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7年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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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管理规章制度

政策与管理规章制度

袁同学政策与管理规章制度第一部分四川大学实验教学规章制度及政策第二部分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规章制度四 川 大 学实验教学规章制度及政策目 录1. 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2.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3. 四川大学实验技术立项及成果奖励办法4.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5. 四川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办法6. 四川大学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7. 四川大学“523实验室工程”建设方案8. 四川大学“523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9.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412”质量工程10.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412”质量工程实施纲要11. 四川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奖励计划12. 四川大学设备管理工作规定13. 四川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14. 四川大学损坏、遗失实验器材实行赔偿的暂行办法15. 四川大学仪器设备报废、调剂及废品处理的管理办法16. 四川大学自制设备管理办法17. 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办法18. 四川大学虚拟大型设备管理中心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办法19. 四川大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20. 四川大学教学实验室内部小型维修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1. 四川大学科研教学用品管理规定22.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修订)23.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24. 四川大学关于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四川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一、总则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加强实验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创新能力。

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安排 - 四川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安排 - 四川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四川大学2017年度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以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结合学校2017年3月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内容和工作要点,现就开展四川大学2017年度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二、检查内容与要求1.按国家法律法规、《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及《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的相关内容与指标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2.涉及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关于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并结合《四川大学剧毒化学品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宣传与指导。

3.2017年3月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工作要求落实情况(1)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防范保障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二级单位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2)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档案;(3)重大危险源风险分布档案(含地点、危险源名称、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三防”管控措施),试点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情况;(4)各类实验室安全培训记录。

含开设专业性安全教育培训课程、每学期面向本单位师生集中培训(不得少于1次)、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参与人员的安全培训(每月不得少于一次);(5)危险化学品使用应急处置卡;4.以学院或二级单位为检查单位,对涉及到的每一个实验室或实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检查记录和影像记录。

5.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与隐患要在现场及时提出口头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与重大安全隐患,要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以学院或二级单位为单位统一出具,且必须由分管领导签收)。

6.各小组组长负责对所检查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现状以学院或二级单位为单位通过书面报告形式分别进行总结。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7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7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74号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现将2017年有关评估试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我省举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代码:080603)的普通本科高校(含部委属高校、地方属本科高校、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

参评专业应有三届及以上普通本科毕业生,且今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

已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也应按评估要求和程序填报相关材料,评估结果不参与排序,但作为继续、限制或暂停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评估程序1.2017年9月中旬,开展集中培训和动员,培训通知另发。

2.2017年10月20日前,各高校完成数据采集填报和提交工作。

3.2017年10月21日—10月27日,对学校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公示。

4.2017年10月28日—11月10日,定量指标数据核查及定性指标专家评审。

评审过程中专家原则上不进校,但对于定量数据核查中出现重大奇异点,专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5.2017年11月24日前,完成专业评估工作。

评估结果以一定方式面向社会公布。

三、评估内容专业评估依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试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进行。

学院部门预算经费分配原则及管理办法

学院部门预算经费分配原则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根据我院进一步推进院系二级核算,落实责、权、利统一及为学院创示范性高职院打好坚实基础的工作要求,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特制定我院年部门预算经费分解原则及管理办法。

一、原则全院各部门全面实行财务切块包干,严格执行“切块预算、集中核算、二级管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处给每个部门设立限额支出明细账。

下达指标中的专项经费不得与部门其他经费混用。

人员工资、津贴暂未列入部门包干经费。

二、部门预算项目设定与测算方法(一)行政部门行政部门的包干经费主要由办公经费、业务费、专项经费、差旅费及业务接待费组成。

包干定额标准根据上年部门实际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学院的财力,本着压缩行政支出的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1.办公经费(含印刷费):按每个教职2400元的标准,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2.业务费:按每个教职工2500元的标准,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3.差旅费:按部门基数0.5—1.0万元,再加每个教职1000元的标准下达(个别部门根据需要略有调整)。

4.业务接待费:根据对外联络需要和接待从简的谅则,以部门为单位,基数l—2万元,再加个教职工150元的标准下达(个别部门根据需要略有调整)。

专项经费:由部门年初立项,提出预算,经过审核后执行。

5.关系到全院的重要工作事项需要的经费,作为专项经费下达。

(二)系、部系、部的包干经费主要由办公经费、教学综合业务费(含教学业务费、学生实习费、学生活动费、党团员活动费)、差旅费和业务接待费组成。

1.办公经费(含印刷费):与行政部门标准相同。

2.教学综合业务费:该项费用中包含4个子项,其中教学费用,生均120元;学生实习费用:文科生均60元,理科生均80元;学生活动费,生均20元;党团员活动费,按部门基数1.5万元,再加每教职100元。

教学综合业务费按以上4个子项基数,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3.差旅费:每系基数2万元,再加上每位老师300元的标准。

4.业务接待费:每系基数1.5万元,再加上每位老师150元的标准。

四川大学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2017)

四川大学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2017)

四川大学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2017)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号)要求,我校对上一年度(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报告全文分为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等个七部分。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2016—2017年,是四川大学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扎根西部、强化特色、创新引领、世界一流”的理念,全面推进学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新的伟大事业的一年。

我校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民主办学、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制度,扩大信息公开内容范围。

学校严格执行《四川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四川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四川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办法》等规章制度,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大力督促各二级单位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制度,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本年度,学校进一步规范挂网信息的管理流程,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对《四川大学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事项,扩大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公开清单落实。

认真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制度,不断强化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要求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加强动态更新,确保清单内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2.27•【字号】•【施行日期】2017.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审安排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1月19日《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科技厅定于3月2日-17日对2017年第一批50万元(含)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预算评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算评审安排(一)时间、地点1.预算初评:3月2日、3日、6日、7日、9日、10日、13日、14日每日9:00-17:00项目预算初评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2.预算复评:3月17日9:00-17:00根据预算初评结果安排预算复评项目。

(二)注意事项1.预算初评(1)项目单位请按预算初评分组安排,于评审当日按时到达评审会现场接受专家组质询,无需准备纸质或PPT答辩材料。

每组前6个项目请于11点到达指定会议室,第7个及后面项目请于13点到达指定会议室。

(2)高校及科研院所项目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时制定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并现场携带相关纸质盖章件作为评审组参考依据。

(3)请项目单位于评审会次日及时查询网上状态,项目状态显示为“预算退回”的,请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2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参加预算复评。

因未能及时提交影响参加预算复评的责任自负。

2.预算复评(1)预算复评项目单位无需到现场。

(2)“预算退回”项目只修改或调整评审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科目或事项,未提出修改意见的部分将锁定。

3.后续状态项目单位评审完毕次日未收到反馈意见的,请于3月27日后关注网上状态,状态为“预算审定”项目可以直接导入项目计划任务书。

经费使用说明

经费使用说明
附件4
四川大学二级单位经费预算说明表一
科目
二级科目
本科生教育经费
含教学运行费、教育教学改 革经费、实验室维持费、实 验材料费、实习论文费
公共课学院本科生教育经费
预算额度
使用范围
学院统筹用于本科生培养,实验材料费不低于300元/生,毕业生
按各学院当年实际收到本科生学费的30% 划拨。
论文与实习费不低于600元/生。行政办公费、差旅费、邮费、通 讯费、交通费、一般行政设备购置与维修费、劳保用品等。支付 给校外单位、个人的劳务费用。如学术报告、稿费、翻译费、评
每年1000万,根据学校发展报告,由人 年度考评优秀学院发展经费 事、科研院、社科处、发展研究中心论 学院统筹,用于学院的整体发展,不得支付劳务费、人员费。
证核拨。
非职能部门专项经 费
专项任务项目
申报论证后核准
专款专用
职能部门专项经费
专项任务项目
申报论证后核准
专款专用
行政运行费
行政运行费
岗位津贴
人员经费 在职人员 绩效津贴
第 1 页,共 2 页
备注 直接拨学院
限无本科生学院
直接拨学院,三个专业可支校外人员 课酬
直接拨学院,不得挪用 直接拨学院 直接拨学院
直接拨付,按月执行 直接拨付,当年执行进度不得低于 90% 直接拨付,当年执行进度不得低于 70%
第 2 页,共 2 页
综合绩效奖励
参照上年预算数核拨
日常办公费、差旅费等
按学校岗位津贴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处 按月核拨。
按学校岗位津贴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处 分三次核拨(7月,12月,次年1月)。
各单位按岗位设置要求考核合格后发放,不合格可扣减,不能超 标发放

四川大学石碧院士和王亚楠教授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无铬鞣鞋面用皮革》正式发布

四川大学石碧院士和王亚楠教授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无铬鞣鞋面用皮革》正式发布

第4期可快速准确鉴别真仿鸵鸟腿部皮革。

4结论皮张完整的鸵鸟皮革,存在三种差异较大的组织结构特征。

一是背部,粒面上可见不规则排列羽孔突起,羽孔多为椭圆形且中空,粒纹较深,纹理特殊,真皮层中可明显看到残留的粗大毛孔,几乎贯穿整个真皮层,纤维束较细,水平走向,纤维束与纤维束呈90°织角,经纬垂直编织;二是腹部,粒面无羽孔突起,粒纹较深,纹理特殊,真皮层中无残留羽孔,纤维水平走向,纤维束与纤维束呈90°织角,经纬垂直编织;三是腿部,粒面正中间部位是一条角质鳞片带,上下排列有序,上一片鳞片依次覆盖着下边的一片,网状层中纤维束与纤维束呈90°织角,经纬垂直编织,好像捆绑起来的竹排一样纵横排列有序。

目前市场上使用家畜皮革、合成革等材料仿鸵鸟皮革背部和腿部,可通过对比观察鸵鸟皮革对应部位的粒面和纵截面组织结构特征,快速、准确地鉴别真伪鸵鸟皮革材质。

参考文献:[1]孙鹏鹏,彭克美,杨克礼,等.鸵鸟胼胝和皮肤的形态学特点[C].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解剖及组织胚胎学分会第十八次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4:300-308.[2]Karl-Heinz Fuchs,Manuel Fuchs,刘鹏杰.鸵鸟皮:珍奇的羽孔粒面[J].中国皮革,2007(1):4-6.[3]陆欣,王秀丽.鸵鸟养殖经济价值简介[J].新疆畜牧业,2016(1):43-44.[4]刘梦媛,姚云鹤.关于重庆地区轻奢皮具品消费需求的调研与分析[J].皮革科学与工程,2018,28(1):67-70+75.[5]王育星.鞋用图案在鞋靴设计中的应用[J].皮革科学与工程,2017,27(1):67-69.[6]万宗瑜,蒋霁琬,王玮,等.皮革材料在盘花扣中的创新应用探究[J].皮革科学与工程,2016,26(4):64-67.[7]王慧,曾琦,郭颖,等.皮革面料二次设计在箱包设计中的创新应用[J].皮革科学与工程,2014,24(6):58-62. [8]中国皮革协会.国际皮革展传递正能量商贸平台促行业发展———2014年中国国际皮革展、中国国际鞋类展和中国国际箱包、裘革服装及服饰展在上海开幕[J].皮革科学与工程,2014,24(5):75-78.[9]孙宁,冯浩.点状动物纹理特征及其皮革面料的设计研究[J].中国皮革,2014,43(6):116-119.[10]孙丹红,彭必雨,石碧,等.鸵鸟皮及成革组织结构的研究[J].中国皮革,2003(3):21-23+30.[11]陈宗良,孙世彧,贺艳丽.皮革鉴别技术研究新进展[J].皮革科学与工程,2014,24(6):29-32.[12]朱丽琼,张红林,周利强,等.常见成革的分类及其材质鉴定方法的研究进展[J].皮革科学与工程,2016,26(2):35-38+49.[13]GB/T38408-2019,皮革材质鉴别显微镜法[S].[14]吴锦波,罗欢.鸵鸟的营养价值和综合利用[J].肉类工业,2010(2):16-18.[15]屈惠东.浅谈鸵鸟腿皮的组织结构及制革技术工艺[J].皮革科学与工程,2006(4):57-61.[16]王学川,张梅香,闵弘鹏,等.人工养殖鸵鸟皮的组织结构[J].中国皮革,2001(15):35-38.[17]GB/T34443-2017,人造革与合成革术语[S].[18]DB44/T1358-2014,天然皮革材质鉴别方法[S].四川大学石碧院士和王亚楠教授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无铬鞣鞋面用皮革》正式发布2023年5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3年第7号公告,批准发布了586项行业标准和53项行业标准外文版,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无铬鞣鞋面用皮革》等9项行业标准位列其中。

四川大学 2017 年度部门预算

四川大学 2017 年度部门预算
二、2017 年部门预算报表及情况说明
(一) 收支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三、事业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其他收入


预算数
项目
293,911.50 一、教育
二、科学技术
208,598.68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
四、住房保障支出
7
事业收入
金额
其中: 教育收费
经营收 入
208,598.68
107,598.68
单位:万元
附属单 位缴款
其他收入
38,246.43
208,598.68
107,598.68
38,246.43
208,598.68
107,598.68
38,246.43
208,598.68 107,598.68
484.51 484.51 484.51
四川大学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 创新创业,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四川大学国家技术转移 中心是全国高校中最早设立的 6 家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之一, 2008 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009 年成为首批获得“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称 号的 4 所高校之一。四川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最早批 准的 15 个国家大学科技园试点之一,2012 年被评为国家 A 类(优秀)大学科技园,已孵化包括 1 家上市公司在内的科
38,730.94
预算数 548,993.40 8,505.83 106.28 14,857.43
本年收入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川部委属高校、有关省内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精神,积极支持我省高校争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省财政安排高校争创“双一流”建设资金予以激励奖补。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8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章申报及认定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四川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支持我省高校争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省财政安排高校争创“双一流”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予以激励奖补。

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建设取得成效,根据《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资金指省级财政在高校共建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引导和支持一批省内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国内一流、区域一流、行业一流行列;引导各级各类高校差别化发展,在可比性领域和显示度指标上实现突破,体现优势,办出特色,加快进入一流行列,形成“争创一流”的整体环境。

第三条建设资金采用竞争立项分配法。

项目遴选坚持“扶优扶新扶需扶特”,建设资金管理遵循“部省统筹、开放竞争、中期评估、激励约束、动态调整、注重绩效”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四条建设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具备争创一流大学条件的高校;具备争创一流学科条件的学科。

高校的范围包括在川部委属高校和省内地方属高校。

2017年双一流大学预算表

2017年双一流大学预算表

28 中山大学 29 华南理工大学 30 四川大学 31 重庆大学 32 电子科技大学 33 西安交通大学 34 西北工业大学 35 兰州大学 36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37 东北大学 38 湖南大学 39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40 郑州大学 41 大学预算表
拨款 193.45 52.03 233.35
2017年双一流大学预算表
序号 学校 1 北京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3 清华大学 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5 北京理工大学 6 中国农业大学 7 北京师范大学 8 中央民族大学 9 南开大学 10 天津大学 11 大连理工大学 12 吉林大学 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14 复旦大学 15 同济大学 16 上海交通大学 17 华东师范大学 18 南京大学 19 东南大学 20 浙江大学 2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2 厦门大学 23 山东大学 24 中国海洋大学 25 武汉大学 26 华中科技大学 27 中南大学
31.13
47.76 40.6 35.36
13.91
49.66 62.19 13.89 66.81 113.49 53.04 87.96
100.41 76.55 140.77 50.39 69.33 59.94 150.47
71.84 79.9 26.63 87.49 84.22 67.74
116.41 63.24 76.25 47.94 41.81 70.41

四川大学2017年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2017年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2017 年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根据学校预算管理改革要求,为切实帮助和指导各二级单位做好年度预算工作,特制定本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1预算编制内容1.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1.1.1学校预算拨款的编制内人员经费统一由人事处核发,二级单位不编制支出预算。

人员经费的内涵为国家规定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保留补贴等和一次性年终奖、岗位及绩效津贴、生活补贴、工作餐补贴、综合绩效奖励、各类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1 ) 国家规定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保留补贴等和一次性年终奖及统一预发的部分岗位津贴、住房公积金:按人事处核定的标准直接发放到教职工个人账户。

2) 购房补贴:对应享有的人员,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后管处核定的标准直接发放到教职工个人账户。

3) 学校核发的岗位及绩效津贴、生活补贴、工作餐补贴: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核发数据拨付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制定考核和发放方案自行发放。

4) 综合绩效奖励: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定,拨付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制定考核和发放方案自行发放。

5)各类社会保障费:由人事处统一按规定汇缴或拨至个人账户。

1.1.2学校预算拨款编制外人员经费(长期聘用)主要为保卫处、图书馆、博物馆、信息中心以及经学校批准,可以聘用编制外人员且由学校财政预算支付人员经费的单应编制支位。

出预算(填报附件1-1,2,3,4 ),并按照川大人【2015 】25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编制外用工薪酬指导方案》的通知”执行。

相关单位需提供学校人事处同意聘用的批文、核定的各类人员数。

1.1.3其他收入(原创收分配)所得的酬金二级单位按照前3年的分配数,预估2016 年将会获得的酬金,按编制内、外人员经费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2,3 )。

用于编制内人员的经费按照川大财【2013 】31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由各单位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和标准,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四川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收支行为,科学配置学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和科研等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及管理机构第一条学校的预算是学校事业计划的货币表现形式,是以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为基础,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财务预算报告的方式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反映。

本办法中的预算包括学校日常运行经费预算、基本建设经费预算、科学研究经费预算及各项专项经费预算等各类经费预算。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在校长领导下,成立由分管财经工作的校领导(总会计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具体负责学校年度、中期或长期预算的汇总、编制、呈报、实施、监督与追踪问效等工作。

第四条学校预算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

第二章预算编制原则第五条根据学校事业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预算的编制遵循“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注重绩效”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六条收入预算的编制遵循积极稳妥、应收尽收的原则。

第七条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在确保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合理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优先支持经费使用效益高的项目,对中长期的项目可编制滚动预算。

来源于上级或企事业单位等的专项经费按其要求编制支出预算。

涉及公共性的项目支出由职能部门统一编制预算。

相关单位可建立项目库,实行三年滚动预算,对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可以跨年度预算,但必须明确各年度的支出计划。

第三章预算编制的内容第八条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四川大学文件

四川大学文件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国资〔2007〕8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07年3月26日)校内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和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招标申请表四川大学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招投标管理办法通知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印发打字:贾盛庆校对:杜小军印数:100份附件1四川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和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工程建设、教学科研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图书文献、房屋招租、资产处置、委托审计等使用学校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达到规定金额的项目均应进行招标。

第三条学校设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根据专业性质成立七个专业工作组,专业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专业工作组提出的招投标申请书进行形式审2查,并报相关校领导审批后进行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达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以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均应纳入省、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

达到规定的标准而不采用政府集中采购的,需报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未达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校内招标:(一)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修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五)教学科研设备及大宗物资的采购,单项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批量在6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六)图书文献,批量在6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七)资产处置以评估价为起点起拍的,单项委托审计费达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八)其它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2017年全口径预算安排与执行基本要求-海南大学

2017年全口径预算安排与执行基本要求-海南大学

附件1:2017年全口径预算安排与执行基本要求(已通过学校党委会1届194次会议)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项目预算执行的效率与效益,制定如下基本原则:1、各分管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预算管理和执行工作负责。

所有预算项目切块至分管校领导,由其对所有负责的预算项目统筹合理安排,加强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协调、检查、督促,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2、项目预算管理工作流程、预算内容、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必须明确。

所有项目预算要有明确的审核、审批、执行、验收评价等工作流程,项目预算内容须具体化,预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预算金额合理,要有明确的预算执行进度安排和预期绩效指标(含定量与定性)。

各类项目经学校批准下达后20日内,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研究,明确各项目的预算内容、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书面报送计划财务处。

凡项目预算内容、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不得予以安排。

3、项目经费必须用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除非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明确列出,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补充本部门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发放本单位人员劳务费、奖酬金或变相用于职工福利、奖励。

4、项目经费必须按经批准的使用计划使用。

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项目,只能调整用于同类项目的开支,并经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但涉及调整金额在20-100万元、100-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须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同意后,分别报经校长、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批准。

5、严格控制临时性项目资金追加。

各分管校领导、各单位在预算安排和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按轻重缓急统筹考虑,正常运行经费、刚性支出必须优先进行安排,避免出现预算硬缺口。

未经学校批准立项并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先行实施造成即成事实,否则,学校一律不予安排资金。

特殊情况下,如救灾、紧急事故处理、为了争取省财政盘活资金的项目,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或按学校规定程序批准后,在资金未落实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实施,再由计划财务处调剂和争取资金安排。

预算编制参考手册--详本

预算编制参考手册--详本

预算编制参考手册(适用于: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公益性行业专项)编写:邹勇四川大学科研院2011年11月*****************************************目录一、课题各方(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在预算编制工作中的角色二、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与要求(表B3)三、购置(试制)大型设备申请书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一、课题各方(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在预算编制工作中的角色第一种情况:我校牵头、其他单位参与1.编制课题预算的步骤:第一步,确定课题专项经费的分配比例、设备购置费(与合作单位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第二步,学校核算间接费用(含绩效支出)和直接费用数额,并按经费分配比例确定各参与单位的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含绩效支出)数;第三步,各参与单位编制子课题(或任务)经费预算,由我校审核汇总填报。

2.重要提示:➢各承担单位名称、承担的任务及任务负责人等信息应与确定的课题申请书保持一致。

➢所有参与资金分配的单位都应填入预算表中,课题执行期间,未履行正式报批手续,课题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增减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向未填列的单位转拨经费。

第二种情况:其他单位牵头、我校参与➢主动参与:参与确定专项经费分配比例、按上限预算间接费用(含绩效支出)➢列为预算内拨款单位:即为保证顺利向我校转拨专项经费,应当力争将我校列入预算书“承担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中。

二、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与要求(表B3)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与要求5、差旅费(1)须针对预算的各项出差任务进行说明:➢与课题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出差次数➢出差标准的预算依据.(2)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差旅费 =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即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出差接待定点饭店后,某一地区(地、市、州)所有的定点饭店中签订的最高协议价格就是当地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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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7年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根据学校预算管理改革要求,为切实帮助和指导各二级单位做好年度预算工作,特制定本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1 预算编制内容1.1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1.1.1 学校预算拨款的编制内人员经费统一由人事处核发,二级单位不编制支出预算。

人员经费的内涵为国家规定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保留补贴等和一次性年终奖、岗位及绩效津贴、生活补贴、工作餐补贴、综合绩效奖励、各类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1)国家规定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保留补贴等和一次性年终奖及统一预发的部分岗位津贴、住房公积金:按人事处核定的标准直接发放到教职工个人账户。

(2)购房补贴:对应享有的人员,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后管处核定的标准直接发放到教职工个人账户。

(3)学校核发的岗位及绩效津贴、生活补贴、工作餐补贴: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核发数据拨付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制定考核和发放方案自行发放。

(4)综合绩效奖励: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定,拨付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制定考核和发放方案自行发放。

(5)各类社会保障费:由人事处统一按规定汇缴或拨至个人账户。

1.1.2 学校预算拨款编制外人员经费(长期聘用)主要为保卫处、图书馆、博物馆、信息中心以及经学校批准,可以聘用编制外人员且由学校财政预算支付人员经费的单位。

应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2,3,4),并按照川大人【2015】25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编制外用工薪酬指导方案》的通知”执行。

相关单位需提供学校人事处同意聘用的批文、核定的各类人员数。

1.1.3 其他收入(原创收分配)所得的酬金二级单位按照前3年的分配数,预估2016年将会获得的酬金,按编制内、外人员经费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2,3)。

用于编制内人员的经费按照川大财【2013】31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由各单位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和标准,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用于编制外人员的经费参照川大人【2015】25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编制外用工薪酬指导方案》的通知”执行。

1.2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1.2.1 本科生教育经费按各学院实收本科生学费的30%(年初按上年预算数的80%预拨,当年10月31日结算)划拨学院,含日常办公运行、差旅、会议、培训、实验耗材、毕业论文与实习等。

本项经费由各学院统筹使用,按要求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部分项目的最低预算支出标准见附件1-1的备注。

其中,本科生跨单位选修实验课程所发生的实验耗材费,由实验设备处核算报财务处直接划拨课程承担单位。

各学院可以安排不超过10%的经费放在“其他”科目中(不含劳务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补充到相关科目。

1.2.2 本科生学生事务费按生均奖学金320元、活动费50元、困难补助20元、就业指导费30元划拨学院本科生学生事务费,要求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

1.2.3 本科生国家奖助金由学工部编制预算,直接核发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二级单位不编制支出预算。

1.2.4 承担公共任务学院的本科生教育经费由学校按上年预算统一核拨相关学院教学运行费,需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

以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参照(30万元/年),由相关学院申请(10-30万元/年),教务处核定教学工作量比,按比例拨付各承担公共课的学院(含各实验中心)。

1.2.5 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经费博士研究生按照实收学费的32%、硕士研究生按照实收学费的25%,向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划拨研究生教育经费,由二级单位统筹用于研究生培养。

由于目前各二级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模式不同,暂不要求编制支出预算。

1.2.6 研究生学生事务费按生均活动费50元、就业指导费30元划拨学院研究生学生事务费,要求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

1.2.7 研究生奖助金按研究生院制定的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编制预算,直接核发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二级单位不编制支出预算。

1.2.8 学院发展专项学校设立的专项经费,根据发展报告和教务处考评,分别向优秀学院划拨年度考评优秀学院发展专项(1000万)和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建设专项(500万),由学院调节使用,补充学院的各项事业发展,相关学院在预算额度内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

其中: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建设专项可以支非在编人员劳务费,经教务处考核后核拨,暂不要求编制支出预算。

1.2.9 学院专项经费学院及二级单位可按照需要完成的专项任务申报专项经费(填报附件2),包括专项任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实验设备建设、图书资料购置等)、大型修缮、大型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

及时提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按轻重缓急纳入项目库,批准后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执行完成后填报附件3。

1.2.10 业务实体的办公运行费和专项经费办公运行费原则上维持上年预算支出不增加(填报附件1-2)。

专项任务申报专项经费(填报附件2),涉及职能部门管理的项目,及时提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按轻重缓急纳入项目库,批准后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执行完成后填报附件3。

1.2.11 机关部处的行政运行费和专项经费行政运行费原则上维持上年预算支出不增加(填报附件1-3)。

除党办、校办、科研院、社科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不得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不得超过上年预算及执行数。

涉及职能部门管理的项目(填报附件2),及时提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按轻重缓急纳入项目库,批准后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执行完成后填报附件3。

1.2.12职能部门的行政运行费和专项经费行政运行费原则上维持上年预算支出不增加(填报附件1-4)。

按照需要完成的专项任务,由归口职能部门申报专项经费,包括专项任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实验设备建设、图书资料购置、绩效拨款等)、大型修缮、大型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等,明细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4,附件2)并提交学校论证。

注:专项经费的编制原则: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满足学校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基础学科、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与学科水平、办学质量、创新改革挂钩。

预算批准后由职能部门统筹使用。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3年滚动的项目库,作为国家项目库的储备,按轻重缓急排序,申报进入国家项目库或纳入学校支持范畴。

没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专项经费执行完成后填报附件3。

专项经费申请报告交相关职能部分(如:教务处(本科教学)、国资处或后管处(维修)、设备处(设备购置)、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2 预算编制流程及时间安排财务处根据学校的安排在第四季度下达关于编制年度预算通知书,布置预算编制工作。

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应按要求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经各单位论证后,于2016年11月30日提交财务处。

财务处根据各单位预算方案,在2016年12月31日(2017年“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前分类、归集、测算、分析后编制学校预算草案。

由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组织论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形成最终预算方案。

原则上应于预算年度第一个月底前将下年预算批复数下达到各预算执行单位。

3 编报要求3.1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按照国家推进综合预算管理要求,不允许无预算列收列支,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明细支出预算确定后,财务处将利用信息化手段严格预算控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细支出预算的编制。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要求,压缩办公、差旅、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努力提高经费执行效率。

3.2 预算执行与调整预算具有严肃性和刚性要求,预算方案经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即具有法定效力,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

非不可抗力和国家政策变动原因不得调整预算。

因预算编制不合理而自行调整预算,学校将追究责任。

确因国家政策变化,客观环境及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预算,按《四川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如下:1、项目总体预算确需调整的,由预算执行单位向主管校长提出书面论证报告,签署后报财务处集中编制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涉及“三重一大”的预算调整,由预算执行单位按学校相关文件的审批要求执行。

不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经审计、国资、后管、财务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报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署后实施调整。

2、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允许有一次对同一经费项目的预算支出子项进行调整,但项目之间不得调整且同一项目的子项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大于项目经费的10%。

3、因突发事件需要追加经费预算的项目,请填报附件2,执行完毕后填报附件3。

4、国家专项经费的预算调整,要按财政部、教育部的规定程序办理。

3.3 预算上报资料各单位年度预算上报的内容包括《四川大学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四川大学预算支出明细表》,电子数据同时报送。

附件1-1,2,3,4:四川大学预算支出明细表附件2:四川大学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附件3:四川大学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4:四川大学二级单位经费预算说明表一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各单位获得的国家财政拨款专项,国家批准后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相关执行单位,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执行,暂不要求二级单位编制预算。

但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当年经费执行完毕。

学校设置了前期启动资金,如需要可以申报。

(2)预算执行期限为公历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预算的经费必须保证执行完毕。

因此,预算尽量论证充分,将不可预见的因素考虑进去。

(3)项目经费将与科学研究、学术水平、教学质量、公共服务需要及经费执行效益挂钩。

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立项依据要充分,可以实行滚动预算,但要充分预计到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当年的经费支出完毕。

(4)本细则未涉及到的其他经费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前暂按以前的办法实施, 但要注意盘活存量。

(5)参照国家的做法,我们将实时监控经费执行进度、评估经费执行效益,及时回收可能执行不完或执行效益差的经费,由学校调节使用,同时削减该单位下年的预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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