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处理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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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劳动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
障劳动者和项目部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维护正常
生产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
结合本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劳务公司必须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项目部不得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作业班组应设一名考勤员,如实对员工出勤情况考勤。建立花名册,及时登记或注销进退务工人员情况。并报项目部备案。
2、项目部必须与进场的作业班组及另星少数作业人员签订作业经济承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负责务工人员的工资结算,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和争议。
3、防止拖欠和克扣务工人员工资,保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务工人员发生工资纠纷时,应按《务工人员工资领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要求协商处理。工资标准应在招工上岗前由用工双方书面约定,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病事假除外)。
4、项目部对每位进场员工发生意外工伤事故实现保险。对发生意外工伤事故后,赔偿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情协商。
5、项目部与作业班组必须对员工按要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产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到位发生纠纷时,
项目部应及时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的要求处理解决。
6、对考勤发生的纠纷,应按《务工人员劳动考勤制度》的有关条款协调。
7、员工与用工班组发生纠纷不能自行解决时,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8、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双方其中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应及时上报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9、在施工现场设立本企业劳动纠纷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各类投诉。
10、以上规定由项目部负责解释并实施。
东莞市聚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日
劳资纠纷处理制度
1、劳务公司必须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项目部不得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作业班组应设一名考勤员,如实对员工出勤情况考勤。建立花名册,及时登记或注销进退务工人员情况。并报项目部备案。
2、项目部必须与进场的作业班组及另星少数作业人员签订作业经济承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负责务工人员的工资结算,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和争议。
3、防止拖欠和克扣务工人员工资,保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务工人员发生工资纠纷时,应按《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制度》有关条款协商处理。工资标准应在上岗前由用工双方书面约定,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病事假除外)。
4、对考勤发生的纠纷,应按《务工人员劳动考勤制度》的有关条款协调。
7、员工与用工班组发生纠纷不能自行解决时,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8、在施工现场设立本企业劳动纠纷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各类投诉。
东莞市聚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2013年 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