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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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一、适用范围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计算细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及钢-混组合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装配率计算可参照执行。

二、一般规定

1.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

2.计算范围可扣除《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中第5.1.7条规定宜现浇的部分。

3.当采用未包含在本《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时,可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应用比例、计算方式及分值。

三、满足下列要求时方可评价为装配式建筑

1.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采用混凝土材料时主体结构部分的计算分值不低于20分,采用钢结构及钢-混组合材料时主体结构竖向部分应全部采用预制构件。

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计算分值不低于10分。

3.采用全装修。

4.装配率不低于50%。

四、装配率计算

1.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计算分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P ──装配率;

Q 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 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 3──装修与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 4──计算项目中缺少的计算项分值总和。

%Q Q Q Q P 1001004

321⨯-++=

注:1.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2.当采用表中“()”内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时,计算应用比例及得分应采用对应“()”内的数据。

3.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是指采用铝合金模板、大钢模板等施工工艺以达到免抹灰的效果且成型构件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5mm的竖向构件成型工艺。

2.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装配

式建筑技术应用比例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当采用混凝土预制构件(含叠合构件)时,按下式计算:

q1a=V1a/V×100%

式中:q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预制(叠合)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V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之和(含叠合部分现浇混凝土体积),当采

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时,符合本细则装配率计算第3条规定的预制

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也可计入计算;

V──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

凝土总体积。

当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时,按下式计算:

q1b=V1b/V×100%

式中:q1b──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高精度施工工艺的应用比例;

V1b──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现浇混凝土体积之和;

V──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

凝土总体积。

3.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

混凝土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

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截面较小尺寸小于800mm时,取800mm)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

(4)预制墙板两端的端柱或边长不大于600mm的暗柱。

4.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1c=A1c/A×100%

式中:q1c──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A1c──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5.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

(3)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6.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2a=A2a/A w1×100%

式中:q2a──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a──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 w1──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7.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或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方法计算。

当采用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时,按下式计算:

q2b=A2b/A w2×100%

式中:q2b──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b──各楼层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做法的围护墙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 w2──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当采用保温、隔热一体化时,按下式计算:

q2c=A2c/A w2×100%

式中:q2c──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c──各楼层采用墙体、保温、隔热一体化做法的围护墙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 w2──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8.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2d=A2d/A n3×100%

式中:q2d──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d──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 n3──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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