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的财务及法律问题备忘录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39de45df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20.png)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摘录1、公司法(2005.10)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2、证券法(2005.10)第一百三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9)第十章关联交易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10.1.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财务及法律问题备忘录
![关于关联交易的财务及法律问题备忘录](https://img.taocdn.com/s3/m/ee2037412e3f5727a5e96226.png)
关于关联交易的财务及法律问题备忘录一、财务角度1、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在的主要特征。
2、关于构成“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各种情况,如下:“控制”:就是本公司的母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子公司。
“共同控制”:就是合营企业的意思,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重大影响”:就是联营企业的意思,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就是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对联营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属于不具有控制权的关联方。
3、合并报表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就是子公司的概念。
4、拟上市企业对关联交易的要求A 可以发生关联交易B 交易定价公允,如何证明公允是个大问题。
C 充分披露5、关联方名称的披露:披露格式如下:(1)本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2)本公司的子公司(3)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6、关联方交易因为子公司已经在合并报表中合并,合并报表附注中关联方交易披露主要就是不在合并范围的母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少数高管,披露格式如下:(1)采购商品情况(2)销售商品情况(3)收取资金占用费情况(4)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保(5)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6)关联方为公司开具承兑票据提供保证担保(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8) 等等,只要是发生在不合并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都要披露。
二、法律角度1、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如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等行为。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法律备忘录(五篇材料)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法律备忘录(五篇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799079a6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96.png)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法律备忘录(五篇材料)第一篇: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法律备忘录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法律备忘录一、《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
本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四十四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第四十五条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三)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第四十六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七十一条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二)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三)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四)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五)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七)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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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5.04.20•【文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施行日期】2015.04.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5年4月20日)为促进上市公司提交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上市公司关于交易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行为,充分揭示其影响和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第一节一般规定一、上市公司发生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1条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情形的交易、放弃权利、签署重大合同,以及发生《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规定情形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备忘录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交易及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存在导致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等情形。
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因关联交易导致其并表范围发生变更时,如上市公司存在对拟出售标的交易标的提供担保,或者拟购买交易标的存在关联担保等情形的,相关担保需要按关联担保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如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上述关联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采取终止或取消相关关联交易等有效措施避免形成违规关联担保。
四、上市公司与《上市规则》10.1.4条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仅仅受同一政府部门和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但如同受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控制的,构成关联关系。
五、上市公司在办理交易和关联交易披露业务时,应同时报备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或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见附件1、2);如相关交易或关联交易本身或因累计计算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或借壳上市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与财务处理》
![《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与财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7c4eca72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e6.png)
《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与财务处理》关联交易是指一方与其控股股东、关联方或其他相关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此类交易在商业活动中非常常见,但也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和不公平议价等问题。
为了维护交易公正性和保护股东权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规范和监督关联交易的进行。
本文将系统地介绍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和财务处理步骤,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知识。
一、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1. 定义- 关联交易的涵义- 关联交易的特点和形式2. 国内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 证券法规定- 上市公司规范3. 国际法律规定- 欧盟法规- 美国法规- 国际会计准则二、财务处理的基本步骤1. 查明交易方的关联性- 控股关系- 经济利益关联- 控制权关联2.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程序- 设立专门委员会- 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 审查和监督关联交易的进行3. 审查和核实交易内容- 核实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检查相关合同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分析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4. 公开披露和信息披露- 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提供充分的信息,让股东了解交易详情- 定期更新和公布相关信息5. 独立审计和评估- 聘请独立的审计师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评估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提供审计报告和评估结果6.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 董事会审议交易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 讨论交易的利弊和风险- 做出决策并记录在案7. 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 向股东大会报告相关事项- 让股东审议交易合法性和利益关系 - 由股东进行表决决定交易是否通过8. 监督和追责-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 监督交易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追究违规者的责任和法律后果三、财务处理的技巧和策略1.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设立审计委员会- 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2. 比较市场价格并进行独立评估- 参考行业平均价格- 找到类似交易并进行比较- 请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评估3. 引入独立第三方- 聘请独立的律师或顾问进行咨询- 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交易评估和价格核实- 避免内部人员的利益冲突4. 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及时披露交易信息- 提供充分的信息,让股东了解交易详情- 定期向股东报告交易进展和效果5. 持续监控与复核- 建立交易监控和复核机制- 定期复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结论:通过详细介绍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和财务处理步骤,本文希望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知识。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https://img.taocdn.com/s3/m/d9440f4558fafab069dc0280.png)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1年6月29日)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一、本备忘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质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二、上市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之间,或上市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行为适用本备忘录。
三、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应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等的规定,否则上市公司不得将其货币资金存放于该财务公司。
四、上市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单独议案履行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
六、上市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的,该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不应当超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七、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参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2.4条的规定及时对外披露:(一) 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上市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限额在300万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2、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在关联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在300万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公司法中的关联交易法律限制与审查要点
![公司法中的关联交易法律限制与审查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e3ef0122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d4.png)
公司法中的关联交易法律限制与审查要点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关联交易频繁出现,既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发展,也可能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与不公平交易。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与保护各方利益,公司法中设立了一系列的法律限制与审查要点,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关联交易是指在实际控制关系、财务关系或者表决权关系下,公司与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这类交易往往具有特殊性,容易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损害非关联方利益以及潜在的违规行为。
因此,公司法中规定了一系列限制与审查要点。
首先,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信息披露和审查程序。
信息披露是确保交易双方获得充分、准确信息的重要手段,通过向股东及其他相关方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价格与条件等信息,增加了透明度和公开度。
同时,审查程序包括审议、论证、决策等环节,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合法原则。
其次,在关联交易的审查要点方面,公司法具体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交易条件的公平性:关联交易的价格、条件应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具备合理性和公正性。
审查时需要比较与参考市场价格,避免以关联关系牟取非正当利益。
2. 利益冲突的防范:审查中应对涉及利益冲突的关联交易加以警惕。
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的私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有涉及,需披露并明确如何解决。
3. 决策程序的严谨性:关联交易需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批准。
相关方要全面了解交易的重要性、可能的风险与利益,并充分发表意见。
4. 内外部审查的角色:关联交易的审查应当由内部审查机构或者独立审计机构进行,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外部审查机构可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的审计与评估,增加了审查的客观性。
5. 关联交易信息的定期披露:公司法要求相关方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内向董事、股东、监管机构以及市场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确保交易的透明度与监督。
综上所述,公司法中的关联交易法律限制与审查要点旨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及其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关联交易案例法律(3篇)
![关联交易案例法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1a02e19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bc.png)
第1篇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在市场经济中,关联交易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然而,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其可能导致的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利益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关联交易案例的分析,探讨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监管措施。
二、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某上市公司A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了一系列关联交易。
具体交易如下:1. A公司以1亿元收购B公司持有的某子公司C公司100%股权。
2. A公司向B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无息贷款,共计5亿元。
3. A公司向B公司及其关联方购买原材料,交易金额为1亿元。
在上述交易中,A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未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审议,也未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A公司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三、案例分析(一)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1. 利益输送:本案中,A公司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利益输送至自身,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 财务信息失真:由于关联交易未充分披露,导致A公司财务信息失真,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判断。
3.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A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1.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部门应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2. 加强关联交易审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严格审查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
3.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反映了关联交易在实践中的风险及监管问题。
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利益输送、财务信息失真等问题,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为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进行。
五、关联交易法律监管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义、范围、审批程序等,为关联交易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关联交易法条风险解读
![关联交易法条风险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69781930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c2.png)
关联交易法条风险解读摘要:一、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分类二、关联交易法条概述三、关联交易的风险四、如何规避关联交易的风险五、结论正文:一、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分类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联方是指在一个企业中拥有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权的个人或企业。
关联交易可以分为有偿交易和无偿交易,其中,有偿交易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无偿交易包括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
二、关联交易法条概述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定。
其中,《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同时,《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关联交易的风险1.利益输送风险: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关联方之间进行不正常的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侵占公司资源风险: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资源被不当侵占,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损害公司信誉风险:关联交易若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信誉受损,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
4.违反法律法规风险:关联交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四、如何规避关联交易的风险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确保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信息披露: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强外部监督,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发生。
3.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在关联交易中,应遵循公允定价原则,确保交易价格不受关联关系影响。
4.引入第三方评估:在关联交易中,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以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交易的合理性。
五、结论关联交易作为企业运营中的一种常见现象,既有可能带来商业利益,也存在一定风险。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进行关联交易,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b22e92cd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d6.png)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1. 引言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由于关联方往往具有影响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的能力,关联交易容易引发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问题,因此,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以维护股东利益和市场公平公正。
本篇文档将对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归纳,旨在帮助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了解相关规定,确保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规可靠。
2.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2.1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
该法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关联交易的定义:法律对关联交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什么类型的交易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披露和申报: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并在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比例时进行申报。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进行独立决策,同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限制:法律对关联交易的金额、期限和条件等进行了限制,以保证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2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中国公司治理的基础法律。
该法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也做了相应规定,包括:董事会决策机制:法律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决策,并确保代表股东利益的决策能够得到充分考虑。
利益冲突的管理:法律强调关联交易中的利益冲突问题,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
股东权益保护: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充分保护股东权益,以及披露与关联交易有关的信息,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
2.3 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国各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用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交易所审批制度: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提交关联交易的申请,经交易所审批后方可进行交易。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https://img.taocdn.com/s3/m/45b71a3d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8f.png)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1年3月8日)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行为,充分揭示关联交易的影响和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一、总则(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应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依法构建和完善股东自治机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人和关联交易信息,以使投资者决策时充分享有知情权和表决权。
(二)本备忘录所称关联人和关联交易是指《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三)上市公司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合法合规,不会因关联交易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被关联人侵占利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二、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一)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控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有效落实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
内控制度至少应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方面。
(二)上市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就上年度关联交易内控制度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价,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及沟通、监督五个方面予以评估。
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上市公司应召开专门的董事会会议并形成采取改进措施的决议。
(三)对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应在关联交易书面协议中,明确建立关联交易公允性保障机制,并予以专项列示。
上市公司向关联人高溢价购买资产的,或购买资产最近一期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或低于上市公司本身净资产收益率的,原则上交易对方应提供在一定期限内标的资产盈利担保或补偿承诺、或标的资产回购承诺。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e0cab5d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0f.png)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一、背景及目的关联交易是指存在某种关系(例如共同控制、共同利益、控制、合并等)的两个或多个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或业务活动。
关联交易不仅涉及到交易双方的利益,还涉及到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可比性。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企业财务的合规性、透明度和可靠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规范化企业关联交易的管理,确保关联交易活动的公平、准确、透明,防范关联交易对企业造成的潜在损失,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形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关联交易的所有活动。
三、管理原则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性原则。
关联交易应按照市场价格或合理价格进行,避免由于关联关系导致价格不公平,给企业带来损失。
2.过程透明原则。
关联交易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交易数据被滥用。
3.独立性原则。
关联交易应确保交易双方的独立性,避免出现利益的交叉或偏向某方。
4.合规性原则。
关联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四、程序规定1.关联交易申请。
申请方须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关联交易申请,并请说明交易的内容、价值、数量、价格、协议、合同等资料。
2.审核程序。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程序对关联交易进行核实和审核,对遇到的问题或问题进行处理和答复,确保审核过程准确无误。
3.内部决策。
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应由公司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决策,由公司领导签署关联交易的协议、合同、凭证等相关文件。
4.报告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股东、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方报道关联交易的内容、情况、进展和资料。
5.监督制度。
公司内部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过程可靠。
五、处罚制度1.发现关联交易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落实管理措施。
2.对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企业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之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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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之关联交易披露对象:公司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主题:关联交易披露注意事项尊敬的各位同事: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披露流程,保证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特向大家发出此备忘录,提醒大家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货币或非货币的交易活动。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他们的近亲属。
二、关联交易披露的原则1.透明性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公开、真实、准确地披露给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2.平等性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基于平等、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3.独立性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受到关联方的指使、干预。
三、关联交易披露的内容1.交易标的:明确交易的相关产品、服务或资产。
2.交易金额:准确披露交易金额及计价基准。
3.交易条件:详细披露交易条款,包括定价方式、支付方式、收益分配等。
4.交易结果:披露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和结果,如是否按照合同履行、是否存在后续补偿等。
5.关联方信息:准确披露关联方的名称、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信息。
四、关联交易披露的流程1.交易申报:关联交易参与方应及时向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申报交易事项,包括交易标的、金额、条件等。
2.审批程序: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应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批,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和有关法规执行。
3.披露义务:公司管理层负有将关联交易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给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义务。
五、违规处理措施任何与公司有关或涉及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对于不按照程序操作或不披露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等。
2.撤销或终止关联交易,追回相关利益,恢复公司的利益。
3.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管机构的处罚和处分。
六、关联交易披露的意义关联交易披露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的信誉度和声誉,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联交易与会计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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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与会计处理技巧关联交易是指在企业间发生的因为存在控制关系或共同控制关系而产生的交易。
这类交易往往存在利益输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会计处理提出了挑战。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妥善处理关联交易并正确运用会计处理技巧,是每个财务人员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什么是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在企业间由于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导致的交易或关系。
这种关系可能是实际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等。
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的利益往往不同步,容易导致利益输送、资金往来不明确、价格偏离市场水平等问题。
关联交易的影响关联交易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状况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其中,最主要的影响体现在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上。
如果关联交易未得到适当处理,可能引发审计风险,甚至涉及违规行为。
如何正确处理关联交易?要正确处理关联交易,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关联方关系、交易内容、定价机制等。
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
另外,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也是关键,可以提高透明度,减少潜在风险。
会计处理技巧在会计处理中,针对关联交易,可以采用一些技巧来规避潜在风险。
比如,建立相关交易定价规定,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要求相关方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以便进行核实和审计;多方参与决策,避免个人利益冲突等。
关联交易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现象,正确处理关联交易对企业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合理运用会计处理技巧、加强内部控制,可以有效减少关联交易对企业所带来的风险和负面影响,提升企业的经营质量和信誉度。
财务人员应提升风险意识,不断学习和改进,以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确保企业财务的健康发展。
试论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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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以及与其关联人员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但也存在着潜在的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需要进行法律规制,以保障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深入探讨,分析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制状况,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制1. 《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其中第136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人及关联方的交易,应当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141条规定,对前款规定的交易,有关方和有关人员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146条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关联关系损害公司的利益。
这些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限制和规范,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 《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司及其关联方往来账目应当如实记录。
公司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账户系统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具体规定了会计报告的要求。
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开透明度,有利于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法律对公司关联交易都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和限制,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现行法律在具体规定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1. 完善法律制度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应当加大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具体限制,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的行为,应当明确相关责任,规定相应处罚措施,加大监督力度,杜绝违规行为。
2. 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试论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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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的交易关系。
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利益关系,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成为了公司治理领域的重要议题。
一、关联交易的法律界定在中国,关联交易的法律界定主要由《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来规定。
《公司法》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和程序,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必须经过审议、公告和报告,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
《证券法》则对上市公司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履行的程序和披露的要求,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披露和审议关联交易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必须经过充分的披露和审议。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披露要求。
公司还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关联交易进行全面的披露,包括交易的内容、金额、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这样可以使其他股东和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保护他们的利益。
2.独立性审查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情况,因此必须进行独立性审查。
《公司法》规定,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决策,相关董事和股东应当注意避免利益冲突,在审议和决策时应当发挥独立和客观的态度,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3.监督和制裁关联交易的监督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必须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和公司内部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制裁。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监督,要求公司的审计师和律师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和法律意见的咨询。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如果发现有违法和违规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潜在的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试论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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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的经济交易,包括购销交易、借贷、投资等。
在这样的交易中,关联方间存在着法律上的特殊关系,容易造成利益输送、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等问题。
为了规范和避免这些问题,各国都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制。
中国《公司法》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强调了关联交易需公平合理原则和保护股东利益原则。
根据该法规定,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并公告披露相关信息。
关联交易需依照市场价格进行,且不能有不合理利益输送行为。
对于存在关联交易的公司,还需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和影响。
除了《公司法》,中国还有其他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指导意见,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对关联交易的程序、审批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证监会还对关联交易披露制度进行了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以提高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欧洲联盟的成员国也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规制。
比如德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必须遵循公平交易原则,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并披露相关信息。
其他欧盟成员国也有类似的规定,要求公开披露关联交易并进行审批。
不同国家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法律规制,但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和提高市场透明度。
这些规定要求关联交易需要公平、合理,且需要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只有遵守这些规定,才能实现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运作,避免利益输送和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问题的发生。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之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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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之关联交易1. 引言本文档旨在记录关联交易在信息披露业务中的相关要点和流程。
关联交易是指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两个或多个交易参与方之间的交易活动。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关联交易的披露对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信息披露业务在进行关联交易的披露时需要特别谨慎和准确。
2. 信息披露要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上海证券交易所(SSE)的规定,上市公司需要披露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信息披露要求:2.1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关键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关联企业。
关联交易可以是股权交易、资产交易、债务交易、经营合同等形式。
2.2 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需要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以下内容:•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的性质、对象、金额、时间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和交易条件,包括定价方式、费用、付款方式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利润、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等;•关联交易的风险和控制措施,包括风险因素和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2.3 关联交易的披露时机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需要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在关联交易发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进行披露。
在特定情况下,如关联交易存在特殊性、重大性或临时性,上市公司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及时披露。
3. 关联交易的流程关联交易的流程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披露时所需遵循的一系列步骤。
以下是一般的关联交易流程:3.1 确定交易关联方上市公司需要明确与其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关键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其他关联企业。
3.2 收集交易信息上市公司需要收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详细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对象等。
3.3 审核交易合规性上市公司需要对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核,确保交易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业务管理}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之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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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之关联交易关于征求《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关联交易》意见的函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行为,充分揭示关联交易的影响和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我部起草了《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关联交易(征求意见稿)》(请见附件),现向各公司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公司研读附件资料,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提出真知灼见。
或致电0755-1。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1年2月23日附件: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关联交易(征求意见稿)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行为,充分揭示关联交易的影响和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一、总则1、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应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充分发挥中介作用,构建股东自治的博弈机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以使投资者决策时充分享有知情权和投票权。
2、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适用本备忘录的规定。
3、上市公司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4、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合法合规,不会因关联交易行为而导致存在上市公司被关联方侵占利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为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5、上市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权益。
二、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1、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控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有效落实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
内控制度至少应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方面。
2、上市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就上年度关联交易内控制度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价,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及沟通、监督五个方面予以评估,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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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交易的财务及法律问题备忘录
一、财务角度
1、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在的主要特征。
2、关于构成“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各种情况,如下:
“控制”:就是本公司的母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子公司。
“共同控制”:就是合营企业的意思,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重大影响”:就是联营企业的意思,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就是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对联营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属于不具有控制权的关联方。
3、合并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就是子公司的概念。
4、拟上市企业对关联交易的要求
A 可以发生关联交易
B 交易定价公允,如何证明公允是个大问题。
C 充分披露
5、关联方名称的披露:
披露格式如下:
(1)本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2)本公司的子公司
(3)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6、关联方交易
因为子公司已经在合并报表中合并,合并报表附注中关联方交易披露主要就是不在合并范围的母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少数高管,披露格式如下:
(1)采购商品情况
(2)销售商品情况
(3)收取资金占用费情况
(4)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保
(5)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6)关联方为公司开具承兑票据提供保证担保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8) 等等,只要是发生在不合并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都要披露。
二、法律角度
1、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如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等行为。
2、要求及判断标准
公司的关联交易涉及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包括是否存在操纵利润的的情形,一般要求减少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必须满足定价公允和程序合规的要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三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
关联方的判断标准是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审查的标准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诸多条文,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方按主体可分为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针对上市公司)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针对上市公司)
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3、程序及信息披露
在关联交易的程序上,实行关联方回避。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也应当回避。
关联交易涉及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2.8—10.2.16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计算原则、披露和审议程序都作了详细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要求公司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并应根据交易的性质和频率,按照经常性和偶发性分类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