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问题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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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物权法》中海域使用权的性质和特点(一)

试论《物权法》中海域使用权的性质和特点(一)

试论《物权法》中海域使用权的性质和特点(一)关键词:《物权法》/海域使用权/准用益物权/养殖权/采矿权内容提要:我国《物权法》第122条确认了海域使用权制度,该制度属于物权的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用益物权,在我国物权体系中应当属于准用益物权。

海域使用权与养殖权在内容上有一定的交叉,但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准用益物权;同时海域使用权与在特定的海域内开采矿产的采矿权也具有密切的联系。

因此需要研究和完善海域使用权内容及其与相关权利的关系,为未来海域物权立法设置比较健全的法律规则提供扎实的理论准备。

海洋是最重要的地球生态系统和环境要素,随着人们利用海洋的技术手段的发展,海域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利用价值。

中国要在21世纪实现和平崛起的目标,必须要把眼光投向350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

《物权法》第122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这就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海域使用权制度。

但海域使用权在《物权法》中的性质和特点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本文对此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海域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所谓海域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占有特定的海域并利用海域进行养殖、旅游、运输、采矿、修建港口和各种设施等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在我国,海域专属于国家所有,且是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家主权问题。

海域所有权属于国家专有的财产,任何集体和个人都不能享有海域所有权。

因此,海域所有权不能通过交易而转让。

海域虽归国家所有,但为了发挥海域的使用价值和提高利用效率,国家需要在海域之上创设各种权利,如海域使用权,以提高对海域的综合利用能力,在最大范围内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由国家将特定海域的使用收益权转让给公民、法人,从而产生了海域使用权。

由于海域使用权是在国家海域所有权基础上产生的,所以,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

1]《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了海域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并将海域从公法上的自然资源或者国际法上的主权客体转变为私法上的物权客体,运用私法的手段来调整海域利用活动,这无疑是对传统权利体系的重大突破。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摘要:在注重“蓝色经济”发展的21世纪,世界俨然已经进入了海洋大开发的时代,为顺应世界经济潮流,我国也提出了“海洋强国战略”。

如今,各项数据表明,海洋经济正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推动力。

但是反观目前我们国内的状况,海域资源的潜力尚未完全开发。

此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运用市场化手段对现行海域使用权进行优化配置就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优化配置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通过法定程序所取得的在特定海域使用海域资源的权利。

《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可以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经依法批准后颁发给相应的海域使用权证书。

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综上,获得允许之后在特定海域上从事海上航行、海底石油开采、海上养殖、捕捞等行为均属于海域使用权的范畴。

针对我国目前海域使用低效率的状况,我们亟需一种科学合理的解决方式。

从市场化进程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增加的推动作用来看,我们可以联系得出:海域使用权的市场化或许将会改善我国海域使用状况,海洋经济发展情况,进而推动整体经济发展。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将会成为提高海域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规范海域开发秩序的有效手段和引导海域地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山东省在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发展进程中,一直在不断地实施创新举措,其中就包括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建立。

本文将结合在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调研结果、相关论文查阅结果以及其他背景资料,分析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现状及问题,从而提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海域资源的特性及其使用局限(一)海域资源的自然特点海域使用权的市场化是指以市场化的方式配置海域,从而使得海域的使用效率及海域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效率得到提高,争取达到最优的结果。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指的是将海域使用权划归市场进行交易,以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益。

在实际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探讨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面临的问题之一是不完善的法律制度。

当前的海洋法律法规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缺乏明确的界定和规定,导致市场运行不规范。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完善海洋法律制度,明确界定海域使用权的产权和使用权利益,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市场公平公正。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的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公示机制和交易平台,海域使用权的市场交易不够透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交易成本的增加。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示机制和交易平台,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公开,提供全面准确的海域使用权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中存在的问题是权益保护不足。

由于缺乏有效的产权保护机制,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过程中,资源开发商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市场交易流程中的纠纷处理也存在难度。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建立健全的产权保护机制,明确海域使用权的边界和权益,加强法律援助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以及加强对权益受损方的赔偿机制,确保资源开发商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还面临着民众意识和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参与门槛较高,民众缺乏对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了解和参与,也无法有效监督海域资源的利用情况。

为提高市场参与度和民众意识,应加强对海洋资源和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宣传和教育,提供参与渠道和机会,加强民众组织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设,增加民众对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了解和意识。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面临的现状问题包括不完善的法律制度、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权益保护不足以及民众意识和参与度不高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建立信息公示机制和交易平台、加强权益保护机制的建设,同时加强对市场参与者和民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场运行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实现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良性发展。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是指国家通过向市场主体出让或租赁海域使用权,引入市场机制来调节海域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具有巨大的潜力和机遇,但也面临着一些现实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方面展开探讨。

一、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现状1.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壮大,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正在成为海洋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

不少地方陆续推出了海域使用权出让的政策,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进入海洋产业领域。

2.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除了传统的港口、航道等涉及海洋交通运输的领域外,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范围正在逐步扩大,涵盖了海洋旅游、海洋渔业、海洋能源等多个方面。

3.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模式更加多样化。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不再局限于出让或租赁海域使用权,还涌现出了股权合作、合作开发等多种合作模式,促进了海域资源的更加有效利用。

1. 政策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够健全,导致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层出不穷,影响了市场秩序。

2. 市场秩序不够规范。

一些地方在海域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导致了市场秩序的混乱,使得一些投资者望而却步。

3. 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虽然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机制,导致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不高,浪费了大量的宝贵资源。

4. 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

一些地方在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海域资源利用中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引发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三、对策研究2. 推进信息公开。

通过加强对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过程中信息的公开透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市场运作效率。

3.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政府可以通过鼓励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不同领域的企业与科研院校、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世界人口和经济的迅速增长,水产养殖、沿海旅游、海洋能源和矿产开发等领域对海域的利用需求不断增加,而传统的海域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

因此,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但是,在市场化进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及对策。

1. 市场开放不足目前国内海域使用权市场的开放程度相对较低。

由于制度限制、地方保护等原因,有些地方对海域使用权市场的开放不够,导致海域资源无法得到最大化利用。

2. 监管体系不完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需要完善的监管体系来保障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效。

但目前由于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等问题,海域使用权市场的监管存在缺失。

3. 手续繁琐、费用高昂目前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手续繁琐、费用高昂是市场化进程中的难点之一。

有些地方海域使用权的申请流程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金。

二、对策建议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应该在政策制定中加大市场化的力度,进一步推动市场的开放。

同时,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强化市场竞争,激发各类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

在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应该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

同时,加强监管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划分,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信誉。

3. 简化手续、降低成本在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应该简化申请流程,优化申请指南,降低对市场参与者的资金和时间成本。

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市场的良性循环。

4. 建立市场信用体系海域使用权市场是一个相对特殊和复杂的市场,需要依靠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约束和监管体制的监督。

因此,应该建立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的信用体系,建立市场参与者的信用档案,实现市场活动的自动监控和控制。

总之,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

我们应该站在全局的角度,积极参与市场化改革,摸索出适合中国海域特点的市场化道路,为海域资源的高效利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研究

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研究

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研究一、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期,当时主要是针对渔业资源的管理。

随着海洋经济和海上交通的发展,各国对于海域使用管理制度逐渐引起重视。

20世纪后期,随着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断扩大和深化,海域使用管理制度逐渐趋于完善。

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海洋管理机构,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保护力度。

二、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多功能原则、生态优先原则、公平原则和协调发展原则等。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海域使用活动应当符合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保障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多功能原则是指海域利用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实现海域资源的多样化利用。

生态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应当始终放在第一位,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公平原则是指海域使用管理应当体现公平公正,保障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协调发展原则是指海域使用活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海洋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经济效益。

三、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现状与问题目前,各国在海域使用管理制度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存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导致一些海域使用活动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其次,海域使用活动中存在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严重影响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再次,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存在跨部门协调不畅、信息共享不足的问题,导致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难以实现。

四、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建议为了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提升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域环境的保护水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建立健全海洋资源管理体系和海洋环境监管体系。

其次,加强海域使用活动的监测和评估,制定科学的海域使用规划和管理计划,推动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是一种将国家海域资源逐步向市场开放的改革措施,也是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在实践中面临着许多现状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面临的现状问题是利益分配不公。

在市场化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强势地位的存在,一些大型企业或者特定利益集团往往能够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导致公平竞争受到损害。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督,确保所有的参与者都能够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进行竞争。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面临的现状问题是生态环境破坏。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使得更多的海洋资源被利用,但随之而来的是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

一些企业在使用海域时不合理地进行排污、过度捕捞等行为,严重危害了海洋生物的生存繁衍。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海域使用企业的环保监管,完善环境评估制度,促使企业使用海域时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面临的现状问题是政府监管不到位。

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非常重要,但实际操作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政府部门往往存在监管资源不足、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导致一些企业能够逃避监管,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面临的现状问题是经营主体能力不足。

市场化需要市场主体自主运作,但由于一些经营主体缺乏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能力,导致其在使用海域时难以进行有效的经营。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增强其在市场化环境中的竞争力。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有利益分配不公、生态环境破坏、政府监管不到位和经营主体能力不足等方面。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督,加强对海域使用企业的环保监管,完善环境评估制度,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并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是指政府将海域使用权出让给社会公众,并通过市场的方式进行交易的一种机制。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已经逐渐成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仍然十分严峻,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一、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现状问题1. 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当前,由于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程度不够高,很多海域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导致了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些海域资源被闲置或者低效利用,导致了海洋经济发展的浪费和损失。

2. 海域使用权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海域使用权的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是目前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对于海域使用权的交易标准、流程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都存在不确定性,增加了交易成本,影响了海域使用权交易的顺利进行。

3.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当前,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国家在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时,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对策研究为了提高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加大对海域资源的管理力度,推动更多的海域使用权转为市场化交易。

需要建立和完善海洋资源利用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海域资源的监测和评估,以及对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提高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

为了促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发展,政府部门需要加快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完善和修订。

在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时,需要充分考虑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保障各方利益,提高市场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发展对于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和利用海域资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以促进海域资源的更加有效利用,实现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加大对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支持力度,促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发展,为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海域使用权制度研究

海域使用权制度研究

海域使用权制度研究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海域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但《物权法》的规定只有简单的“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这一条,对于海域使用权的客体、特征、效力、流转、与相关权利的冲突与协调等诸多问题并未作出规定。

在理论研究上,尽管少有的关于海域使用权物权属性的论述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体系化、较全面的论著并不多见,很多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倍受争议,各方观点莫衷一是。

为了明晰海域使用权的基本理论问题,为相关制度的设计提供理论支撑和先导,本文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理论分析与探讨:第一章为“海域使用权的私法定性”。

从海域使用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入手,在梳理学界关于海域使用权的性质各种学说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种学说进行比较和理论分析,得出海域使用权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的结论,并指出《物权法》将海域使用权的性质界定为用益物权、使之回归私法本源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二章为“海域使用权的私法关系构造”。

法律关系是私法上的核心概念,作为私权的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关系同样由主体、客体及内容构成。

本章从主体、客体及内容三个方面依次对海域使用权的私法关系构造进行了深入解析,特别是从海域使用权的客体之特定性、集合性、差异性等特别属性分析入手,并通过对海域使用权的客体与土地使用权的客体之共性和差异的比较,廓清了海域使用权客体的空间范围。

本文主张领海、海港、滩涂、内水、海域上空、海床及底土、无居民海岛等皆属于海域使用权的空间范围,并指出不同的海域使用权的客体空间范围各有不同,海域使用权的客体也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扩张或者限缩的开放的体系,随着科技进步、人类需求变化和环境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利用,海域使用权的类别和客体范围势必将不断地发生调整。

第三章为“海域使用权的效力、限制及保护”。

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物权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

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私权,会受到所有权负担社会义务、相邻关系、权利失效等私法的限制;国家在海域使用上担负社会公共管理职责,故海域使用权的行使势必要受到公法的限制;同时,现代社会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作为社会法的环境保护法势必会对海域使用权的行使进行规范,这些限制有利于避免权利行使的无序状态,从而实现对海域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海域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初探

我国海域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初探

我国海域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初探海域使用权的流转是指海域使用权在不同经济实体之间的流动和转让。

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我国海域归国家所有,所以国家拥有海域的所有权是勿庸置疑的。

但是,长期以来,海域的使用权却是海域使用者任意占有的,他们开发无序,使用无偿,利用无度,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海洋的“圈地运动”。

这不仅造成了海洋资源和空间的巨大浪费,而且破坏了海洋环境,降低了开发效益。

只有通过海域使用权的流转,让不合理占用的海域退让到合理开发者手中,才能提高海洋生产率,促使海洋经济沿着可持续发展的轨道顺利运行。

一、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必要性1.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国家通过无偿调拨、划转来配置资源,使用者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也有权无偿使用资源。

结果导致使用者不考虑海域的使用效益,任意占用海域,浪费了海域资源。

现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的配置是按市场经济规律来实现的,海域资源不应再是无偿的使用,而应按照价值规律来实现它的价值。

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海洋局、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我国海域有关问题的报告》所作的指示中,提出了要建立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海域的制度。

1993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了《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推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和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海域有偿使用管理开始起步。

实施海域有偿使用,是为了促使使用者提高效率和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那么对于不能较好地开发利用海域资源者来说,则应当通过海域使用权的流转机制,将其手中的使用权流转出来,然后流入那些有能力做好海域资源开发工作的人手中,达到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

2.是海洋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和深入,在海洋开发中出现了一些原来不曾有过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与海域使用权有关。

首先,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使原有的海域资源开发布局矛盾突出。

海域使用论证

海域使用论证

海域使用论证1. 引言海域使用现实问题日益突出,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本文将对海域使用问题进行论证,分析海域使用的必要性、挑战和解决方案,以期为海洋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建议。

2. 海域使用的必要性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空间,因此海域使用具有重要的必要性。

2.1 经济发展的驱动力海洋经济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海洋产业包括渔业、航运、能源开发、旅游等,这些产业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海域空间和资源,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创造。

2.2 资源丰富的宝库海洋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矿产、海洋生物等,这些资源对于满足人类的能源需求和原材料需求至关重要。

海域的合理利用可以有效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2.3 交通和通信的重要通道海域也是重要的交通和通信通道,海洋运输在国际贸易中起到关键作用。

海底光缆的铺设和海上通信设施的建设也需要合理使用海域空间,以确保可靠高效的通信网络。

3. 海域使用的挑战海域使用面临许多挑战和难题,这些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和解决,以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3.1 资源的有限性和保护问题海洋资源面临过度开发和污染的威胁,促使人们思考如何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合理限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3.2 国际争端和领土争议海域使用也经常涉及国家间的争端和领土争议。

例如,一些海域资源丰富的地区存在争议,如南海、东海等,如何合理划定海域边界和解决争端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

3.3 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气候变化导致海平面上升和海洋酸化的问题日益突出,这对海域使用和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如何适应气候变化并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的损害是一个重大挑战。

4. 解决方案和建议针对海域使用的挑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海域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

海域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

海域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我国目前正处在对海洋资源的大力开发和利用的时期,海域使用权的流转市场也在迅速的成长完善,许多沿海省市早已出现了诸如抵押、转让、出租等海域使用权的流转活动。

然而当下我国海域使用权的市场管理环境却相对混乱,管理立法方面也需要健全。

曾经很长时间海域使用权的管理体系都是以行政管理为基础来构建的,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下的物权发展需求,建立一个完善可循的海域使用权流转管理体系和一套统一适用的规范迫在眉睫。

本文从海域使用权流转的概念入手,论述海域使用权,并提出其物权特征对其流转的重要意义,论述国外有关海域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经验并进行总结,再从我国自身实际入手探讨海域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分类以及各种流转方式的优劣,提出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探讨相关对策,试图构建一个完善的、能够适应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迅速发展的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

本文先是综述海域使用权及其流转的内涵。

从提出海域使用权的概念开始,并在物权法的角度下去论述有关海域使用权的界定,以及海域使用权的性质。

并引出海域使用权的流转概念以及特征等进行论述,并阐释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对于物权法的积极意义;通过研究域外的海域使用权相关理论和立法寻找改良的启示。

以比较法的视角对域外海域使用方面的管理方式、立法模式和成果等进行概括总结,包括古罗马、大陆法系国家代表以及英美法系代表。

通过对比,提出这些国家的经验对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构建、完善的重要借鉴意义;之后本文对现阶段我国的海域使用权各种流转方式进行具体论述。

这些流转方式包括: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的流转方式,如拍卖、申请审批等;海域使用权的二级市场的流转方式,如继承、转让等。

并对各种流转方式的限制和市场准入条件等进行详细分析;随后根据每种流转方式的流转现状特点,明确提出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分别从立法角度、政府的管控角度、价值评估角度、流转市场的完善角度、规范的实际可行性角度等几个方面来分析目前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和改进方向;结尾部分则是针对上一部分所提出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是指将海域使用权变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买卖。

这种方式能够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增加海域经济效益。

但是,在市场化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现状问题,本文将探讨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一、近海海域的混乱开发问题
近海海域是指距离海岸线一定的范围内的海域,这个范围通常是12海里。

近海海域海洋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但是由于国内海洋管理制度缺陷,导致近海海域的混乱开发,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对策:完善海洋管理制度,加强海洋权益的保障和管理。

建立海域使用权市场,实行招投标制,提高海域使用权的效益。

二、海域开发难度大问题
海域资源的多样性以及深海等极端环境对开发者的技术要求很高,工程投资成本高,而且对环境的影响较大。

这给海域资源开发带来很大的困难。

对策:在海域开发和利用上,要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和环保标准,降低环境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三、多部门管理导致体制缺陷
海域资源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存在管理不充分的问题。

对策:建设海洋管理部门同步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力度,落实环保标准,保障海洋生态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总之,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但是必须认识到市场化面临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才能推动海域资源利用的高效率、合理化。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是指将海域使用权进行市场化交易,实现海域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增加国家收益的一种方式。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已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目前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提出对策并进行研究分析。

一、现状问题1.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目前我国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存在着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的问题,不同海域、不同用途的使用权划分不明确,导致海域使用资源的混乱和浪费。

2.信息不对称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方面是政府对海域资源信息的掌握不足,另一方面是企业对海域使用权市场信息的了解不够,导致交易不公平、价格不合理。

3.缺乏有效监管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一些部门对于海域使用权市场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乱象丛生,损害了公共利益和海洋生态环境。

4.利益分配不公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中存在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公正地对待海域使用权市场参与者,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投资者不信任。

二、对策研究1.建立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立法工作,明确海域使用权的划分和管理机制,保障海域使用权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防止出现利益输送和腐败现象。

2.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立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制度,加强政府对海域资源信息的收集和统一发布,同时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海域使用权市场信息的监督和公开,确保市场信息的真实可靠。

3.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的监管和执法机构,加强对海域使用权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4.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海域使用权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建设,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打破利益集团的垄断,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使用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是指政府将海域使用权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主体进行出让,以实现海域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最大化经济效益的一种方式。

近年来,我国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所面临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建议。

一、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现状1. 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文件和规定,如《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为海域使用权的市场化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市场化交易成为主流。

2.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交易活跃度逐渐增加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交易活跃度也在不断增加。

各类海域使用权出让交易如海域租赁、海域承包、海域执照等的交易规模逐年递增。

各地政府也积极推动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交易,出让的海域使用权收益也不断提高。

3.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主体日益多样化随着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也变得日益多样化。

不仅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海域使用权的竞买,还有一些外资企业也开始加入进来。

一些中小企业、个体户也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取了海域使用权,使得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主体更加多元化。

1.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交易的不规范目前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交易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信息不对称、交易流程不透明、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

导致一些交易存在非理性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化交易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2.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监管不到位由于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监管部门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导致一些违规行为难以监管。

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监管不到位的漏洞进行违规操作,损害了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正常秩序。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海洋资源的逐渐开发和海洋交通的日益繁忙,海域使用问题愈发凸显。

为了确保各类海洋活动在海域上的合理展开,本报告将对海域使用进行论证,旨在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

二、海域的重要性1.海洋资源的丰富地球表面的70%是海洋,拥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能源和生物资源等。

这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海洋交通的依赖海洋交通是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部分国际贸易都是通过海洋运输完成的。

海域的安全和通畅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海域使用的挑战1.资源争夺随着对海洋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各国之间的资源争夺日益激烈。

如何在有限的海域中实现各类海上活动的协调与平衡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2.海域污染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多,海域污染问题愈发突出。

油船事故、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等现象对海洋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亟需加强监管与管理措施。

四、海域使用的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海域的开发与利用应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保障资源的长期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2.协调共享原则不同海域利用者之间应加强协商沟通,共同制定规划和标准,确保各类海上活动能够相互协调、顺利展开。

3.优先保护原则对于生态敏感区域和稀有生物栖息地,应优先考虑生态保护,确保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存在。

五、海域使用的实践案例1.深海矿产开发深海矿产开发是海域使用的重要方向之一。

通过技术手段,人类能够开采深海底部蕴藏的矿产资源,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2.海洋渔业发展海洋渔业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来源。

通过科学养殖和合理捕捞,能够提高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保障人类的粮食安全。

3.海洋保护区的建立为了保护海洋生态,许多国家建立了海洋保护区,限制开发行为,保护珍稀物种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六、海域使用的未来展望1.科技创新的推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将有更多的技术手段应用于海洋活动中,提高海域使用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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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问题研究(一)
一、现代海域使用权已具有私法性质
海洋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用,并一直为人所利用,但海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非私法上财产权利的标的物,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海洋通常不能进行排他性的使用。

人类对海洋的传统利用方式是船舶航行和捕捞渔业,这两种利用方式均不能构成对海洋排他性的支配。

一物可被排他性支配的前提,是该物能被特定化,即“物权法上的物必须具有可以被特别认定的性质,难以被特定化的物难以为物权所支配,因而无法成为物权法中的物”1].在现代测绘技术进入日常生活之前,由于日常生活中用通常测量定位方法不能将海洋的一部分与其他部分明确区分,即不能将海域特定化。

由于海域不能特定化,尤其是海域不能作为不动产登记的标的物,因而在传统民法上海域不能成为财产权利客体。

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在规定所有权制度时,没有明确将海域列为所有权客体的范畴,《民法通则》及《土地管理法》等也没有明确将海洋列为土地之一种形态。

但是在近年,海洋的部分海域也开始成为私法规范的对象,其变化的动因在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海洋利用技术的提高以及对海洋利用方式的变化。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产技术的发展,人类愈加注重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

人们利用海洋资源方式的更新和范围的扩大,特别是海洋养殖业和海洋采矿业的迅速发展,导致人们对海洋的一部分即海域的排他性使用逐渐普遍化。

从事海洋养殖业,诸如养殖鱼类、藻类、虾蟹类、贝类等,需要长期稳定占有使用特定的海域;从事海洋采矿业,诸如海上开采石油天然气,需要在采矿区建筑钻井平台或采油平台,这也要长期稳定占有使用特定的海域;另外,在离开海岸的水中修筑建筑物或游乐设施,划出一定海域作为旅游业者经营的游览观光区或休闲游乐区等等,也需要长期稳定占有使用特定的海域。

人类对海洋利用方式的变化,提出了许多必须以法律回应的问题。

(1)从事海洋养殖业或海洋采矿业等,需要对特定海域进行长期的稳定的占有使用,而且这些特定海域可以利用现代测绘技术简便确定。

因而这些特定海域具有可利用性和可特定性,完全可以作为民法上的物。

(2)为了有效利用海洋资源,特定海域利用者的经营活动必须得到法律保护,必须不受他人干涉。

因此,不仅要通过公法维护国家对海洋的支配,也要通过私法维护海域利用者对特定海域的支配。

(3)从事海洋养殖业或采矿业的经营者因此对特定海域存有特别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首先应当得到民法的确认和保护。

(4)对特定海域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关系中,包括海域使用者与海域所有者即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能仅仅通过行政法来调整,也要通过民法来调整2].
传统民法上物的概念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行的,但并未考虑到海域、水流等这类具有流动性、不宜从同一性的角度把握的物。

海水本身是无法特定的,但将海水放到一定的空间上来理解则是可以特定的。

就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海域的特定性强调其空间性,对海域的理解应该是特定范围内的海水体(而非海水量)及其海床、底土。

对于特定海域的利用是由众多权利主体进行的,这就是对海域资源的共享性,一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利用行为一般均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利用,例如,海域处在不断的运动中,某一海域的海水流到另一某片海域中,同时另一片海域的海水又补充进来,海水就是在这样的运动中存在着,也正是由于海水的这种流动性,使得海洋污染的规模更大速度更快,一个地区的海洋事故会迅速波及其他地区,迅速形成规模性的灾难。

海域的共享性不仅指不同海域使用权人之间的共享,还应包括不同时期对同一海域的共享,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为此,必须对各种利用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

海洋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之一种,同样须以不动产登记作为权利公示方式。

但是在传统的不动产登记中,海域不属于登记范围。

建立海域使用权制度,必须解决有关海域使用权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方式等问题。

海域虽然广大,用现行测绘技术完全可以对特定海域予以准确定位,确定其四至边界。

对于具体海域使用权的标的物范围,可以根据其面积大小、离岸远
近,分别采取设置浮标定位、根据沿岸测量标志相对定位或者地理经纬坐标定位的方法予以确定,并记载于登记主管机关的登记簿上。

由于海域使用权具有特殊性,其登记上具有技术性,而且对于海域应当统一管理,因此海域使用权的登记应当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由此以来,中国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可采取两套体系,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的登记由海洋管理部门负责。

二、海域使用权的客体范围问题
我国新颁布的《海域使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我国《海域使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

”从这一定义来看,海域的范围很广,表面上看起来是由一定范围内的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组成的,但实际上,所有水体、水面、海床、底土是不可分离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一要素均不能称其为海域。

所以,从事海上捕捞、海水养殖、海底石油开采、海上旅游航运等,均属于海域使用的范畴;就同一地段的海域使用而言,同样适用传统民法中“一物一权”的规定。

滩涂属于海域还是土地,决定在滩涂上是否可以根据现行法律设定土地权利,即滩涂作为一种自然形态,可否作为法律上的财产权利客体;进一步地说,如果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客体,应是何种财产权利的客体。

其次,在法律上滩涂与土地或海洋的界线在何处,由此决定滩涂作为某种财产权利客体范畴的边界,也决定了有关法律的适用范围。

值得研究的是滩涂是否属于海域使用权的客体,从自然属性来看,滩涂的范围主要在低潮线和高潮线之间的地带即潮间带,以及向海和岸两侧自然延伸的部分,如高潮线以上的滩地以及低潮线以下浅水中的海滩。

如果滩涂属于海域,会产生以下法律效果:(1)滩涂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因为海域属于国家所有;(2)利用滩涂的单位或个人可拥有的权利,限于对滩涂的使用权;(3)滩涂使用权的设立、移转、消灭等,须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作产权登记;(4)滩涂按海洋功能区划予以管制;(5)对滩涂使用的行政管理等,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如果滩涂属于土地,则产生以下法律效果:(1)滩涂所有权既可以属于国家,也可以属于农民集体;(2)滩涂利用者可拥有的权利,既可以是所有权(如利用者为农民集体),也可以是使用权;(3)滩涂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以及滩涂使用权的设立、移转、消灭等,均须在土地管理部门作不动产登记;(4)滩涂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划分实行用途管制;(5)对滩涂使用的行政管理等,应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在传统民法上,滩涂属于海洋的一部分而不属于土地。

在罗马法上,“海岸延伸到冬季最高潮所达到的极限”,而且“依据自然法而为众所共有的物,有空气、水流、海洋,因而也包括海岸”3].这种传统民法对海洋与土地的划分标准,在当代亦无多少变化,例如:“在日本,社会上通常的观点是,根据海水表面涨到最高潮时达到的水边线为基准划分海和陆地。

并且现在一般认为海面以下的地盘不是土地。

”4]因滩涂在最高潮时被海水淹没,因而应为海洋的一部分。

可见,凡是以海水高潮线作为海域与土地界线的国家,滩涂在其法律上应属于海域的一部分而不属于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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