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工业用地政策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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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工业用地政策的思考与建议

摘要:土地资源是保障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入,亟需土地资源要素保障。然而厦门市现有工业用地

盘活挖潜效率不高,新增工业用地受制指标影响又供应略显不足,相关用地政策

在促进产业转型、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实施成效仍有所欠缺。因此在厦门加快产

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本文试图通过对工业用地利用现状的分析和现行工业用地

政策的反思,提出就如何令厦门市工业用地政策与产业发展有效衔接,为加快产

业升级、推动工业用地存量挖潜和增量监管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产业转型升级;工业用地政策;建议

工业用地的持续有序供应,是城市转型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的基础。尤其在

当前厦门市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

背景下,对工业用地的需求更是与日俱增。然而,受制于腹地小、空间资源紧缺

的客观现状,加之已出让的工业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上较为缓慢,使得厦门

市在引进高端制造业项目时,时有发生签约项目等地的情况。因此,通过对厦门

市现有工业用地的调查梳理,来总结和反思过往的工业用地政策的实施效果,以

备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为下一步更好的服务于全市产业转型升

级提供较好的政策基础。

一、厦门市工业用地利用基本情况

数据显示,2005-2007 年,厦门协议出让工业用地 31.3 平方公里;2007-2017 年,累计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约 25 平方公里,加上集体性建设用地中批准为工

业用途的用地约 1.7 平方公里,全市已出让工业用地面积约 58 平方公里的工业用地。按照 2017 年厦门城市建成区面积

(364.08 平方公里)计算,现有工业用地约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 16 %。从产

业类型看,早期工业项目以服装、鞋帽等传统制造为主,自 2013年以来,全市

新增工业用地逐渐向软件信息服务、生物医药、光电、电子科技、新材料等产业

倾斜,供地占比明显增加,集中在火炬翔安产业区及同翔高新技术基地,其中前

者累积供应 4.3 平方公里;后者供应量为 0.5 平方公里,主要在起步区范围内。

不过,从工业用地的利用现状看,整体利用效率不高。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一)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部分老工业区已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根据原国土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

(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 号)的规定,与城市规划功能不符的,直接

判定为低效。2017 年我市划定了工业用地控制线,目前岛内约有 300 公顷的用地

位于工业控制线外,已经不符合当下的城市规划建设要求。

(二)受产业结构调整影响,企业转型升级不及时。如我市 90 年代

形成的湖里、杏林老工业园区,因产业的迭代更新,或环保要求影响,企业

产值效益低,或亏损、停产甚至破产,使得土地利用低效。

(三)早期工业用地供地政策较宽松,对工业用地的履约监管也不够完善。

早期引进的工业项目大部分没有约定投资强度、产出率、主导产业等指标,存在

容积率低、园区产业杂乱、配套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供地规模较大的项目,后续受市场或资金影响,没有全部建成达产,造成空置面积大,影响土地利用效率。

总之,受多重因素影响,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中,可供于新引进的高端

制造业用地愈发稀缺和紧张。新增用地受农转用指标、批地率、征地拆迁等因素

影响,如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由于部分用地处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指标范围以外,暂无法供地。同时,我市还存在批而未供土地,部分区域供地率不足,影响了农转用指标,导致新增用地审批受阻。而存量

工业用地又存在土地产出率低、转型发展难度大的问题。

二、工业用地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市现有工业用地政策,着重从存量

挖潜和增量监管双管齐下。通过加快研究制定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政策来进一步挖

掘现有工业存量空间,可考虑将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盘活情况纳入各区政府目标管

理考核。同时加强对新引进工业项目的履约监管,建议充分利用资源规划综合监

管平台和全市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系统,对新增工业用地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管,有

序引导工业用地利用与管理。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执行:

(一)建立“项目跟踪表”电子化制度,实现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从土地办理农转用开始建立初始电子档案,落实其批地情况,对于供而未用

的用地:超过两年以上的,属于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不到位的,由负责征地拆迁

的区政府负责处理并限期完成,未按要求完成的暂停该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使用。属于项目原因或资金未落实等情况的,由项目实施主体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提出消化利用方案并限期完成,未按要求完成的暂停项目实施主体其他项目报批,市以上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民生、公益项目除外。

对于已出让用地:由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建立专门团队,联动监管,规

划国土部门负责开竣工违约、土地闲置等的动态监测;招商税收部分负责每年对

招商项目协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根据履约核查情况,对履约考核未

通过的,组织规划、国土、税收等部门依法依约进行处置。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督促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国土部门按合同约定收

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有效监督低效用地,倒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全面开展工业

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工作,将工业企业投入产出比列入低效工业

用地认定标准,借鉴上海市低效工业用地标准,统计厦门各企业三年土地税收产

出率(项目上缴税金总额/土地面积)和主营业务收入土地产出率(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土地面积),结合厦门各行业及地区发展水平,制定调整值。规划部门与发改、统计部门共同合作,建立科学计算系统,跟踪监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于

低效工业用地及时发出预警(如下表)。

建立低效存量建设用地退出倒逼机制,构建土地利用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差别化土地使

用税政策。加快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将违约开竣工、土地闲置等失信行为纳入到信息管

理体系,倒逼企业依法依规用地。

(三)盘活存量土地,以创新供地模式高效腾龙换凤。积极引导一

般工业项目通过二级市场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租赁、购买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积极尝

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通过达产验收后,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再

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如,火炬翔安园、同安工业集中区均建有通用厂房,可引导部分生产型

企业租用厂房进行生产,配合现代服务业基地的研发设计方向,实现产业链总体发展。如海

沧 308 工业园区是厦门市探索“以租代售”供地方式的有益探索和典型案例。通过租赁标准化

厂房的方式,既缩短企业建设周期,降低资金成本压力,又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预留未

来发展用地空间,实现政府和企业双赢。目前该园区单位面积总产值已超 1 亿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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