扣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防洪费、堤围费等税费合理吗?个人所得税按何税目计缴?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
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据此,营销员首先应就其佣金收入,超过起征点后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然后再按照规定,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佣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费用的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展业成本=佣金收入×40%,应纳税所得额=佣金收入×60%-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销员(不属于企业雇员),本月,我取得了4000元的佣金收入。
请问,我所取得的佣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
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以你本月收入4000元扣除展业成本1600元(4000×40%),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22元。
其中:营业税4000×5%=200(元),城建税200×7%=14(元),教育费附加200×3%=6(元),当地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200×1%=2(元)。
这样余额2178元,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余额不足4000元,应减除8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718-800)×20%=275.60(元)。
问:我公司为一家人身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营销员(非雇员)的佣金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答:贵公司应当首先判断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当月佣金收入是否达到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达到起征点的需要首先计算营销员应当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佣金总额减除展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作为营销员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应当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第二条规定: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
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对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第一条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第四条规定:保险企业是营销中个人所得税的代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税款并于次月7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
回复主题: 回复:保险代理人佣金如何缴税? 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2009-10-22 16:27:15回复内容:您好!保险营销员为保险公司提供代理推销保险劳务,按“服务业--代理服务”税目税率计征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根据《厦门市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再来算算保险营销员双重纳税这笔账2011年08月19日 10:07来源:理财一周报字号:T|T3人参与3条评论打印转发“对营销员征收营业税与保险公司缴纳的营业税重复” 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国家财税部门的沟通理财一周报记者/裴浩慈保险营销人员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需缴纳营业税,税负压力大,保险人员直呼吃不消。
近日,一名国内大型险企营销人员向保监会反映了该情况,建议保监会减轻保险从业人员的税负压力,保监会对此表示其将会与国家财税部门进一步沟通,加强对保险营销人员的权益保护。
同时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我们营销员除了交个税还要交营业税,像个体户那样交税,税负太重了,连平时的小小奖品也计入纳税范围,我们实际收到的工资被扣税收后少了很多。
”某大型险企营销人员向保监会如是反映。
通常企业普通员工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为何在缴纳个税之外,还需缴纳营业税?税务专家对此向记者解释道:“保险营销员是代理保险,其与保险公司签的是代理合同,他们不属于保险公司企业雇员。
而根据我国目前关于企业雇员及非雇员的相关税务法规和条例,保险营销员作为非企业雇员,视同其他行业的个人和法人销售代理商,故对营销员的佣金同时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的收入主要为佣金收入,该收入分为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
保险展业即保险宣传和销售行为,展业成本通俗而言即保险营销员为营销产品而自行付出的成本。
目前展业成本占据佣金收入40%,劳务报酬占佣金收入60%。
据了解,针对保险营销员,目前营业税税基为全部佣金收入,税率为5.5%,起征点为5000元。
个税税基为劳务报酬部分,即全部佣金收入乘以60%,税率由应纳税额的高低而分档,分别为20%、30%、40%。
一名保险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假设保险营销员全部佣金收入不足5000元,为4000元,那只需缴纳个税。
即4000元×60%×20%=480元。
假设全部佣金收入为5万元,那么除缴纳个税外还需缴纳营业税,即5万元×5.5%。
个税部分税基为5万元×60%=3万元,根据个税税率的分档,对其1万—2万元部分收取20%税率,2万—3万元部分收取30%税率。
保险营销员三大呼吁“保险营销员的社保是需要自己去缴纳的,我们和普通企业雇员最大的区别是,通常普通企业雇员的缴纳社保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这样的话其应纳税额便降低,而我们则是纳税完之后再交社保,不能抵充。
”上述保险业人士对记者说。
“我们一直在呼吁的有三点,一个是取消营业税,另一个是把展业成本所占比例提高,还有一个就是上述的社保税后交的问题。
”他补充道。
事实上,在保险业内,呼吁声最高的是中国平安[41.94 0.72% 股吧研报]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
去年,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马明哲就已提交相关提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保险营销员双重纳税和社保缺失的问题。
马明哲建议免征保险营销人员的营业税,他的理由是对营销员征收营业税,不仅与保险公司缴纳的营业税重复,而且,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实际为其个人提供劳动服务所得,向其征收营业税不尽合理,也不符合大多数的国际惯例。
针对这一问题,多位税务方面的专家各执一词,有的对记者表示营业税重复征收在多个行业存在,确实是个普遍性问题,需要改革,另有专家认为,“保险营销员本身就不是公司的雇员,因此公司和个人各交各的税。
”而在展业成本的问题上,国家有关政策此前也有过调整。
2006年5月,国税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将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比例(即展业成本)由25%提高至40%。
《通知》下发后,营销员的税负普遍减轻,但营销员营业税、个税都需缴纳的局面并没有改变,且大部分营销员的收入水平还不高,因此总体来说,营销员的税负依然较重。
“我们一直在呼吁进行这些方面的改进,但并不见成效。
”上述保险人员对记者感叹,而向银监会反映的业内人员也表示道,“我们的保险经营不容易,经营的成本太高了,如果收入与支出不成正比,连两餐都成问题的话,很难有工作积极性。
”对此,保监会表示,税收制度由财税部门负责,《通知》就是保监会与国税局多次沟通协调促成的结果,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国家财税部门的沟通,在有关政策制度研究过程中重视保护保险营销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