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企业送检资料要求

合集下载

消防材料送检

消防材料送检
否送检要看各省消防部门的具体规定,主要是数量上的,一般是某样产品超过了一定数量之后要送检的。
2、送检材料要由消防部门封样,并附有关文书和表格等
3、山东的有关规定如下
山东的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委托检验取样数量及检验周期
序号 产品名称 取样数量 抽样基数 检验周期(工作日)
9 饰面型防火涂料 5kg ≥100Kg 10
10 钢结构防火涂料 5Kg ≥100Kg 15~30
11 灭火器 2具 ≥50具 10
12 洒水喷头 30只 ≥350只 7
13 防火阀、排烟阀 排烟防火阀 1台 ≥30台 7
14 耐火电缆 3.6m ≥100m 7
15 沟槽式管件 3只 ≥30只 7
至于规范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众所周知消防工作是关乎公众安全的大事,国家从立法角度不但在实体法方面对消防工作制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而且在程序法方面从行政许可的角度也制定了相应的审批制度。随着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颁布,改变了以往消防申报的模式,将消防申报分为强制送审和备案抽查两种模式。 依照新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所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及特殊工程采用强制审批制度。

消防报验各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消防报验各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消防报验各单位需提供的资料一、建设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1、消防验收申请报告,需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并盖公章;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证明,需盖建设单位法人私章及公章;4、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需盖建设单位公章;5、原审核意见书或备案资料,需盖建设单位公章;6、第三方检测报告(消防局若有要求时提供);二、装修及消防设计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1、装修及消防设计单位资质及设计相关人员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资质复印件、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设计人员资格证件及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三、装修施工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1、装修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竣工图章上签字人员资质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全套内部装修竣工蓝图,包括封面、目录、设计专篇、施工说明、平面布置图、地面图、天花图、反映墙身隔断或装饰材料图、电气图等,需盖装修施工单位竣工图章、装修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建设单位公章;3、内部装修材料抽样送检检测报告及见证取样单,需为原件;4、所有内部装修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需为原件;5、应急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等电子产品的供货证明及检验报告、3C认证、合格证等,需为原件。

四、监理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1、监理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监理人员资质证书及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五、消防施工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1、消防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竣工图章上签字人员资质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消防整套竣工图纸(包含封面、目录、设计专篇、系统图、平面图等),加盖竣工图章、设计图章、建设单位公章;3、用到的消防产品的供货证明及检验报告、3C认证、合格证等,全部为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电子版并刻录成光盘,若各消防局有其他最新要求提供的资料,会及时通知各单位准备。

2024版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

2024版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

2024版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2024年版的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主要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用途来确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的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

1.阻燃涂料和涂层:通常情况下,需要送检几十到几百克的样品。

尺寸要求则根据涂料的使用方式来确定,可以是固定的矩形板状样品,或者是实际使用环境中的涂层样品。

2.阻燃纺织品:纺织品的样品数量和尺寸要求取决于产品的类型和规格。

对于织物,通常需要送检至少10×10厘米大小的正方形样品。

对于纱线或纤维,可以送检几十克至几百克的样品。

3.阻燃塑料和橡胶制品:对于塑料和橡胶制品,通常需要送检几十克至几百克的样品。

尺寸要求则根据产品的形状和尺寸来确定,可以是固定的矩形或圆形样品。

4.阻燃建筑材料:对于建筑材料,通常需要送检几十克至几百克的样品。

尺寸要求则根据实际使用的建筑材料来确定,可以是固定的矩形样品,也可以是实际建筑结构中的样品。

对于消防产品,其样品数量和尺寸要求也会因产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产品的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

1.灭火器:通常情况下,需要送检一到两个完整的灭火器作为样品。

这些灭火器应该是符合规定的型号和规格。

尺寸要求则取决于灭火器的大小和重量。

2.灭火器喷头和喷嘴:对于灭火器的喷头和喷嘴,通常需要送检几个完整的喷头和喷嘴作为样品。

尺寸要求则取决于具体的产品型号和规格。

3.火警报警器:对于火警报警器,通常需要送检一到两台完整的设备作为样品。

尺寸要求则取决于具体的产品型号和规格。

总的来说,不同的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有不同的送检样品数量和尺寸要求。

在送检之前,必须仔细阅读相关的产品标准和检测要求,以确保送检的样品符合相应的规定。

工程消防材料送检方案

工程消防材料送检方案

工程消防材料送检方案为了确保工程消防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工程消防材料进行送检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工程消防材料送检方案。

一、送检材料1. 送检材料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带、灭火器、消防水泵、消防喷淋系统等各类工程消防材料。

2. 送检材料数量:根据具体工程的规模和需求确定送检材料的数量。

3. 送检材料样品: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样品进行送检,确保送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送检标准1. 国家标准:送检的工程消防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例如《建筑防火技术标准》(GB 50016-2014)、《建筑消防设施设备验收规范》(GB 50736-2011)等。

2. 行业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消防材料,还需符合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带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GB 6246-2012)、《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4351-2005)等。

三、送检单位1. 送检单位选择: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团队的检测机构进行送检。

这些检测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并且其实验室设备和技术能力需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 送检单位资质核实:在选择检测机构时,需核实其资质证书和认可范围,确保其具备进行工程消防材料检测的合法资质和能力。

四、送检流程1. 提出申请:发起送检申请,向检测机构提供送检材料的种类、数量及其他相关信息。

2. 样品准备: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准备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样品,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包装工作。

3. 送检材料及资料提交:将送检材料及相关资料送交检测机构,确保送检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 检测过程: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等。

5. 结果报告:检测机构出具送检工程消防材料的检测报告,报告中包括送检材料的检测结果、技术指标符合情况等内容。

6. 结果解读:对检测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和解读,确保检测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指南

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指南

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指南1. 前言消防产品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财产保护,因此其质量检查至关重要。

本指南旨在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指导,确保消防产品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公众安全。

2. 检查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类消防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消火栓箱、消防水带、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3. 检查内容3.1 原材料检查检查原材料的来源、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3.2 生产过程检查检查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操作人员资质、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3.3 产品性能检查根据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检查其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3.4 标识和说明书检查检查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书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3.5 包装和运输检查检查产品包装是否符合防护要求,运输方式是否合理。

4. 检查方法4.1 文件审核审核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技术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4.2 现场检查对生产车间、检测实验室等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4.3 抽样检测按照相关标准对产品抽样进行检测。

5. 检查频次生产企业应建立定期自检制度,监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使用单位应加强验收和日常维护检查。

6. 不合格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下架整改、停止生产、召回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7. 结语严格执行本指南,加强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是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消防产品质量。

消防产品国家检测标准

消防产品国家检测标准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第三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五条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信息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消防局;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第六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对认证结果负责;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第八条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检查、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并对检查、检测结论负责;第九条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消防安全要求由公安部制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消防产品实验室资格或者从事消防产品合格评定活动的认证机构资格;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名录由公安部公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进行监督;公安部会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参照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工作规则,制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程序和规范;第十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应当遵守以下程序:一委托人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委托,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二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核;三文件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型式检验和工厂检查;四经鉴定认为消防产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九十日内颁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并将消防产品有关信息报公安部消防局;认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消防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技术鉴定时限;第十一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技术鉴定工作,对技术鉴定结果负责;第十二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生产者需要继续生产消防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六个月内,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第十三条在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消防产品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对性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者应当重新委托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第十四条在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相关消防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颁布施行的,生产者应当保证生产的消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前款规定的消防产品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在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实行技术鉴定;第十五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对其鉴定合格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鉴定合格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技术鉴定要求的,技术鉴定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鉴定证书,并予公布;第十六条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公安部消防局应当予以公布;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消防产品的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标志、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生产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第十八条消防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十九条消防产品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应当注明产品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当需要选用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时,应当选用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的约定和消防产品有关技术标准,对进场的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或者检验,如实记录进货来源、名称、批次、规格、数量等内容;现场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安装;现场检查记录或者检验报告应当存档备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装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施工规范和相关要求,保证消防产品的安装质量;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及其安装质量实施监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规定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技术鉴定证书;二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型式检验合格和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三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消防产品的关键性能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要求;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管理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管理人员对检查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中注明;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实施现场检查判定;对现场检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在三日内将判定结论送达被检查人;被检查人对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结论有异议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五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样品送符合法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并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三日内,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检查人;检验抽取的样品由被检查人无偿供给,其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检验费用在规定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第二十七条被检查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样送检的产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检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检申请,应当当场出具受理凭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检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备用样品送检,自收到复检结果之日起三日内,将复检结果告知申请人;复检申请以一次为限;复检合格的,费用列入监督抽查经费;不合格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第二十八条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对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应当按职责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或者书面通报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和本规定中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程序处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举报投诉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在三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使用依法应当获得市场准入资格而未获得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或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等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复查申请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查;复查应当填写记录;第三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同级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第三十一条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重大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开展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变卖、隐匿或者损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物品,不得拒绝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处罚:一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选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第三十五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处罚;第三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处罚;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场所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场所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应当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产品的招投标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三十八条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消防产品目录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并公布;第四十一条消防产品进出口检验监管,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消防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的,还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产品国家检测标准

消防产品国家检测标准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五条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信息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消防局。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对认证结果负责。

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及收费标准

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及收费标准
福建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
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及收费标准(2011版)
(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一、阻燃制品
依据标准
材料类别
阻燃性能要求
材料名称
检测项目
样品大小及数量
收费标准
GB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各部位材料
A级
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硅酸钙板等
3、防火玻璃;
4、门扇面板厚度;
5、耐火性能;
2樘(1樘备用)
甲:7000
乙:6000
丙:5000(5月1日起实施)
19
输入/输出模块
GB16806-2006,GB/T17626.2-1998,
GB/T17626.4-1998,GB/T17626.5-1999
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
试验压力、爆破压力
1条
900
2
消防接口
GB12514.1-2005《消防接口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密封性能、水压强度
1副
700
3
消防水枪
GB8181-2005《消防水枪》
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抗跌落性能
1支
800
4
洒水喷头
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部分:洒水喷头》
水压密封、耐水压强度、静态动作温度
可燃性、临界辐射通量
2平方米(1m×2m)
1950
窗帘幕布类纺织物
阻燃1级
公共场所使用的装饰墙布(毡)、窗帘、帷幕、装饰包布(毡)、床罩、家具包布等阻燃织物

(2011版)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

(2011版)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
90mmX250mmX10块
注:厚度为原厚且小于80mm
墙面材料
B1级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珍珠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摘装饰板、氯氧镁水泥经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执行标准
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
1
有衬里消防水带
GB6246-2001《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
要求和试验方法》
试验压力下状况、爆破压力
1条
2
消防接口
GB12514.1-2005《消防接口第1
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密封性能、水压强度
1个
3
消防水枪
GB8181-2005《消防水枪》
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抗跌落性能
E级
E级要求的护墙板、装饰板、固定家具面板等
F级
无性能要求
铺地材料
A1f1级
木地板、地毯(羊毛、化纤、混纺地毯等)、高分子材料铺地板等
不燃性、材料热值
2平方米(1mX2m)
A2f1级
木地板、地毯(羊毛、化纤、混纺地毯等)、高分子材料铺地板等
不燃性、材料热值、临界辐射通量
Bf1级
木地板、地毯(羊毛、化纤、混纺地毯等)、高分子材料铺地板等
1支
4
洒水喷头
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静态动作温度
6个
5
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消防软管卷盘》
喷射性能、密封性能、耐压性能、结构要求

[计划]消防材料送检

[计划]消防材料送检

[计划]消防材料送检消防材料送检众所周知消防工作是关乎公众安全的大事,国家从立法角度不但在实体法方面对消防工作制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而且在程序法方面从行政许可的角度也制定了相应的审批制度。

随着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颁布,改变了以往消防申报的模式,将消防申报分为强制送审和备案抽查两种模式。

依照新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所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及特殊工程采用强制审批制度。

1、是否送检要看各省消防部门的具体规定,主要是数量上的,一般是某样产品超过了一定数量之后要送检的。

2、送检材料要由消防部门封样,并附有关文书和表格等3、山东的有关规定如下山东的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委托检验取样数量及检验周期序号产品名称取样数量抽样基数检验周期(工作日)1 防火门 1樘 ?30樘 102 防火窗 1樘 ?20樘 103 防火玻璃1100mm×600mm ?20块 104 防火卷帘 1樘 ?20樘 55 消火栓箱(含全套器材) 1具 ?20具 76 消防软管卷盘 1台 ?20台7 7 消防应急照明灯 2台 ?50台 108 消防应急标志灯 2台 ?50台 10 9 饰面型防火涂料 5kg ?100Kg 10 10 钢结构防火涂料 5Kg ?100Kg 15,30 11 灭火器 2具 ?50具 1012 洒水喷头 30只 ?350只 713 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 1台 ?30台 714 耐火电缆 3.6m ?100m 715 沟槽式管件 3只 ?30只 716 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3台 ?50台 7消防工程基本上不做见证取样。

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

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

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的送检样品数量和尺寸要求是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检验的需要来确定的。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要求:
1.送检样品数量:一般情况下,送检样品的数量应该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标准或法规的要求。

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通常采样的样品数量应该能够代表整个批次产品的质量情况。

具体的样品数量可以根据产品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来确定。

2.样品尺寸要求:样品的尺寸要求取决于产品的特性和检验的目的。

一般情况下,样品的尺寸应该足够大,以便能够代表整个产品批次的质量情况并能够进行全面的检验。

同时,样品的尺寸也应该符合相关标准或法规的要求。

例如,在阻燃材料的测试中,样品的尺寸和数量通常是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确定的。

要确定材料的燃烧性能,通常需要进行燃烧试验,使用的样品就需要符合相应的尺寸要求。

同时,为了获取准确的测试结果,通常需要进行多次测试,要求多个样品。

对于消防产品的测试,样品的尺寸和数量也需要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检验的要求进行确定。

比如消防器材的测试,可能需要使用大尺寸的样品进行整体性能测试,同时也需要使用小尺寸的样品进行材料性能的测试。

此外,消防产品的测试还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测试,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总之,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的送检样品数量和尺寸要求是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检验的需要来确定的,需要参考相关标准或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产品的特点和测试的目的进行评估和确定。

(2011版)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

(2011版)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
5、耐火性能;
2樘(1樘备用)
19
输入/输出模块
GB16806-2006,GB/T17626.2-1998,
GB/T17626.4-1998,GB/T17626.5-1999
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
难燃性、可燃性
1000mm×190mm×8块
90mm×250mm×10块
注:厚度为原厚且小于80mm
B2级
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11
消防水泵接合器
GB3446-1993《消防水泵接合器》
密封性能、水压强度
1个
12
消防信号闸(蝶)阀
GB5135.6-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通用阀门》
密封性能试验、水压强度试验、信号输出试验(是否具有通、断装置)
1个
13
消火栓箱(空箱)
GB14561-2003《消火栓箱》
外观质量、外形尺寸、材料、箱门
Df1级
木地板、地毯(羊毛、化纤、混纺地毯等)、高分子材料铺地板等
可燃性、临界辐射通量
2平方米(1m×2m)
窗帘幕布类纺织物
阻燃1级
公共场所使用的装饰墙布(毡)、窗帘、帷幕、装饰包布(毡)、床罩、家具包布等阻燃织物
垂直燃烧、烟密度
1平方米(1m×1m)
阻燃2级
垂直燃烧
1平方米(1m×1m)
泡沫塑料
阻燃1级
可燃性
Ff1级
无性能要求
GB12441-2005《饰面型防火涂料》

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及收费标准

阻燃制品及消防产品送检样品数量及尺寸要求及收费标准
耐压试验
1台
2500
16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5-200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静电放电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
2个
2500
17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6-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2个
2500
18
防火门
(1、钢质防火门
2、木质防火门
3、钢木防火门
难燃性、可燃性
1000mm×190mm×8块
90mm×250mm×10块
注:厚度为原厚且小于80mm
2560
B2级
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管材:1000mm×2根
(注:厚度均为原厚)
1680
阻燃2级
垂直燃烧
板材:500mm×500mm×2块;
管材:1000mm×2根
(注:厚度均为原厚)
810
电线电缆
阻燃1级
公共场所使用的光纤电缆、通讯电线电缆和电力电线电缆
炭化高度、烟密度
炭化高度测试(即成束燃烧)按GB/T18380.3进行,样品数量按照GB/T18380.3的2.1章计算。
可燃性、临界辐射通量
2平方米(1m×2m)
1950
窗帘幕布类纺织物
阻燃1级
公共场所使用的装饰墙布(毡)、窗帘、帷幕、装饰包布(毡)、床罩、家具包布等阻燃织物
垂直燃烧、烟密度
1平方米(1m×1m)
1680
阻燃2级

消防产品鉴定要求

消防产品鉴定要求

消防产品鉴定要求⼀、消防产品鉴定的意义消防产品是指专⻔⽤于预防、扑救⽕灾和在⽕灾时⽤于救⽣的产品,包括灭⽕器、灭⽕器配件、消防⽔带、消防⻋等。

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对消防产品进⾏鉴定是⼗分必要的。

通过鉴定,可以确保消防产品的性能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从⽽在⽕灾发⽣时能够有效地发挥其作⽤。

⼆、消防产品鉴定的基本要求1.符合相关标准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录》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消防产品的性能要求、试验⽅法、检验规则等内容,是鉴定消防产品的基本依据。

2.具备⽣产许可证消防产品的⽣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产许可证,才能⽣产相应的消防产品。

许可证是对企业⽣产能⼒的认可,也是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

3.通过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消防产品鉴定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产品进⾏全⾯的检验,确定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型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4.标识清晰消防产品的标识必须清晰、易读,包括产品名称、型号、⽣产⼚家等信息。

标识是消费者识别产品的依据,也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体现。

三、消防产品鉴定的程序1.申请鉴定⽣产企业可以向相关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产品的技术资料、样品等。

2.审查资料鉴定机构对⽣产企业提供的资料进⾏审查,包括产品的设计图纸、⼯艺⽂件、质量管理体系⽂件等。

资料审查通过后,企业⽅可进⾏样品送检。

3.样品送检⽣产企业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将样品送⾄指定地点进⾏检测。

鉴定机构对样品进⾏全⾯的检验和测试,包括外观检查、性能试验等。

样品检验合格后,企业可获得相应的鉴定证书。

4.证书管理鉴定证书是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证明⽂件。

企业应妥善保管鉴定证书,并在产品上标明鉴定证书编号,以便消费者和相关部⻔查询和核实。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对证书进⾏复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四、消防产品鉴定的监管措施1.建⽴监管机制政府应建⽴健全的消防产品鉴定监管机制,明确各部⻔的职责和分⼯,形成有效的监管合⼒。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ga588-2012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ga588-2012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摘要:1.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的概述2.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的具体内容3.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的实施情况4.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的概述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是我国消防部门制定的一项关于消防产品质量监管的规定。

该规则旨在加强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消防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规则详细阐述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的判定标准和抽样送检的要求,为消防产品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的具体内容1.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明确了现场检查时需要检查的产品种类,包括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接口、消防阀门、消防泵等。

2.规则详细规定了现场检查时需要检查的产品性能、外观质量、结构尺寸等方面的内容,并明确了检查方法、检查标准和判定原则。

3.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还对抽样送检的样品数量、取样方法、送检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的实施情况自2012 年12 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实施以来,各地消防部门按照规定开展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工作,对市场上销售的消防产品进行了全面的质量抽查,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及时的处理,有效维护了消防产品市场的秩序,保障了消防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的作用和意义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的实施,对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保障消防产品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防救援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消防验收材料送检要求

消防验收材料送检要求

消防验收材料送检要求一、一般的基础要求。

1. 样品数量。

首先啊,送的样品数量得够。

可不能小气巴拉地就送一点点,比如说防火涂料吧,你得按照规定的面积或者重量来取样品。

就像做菜放盐,少了没味道,样品少了检测都没法好好做。

一般要能满足检测项目的多次检测需求,要是检测不合格还得复查呢,所以多准备点没坏处。

2. 样品完整性。

这样品得是完整的。

不能送个破破烂烂的东西去检测。

比如说消防水管,你不能送个有裂缝或者接口不全的去。

这就好比你去相亲,总不能穿得破破烂烂、缺胳膊少腿的就去了吧,得把自己收拾得整整齐齐的。

3. 标识清晰。

每个样品上都要有清晰的标识。

要写清楚这是什么东西,来自哪个工程,哪个部位的。

要是没有标识,检测人员就像在摸黑走路,不知道这到底是啥,那就乱套了。

这就跟你在超市里买东西,每个商品都得有个标签,不然你怎么知道你买的是啥呢?二、不同材料的特殊要求。

1. 防火材料。

对于防火板材之类的,除了要保证尺寸符合要求外,还得注意它的防火性能相关的特殊要求。

比如说它的防火等级标识,要和实际送样的性能相符。

不能明明是个B1级的防火板,你非说它是A级的送去检测,这不是骗人嘛。

而且表面不能有太多的污渍或者损坏,不然可能会影响检测结果。

防火涂料呢,要按照规定的比例混合好再送去。

不能把涂料的各种成分乱配一通就送过去,那检测出来的数据肯定不对。

这就像烤蛋糕,你得按照配方来放面粉、糖、鸡蛋这些材料,不然烤出来的就不是蛋糕,是个怪物了。

2. 消防电气设备。

像火灾报警设备啊,要把设备的型号、规格等信息写得明明白白的。

而且最好是送新的、未使用过的设备去检测。

要是送个在工地上已经被敲敲打打、可能内部线路都有点问题的设备去,检测结果肯定不靠谱。

这就好比你去参加比赛,得派出状态最好的选手,不能送个病怏怏的去呀。

电线电缆也是,要保证长度足够,并且外面的绝缘层要完好无损。

如果绝缘层破了,那这电线电缆就像个漏电的炸弹,检测出来的数据肯定不能反映真实的产品质量。

送检文件填写总体要求

送检文件填写总体要求

送检文件填写要求除电子照片外的所有文件均应采用A4纸打印,内容清晰,针对每种型号的产品应单独建立文件,每页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产品检验合同1.合同编号由乙方统一编号,甲方填写合同时,无需填写合同编号。

2.合同为一式两份;合同每页均需盖章同时加盖骑缝章;合同需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如非法定代表人签字需附法人授权书(授权书上需要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3.注册地址应为营业执照中的地址,实际生产地址应为实际厂址,厂址应包含省份和城市名称,并精确到门牌号。

对于送检认证产品的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均应与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4.甲方应对检验模式进行勾选,申请强制性(3C)认证检验的在“强制性认证”处打勾;申请自愿性认证检验的在“自愿性认证”处打勾;申请非认证检验的在“非认证”处打勾。

5.甲方应对样品来源进行勾选,对于企业自行送检的,应注明送样人员的姓名、有效证件编号,并在送样人员签字确认处签字。

6.填写产品名称时,应填写产品全称,例如:“工业及商业用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不能只填写“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填写检验依据标准时,可以不填写标准名称,例如:“GB 15322.1-2019”。

7.检验类别包括型式试验、分型试验、变更确认检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分型)、委托检验、阻燃标识检验等,其中申请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对应的检验类别为:型式试验、分型试验、变更确认检验;申请强制检验(非认证)的,对应的检验类别为: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分型)、变更确认检验。

甲方填写前,应先阅读企业送检指南,选择正确的检验类别。

8.①对于申请认证、强制检验产品,主型产品的检验项目应填写:全部适用项目;对于部分火灾报警产品认证检验存在删减试验项目的,主型产品的检验项目应填写:主型试验项目。

分型产品的检验项目应填写:分型试验项目。

②对于申请委托检验,检验项目应填写具体的试验名称。

9.申请阻燃制品的委托检验,检验类别应填写:委托检验,检验项目应注明燃烧性能等级(包括产烟毒性附加等级);如不进行燃烧性能分级,检验项目应注明具体试验项目。

消防送检文件填写指导

消防送检文件填写指导

文件的要求第一部分:文件种类及数量要求一、强制性认证(型式试验、分型试验、变更确认检验):对于首次申请、新增单元扩大申请的,主型产品检验类别为型式试验,分型产品检验类别为分型试验;对于原有证书内扩大申请的,检验类别为分型试验;对于设计变更申请的,检验类别为变更确认检验。

二、型式检验:三、委托检验:四、阻燃标识检验:第二部分:各类文件填写要求除电子照片外的所有文件均应采用A4纸打印,内容清晰,针对每种型号的产品应单独建立文件,每页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产品检验合同1. 合同编号由乙方统一编号,甲方填写合同时,无需填写合同编号。

2. 合同为一式两份,且应双面打印(产品检验合同须知打印在合同背面)。

3. 注册地址应为营业执照中的地址,实际生产地址应为实际厂址,厂址应包含省份和城市名称,并精确到门牌号。

对于送检认证产品的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均应与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4. 甲方应对样品来源进行勾选,对于抽样送检的产品,应注明抽样者的姓名。

5.填写产品名称时,应填写产品全称,例如:“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不能只填写“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填写检验依据标准时,可以不填写标准名称,例如:“GB 15322.1-2003”。

6.检验类别包括型式试验、分型试验、变更确认检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分型)、委托检验、阻燃标识检验等,甲方填写前,应先阅读企业送检指南,选择正确的检验类别。

7.①对于申请认证、强制检验产品,主型产品的检验项目应填写:全项,分型产品的检验项目应填写:分型试验项目;②对于申请委托检验,检验项目应填写具体的试验名称。

8.申请阻燃制品的委托检验,检验类别应填写:委托检验,检验项目应注明燃烧性能等级(包括产烟毒性附加等级);如不进行燃烧性能分级,检验项目应注明具体试验项目。

9.申请阻燃制品的阻燃标识检验,检验类别应填写:阻燃标识检验,检验项目应注明燃烧性能等级(包括产烟毒性附加等级)。

灭火器送检和充装要求

灭火器送检和充装要求

灭火器送检和充装要求
依据:《消防法》《GB50444-2008>《GA95-2007〉执行
一、灭火器维修充装企业资质
消防法第34条规定,灭火器维修充装单位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消防产品维修许可证》。

二、GB50444-2008要求
标准 5.3.2 规定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从出厂日算起,满 5 年后进行第一次送检和更换药剂,以后每满 2 年进行一次送检和更换药剂。

标准 5.4.3规定干粉灭火器瓶体报废期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瓶体报废期为12 年。

三、GA95-2007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3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维修业务。

6.3.1.1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6.3.1.2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6.5.5 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

6.5.6 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登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

6.6.6 送修灭火器中生育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

6.6.11 再充装后的灭火器必须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6.7.2 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含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介绍信
不带公章办理手续时需要
风机送检还需提供风机动力检验报告原件
2
抽样清单
红色联,至少2位检查员签字
3
工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4
产品图纸和特性文件表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产品关键原材料报告清单及对应检验报告复印件
7
施工工艺
涂料类产品试验
开发票所需资料
若需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需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证(盖一般纳税人章)“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若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只需提供准确的发票抬头。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7
生产单位产品确认函
送检单位和生产单位不一致时
8
相关配件检验报告复印件
如消火栓箱内配件等
型式检验
1
介绍信
不带公章办理手续时需要
2
抽样清单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图纸
结构试验
5
施工工艺
涂料类产品试验
6
施工安装工艺
构件类产品,如隔墙等
7
产品成分说明
材料类产品试验
8
相关配件检验报告复印件
如消火栓箱等
强制认证检验
企业送检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类型
序号
资料名称
具体要求
备注
委托检验
1
介绍信
不带公章办理手续时需要
工地见证送检还需提供见证取样单,如该送检产品为认证产品还需提供该产品检验报告和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2Hale Waihona Puke 营业执照复印件3图纸
结构试验
4
施工工艺
涂料类产品试验
5
产品成分说明
材料类产品试验
6
施工安装工艺
构件类产品,如隔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