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员培训与能力控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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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与能力控制管理程序

1. 目的:通过科学地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使试验室人员具备满足相应岗

位需要的能力,确保培训的有效评价和所有岗位人员符合职责分工与能力需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所有岗位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和能力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当本公司需要招聘人员时,提出人力需求计划,由总经理助理负责按本公司

的要求招聘专业人员,本公司总经理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安排录用。

3.2本公司总经理对人员应做好职责分工,并责成相关人员编写《岗位职责和能

力要求》,具体描述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能力要求。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3根据人员情况、客户、公司主管和其它相关机构要求,本公司总经理应规划

试验室的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3.4本公司的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协助本公司总经理落实各项培训内容,

并组织相关的考核。

3.5根据工作需要,需进行临时培训或参加外部培训时,应征得本公司总经理同

意后实施。

4.工作程序

4.1人员招聘:从事影响检验质量及本管理体系运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

业、相应的能力,根据对人员的接受教育程度、培训效果、技能水平、个人的岗位经验等,优先选择能胜任的人员,并经本公司的上级日本本部批准。

4.2本公司的上级日本本部满足试验室的人员需求,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并委

派本公司总经理。

4.3能力需求确定和措施

4.3.1根据各岗位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

4.3.2根据“教育培训”、“技能经验”及“评价考核”结果确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

4.3.3凡新配置的人员至少经过3个月以上的试用期,并通过能力测试后方可上岗。

4.4培训的要求

4.4.1对领导层,主要是进行本管理体系标准、手册和程序文件及相关三级文件、

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相关的专业技术、技能要求等培训,通过培训使其明确自身在管理体系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清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所辖的质量指标及体系的总体策划,掌握手册和程序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

4.4.2对各岗位人员,主要是进行本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及三级文件、安全

职业规范、和专业技术、技能要求、职业道德、保密信息管理等培训,通过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了解管理体系标准知识、本实验室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掌握相关程序和规程,并使其能够按照程序和这些要求进行工作。

4.4.3对内审员,主要针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法律法规与标

准要求、内审方法、技术、程序方面的培训,并对程序文件及相关三级文件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具备所需的质量、试验知识和审核能力。

4.4.4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6S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培训,增强员工的环境管理意

识。

4.5培训的分类及内容: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4.5.1岗前培训:

4.5.1.1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基础教育,包括试验室制度、行为准则、公正性和诚

实性,客户信息的保密要求,质量方针和目标、操作技能与规程等方面

的培训。

4.5.1.2在培训和试用期间,该员工不具有单独从事检测和出具检测报告的权力。

岗位培训还包括针对特定工作而进行的特殊培训,如内审员上岗前的专项

技能培训。

4.5.1.3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本公司总经理根据人员的考核情况及能力评

估,安排工作岗位。所有在职人员均实行持证上岗,上岗证统一印制和发放,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一旦遗失,应及时上报并申请补办。

4.5.1.4授权签字人员应经过CNAS相关文件的培训,并获得CNAS认可。内审

员需经过内部或外部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培训和“内审员”的培训,熟悉准则要求并掌握内审工作技巧。提供意见与解释的人员应业务熟练,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正常使用偏离等方面知识。4.5.2在职培训:所有本公司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安排的在职培训,以不断提

高业务水平,了解和掌握新的检验技术,并接受考核,根据能力调整岗位。

4.5.2.1依据本试验室的管理机制、试验方法和检验项目的改进与发展的需求以及

国家、行业等相关法规、标准等的变化要求,不定期对在职在岗人员进行

旨在提高其自身知识水平与岗位技能的在职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持

续保持并提高业务水平。

4.5.2.2特殊的检验项目、特殊物品管理和技术性较强的检验设备的使用和操作

等,需根据情况需要,安排专业性培训,可以是内部组织的,也可以是来

自设备厂家、专家等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4.5.2.3围绕检测项目、服务质量,参加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和中国合格评审

国家认可委员会等专业机构对试验室有关人员进行的相应在职培训。

4.5.2.4在职培训还包括对全员进行安全、环保、6S、实验室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

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质量方面的要求等内容的培训,并依据不

同层次、不同需求,确定不同的培训重点与内容。

4.5.2.6当国家法律法规、检验方法、检验标准和执行文件发生改变时,应组织临

时性的培训,确保所有相关岗位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并贯彻执行。4.6培训需求的确定、培训计划的编制与批准

4.6.1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按岗前培训要求组织培训和考核。

4.6.2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每年初,质量负责人征求员工对培训的意见和建议,

并结合本公司的工作范围、发展规划、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日常工作中对方针、目标及标准、规程等强化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6.3临时性培训:仪器设备更新后或投入使用前,执行新标准或新方法之前,

开展新项目之前,由于员工技术缺乏形成质量隐患或造成检验事故后,法律或法规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时),执行文件发生改变时,均应由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应的培训。

4.6.4外部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培训,如:内审员培训、

检验方法培训、认可准则培训等。未取得《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资格证书》主要检测人员,应安排进修。该类培训需由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参加。

4.6.5当本管理体系文件发生较大变化或换版时,新的或经修改的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他要求发生重大改变时,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全员进行系统的针对性的在职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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