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如何科学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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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如何科学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信贷资金的投放,需要遵循“实需”原则,科学测算贷款企业的资金需求,坚决杜绝过度授信问题。信贷实务中,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是授信调查报告中的重点和难点。科学合理地确定授信企业融资金额,既能满足企业的贷款需求,补充其营运资金缺口,又能顾及到企业的还款来源,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信贷风险。那么,如何合理测算企业贷款需求量呢?2010年2月,银保监会(原银监会)颁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参考》(以下简称《测算参考》)提供了测算的一般公式,同时,也规定了“需要考虑的其他情况”即四种例外规定。

贷款需求量测算公式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且在公式中的有关列项有待进一步明确,另外办法对特殊情形下贷款需求量测算规定得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因此,商业银行信贷人员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一方面对贷款需求量测算一般公式中较为模糊之处需要进一步明晰,另一方面对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贷款需求量要分析情况进行具体测算。

一、一般情形贷款需求量测算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量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测算参考》提供了如下公式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该公式建立在一定前提条件的基础上,当条件发生变化,计算的结果会与实际需求量有出入。因此,明晰适用的假设前提尤为重要。另外,对自用资金的计算在实践当中也存在不同方法。以下对该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式适用的假设前提

计算公式的总体思路是通过历史财务数据来推测未来

结果,主要以过去两年的情况来测算本年的信贷需求量。因此,假设前提是授信企业经营稳定,经营模式、结算方式等未发生较大变化,体现在销售利润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保持惯性发展,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未发生结构性变化。

1.生产经营稳定

在实际当中如何来判断公司经营是否稳定呢?从宏观

层面来讲,公司主营业务所涉的宏观产业政策并与之相关行业准入、税收、金融等没有实质性改变。未列入产能过剩产业,或虽未列入,但在当地市场明显供大于求,呈现过剩之虞;国家在出口补贴、税收、外贸等方面的政策保持稳定。比如前些年,光伏产业受国际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以及国内产能相对过剩的影响,经营形势急剧恶化。情势发生巨大变化,考虑光伏企业授信时,不应该以过去的历史数据来测算。从微观层面来看,要着眼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及上下游客户的合作等情况,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一是经营模式。主营业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多元经营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司治理结构稳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人员结构稳定,特别要注意实际控制人的经营理念、行事风格对公司经营走向有重大影响;议事规则没有明显变化;生产型企

业的组织形式、生产线(班组)架构、工艺流程等重要生产环节未发生较大变化。二是上下游客户的合作稳定。随着现代企业联系越来越紧密,产业链成为企业的生命线。那么,公司上下游客户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上下游核心客户的离弃或加入,结算方式的根本变化,这些都是在公司授信时应该考虑的。

2.会计科目未发生结构性变化

会计科目是否发生结构性变化与生产是否稳定其实就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生产经营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会计科目的变化。例如,某授信单位的下游核心企业经营情况不理想,结算方式“每月一结”改为“三个月一结”,授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数额就发生较大幅度的增加,同时“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等会计科目的数额相应减少,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会减少。在会计科目发生结构性变化的情况下,根据测算公式得出的贷款需求量会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进而修正其周转天数。《测算参考》中“三、需要考虑的其他情况”第一款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该条款提供对现实情况予以补正调整的方法。现实操作中如何进行预测,

确定合理的周转天数,体现较强的经验性和技术性。信贷人员大概主要把握两点:一是进行定性判断。根据上述分析,主要考虑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通过授信调查,涉及到行业、经营模式、结算方式、发展阶段等因素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实质性变化在测算时就必须考虑,并予以调整。二是定量判断。在现有经营模式下,通过财务月度报表进行相关科目的周转天数的判断,确定合理的数值。

(二)自有资金测算方法

测算公式: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在实践中,对“借款人自有资金”如何计算不统一,主要有下列三种方法:

方法一,自有资金=货币资金,这是最简单的计算方法,也是最不准确的计算方法,应谨慎使用。适应范围:计算期无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且已进入稳定发展周期的企业。

方法二,自有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主要适应计算期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且无中长银行借款的企业,一般贸易性企业均可采用此方法计算。

方法三,自有资金=企业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长期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其它资产、长期待摊),该方法与方法二大同小异,主要适应资产负债比较复杂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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