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服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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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服务

导游服务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旅行活动规模不断扩大而形成和发展的。今天,导游服务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服务体系和服务规范,并确立了在旅业中不可动摇的地位与作用,被人们誉为“旅游活动的灵魂”。

第一节导游服务的产生与发展

一、古代:原始化导游服务

人类历史上,原始导游服务究竟出现于何时,己无从可考。然而,根据中国历史的查考,为旅行者当“向导”可视为原始导游的最初形态。如《孟子﹒离娄下》篇中就有“有故而去,则使人导之出疆”之记载。当时,充当“向导”者一般都是同旅游者邂逅的车夫、当地居民和店小二,没有雇佣关系,一般以“盘緾”和“酒钱”的形式,由“问者”根据路途的长短酌情支付。

中国古代原始导游服务的另一种类型就是“陪臣”、“书童”、“家奴”和“仆从”。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有固定的服务对象,对主人的旅行全程陪同,实行全方位的私家旅行生活服务。“书童”、“家奴”和“仆从”则主要受雇于富人或富人子弟出门读书,当主人出行时他们全程陪同,照料自己主人整个旅途的生活起居。

我们把古代的“向导”、“陪臣”等划分为原始导游服务,是由于受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旅游没有成为人们的一种自主意识和普遍需求,因而导游服务也不可能成为具有广泛意义的一种社会化行为,更不可能成为一种职业。所以,它不具有现代意义的导游属性,而只是导游服务的一种早期雏形。

二、近代:职业化导游服务

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中叶,是人类历史的又一个重大变革时期。期间,英国发生了工业革命,并蔓延到整个欧洲。工业革命,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重大变革,新兴的资产阶级、工人阶级的出现和新型商业城市的崛起,将人类的历史推进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必然会引发人们新的需求。由于以蒸汽机为代表的现代交通工具的出现,旅游消费成为19世纪西方发达国家富人阶层的一大时尚,出生在英国一个贫寒家庭的托马斯﹒库克敏锐地意识到这一消费现象的出现,于1841年7月包租了一列火车,运送570人从莱斯特前往拉巴夫勒参加禁酒大会,获得成功。托马斯﹒库克组织的这次活动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次商业性旅游活动,于是,他本人也就成为旅行社代理业务的创始人。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旅行社业务和导游服务在中国起步较晚。

1840年,西方殖民主义的大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随后,英国通济隆旅游公司(前身即托马斯﹒库克父子旅游公司)、美国运通旅游公司等在中国开设了办事处,组织旅游活动。这样,到20世纪初,中国的旅游市场完全被英、美、日、法等外国旅行机构所垄断。为了打破这种局面,1923年8月,上海商业储备银行总经理陈光甫先生在银行中创设了旅游部,这样就出现了中国第一批导游员。陈光甫先生在介绍自己创办旅行社的原委时曾说:“外人在华投资雄厚,诚足惊人,更进而经营我国国内旅行事业;国人自甘落后,可耻孰甚。遂毅有经营旅行社之志。”j1927年6月1日,陈光甫先生将附设在自家银行的旅游部迁出,正式成立“中国旅游社”,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家旅行社。

三、现代:规范化和个性化导游服务

现代旅游的迅猛发展,旅游服务质量,特别是导游服务质量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纷纷采取措施,制定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对导游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从而实现了规范化服务与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旅游事业,旅游的发展经历了由官方接待到商业运作两个阶段。1949年11月成立了“华侨服务社”;1954年4月,中国国际旅行社成立;1974年,中国旅行社成立;1980年6月,中国青年旅行社成立,我国旅行社业从而形成了既有分工,

又有合作,也有竞争的三足鼎立的格局。这一时期,导游人员属国家干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从1984年以后,旅行社外联权开始下放,于是全国各地掀起了旅行社的组建热潮,与此同时,全国导游人员达到2.5万多人。为了加强对导游服务的管理,我国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快了制定导游服务管理行政法规的步伐,如1978年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游涉外人员守则》;1987年国家旅游局分成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正式颁布);1989年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举行导游资格考试;1994年国家旅游局颁布了《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试行)》,并于次年决定分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四个行等级,对全国持证导游员实行等级评定;同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导游服务质量》,这是建国以来国家颁布的第一个导游服务标准,从1996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1997年3月13日,国家旅游局又颁布了《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行业标准,該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导游服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导游服务在政府的引导和管理下,已经完全走上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第二节导游服务在旅游业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导游服务的概念

导游服务是指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代表被委派的旅行社,按照组团合同或约定的内容标准,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的旅游服务。

二、导游服务在旅游业中的地位

纵观人类旅游发展的历史,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导游服务总是与人类的旅游活动互助互涨,旅游演绎出导游,导游又为人们的旅游活动提供各种便利,从而不断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旅游大军的行列。如果说在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交通这条现代旅游三大支柱产业链中,旅行社处于核心或龙头地位的话,那么导游就是旅行社的灵魂和支柱。导游业务是旅游业中不可缺或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现代导游业务也就没有现代旅游业。有人说:“没有导游的旅行是不完美的旅行,甚至是没有灵魂的旅行”。

现代旅游,涉及食、住、行、游、购、娱等六大环节,其中能够在这条旅游消费链中提供完整系统的服务只有导游。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从不同的角度对导游在旅游业中的地位给予了充分肯定。日本旅游协会出版的《添乘业务教程》一书称“导游业务是旅游业最重要的业务”。美国尤金.丁.豪勒在其主编的《旅游英语》一书中则认为:“在整个旅游工作中,最独具特色、最困难的工作大概就算导游了”。新加坡旅游促进会编写的《导游员训练手册》中写道:“旅游者对一个国家和人民的印象会受到他所接触的导游员的很大影响,……所以一个合格的、有能力的导游员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过份。”j为此,美国把导游员看作是“祖国的脸面”,英国伦敦旅游局把导游员看作是“伦敦大使”。在我国,人们通常把导游称着“旅游业的灵魂”,“旅行社的支柱”、“旅游者心理平衡的支点”和“民间外交大使”。总之,导游在旅游业中的地位可以用“灵魂”、“主导”、“支柱”六个字来概括。

三、导游在旅游业中的作用

导游在旅游业中的作用是由其在旅游业中的特定地位所决定的,具体表现在:

(一)承上启下

(二)连接内外

(三)协调左右

(四)反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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