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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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1. 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2.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2. 程序:
4.1.工程变更
,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
,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2.签证
,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
,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管理方法》。零星土方由监理,工程主管和部门经理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
,工程主管整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制定汇总表后送计划部。
,开始确定核实签证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于本月月底前将结果制定汇总表后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原则上不超过60天(特殊情况除外)。
5.备注.
5.1.签证确认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等,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
5.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如人工浮动工资、材料价格涨跌、议价项目等。没有合同约定的,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取代。
5.3.凡涉及现场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停水、停电、机械台班签证及甲供材供应不及时等
造成的签证经认真核实后签认工程量。
5.4.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措施,不能作签证处理,如:临设的措施、塔吊台数、机械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混凝土搅拌方式、脚手悬挑方式等。
5.5.对周转性材料一般只签认摊销费或租赁费,不认材料费。
5.6.材料价格确认要分清采购价和预算价,避免保管费的重复计取。
作为甲方应可以做好现场签证管理有:
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
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
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我们在合同中一般这样约定:
①在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用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其他不做调整,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
②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由发包人根据合理的现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承包人参与;其他费用按中标报价时的相应费用、费率计取,确定本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③用于变更工作的任何单价或价格不得高于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格。
作为业主,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现场签证及管理:1、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准确确定工程量,避免投标单位采取不均衡报价,一是为了减少变更签证,二是一旦发生变更,使变更部分单价趋于合理。
2、认真签订施工合同。对于条款中涉及变更的内容要规定明确,明确允许变更范围、明确变更条件、明确如何签证、明确如何结算,以减少变更合同纠纷。
3、严格现场监督。业主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对于需要变更签证的,要对照合同规定,确定是否签证,符合条件的尽快进行变更,不符合的,坚决不予办理。
4、严格变更程序。工程变更要按照提出变更、报方案、报价格、监理同意、设计同意、业主确定的程序进行,避免擅自变更、先斩后奏。
5、严格签证计量。变更部分的计量要对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要三方共同计量、共同现场签字,不得事后补签。
6、加强监理、设计、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及业主单位领导的廉洁从业意识,防止串通变更,防止假计量、假签证。
讲讲自己甲方代表的经历(所有的签证都是以合同为基础的)
我觉得签证问题分两部本看:1:控制签证数量(尽量减少签证),2:办理现场签证。
一:尽量减少签证数量
做好两点:前期做好图纸量确认和工程量清单,增强图纸会审,把不合理的地方消灭在设计阶段。做好这两点,有利于降低以后施工中签证的产生
二:现场办理签证技巧(只谈核实工作量,价格是预算工程师审核的事情)
1: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量变化的,一定要及时核对工作量,对施工单位有个交代(下级经办人在签证中有不确定地方,应及时和上级人员沟通),对于隐蔽,容易产生误会的地方,一定要拍照保存。
2:施工现场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时候工作量缺时产生了变化,但签还是不签?该如何签?如何获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及平平衡施工单位的利益?这个是一门管理方法,更多的时候就要从处理关系的角度去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