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286,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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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286,分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合同法286 条相关条款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工作价款支付】发包人

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

批复

(XX 年6 月11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 次会议通过)法释[XX]16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XX]14 号《关于合同法第286 条理解与适用

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

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

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五、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适用条件: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所规定的既然是法定抵押权, 当然其成立直接根据法律规定, 不须当事人间订立抵押合同, 也不须办理抵押权登记。其成立条件是: 一、建设工程已竣工。建设工程若未竣工, 则不发生法定抵押权。建设工程未竣工而中途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 亦不发生法定抵押权; 二、须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生债权。

程序条件:按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承包人既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也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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