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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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分散登记过渡至统一登记过程中遇到的诸多政策性难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实际,进一步解决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处理原则(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积极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把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与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区分开来,加快办理。

(三)先期办理、证缴分离实行“证缴分离”原则。

建设单位欠缴相关规费、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的,各职能部门各自负责督促其限期缴清。

在启动追缴权和保留处理权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先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处理范围我市城市规划区内,2016年7月1日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国有居住用地上未完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的住宅类不动产。

三、处理方法根据申请办证主体,按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为建设单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分类处理。

四、优先解决个人购买住房后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三类问题(一)市政府为公众利益实施征收拆迁、由市征收办建设和购买的安置房按以下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1.土地信息齐全的,个人缴齐相关费用,经市征收办确认,公告无异议,不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直接按现状为安置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2.无土地信息的,个人缴齐相关费用,经权籍调查和公告无异议后,按国有划拨土地出具土地信息,经市征收办确认,直接为安置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阅读1694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豫政[20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城市规划及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城乡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是城市政府对城市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我市的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因素,充分预见城市发展的趋势,不断增强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要严格执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全市一盘棋”的原则,按照城市结构组团化,工业布局园区化,居住生活小区化,市场建设专业化,商业建筑规模化,城市环境生态化的指导方针,精心规划,严格管理,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城乡规划的系统性、完整性、连续性。

(二)城乡规划工作必须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国情,面对现实,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确定城市和村镇的性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并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必须坚持依法管理,逐步实现城乡规划的法制化。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规范审批和修改程序(一)抓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是指导本市城镇发展的依据,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要从区域整体出发,妥善处理城镇建设和区域发展的关系,综合评价本行政区域城镇的发展条件,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引导城镇合理布局和城乡协调发展。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考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

二、开展活动范围市区建成区、各县(市)县城区域,要按照要求、对照标准,全面开展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条件成熟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可参照全省统一标准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乡镇建设管理水平。

三、管理内容市区、各县(市)县城要按照《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的要求,继续抓好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综合交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建筑工地管理、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管理等十个方面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参照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乡镇,可按照全部标准项目或部分标准项目确定具体管理内容。

四、检查考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要组织人员对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措施,推动落实;每年组织专家组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对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自评,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行千分考核制,十个方面的管理工作内容各占100分。

考评等级分综合和单项两类,考评结果要按照分值排出名次,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全市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对综合评定等级优秀的县(市)和单项重点内容评定优秀的县(市),要进行表彰奖励。

安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介绍

安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介绍

安阳市城市规划建设情况介绍(2008年12月18日)尊敬的李书记、邓市长、符主任、吴主席,以及万宁市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首先,对以李书记为团长的海南万宁市考察团莅临我市考察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就安阳市的城市规划建设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一、安阳概况安阳市是河南北大门,晋、冀、豫三省交汇处。

市域面积7413平方公里,总人口539万人,下辖一市(林州市)、四县(安阳县、汤阴县、滑县、内黄县)、四区(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和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有42个建制镇,50个乡,43个街道办事处,城镇化水平为35.75%。

安阳市市区位于市域的中部,市区面积543.6平方公里,总人口数102.5万人,村民委员会294个,街道办事处39个。

其中,文峰区149.1平方公里、北关区59平方公里、殷都区69.5平方公里、龙安区236平方公里,开发区3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83平方公里,人口90.2万人。

城市格局初步形成了五大城市组团:一是城市中心区形成以明清古城为核心,以传统商业街区为依托的商业服务区;二是城市西部形成以安钢、安烟为龙头的铁西工业区和城市金融中心;三是城市北部形成以殷墟大遗址为核心,以安阳河为纽带的历史风光休闲游览区;四是城市东部形成了行政、办公、体育、信息、商务为主的城市现代新区;五是城市南部,初步形成了以现代工业产业为主,以高教、科研为支撑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几年,安阳市以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以“一申四创”(即殷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和“新四创”(即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城市)为载体和抓手,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新区建设和老城、旧城改造并举”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和建设、改造和开发的关系,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结构,改善城市环境,树立城市品牌,全面加快了城市建设的步伐。

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安阳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按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市)内建制镇规划的范围,由各县(市)、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或修订总体规划中划定。

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即市规划南水北调运河以东,规划107高速公路以西,宝莲寺至郭村东西公路以北。

北外环路东西一线以南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此区域以下简称市主管区域)。

第四条安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安阳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规划工作,并受理上访、信访、举报、复议案件和查处违法建设等,同时对市辖各县(市)的规划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属各区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根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规划实施的管理:安阳县划入市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由安阳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安阳市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授权进行规划实施的管理;安阳县在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区域和其他各县(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当地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为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本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安阳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协议纠纷上诉案

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安阳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协议纠纷上诉案

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安阳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协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7【案件字号】(2019)豫行终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继红原永杰王盛楠【审理法官】李继红原永杰王盛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玉璞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宋国涛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刘用田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玉璞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宋国涛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刘用田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玉璞宋国涛刘用田【代理律所】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安阳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一)安政阅[2003]154号会议纪要属于土地置换的行政协议,但关于补偿部分不能履行。

【权责关键词】行政合同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受案范围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可诉性行政合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历审文书】[{"CategoryNew":["005""005001""005001002""005001002002""005001002002001""005002"" 005002012"]"Gid":"1970324943736551""Category":["005""00502""0050212"]"IsHaveEng": "0""LastInstanceDate":"2018.11.19""CaseFlag":"(2018)豫09行初41号""Title":"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安阳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协议纠纷案""CaseGrade":["06""0603"]"TrialStep":["001"]"LastInstanceCourt":["18""1810""18100 0"]"DocumentAttr":["001"]}{"CategoryNew":["005""005001""005001002""005001002002"" 005001002002001""005002""005002012"]"Gid":"1970324943899116""Category":["005""005 02""0050212"]"IsHaveEng":"0""LastInstanceDate":"2020.04.07""CaseFlag":"(2019)豫行终66号""Title":"安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安阳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协议纠纷上诉案""CaseGrade":["06""0601"]"TrialStep":["002"]"LastInstanceCourt":["18""1801"]"Docu mentAttr":["001"]}]【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安阳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按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市)内建制镇规划的范围,由各县(市)、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或修订总体规划中划定。

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即市规划南水北调运河以东,规划107高速公路以西,宝莲寺至郭村东西公路以北。

北外环路东西一线以南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此区域以下简称市主管区域)。

第四条安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安阳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规划工作,并受理上访、信访、举报、复议案件和查处违法建设等,同时对市辖各县(市)的规划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属各区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根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规划实施的管理:安阳县划入市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由安阳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安阳市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授权进行规划实施的管理;安阳县在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区域和其他各县(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当地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为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本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安阳市总体规划

安阳市总体规划

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简介2009年11月24日星期二13:2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进行公告,同时在安阳日报、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网站同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公告期限2008年2月4日—2008年3月5日。

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简介目前正在执行的城市总体规划于1996年实施以来,有效地指导了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完成。

为适应新时期城市建设的需求,2004年11月经建设部批准,我市开始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2006年9月,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听取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方案汇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总体规划纲要给予充分肯定;2006年12月和2007年3月,省建设厅和建设部技术审查小组分别审查通过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2007年11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同意按程序上报审批;2008年1月,城市总体规划通过了由省建设厅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评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26条之规定,现将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主要内容公告如下:规划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多点”,确立了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的四级市域城镇职能结构体系;城镇产业划分为14个工业集聚区。

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

规划期末到2020年,城市发展目标为经济繁荣、三产发达、生态良好、秀美宜居的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

规划确定城市职能为世界文化遗产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以现代制造业为基础的新型工业基地,豫北地区的商务信息中心、交通物流中心、教育科研中心和文化旅游中心。

城市性质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豫北区域性中心城市。

规划期末城市规模:中心城区城市人口15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平方公里。

安阳新的区划调整方案

安阳新的区划调整方案

安阳新的区划调整方案第1篇安阳新的区划调整方案一、背景安阳市位于河南省北部,地处晋冀鲁豫四省交界处,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安阳市原有的行政区划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阳市实际,制定本区划调整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区划调整,优化行政区划布局,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2. 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区划调整,确保调整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2)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安阳市实际情况,确保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以人为本原则:关注民生,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区划调整过程中社会稳定。

(4)促进发展原则: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调整方案1. 撤销原某区、某区,设立新的某区、某区、某区。

2. 新的某区范围:原某区全部区域,原某区部分区域。

3. 新的某区范围:原某区部分区域,原某区部分区域。

4. 某区、某区、某区人民政府驻地为各自调整后的行政区域中心位置。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区划调整的具体时间、任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确保调整工作有序推进。

2. 报批:将调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取得批准后进行公告。

3. 过渡期管理:在调整过程中,确保原行政区划内的社会事务、经济建设、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4. 人员安置:合理安置原行政区划内的公职人员,确保调整过程中人员稳定。

5. 交接工作:完成新设区与原区的交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

6. 总结评估:区划调整完成后,对调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实施效果,为今后类似工作提供借鉴。

五、保障措施1. 组织领导:成立区划调整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安阳市技术规范审定稿

安阳市技术规范审定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安阳市城市规划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城乡用地分2大类、9中类、14小类;城市建设用地分8大类、35中类、42小类。

第四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五条城乡用地覆盖市域范围内所有的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其它建设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

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镇)内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统称。

第六条规划用地与建设用地(一)规划用地范围与面积(总用地):是指由城市道路中心线(河道中心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边界线,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控制、整合项目相邻用地、扩大规划编制范围的用地所围合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二)建设用地范围与面积(净用地):是指由城市道路红线或城市绿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

第七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注:1、建筑层数指居住建筑平均层数;容积率是指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2、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棚户区改造、国企改制和企业退城进园项目居住用地容积率小于3.5;3、居住用地容积率大于1.0。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通知

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

若确需变更,应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央部属单位、驻安部队、省属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城区(郊区、安阳县仅限城市主管区域)的各项建设,必须依法纳入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

各城区和开发区没有规划审批权,城市规划管理权集中属于市政府,具体的管理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安阳县在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区域和其他县(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当地县(市)政府负责。

三、认真贯彻《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坚决执行《城市规划法》规定的“一书两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批复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和土地管理部门的预审报告。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报经安阳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否则,计划部门不得审批。

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项目,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土地证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的,不得办理开工等相关手续;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发放房产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安政〔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20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4月1日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系列部署,深入推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工作,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加快体育强市、体育安阳建设,按照全国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标准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核心,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动员有力、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形成我市全民健身蓬勃发展的生动局面,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

二、创建目标通过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六边工程”,逐步形成具有示范性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的标准,力争创建成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

三、创建安排(一)动员部署,提速推进(2024年4月上旬)。

一是建立组织,制定方案。

成立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工作专班,制定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

二是层层动员,形成声势。

各责任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创建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294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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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 固树 牢
立和落 实科 学发展观 ,围绕一个 目标 ( 强五前 ) 坚持两个原则 ( 一 . 以人 为本 的原则和 公众参 与的原 则) ,完善 三种
机 制 ( 市 规 划 决 策 机 制 、 市 规 划市 城 城
文景观和建筑精 品. 提高城 市品位 要
树 立 以 人 为本 的理 念 , 注 民 生 注 重 关
力 建 设 一 支 廉 洁 高 效 勤 政 为 民 的 高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水 准 。进 一 步 健 全 完 善
建设 工程质 量安全监管体 系 ,开 展创 建 无质量通病建 筑活动 .扎实推 行工
素质建设管 理队伍 树立建设部 门的
良好社会形象 囵
安阳市规划局 :科学规划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口 牛彦军 意识 、服 务意识 、资源意识 、法制意
识) .全 面 提高 城 市 规 划 工作 水平 ,为 总 体 规 划修 编 完 成 为 契机 ,加 大 宣 传
实现我市 经济的 又好 又快发展做 出积
极 贡 献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发 展 。
点抓好投 资 2亿 元的中岳文化 苑项 目
建 设


以加强 行业监 管 为重点 ,规
镇 ”和 文明乡镇 ”活动 ,推进城 乡一 体化进程 。改善 农民生活质量


范 建筑 市 场 秩 序 。调 整优 化 产 业 结
构 ,着 力培育骨 干企业 ,实现规 模经
近 几 年 来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及
工作 :
纪检 、 检察机关协作 力度 , 严厉打击 工
程招投 标活动 中的规避招标 、私拉 乱 定 、假 招标 等违法行为 。 3 以 狠抓 工程 监 管 为 抓 手 提 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安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方案》《安阳市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定向招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3日安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20年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5号),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有效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三、整治重点(一)建筑消防设施。

重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停用,以及未定期进行维保检测等问题。

(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重点整治无物业和主管单位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消防车通道。

重点整治违规停车,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消防车通道堆放货物、杂物导致堵塞、占用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

安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安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安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情况表【2017】15号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评审时间2017年4月26日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三标段总平面及二、三标段建筑效果建设单位名称安阳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位置(DN4-1-1-4、DN4-1-4-1、DN4-1-7-2、DN4-1-11-2地块)光明路东侧明福街两侧、(DN3-5-2-1、DN3-5-3-1、DN3-5-4-1地块)朝阳路与明福街交叉口西南、(DN3-6-8-2、DN3-6-12-1地块)兴泰路与岳飞街交叉口东南、(DN3-3-9-1、DN3-3-13-1、DN3-3-14-1、DN3-6-2-1、DN3-6-2-2地块)朝阳路与德隆街交叉口东南。

用地规模DN4-1-1-4地块总占地面积约5.74公顷,DN4-1-4-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6.09公顷,DN4-1-7-2地块总占地面积约4.84公顷,DN4-1-11-2地块总占地面积约6.47公顷,DN3-5-2-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6.22公顷,DN3-5-3-1地块总占地面积4.38公顷,DN3-5-4-1地块总占地面积4.22公顷,DN3-6-8-2地块总占地面积0.81公顷,DN3-6-12-1地块总占地面积1.51公顷,DN3-3-9-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63公顷,DN3-3-13-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3.03公顷,DN3-3-14-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71公顷,DN3-6-2-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20公顷,DN3-6-2-2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24公顷。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DN4-1-1-4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8.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DN4-1-4-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9.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DN4-1-7-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5.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DN4-1-11-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1.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DN3-5-2-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8.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DN3-5-3-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2.8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9.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DN3-5-4-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2.2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DN3-6-8-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6万平方米;DN3-6-12-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DN3-3-9-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DN3-3-13-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DN3-3-14-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DN3-6-2-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8.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DN3-6-2-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2.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8•【字号】安政[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200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月八日安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确定的规划原则,按照相关规范,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编制。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按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一)市规划部门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初审;(二)市规划部门组织城市规划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论证,形成论证会纪要;(三)按照初审和论证会纪要意见修改并公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四)市规划部门收集整理公告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五)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六)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修改的,市规划部门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市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政府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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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情况表
【2017】15号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评审时间2017年4月26日
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名称
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
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三标段总平面
及二、三标段建筑效果
建设单位名称安阳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位置
(DN4-1-1-4、DN4-1-4-1、DN4-1-7-2、DN4-1-11-2地
块)
光明路东侧明福街两侧、
(DN3-5-2-1、DN3-5-3-1、DN3-5-4-1地块)朝阳路与
明福街交叉口西南、
(DN3-6-8-2、DN3-6-12-1地块)
兴泰路与岳飞街交叉口东南、
(DN3-3-9-1、DN3-3-13-1、DN3-3-14-1、DN3-6-2-1、
DN3-6-2-2地块)
朝阳路与德隆街交叉口东南。

用地规模
DN4-1-1-4地块总占地面积约5.74公顷,DN4-1-4-1
地块总占地面积约6.09公顷,DN4-1-7-2地块总占地
面积约4.84公顷,DN4-1-11-2地块总占地面积约6.47
公顷,DN3-5-2-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 6.22公顷,
DN3-5-3-1地块总占地面积4.38公顷,
DN3-5-4-1地块总占地面积4.22公顷,
DN3-6-8-2地块总占地面积0.81公顷,
DN3-6-12-1地块总占地面积1.51公顷,
DN3-3-9-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63公顷,DN3-3-13-1
地块总占地面积约3.03公顷,DN3-3-14-1地块总占地
面积约2.71公顷,DN3-6-2-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20
公顷,DN3-6-2-2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24公顷。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
筑面积)
DN4-1-1-4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8.1万平方米,其中地
上建筑面积约13.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3万
平方米;
DN4-1-4-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9.7万平方米,其中地
上建筑面积约15.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万
平方米;
DN4-1-7-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5.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
DN4-1-11-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1.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
DN3-5-2-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8.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
DN3-5-3-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2.8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9.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
DN3-5-4-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2.2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
DN3-6-8-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6万平方米;DN3-6-12-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
DN3-3-9-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
DN3-3-13-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
DN3-3-14-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DN3-6-2-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8.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
DN3-6-2-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2.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

设计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勤卢鹏
项目负责人职称及注册
证书编号
教授级高级建筑师、高级建筑师
注册号:051102850、11110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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