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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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

学院【2010】4号

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鼓励软件学院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踊跃参加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涌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领导和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

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关系到素质教育和创新型软件人才培养的成效,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关乎学院的荣誉和声望,也是学院综合竞争力的体现,理应得到全院教职工的重视与支持。

学院成立“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2名,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设副主任4名,由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设委员若干,由企业技术骨干和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成员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安排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学院每年拨出专款设立学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相关领域的活动及竞赛,列入每年的预算,基金的具体支出计划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决定。

2、成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

学院成立“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组长1名、副组长

1名,成员为学院专业教师和相关辅导员,可由学院指定或自愿报名参加。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各级各类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指导小组承担在大一开设的《国内外学科竞赛》专业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向学生介绍国内外主要的学科竞赛,从低年级做起,激发学生兴趣,课程计1学分。同时,学院开设《创新实践课》专业选修课,凡同时选修《国内外学科竞赛》和《创新实践课》并在指导小组指导下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并提交作品、获指导小组验收通过的,视为课程合格,共计2学分。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的申报、立项、评审等相关规定见本办法第三章。

指导小组应密切关注有关学科竞赛的动态,及时组织、指导学生团队参赛,安排好培训,并按时报送作品,一些重要赛事应组织大一的保送生尽早组队训练;指导小组与软件学社应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参赛。

学院为指导小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撑和经费保障,根据指导小组成员指导学生参赛的获奖情况给予奖励,根据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情况给予计算教学工作量,详见本办法的第六章。

3、学院软件学社在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中的职责

软件学社是是学院团委学生会的一个重要部门,在指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发动、组织。

软件学社应在学院内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讲座、沙龙、趣味小竞赛,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激发学生的科研热情。同时,应建立学院人才库,在指导小组指导下制定全年赛程计划,根据学生兴趣合理组队。

第二章主要赛事和科研项目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可大致分为两类:

1、基本项目

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Imagine Cup全球学生大赛、Intel杯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技术大赛、等重大学科竞赛。

2、其他项目

包括省、市、校级和学院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以及学生平时基于某种创意或实际需求提出申报的项目,还包括学生撰写并发表在国家级及以上期刊、会议的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

第三章项目管理规定

1、项目申报

(1)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包括本科生、工学硕士研究生、脱产工程硕士研究生)都可向指导小组申报,范围为本办法第二章中所述基本项目、其他项目,未申报即自行参赛的,学院将不予资助,参赛成绩也不被学院年度综合测评认可。凡立项的项目皆可获得一定资助,经费从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中统一列支;

(2)学院每年4月启动年度项目申报,每年9月可补报一次。学生可组队或个人申报,申请者需翔实填写《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表》(申请表、中期检查报告、验收报告见附件1)。每个项目都需要有至少1位指导教师,可以是指导小组成员,也可以是学院其他教师,没有指导教师的项目不予立项。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阶段实行双向推动的办法,学生及教师都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来

主导申报,若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学院对该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可计入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贡献量;

(3)、申报个人项目的,申报者必须承担项目60%以上的研究工作;申报团队项目的,成员一般在三人以上,通常由第一贡献人担任负责人。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等一般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项目立项

(1)、指导小组每年5月初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以先进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性、可行性为主要标准制定,结合项目研究可依据的科研条件及学生实际科研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重点着眼于项目的科技含量、发明点与创新点、联系社会现实的紧密程度;

(2)、评审通过准予立项的项目,指导小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后报委员会审批,经委员会审批后正式立项。立项项目在指导小组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根据申请表中既定的目标开展研究,项目内容或成员发生变更的,需报指导小组批准。项目负责人在立项后一般不再变更;

(3)、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指导小组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确有必要延长的,由指导小组研究确认。

3、项目资助

(1)、指导小组根据每个立项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资助额度,上不封顶。最后资助额度由委员会审核确认。为督促各立项项目按计划推动研究进程,每个项目在立项时拨给资助额度的25%,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25%,余下5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作为奖金下发;

(2)、指导小组应将立项名单及资助额度、使用范围等提供给学院财务秘书和科研秘书,由他们负责对立项资助的项目经费进行管理。项目组使用经费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经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登记后,到学院财务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

(3)、资助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支出,一般包括开发过程中的设备费(包括主板、元器件、模具等)、耗材费(包括U盘、打印、复印、CD-R、墨粉等)、资料费(包括书籍、期刊等)、宣传费等,项目经费不可以用于项目组的劳务费、餐饮费等。项目组应凭正规发票报销,且发票上应按预算条目清晰地逐项列明。

4、项目验收

(1)、指导小组每年11月对本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对没有按照项目申请书计划进行的项目,学院将暂不核拨应拨付的资助经费的25%;对完成得很差的项目,学院将给予取消立项资助资格,并收回已资助经费的剩余额度;

(2)、指导小组每年3月对本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进行验收检查,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完成报告。验收时项目组应准备好调试完善的软硬件系统、ppt介绍材料等向指导小组汇报,并提交项目光盘由学院存档;

(3)、项目成果可以是参加本办法第二章中所述基本项目、其他项目提交的完整的作品或发表论文,验收检查通过的,指导小组在其验收报告中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同时选修《创新实践课》专业选修课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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