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及培训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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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通用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T.CW.06.01—2009
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第三版
受控非受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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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及培训控制程序
2009-07-30发布2009-07-30
实施
兰州通用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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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以增强员工质量意识,掌握所需知识和技能,使其具备能力。对特殊人员资格进行认定,保证人员能力符合岗位要求,从而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的能力和意识的培训及资格认定。包括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
a.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力资源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b.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及各单位实际需要,负责对人员培训的需求进行预测和培训人员的确定。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对特殊人员的资格进行考核和认定;
c.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培训记录和人员培训档案的管理;
d.有关部门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考核,并对合格者颁发上岗证和合格证。
3.2质量检查部负责产品计量检定、理化检验人员的送培和考核工作,并负责对特种A级锅炉、D类压力容器、高压结构件焊工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配合当地省技术监督局对焊工的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3.3研究所/分厂技术部门负责本部门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的知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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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3.4各有关部门/分厂负责本单位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及规程的培训工作并负责对本单位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能力及资格的初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4.培训对象及内容
所有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都应进行培训,经人力资源部资格和能力认定后,方能重新上岗或更换岗位,工种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的原则。
4.1管理人员
4.1.1对管理人员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所需的方法、技术,以及评价体系有效性所用的标准。
4.1.2根据上级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对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以工商管理为主的岗位培训和适应性培训,以提高管理者的素质。
4.1.3API会标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和人员的工作培训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内容、项目、时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相关生产单位配合执行。
4.2技术人员
4.2.1对技术人员(包括营销、采购过程和生产准备、产品制造过程)进行质量体系知识培训,使其掌握体系的有关准则、程序和方法。
4.2.2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专业新知识的培训学习,使广大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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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操作人员
4.3.1对各类操作人员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教育,使其充分了解其工作内容与质量责任的关系。
4.3.2全面进行完成任务所需的程序和技能的培训,使其正确操作所使用的仪器、工具和设备,并能阅读和理解所使用的技术文件。
4.3.3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其懂得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4.4特殊岗位工作人员
4.4.1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质量体系知识的培训教育及安全生产教育。
4.4.2严格按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定,对特殊工作人员进行特殊岗位的培训、考核、使其具备上岗资格。
5.能力控制程序
为使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各类人员应达到相应的资格标准,具备相应的资格。体系各分厂和相关单位应定期(年初或年终)审查所属人力资源情况,并及时将人员的认可或需培训(含外培)以及采取其它措施的情况报人力资源部汇总,以便安排培训等事宜;
5.1各类操作人员
各类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由生产安全部进行培训和考核,并认定其资格,颁发设备安全操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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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特殊岗位工作人员
特殊岗位为以下岗位:设计、工艺、技术管理、标准化、热处理、焊接、质量管理、无损探伤、理化试验、计量检定、质量检验、质量审核、锻造、铸造、油漆、材料管理(含库管员)。特殊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达到相应的资格标准。
5.2.1资格认定标准
5.2.1.1设计、工艺、技术管理、标准化人员
a.具备机械产品设计或工艺的专业知识,大专以上学历,不具备学历者应经总工程师或技术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考核后确认任职资格。
b.具备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职称应由相应的职称评审机构授予,并取得资格证书。
c.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合格者。
5.2.1.2焊接操作人员
a.具备初中(初中)以上学历及三年实际工作经历,或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b.一般结构件焊接人员应持有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合格证。
c.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结构件的焊接人员应经当地省技术监督局焊工培训考核委员会指定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或获国家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颁发的证书。
5.2.1.3质量管理人员
a.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三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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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相应学历及二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大专以上相应学历;或具有十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b.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c.掌握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