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保险公估机构办事指南
保险公估机构办事指南名目一、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申请-----------------------2二、报表报送工作-----------------------------------9三、每年需完成的重要事项---------------------------12 〔一〕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本机构上一年度外部审计报告〔二〕每年4月30日前清缴上一年度监管费并预缴当年监管费四、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申请---------------20五、任命/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报告----19六、报告事项--------------------------------------26七、申请连续许可证有效期--------------------------30八、法人机构解散-----------------------------------33九、报送文件本卷须知〔必读〕------------------------38一、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申请申请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机构,应当参考«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节〝机构设立〞的相关内容,具备相关法定条件,持有符合经营范畴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向北京保监局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请刻成光盘1份〕:同时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专业中介机构设立申请〞子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材料。
〔一〕申请书。
可参考如下格式拟写:**保险公估关于申请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请示北京保监局:为〔出资设立保险公估公司的缘故、背景、动机等〕,、和〔列明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设立**保险公估,特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待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相应业务。
特此请示联系人〔受托人〕:联系:〔固定与移动〕〔申请机构签章〕日期:二〇年月日〔二〕«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申请表»。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一节设立第二节变更和终止第三章资格管理第一节保险公估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第二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第四章经营规则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保险公估机构名义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公估业务。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分支机构是指由保险公估机构设立、在其授权范围内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分公司和营业部。
保险公估分支机构按照其营业场所是否在保险公估法人机构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划分为省内分支机构和省外分支机构。
省内分支机构包括省内分公司和省内营业部,省外分支机构包括省外分公司和省外营业部。
第五条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保险公估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估机构依法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保险公估机构办事指南
保险公估机构办事指南一、保险公估机构的定义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专门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客户提供保险公估效劳,帮助客户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在投保、理赔等方面提供咨询和协助。
二、保险公估机构的办事流程1. 咨询效劳保险公估机构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效劳,包括了解客户需求、分析风险、评估保险产品等。
客户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在线咨询等方式与保险公估机构取得联系,并获得专业的保险建议。
2. 保险产品选择在了解客户需求的根底上,保险公估机构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状况,为客户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公估机构会综合考虑保险费用、保险责任、理赔效劳等方面的因素,为客户提供最优的选择。
3. 投保效劳客户决定购置保险产品后,保险公估机构将协助客户完成相关的投保手续。
这包括填写投保申请表、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支付保费等。
保险公估机构会确保客户的投保信息准确无误,并根据客户的要求协助办理投保手续。
4. 理赔效劳如果客户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理赔时,保险公估机构将会提供理赔咨询和协助效劳。
客户可以向保险公估机构咨询理赔流程、准备理赔材料等,并得到专业的指导和协助。
保险公估机构还可以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谈判,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5. 其他效劳除了以上的效劳之外,保险公估机构还可以提供其他增值效劳,如保险咨询、保险合同解读、风险评估等。
保险公估机构会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个性化的效劳方案,满足客户的需求。
三、保险公估机构的责任与义务1. 忠实信用义务保险公估机构在提供效劳时应本着忠实信用的原那么,对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建议,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 客观公正义务保险公估机构应客观公正地评估客户的需求和风险,并基于客户的利益为其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3. 保密义务保险公估机构应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保险事务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客户的信息。
保险公估机构还应加强信息平安管理,确保客户信息的平安性。
浙江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浙江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第一部分说明
一、本规程中的行政许可事项遵循以下受理、审查程序: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事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机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受理机构不能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文回执和列明材料名称的清单。
(四)受理机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浙江保监局在本规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经浙江保监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浙江保监局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六)浙江保监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本规程施行前实施的浙江保监局规范性文件与本规程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施行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新公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浙江保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修订本规程,并予以公布。
第二部分简明目录
第三部分具体规定。
保险公估申请报告
一、报告概述尊敬的审批委员会:我谨以此报告申请加入贵公司担任保险公估职位。
我对保险行业充满热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习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相信能够胜任这一职位,为贵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个人背景1. 教育背景本人毕业于我国某知名大学保险学专业,取得了学士学位。
在校期间,系统学习了保险学、风险管理、保险法等相关课程,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2. 实习经历在校期间,我曾于某保险公司实习,担任理赔助理一职。
实习期间,我参与了理赔案件的审核、调查和定损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同时,我还参与了一次保险公估项目的实习,对保险公估业务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3. 获奖情况在校期间,我曾获得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申请理由1. 热爱保险行业我对保险行业充满热情,认为保险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的重要工具。
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保险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2. 专业知识扎实在大学期间,我系统学习了保险学、风险管理、保险法等相关课程,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此外,我在实习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迅速适应保险公估工作。
3. 良好的沟通能力在实习期间,我与保险公司、投保人、理赔人员等各方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关系。
我相信,良好的沟通能力将有助于我在保险公估工作中取得成功。
4. 独立思考能力在实习期间,我学会了独立思考问题,能够迅速分析案件,提出合理的理赔建议。
我相信,这种能力将有助于我在保险公估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5. 团队协作精神在实习期间,我积极参与团队协作,与同事们共同完成了多个理赔项目。
我相信,团队协作精神将有助于我在保险公估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四、工作计划1. 提高自身专业素养我将不断学习保险行业的新知识、新政策,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为保险公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 积极参与公司业务我将积极参与公司业务,与团队成员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各项保险公估任务。
3. 主动沟通,提高服务质量我将主动与客户、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等各方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人保《理赔工作聘请保险公估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人保《理赔工作聘请保险公估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保险公估机构的准入条件1.保险公估机构必须合法注册,具备营业执照,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保险公估机构应具备必要的从业人员和技术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保险公估机构的管理1.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理赔工作的规范进行。
2.保险公估机构应当保持与被保险人的良好沟通,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理赔信息和建议。
3.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对所服务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三、保险公估机构的收费标准1.保险公估机构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确定,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限额。
2.保险公估机构在收费前应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进行明示,明确收费项目和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保险公估机构的责任1.保险公估机构在理赔工作中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公正的原则进行操作,不得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损害被保险人的权益。
2.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及时核实被保险人的损失,并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被保险人合法、合理的赔偿金额。
3.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对其给出的理赔建议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并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五、保险公估机构的监督检查1.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险公估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2.保险公估机构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通过以上的实施细则,人保对保险公估机构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旨在提升保险公估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合规运营的保险公估机构才能为被保险人提供高质量的理赔服务,并且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同时,监管部门的加强监督检查也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防止保险公估机构存在不当行为和违规操作。
总之,人保《理赔工作聘请保险公估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对保险公估机构的管理和运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保险公估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供专业、诚信的服务,为被保险人提供及时、准确的理赔帮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印发《甘肃保监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印发《甘肃保监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甘保监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印发《甘肃保监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指引》的通知(甘保监发〔2012〕14号)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公司:为加强甘肃省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甘肃保监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甘肃保监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行政许可法》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机构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等相关法规,结合甘肃保险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甘肃保监局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法人及分支机构的设立行为。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三条甘肃保监局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引导保险中介市场主体建设,鼓励特色鲜明、思路清晰、开拓创新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入市场或设立分支机构,避免盲目性和投机性。
第四条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申请前应当做好市场调研,充分了解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特点及市场经营风险。
第五条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应按照“发展有需要、经营有效益、管控有能力、高管有人才”的原则,审慎稳健设立机构。
对分支机构实现真实投入、有效管理。
第六条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其现有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法人机构内控制度健全,具有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现有机构经营管理正常,财务状况健康,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公估报告样本
保险公估报告样本保险公估报告是保险公估机构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地调查收集的数据而编制的一份报告。
该报告对被投保对象的风险情况、保险赔偿金额以及保险金额进行评估和分析,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建议和意见。
以下是一个保险公估报告样本,以供参考:1. 报告基本信息被保险人姓名:张三保险公估机构:ABC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报告编号:20210012. 调查对象信息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投保单位:XYZ公司保险类型:财产保险3. 事故背景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1月1日事故地点:XXXXXX事故原因:XXX4. 事故影响评估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现场调查结果,我们对事故影响进行了评估。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可能承担的责任包括修理费用、租赁费用、人员伤亡赔偿等。
根据现场调查和相关数据,我们对这些损失进行了估算:修理费用:100,000元租赁费用:50,000元人员伤亡赔偿:300,000元综合考虑以上损失,事故对被保险人的经济影响较大。
5. 保险赔偿金额评估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本次事故中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为:修理费用:保险合同最高赔偿限额为80%的修理费用,即80,000元租赁费用:保险合同最高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人员伤亡赔偿:保险合同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00元综合考虑以上赔偿金额,被保险人在本次事故中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为430,000元。
6. 保险建议根据对事故影响的评估和保险赔偿金额的评估,我们给出以下保险建议:在下次保险合同续保时,建议增加投保金额,以更好地覆盖可能发生的损失;加强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加强设备维护和定期检查等,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定期评估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以确保保险金额和赔偿范围的准确性。
7. 结论根据对事故影响和保险赔偿金额的评估,我们认为本次事故对被保险人的经济影响较大。
同时,我们提供了相关的保险建议,以帮助被保险人更好地管理风险和选择保险合同。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申请表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申请表
案。
2.本表需附以下材料:(1)《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委托书》;(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3)《保险公估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4) 可行性报告,包括当地经济、社会和金融保险发展情况,机构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发展规划(包括业务和财务发展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5)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6)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7)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报告材料,员工花名册复印件;(8)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
3.本表填写内容须用计算机格式打印, 盖章处需加盖公司公章。
4.应同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系统中提交备案,并与纸质材料一致。
2022~2023保险高管考试题库及答案参考7
2022~2023 保险高管考试题库及答案1.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在相关互联网站页面的显著位置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这类信息不包括以下哪项()A.保险产品的承保、销售主体B.保险费支付方式C.保险合同承保、保全、退保、理赔办理流程及退保金、保险D.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名称、办公地正确答案:D 金支付方式址、服务电话号码2. 保险公估公司分立、合并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正确答案:正确3.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A..以人为本B.全面发展C.统筹兼顾D.协调发展正确答案:C4. () 一般由法律规定或同业协会制定,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遵守的条款A.基本条款B.特殊条款C.附加条款D.保证条款正确答案:D5. 保险机构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保险司法案件,可以不报送司法案件季报()。
正确答案:错误6.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规定:保证金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未经中国保监会书面批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不得擅自动用或者处置保证金。
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债务承担()。
A.部分责任B.主要责任C.连带责任D.共同责任正确答案:C7. 保险人无权行使财产保险合同解约权的情形是 ( )B.投保人未履行对标的的安全应尽的义务C.被保险人诈赔D.货物运输保险标的的转让正确答案:D8. 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作出如实陈述的保证是 ( )A.确认保证B.承诺保证C.明示保证D.默示保证正确答案:A9. 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正确答案:错误10. 保险利益的载体是 ( )A.保险标的B.保险价值C.保险金额D.被保险人正确答案:A11.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犯罪或者受到其他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保险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选编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选编)
(保监会8号令,经保监发[2005]29号修订)
一、保险机构
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人资格及从业资格
三、保险中介
说明:1、本实施规程节选自保监会8号令,所选内容均为内蒙古保监局行政许可受理事项,其他未尽内容为保监会受理或向保监局报告事项;
2、本指引中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3、有关保险条款费率审批、备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2005年4号令),原《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9号)、《关于财产保险条款费率备案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1〕120号)、《关于财产保险条款扩展开办区域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2002〕93号)、《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34号)废止。
保险公估公司成立条件
保险公估公司成立条件
保险公估公司是一种专业的保险服务机构,其主要业务是提供保险索赔、风险评估、保险咨询等服务。
如果您有意向成立一家保险公估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注册资本
保险公估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在注册资本中,至少应有100万元的实缴资本。
2. 经营范围
保险公估公司的经营范围应该明确,主要包括保险理赔、风险评估、保险咨询、保险代理等业务。
同时,还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注明其具体业务范围。
3. 专业资质
保险公估公司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如保险公估师证书、保险从业资格证书等。
4. 场所和设备
保险公估公司应该有合适的场所和设备,以满足业务要求。
场所应该符合相关规定,设备应该满足保险公估业务的需要。
5. 公司章程
保险公估公司需要制定并公布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经营理念、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内容,以规范公司的运作。
总之,保险公估公司成立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同时还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才能获得合法运营资格。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申请书范本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申请书范本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您好!为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经济发展,我们拟设立一家融资性担保机构。
特此提交申请书,并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批准。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1. 申请人名称:XXX担保有限公司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3. 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XXX万元整)4.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5. 法定代表人:XXX6. 企业性质:(国有/集体/私营/其他)二、设立目的和依据为满足市场需求,加强金融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我们决定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我们特此向贵部门申请设立。
三、机构设置和职责1. 设置主要部门:a) 业务担当部门:负责风险评估、担保项目审核等工作。
b) 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运作、风险控制等工作。
c) 其他(根据需要自行添加)。
2. 机构职责:a) 提供担保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支持,降低其融资难度。
b) 对借款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确保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c) 管理资金,确保担保项目的有效运作。
d) 其他(根据需要自行添加)。
四、申请和审核流程1.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 贵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需补充材料将及时告知。
3. 审核通过后,进行设立手续办理,包括企业注册、备案等。
4. 设立完成后,及时向贵部门报备设立完成情况。
五、经营计划在设立后的第一年,我们计划完成以下任务:1. 开展担保业务,努力增加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2. 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担保项目的安全性。
3. 建立合作关系,与金融机构、企业等建立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
4.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六、人员配备根据机构需要,我们将招聘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合理配置机构人员。
详细人员配备将在设立后具体制定。
七、经费来源和管理1. 经费来源:(自筹资金/政府拨款/其他)2. 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预算和使用。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2号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9日经银保监会2019年第1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10月28日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保险中介市场行政许可和备案行为,明确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条件和程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对保险中介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
派出机构包括银保监局和银保监分局。
银保监分局在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保险中介集团(控股)公司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本办法所称备案事项包括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
本办法所称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是指经营区域不限于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相应机构。
本办法所称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是指经营区域为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相应机构。
第五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依照宏观审慎原则,结合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
保险公估成立条件
保险公估成立条件
保险公估是指专门为客户提供保险评估、理赔代理、风险评估等服务的机构。
成立一家保险公估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保险公估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设立保险公估公司需要获得政府机构的批准和注册。
通常,这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和申请,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注册证明等。
其次,保险公估公司的创办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
一般来说,需要拥
有相关保险行业的从业经验,并具备保险公估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一些地区还要求创办人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或培训,以取得保险公估的从业资格证书。
此外,保险公估公司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财务实力。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达
到一定金额,以确保公司在开展业务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同时,除了注册资本外,公司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财务状况,以满足日常运营和承担业务风险的需要。
最后,保险公估公司还需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
公司应制定相
关的制度和规程,确保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合规,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保证客户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总结起来,保险公估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创办人要具备相关
专业背景和经验,公司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财务实力,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一家保险公估公司才能正常开展业务,并为客户提供有效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估机构动用保证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机构基本情况
工商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或出资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总经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已设分支机构数量
保证金缴存额
缴存银行
申请动用原因
申请动用金额
注:
1.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减少注册资本或出资的,须提交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提交职业责任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因其他原因动用的,应提交相应说明材料;2.同时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的,还应提交相关说明材料;3.填写内容须用计算机打印,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4.联系电话处需同时填写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书
附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书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填报说明一、保险公司可按申请书统一格式自行复制打印,也可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所填内容必须真实.二、“其他申请材料”须连同本申请书一并递交。
三、此表一式三份。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公司名称(印章):说明:1、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2、其他申请材料须连同本表一并递交。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申请书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填报说明一、保险公司可按申请书统一格式自行复制打印,也可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所填内容必须真实.二、“其他申请材料”须连同本申请书一并递交。
三、此表一式三份。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申请表公司名称(印章):说明:1、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2、其他申请材料须连同本表一并递交。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撤销申请书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填报说明一、保险公司可按申请书统一格式自行复制打印,也可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所填内容必须真实。
二、“其他申请材料”须连同本申请书一并递交。
三、此表一式三份。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撤销申请表公司名称(印章):说明:1、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2、其他申请材料须连同本表一并递交。
江西省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设立申报表江西省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变更事项申报表申报机构(盖章):营销服务部申报一览表申报日期: 年月日申报机构名称:江西省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拟任人姓名公司名称填报日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注:一、本表需附以下材料:(1)全体股东、发起人或全体出资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可行性报告;(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财务表报;(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7)内部管理制度;(8)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材料;(9)住所证明;(10)计算机设备方案等.二、本表填写内容须用计算机格式打印,签名处须本人签名。
保险公估机构办事指南
保险公估机构办事指南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也得到了稳步的发展。
保险公估机构作为保险行业中的重要一环,在保险事故的处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保险公估机构的办事流程还是比较陌生的。
因此,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下保险公估机构的办事指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联系保险公估机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首先要做的是及时联系保险公估机构。
保险公估机构能够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第一时间的调查工作,评估损失情况,并提供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协商达成合理补偿方案的帮助。
而具体如何联系保险公估机构,则需要使用公众号、APP、官网及无人机等多种渠道获取保险公估机构的联系方式。
同时,在向保险公估机构提出申请时,要详细说明事故情况,确保保险公估机构能够快速响应。
二、准备相关资料在与保险公估机构联系后,投保人/被保险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以便保险公估机构能够更好地评估损失情况,制定更合理的补偿方案。
具体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1. 图片或视频资料。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尽量在第一时间内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并将这些资料提供给保险公估机构。
2.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险赔偿的主要依据,因此相应的要将保险合同以及缴费证明、利益受益人的名单等相关证件准备好。
3. 相关报案证明。
如有必要,还需准备报案证明、医院诊断证明、警察调查报告等相关证件。
这些资料对于保险公估机构的评估和制定补偿方案非常重要,因此要尽可能准确地准备这些资料,这也有助于保险公估机构尽快完成事故调查,为赔款的处理速度提供了保障。
三、保险公估机构的调查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了必要资料后,保险公估机构会派专业人员前去现场调查事故发生情况。
保险公估机构采用的调查方式包括现场勘查、询问事故当事人、了解细节等,以确保对事故情况的评估准确无误。
当调查完成后,保险公估机构会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出适当的赔偿方案。
四、保险公估机构的补偿基于事故调查的结果,保险公估机构会制定出合理的赔款方案,并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沟通确认。
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受理机关:1.保险经纪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的保监局受理;2.保险经纪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5.《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6.《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7.《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8.《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
申请人: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申报材料:(一)保险经纪机构(非集团)所需申报材料:1.全体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签署的《保险经纪机构设立申请表》;2.《保险经纪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保险经纪机构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表》,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最近三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财务分析、业务发展计划等;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9.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10.住所证明文件;11.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1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当报送一式2份)(二)保险经纪服务集团(控股)公司所需申报材料:1.《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设立申请委托书》;2.设立申请书或更名申请书,其中应当载明拟设立或更名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3.拟成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的名称、成员企业及企业集团章程;4.可行性报告及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设立方式或者更名方案、公司治理和组织机构框架、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公司章程、业务管理制度、资本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5.筹建或更名方案,包括操作流程、集团内各公司的股权整合方案、股权结构、子公司的名称和业务类别、员工及债权处置方案等;6.创立大会决议,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设立集团公司或者更名的决议;7.《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股份认购协议等,投资人是机构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其他背景资料以及加盖公章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8.加盖公章的集团重要成员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9.依法成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审计报告(原件),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10.《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11.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1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潍坊华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潍坊华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
立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中介[2008]13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1.26
【实施日期】2008.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潍坊华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133号)
王春梅、王春波:
你们提交的关于潍坊华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潍坊华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其中王春梅出资190万元,持股比例95%;王春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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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或合伙协议;(3)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3年财务报表;(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5)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7)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8)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材料,业务人员《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复印件;(9)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10)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权证明;(11)拟订的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12)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
二、本表填写内容须用计算机格式打印,
签名处须本人签名。
三、联系电话处需同时填写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