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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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2.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

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管理(一)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且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一)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标题: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引言概述:教辅读物在中小学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辅助教师教学、帮助学生学习。

然而,教辅读物的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对教学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中小学应该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确保教辅读物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一、建立教辅读物管理制度1.1 制定教辅读物管理规定: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教辅读物管理规定,包括教辅读物的采购、使用、管理和清理等方面的规定。

1.2 设立教辅读物管理岗位: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教辅读物管理岗位,负责教辅读物的采购、管理和监督。

1.3 建立教辅读物管理档案: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教辅读物管理档案,记录每本教辅读物的来源、使用情况和清理情况等信息。

二、规范教辅读物的采购和使用2.1 选择正规渠道采购:学校应该选择正规的渠道采购教辅读物,确保教辅读物的质量和内容符合教学要求。

2.2 定期审核教辅读物:学校应该定期审核教辅读物的内容,确保教辅读物与教学内容相符,避免出现错误或不当内容。

2.3 合理使用教辅读物: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合理选择和使用教辅读物,避免过度依赖或滥用。

三、加强教辅读物的管理和监督3.1 建立教辅读物管理台账:学校应该建立教辅读物管理台账,清楚记录每本教辅读物的数量、使用情况和存放位置等信息。

3.2 定期检查教辅读物:学校应该定期对教辅读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教辅读物的质量和安全。

3.3 加强家长监督:学校可以通过家长会等途径加强家长对教辅读物的监督,共同维护教辅读物管理的规范和秩序。

四、提倡多元化的教辅读物选择4.1 鼓励教师自主选择:学校应该鼓励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特点和学生的需求,自主选择适合的教辅读物,提倡多元化的选择。

4.2 推广优质教辅读物:学校可以推广优质的教辅读物,帮助教师和学生更好地选择适合的教辅读物,提高教学效果。

4.3 鼓励学生参与选择: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参与教辅读物的选择过程,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判断力。

2.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2.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

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管理(一)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且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一)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辅资料是指学校为同学供给教学辅佑襄助材料,包括教科书、练习册、参考书籍等。

这些教辅资料对于同学的学习起侧紧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教辅资料的质量,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同学的学习效果,学校需要建立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二、目的与任务目的建立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教辅资料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提高同学的学习效果。

任务1.确定教辅资料的采购渠道和标准。

2.订立教辅资料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3.建立教辅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4.做好教辅资料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三、管理制度内容1. 教辅资料的采购与筛选1.学校应依据学科、班级等因素订立教辅资料的采购计划。

2.采购渠道包括图书馆购买、出版社直接采购等,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正版教辅资料。

3.教辅资料的筛选应依照教学大纲、学科标准等要求进行,确保符合课程要求和同学的学习需要。

2. 教辅资料的管理流程1.学校应设立教辅资料管理负责人,负责教辅资料的管理工作。

2.教辅资料应统一编号,并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3.学校应建立教辅资料的借阅制度,规定借阅期限和借阅管理流程。

4.教辅资料的借阅记录应适时录入系统,并定期进行清理整理。

3. 教辅资料的档案管理1.学校应建立教辅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教辅资料的存储和检索便利。

2.教辅资料应依照学科、班级等进行分类整理,并订立档案管理计划。

3.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精准性。

4. 教辅资料的维护与更新1.学校应定期对教辅资料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料完好无损。

2.教辅资料的更新应依据课程改革和学科进展的需要进行,适时更新或淘汰不适用的教辅资料。

3.学校应激励老师、同学和家长对教辅资料的质量提出看法和建议,以不断改进教辅资料的质量和适用性。

四、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1.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中小学教辅资料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学校内部应设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对教辅资料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看法。

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的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确保教辅资料的合理利用和妥当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当进行。

二、教辅资料采购管理1.教辅资料采购需严格依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材改革计划确定的需求进行。

2.教辅资料采购应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进行,不得采纳非法手段取得教辅资料。

3.教辅资料采购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依照合同规定履行采购过程中的各项义务。

4.教辅资料采购需经过多方审核、评估,确保其与学校教学内容相符合,经教研室、教务处和法务部门审批后方能采购。

5.教辅资料采购应依据实际需要,进行适量采购,避开大量闲置资料的挥霍。

三、教辅资料使用管理1.老师使用教辅资料时,应严格依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进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规范。

2.老师使用教辅资料应重视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不得滥用教辅资料或替代正式教材使用。

3.教辅资料应依据实际需要供给应同学使用,保障同学取得必要的辅佑襄助教材。

4.同学在使用教辅资料时,应遵守学校规定,不得私自购买教辅资料,也不得共享非法翻印、盗版教辅资料。

5.教辅资料的使用应遵从版权法和学问产权相关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版权和学问产权。

四、教辅资料保管管理1.学校教辅资料应有专门的存放室或库房,保证教辅资料的安全存放和管理。

2.教辅资料应按类别、编目进行管理,建立认真的登记和记录制度。

3.教辅资料的借阅应有申请手续,借阅人需填写借阅登记表,保证借阅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4.教辅资料的保管责任应明确,专人负责保管、整理和维护教辅资料,确保资料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5.教辅资料库房的出入管理应严格掌控,不得任意进出,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五、教辅资料报废管理1.教辅资料因损坏、过时或其他原因不能再使用时,应适时处理报废。

2.教辅资料报废应有审批程序,需由教务处、法务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废。

3.报废教辅资料应进行分类、整理,并填写报废登记表,确保处理信息的完整和精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一、背景介绍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是指对中小学生使用的教辅读物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其质量和合规性,促进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全面发展。

教辅读物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要辅助工具,对于提高学习效果和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对教辅读物的管理十分必要。

二、管理目标1. 提高教辅读物的质量:确保教辅读物内容准确、权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

2. 保证教辅读物的合规性:教辅读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不得存在违规内容。

3. 促进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全面发展:教辅读物应针对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提供有效的学习辅助。

三、管理措施1. 教辅读物的审查和筛选- 建立教辅读物审查机制,确保教辅读物的质量和合规性。

- 设立专门的教辅读物审查小组,由教育专家、教师和家长组成,进行审查和筛选。

- 审查内容包括教辅读物的内容是否准确、权威,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内容等。

- 对通过审查的教辅读物进行备案登记,并向学校、教师和家长公示。

2. 教辅读物的采购和发放-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辅读物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教辅读物符合质量和合规要求。

- 采购教辅读物时,应与正规出版社合作,选择正版图书,避免购买盗版教辅读物。

- 学校应制定发放教辅读物的规定,确保教辅读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3. 教辅读物的使用指导- 学校和教师应对教辅读物进行使用指导,确保学生正确使用教辅读物,提高学习效果。

-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能力,合理引导学生选择适合的教辅读物。

- 学校和教师应定期组织教辅读物的使用培训,提高教师对教辅读物的使用水平。

4. 教辅读物的评估和反馈- 学校应定期对教辅读物进行评估,了解教辅读物的使用效果和问题。

- 学校和教师应鼓励学生和家长提供对教辅读物的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和调整教辅读物的使用。

四、管理效果评估1. 教辅读物的质量评估:通过对教辅读物的审查和评估,确保教辅读物的内容准确、权威。

中小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的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尊重学生自愿原则:教辅资料的征订和使用必须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

2. 公开透明原则:教辅资料的征订、使用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 质量优先原则:征订的教辅资料应注重内容质量,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4. 节约原则:合理使用教辅资料,避免浪费,降低学生和家长经济负担。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教辅资料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教辅资料征订、使用、回收等工作。

2. 学校教辅资料选用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教辅资料选用、征订、使用等情况,确保制度执行。

3. 各年级组、教研组负责组织教师讨论、推荐教辅资料,并监督教师遵守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4. 家长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教辅资料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

四、教辅资料征订1. 教辅资料征订应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选用目录内教辅资料。

2. 教辅资料选用工作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科选择1套供学生和家长推荐。

3. 学生和家长可根据推荐意见,自愿选择购买教辅资料。

4. 学校不得强制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五、教辅资料使用1. 教师应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合理使用教辅资料,不得滥用或依赖教辅资料。

2. 教师不得以教辅资料作为课堂教学和作业布置的唯一依据。

3. 教师不得将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作为课堂教学和作业布置的依据。

4. 教师不得将教辅资料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唯一标准。

六、教辅资料回收1. 教辅资料使用完毕后,学生应将资料交还学校。

2. 学校应做好教辅资料回收、整理、保管工作。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教辅资料管理制度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教辅资料管理制度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正确使用中小学教辅材料,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使用的教育教学材料,包括文献、软件、课件、硬件、视频等。

(三)管理原则
1.节约优先原则:有效地节约、合理使用教辅材料,充分发挥其作用。

2.领导全面负责原则:由学校领导全面负责教辅材料的管理工作。

3.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管理模式。

4.安全管理原则:坚持以保护教育教学资源安全为基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辅材料安全。

(四)材料类别
1.文献类:包含文学及其它分类的书籍、期刊、报纸、论文、议程、研究报告等。

2.软件类:包含教育软件、多媒体软件、学习软件等。

3.课件类:包含各科课件、演示文稿、教学课件、学习课件等。

4.硬件类:包含照相机、投影仪、电子白板、数字笔、触摸屏等。

5.视频类:包含电影、动画片、纪录片、教育视频等。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

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管理(一)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且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一)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目的】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教科书著作版权人编写或依法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编写、与教科书配套使用的同步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出版物。

三、【审查制】教科书著作权人要组织专家对其授权编写的教辅材料进行审查,保证编写质量,并将审查结果和审查专家名单公示。

四、【评审制】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实行省级评审推荐制。

省级教辅材料评审推荐委员会要对进入本省的教科书著作权人编写或授权编写的同步教辅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本省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每个版本教科书推荐同步教辅材料不得超过3套,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须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从省级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选定1套推荐给学校供学生选用。

五、【种类控制】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

每个学生每个学科只能推荐选用一套教辅材料,使用教辅材料的学科和年纪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任何教育部门、校长或老师个人不得推荐本地区推荐选用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

六、【购买原则和方式】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任何学校不得统一订购、代购本地区推荐选用以外的教辅材料。

七、【免费使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可优先用于为农村和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同步教辅材料,鼓励地方政府投入经费为学生免费提供教辅材料。

八、【编写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中小学同步教辅材料。

鼓励教科书著作权人对免费教辅材料编写者优先授权,鼓励著作权人、得到授权的出版单位和地方教研部门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辅助教学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标题: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引言概述: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辅读物在中小学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教辅读物的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需要规范管理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成长。

一、建立健全的教辅读物管理制度1.1 制定明确的教辅读物管理政策,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流程。

1.2 设立专门的教辅读物管理机构,负责审核、采购和监督教辅读物使用。

1.3 定期评估教辅读物的质量和适用性,及时更新和淘汰过时的教辅读物。

二、加强教辅读物内容审核2.1 严格审查教辅读物的内容是否符合教育教学要求和价值导向。

2.2 关注教辅读物中是否存在错误、偏颇或不当内容,及时纠正和处理。

2.3 提倡多元化的教辅读物内容,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兴趣。

三、规范教辅读物的使用和推广3.1 制定教辅读物使用指南,明确教师和学生的使用规范和要求。

3.2 鼓励学校和教师定期组织教辅读物的研讨和分享活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果。

3.3 限制教辅读物的过度推广和商业化行为,保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

四、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协作4.1 向家长介绍教辅读物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提高家长对教辅读物的认知和支持。

4.2 鼓励家长参与教辅读物的选择和评价,建立家校合作的机制。

4.3 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和讲座,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教辅读物使用情况。

五、加强教师的教辅读物管理能力培训5.1 组织教师参加教辅读物管理和评估的培训课程,提升教师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5.2 鼓励教师参与教辅读物的研究和创新,推动教辅读物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5.3 建立教师教辅读物管理的考核机制,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和贡献。

结语: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是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学校、教师、家长和管理部门共同努力,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确保教辅读物的质量和使用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切实加强学生教辅教材的管理使用,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 号),对各校教辅材料管理征订、使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做好教辅材料的选用1.严格按照济南市教育局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从省颁布的《推荐目录》中按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择优选出一套教辅材料供学生自愿购买,做到“一科一辅”。

2.任何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向学生推广征订其他的辅助材料,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不征订其他单位和私人书商搭售的目录外教辅材料。

3.不能征订包含《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12条负面清单内容的教辅材料。

二、严格教辅材料征订环节的管理4.在教辅材料征订中,严格按照要求,由基层学校直接向新华书店征订,无偿代购,并逐一发放告家长书,确保教辅材料按时、按量、保质发放到每一个学生手中。

5.各校均建立校长负责制及征订信息公开制度,事务局教育科图书代办部门对学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进行严格审核,做好指导工作。

6.坚持自愿征订原则。

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不能以开展教学改革、专题教育或校本课程等名义强制学生购买任何图书、读本、各种“教材”;教师不能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能通过课堂讲授、布置作业、安排考试等方式或通过家长委员会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省定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不能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不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三、加强教辅材料的日常监管7.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纳入每年中小学教学常规检查的内容之一,对学校教辅材料的征订渠道是否正规,是否随意搭售其他材料进行认真地询问、了解、检查,做到每学期期初学校自查,期中区级随机抽查,期末区级再复查。

8.严禁教辅类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校园。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标题: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引言概述:教辅读物在中小学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帮助学生巩固知识、拓展视野。

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多样化,教辅读物的质量和内容也参差不齐,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规范的教辅读物审查机制1.1 制定明确的审查标准:明确教辅读物的内容应符合学科知识要求,不得含有错误信息或不当内容。

1.2 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建立专门的教辅读物审查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教辅读物进行审核。

1.3 定期审查更新:定期对已审查通过的教辅读物进行复审,确保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教师对教辅读物的引导和监督2.1 提供专业培训:为教师提供关于教辅读物选择和使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和选择水平。

2.2 制定使用指南:制定教辅读物使用指南,明确教师在选择和使用教辅读物时的标准和要求。

2.3 定期检查和评估:学校管理部门定期对教师使用的教辅读物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三、加强家长对教辅读物的监督和指导3.1 提供家长指南:向家长提供有关教辅读物选择和使用的指南,帮助他们正确引导孩子选择适合的教辅读物。

3.2 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建立家校沟通平台,定期与家长交流教辅读物的选择和使用情况,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

3.3 鼓励家长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学校对教辅读物的管理和评估工作,共同维护学生的学习环境。

四、加强学生对教辅读物的自主选择和使用能力4.1 培养学生辨别能力:通过教育课程和活动,培养学生对教辅读物的辨别能力,引导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辅读物。

4.2 提倡多角度阅读:鼓励学生多角度阅读,不仅限于教辅读物,拓展视野,提高学习效果。

4.3 建立学生评价机制:建立学生对教辅读物的评价机制,鼓励他们对教辅读物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教辅读物的不断改进。

五、加强学校对教辅读物管理的监督和评估5.1 建立管理评估机制:建立教辅读物管理评估机制,对学校的教辅读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的、调节⼈与⼈之间社会关系的⼀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拟起制度来就毫⽆头绪?下⾯是⼩编为⼤家收集的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中⼩学教辅资料管理制度1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做好中⼩学教材教辅材料的选⽤、征订和使⽤等管理⼯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减轻学⽣过重课业负担,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教科书选⽤管理暂⾏办法》(教基⼆[20xx]8号)、《中⼩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出发[20xx]45号)、《辽宁省普通中⼩学教辅材料使⽤管理实施意见》(辽教发[20xx]83号)、《辽宁省中⼩学教科书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辽教发[20xx]5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征订管理⼯作的通知》(辽教发[20xx]3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国家规划新教材使⽤和管理⼯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xx]19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中⼩学教材是指经国务院教育⾏政部门、省教育厅审定的义务教育、普通⾼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书(含配套教学图册、⾳像材料等)。

教辅材料是指经辽宁省中⼩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沈阳市中⼩学教材教辅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员会”)选⽤,与在我市中⼩学使⽤的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类、寒暑假作业类、初中和⾼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

第⼆章 选⽤管理 第三条 市教育局负责本市中⼩学教材教辅材料选⽤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材教辅材料选⽤⼯作,组织成⽴选⽤委员会。

选⽤委员会组建学科(专业)专家库,随机抽取学科(专业)专家组成学科组,学科组按照选⽤程序,在国家及省中⼩学教学⽤书⽬录和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范围内,进⾏初选,提出初选意见,并提交选⽤委员会。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小学教育的不断发展,教辅读物作为教学辅助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生学习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市场上存在大量的教辅读物,质量良莠不齐,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目标1. 提高教辅读物的质量:确保教辅读物内容准确、权威,与教学大纲相符,有利于学生学习。

2. 优化教辅读物的选择:根据学生学习需求和教学要求,选择适合的教辅读物,避免过多或不必要的教辅读物。

3. 加强教辅读物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教辅读物的采购、审查、使用等环节得到规范和监督。

三、管理措施1. 教辅读物的采购a.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生的学习需求,制定教辅读物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种类和数量。

b. 选择合格供应商:与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采购的教辅读物质量可靠。

c. 严格验收标准:制定教辅读物的验收标准,对采购的教辅读物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

2. 教辅读物的审查a. 建立审查机制:成立专门的教辅读物审查小组,负责对教辅读物进行审查,确保内容准确、科学、合理。

b. 制定审查标准:明确教辅读物的审查标准,包括内容是否与教学大纲相符、是否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

c. 审查结果公示:将通过审查的教辅读物名单进行公示,供学生和家长参考,同时对未通过审查的教辅读物进行说明和警示。

3. 教辅读物的使用a. 学校指导教师: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教辅读物的正确使用和指导学生的能力。

b. 学生自主选择: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学习需求和兴趣进行教辅读物的选择,提高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和自主能力。

c. 监督与评估:建立学生使用教辅读物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教辅读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管理效果评估1. 教辅读物的质量评估:定期对教辅读物的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内容的准确性、与教学大纲的契合度等,以确保教辅读物的质量得到提升。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

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管理(一)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且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一)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一、背景介绍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是指对中小学教辅读物的选择、审查、采购、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以确保教辅读物的质量、内容的准确性和适宜性,保障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育质量。

二、选择和审查教辅读物1. 教辅读物的选择原则(1)符合教育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要求;(2)内容科学、准确、权威,符合学生认知发展规律;(3)语言简洁明了,易于理解;(4)版面设计美观、整洁,配图合理;(5)教辅读物的作者或者编写团队具备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

2. 教辅读物的审查流程(1)成立教辅读物审查委员会,由学校教育专家、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2)委员会对教辅读物的内容、语言、版面设计等进行评审;(3)评审结果包括通过、修改和不通过三种,不通过的教辅读物不能用于教学;(4)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三、采购和管理教辅读物1. 教辅读物的采购(1)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和教师的意见,制定教辅读物采购计划;(2)通过公开招标、询价或者采购平台等方式选择供应商;(3)采购过程应公开、公平、透明,确保教辅读物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2. 教辅读物的管理(1)建立教辅读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2)教辅读物应有统一的编号和标识,方便管理和使用;(3)建立教辅读物的借阅制度,确保教师和学生按规定使用;(4)定期检查教辅读物的存放、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5)建立教辅读物的损坏和遗失登记制度,责任明确。

四、教辅读物的使用指导1. 教师的使用指导(1)教师应熟悉教辅读物的内容和使用方法,合理选用教辅读物辅助教学;(2)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进度,合理安排教辅读物的使用;(3)教师应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教辅读物,避免依赖和滥用。

2. 学生的使用指导(1)学生应按照教师的指导合理使用教辅读物,提高学习效果;(2)学生应保护教辅读物,不随意涂写、撕毁或者弄丢;(3)学生应遵守教辅读物的借阅规定,按时归还。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

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引言概述:中小学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是教育部门和学校应重视的一项工作。

教辅读物在学生学习中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质量参差不齐、内容不准确、过多的题海导向等。

因此,规范教辅读物的管理对于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和保障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辅读物的筛选与评估1.1 严格的审核机制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建立起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教辅读物的质量和内容符合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

审核机制应包括多个环节,如专家评审、教师评估和学生反馈等,以确保教辅读物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1.2 评估教辅读物的教学效果教辅读物应该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指导方法,并通过实际教学实践进行评估。

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反馈,评估教辅读物对学生学习的促进作用,及时调整和优化教辅读物的内容和形式。

1.3 建立教辅读物的评价体系教辅读物的评价体系应包括多个维度,如教材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

评价体系可以由教育部门和学校共同制定,通过专家评审和学生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估,为学校和教师选择合适的教辅读物提供依据。

二、教辅读物的编写与出版2.1 专业编写团队的建设教辅读物的编写需要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因此应建立起一支专业的编写团队。

编写团队应包括教育专家、教师和编辑等,他们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教学大纲,编写出质量高、内容准确的教辅读物。

2.2 加强编写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教辅读物的编写过程应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编写的内容符合教学要求和学生的学习需要。

监督和管理可以通过定期的会议和讨论、专家指导和审核等方式进行,以提高教辅读物的质量和可靠性。

2.3 加强与出版社的合作学校和教育部门应与出版社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教辅读物的出版和发行。

出版社应具备一定的出版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确保出版的教辅读物符合规范和教学要求。

三、教师的使用指导与培训3.1 提供教师使用指南教辅读物的管理不仅仅是选择和编写,还需要提供教师使用指南,帮助教师正确使用教辅读物。

2.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2.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

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管理(一)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且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一)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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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

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管理
(一)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且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中小学教辅材料。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
(一)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六、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机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发行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七、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组织成立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
员会,下设学科组。

学科组负责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对进入本地区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初评排序,并提出初选意见,提交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审议后进行公告。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种类主要是与本地区使用的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也可根据教学需要评议推荐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凡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应控制内容容量,避免增加学生负担。

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学科、年级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教科书配套同步练习册送评数少于3种的,该版本该学科不予评议。

提供学生免费使用教辅材料的地方可自行确定使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三)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要确保专业性和代表性。

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要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四)省级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结果报教育部备案,抄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

八、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二)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本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直接为各县(区)或学校推荐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

地市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九、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议公告目录内的教辅材料价格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主管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列入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价格监管。

(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议公告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

在每学期开学前,出版单位要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着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制、发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使用他人享有着作权的教科书等作品编写出版同步练习册等教辅材料,应依法取得着作权人的授权。

十一、中小学教辅材料监督管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有关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使用和价格中的违规情况,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并按各自的管理职责调查处理。

(一)对违反本办法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对违反本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对违反本办法,擅自或变相提高进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定价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责任。

(四)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各地要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十三、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印发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出联〔2001〕8号)、《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新出联〔2001〕26号)同时废止。

此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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