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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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

青岛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规委” )是青岛市人民政府依据《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设立的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议事机构。市城规委主要负责审议城市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对策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或重要规划设计方案,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经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

工作宗旨是: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和《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注公众利益,重视专家意见,鼓励市民参与监督规划实施,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民主和法制化水平,不断促进青岛城市地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工作职责

(一)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港口及特定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审议重大专

项规划方案、城市规划未确定或待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

(三)审议各

项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所有对原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变更、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四)审议重大、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和建筑设

计方案; (五) 审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划; (六) 履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 机构和人员组成 市城规委由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城规委办公 室(以下简称规委办)组成。规划委员会设 主任1名,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副主任 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相关领导担任;设秘书长 50名委员:设 4名, 1名, 府副秘书长担任;设副秘书长兼市城规委办公室主任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市政府可聘请国内外 权威专家、部分大城市城规委委员担任市城规委顾问。 市政府聘请驻青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代 表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内设城市发展与保 护、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交通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与环 境设计四个专业组, 事项进行技术论证,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 超过二分之一以上 城规委主任兼任) 副主任委员4名, 由市人 由市政 1名, 对提交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的 提供专业咨询,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80名委员,其 中非公务员委员的比例应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 1名(市 ,主任委员1名(市城规委副秘书长兼任): 秘书长1名。 三、 市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和调整 市城规委委员及委员的每届任期一般为 5年,可与政府 换届同步调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一)公务员委员 市城规委公务员委员实行部门资格制度,由市政府相关 部门主

要负责人担任。在公务员委员任期期间,如出现不再

担任市城规委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一般由其继任者接聘,可根据市政府相关任命,由规委办发文确认;因其它原因需进行调整时,由规委办提出意见,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非公务员委员

市城规委非公务人员委员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专家、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市民代表,应面向社会、公开推选。按照单位推荐、本人自愿,部门审查、政府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资格条件和推选程序由市政府确定。

非公务员委员在任期期间如出现缺额或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调整:接受被审议审查单位不当利益,违反本章程,在一年内连续2次以上或累计3次以上无故缺席会议。经市城规委主任办公会议核准后,撤销委员资格,且5年内

不得聘任。

非公务员委员的递补由市城规委主任办公会根据人员构成情况确定资格条件,由市城规委办公室提出候选人员名单,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特邀顾问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和调整程序基本与市城规委非公务员委员程序相同;特邀顾问由市城规委主要相关部门推荐,由市城规委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确定。

四、会议制度

市城规委实行全体大会、主任办公会议、全委工作会议、专家咨询会议制度。其中,市城规委全体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城规委主任决定随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和全委工作会议为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审议事项

或内容交替召开。参会范围和审议内容原则上界定为:

(一)城规委全体大会

参会范围:主任、畐q主任、秘书长、畐®书长以及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委员,并特邀部分专家和顾问参加。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议内容:通报市城规委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审议市城规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规划建设事项和市城规委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城规委主任办公会议

参会范围: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审议事项涉及的区政府和主要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审议内容:城规委工作章程(专家咨询委员会)及相关的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调整和变更;相对独立的重大项目,城市海岸线沿线、市内重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以及其它重要地段的规划选址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全市的规划编制计划;前期会议审议确定事项的督察、落实情况反馈。

(三)城规委全委工作会议

参会范围:主任、畐q主任、秘书长、畐®书长以及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审议内容:涉及面广、事关全市、影响较大、需要各部门共同把握和协同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各类专业或专项规划。其中,由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牵头编制的市域范围内的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可由组织规划编制的单位在完成部门会签和专家评审后,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由规委办协助办理,提交市城规委审议。

(四)专家咨询会议

参会范围:由城规委副主任、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决定召开。可根据审议事项需要,召开综合论证会或以专业组为主召开,并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会议。会议一般由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审议内容:主要根据市城规委工作和规划建设事项需要,咨询、评议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概念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项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及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规划方案,对初步确定的规划提供专业咨询,进行技术论证,为市城规委审议和市政府审批规划进行前期论证,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

五、议事规则

(一)公开规则。提交市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的重大、重要事项一般应提前向社会公示,由市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发布等方式及时发布审议审查结果。市城规委可根据审议工作需要,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及市民代表出席工作例会。

(二)协调规则。市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各项审议意见,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法规政策和城市规划成果体系的其他规划协调一致。根据审议工作需要,市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可邀请相关区(市)、部门代表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工作会议,对审议事项相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回避规则。为确保审议结果的公平公正,凡审议事项与市城规委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本人或其所在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有关人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向会议召集人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

(四)表决规则。须市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表决决定的事项,经与会委员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与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可通过;表决结果应由会议支持人签署。不须表决决定的事项,经与会委员讨论后,由会议支持人归纳总结,提出审议意见。

(五)连续规则。市城规委及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审议工作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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