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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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4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4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船舶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定义1. 船舶:指本单位所有的船舶(包括出租船只、游艇等)。

2. 安全检查:指对船舶进行的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包括设备设施的检查、人员的检查等。

第四条责任分工1. 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本单位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

2. 船舶管理员负责船舶的日常运行和安全检查工作。

3. 船舶员工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按规定完成各项安全检查任务。

第二章安全检查内容第五条定期检查1. 定期检查根据船舶的性质和用途,按照一定周期,对船舶的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船体结构、人员等进行检查。

2. 定期检查应包括船体结构的完整性检查、船舶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船员的证照及培训情况检查等。

第六条不定期检查1. 不定期检查根据船舶运行情况和安全管理需要,对船舶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船体结构、人员等进行检查。

2. 不定期检查内容可以是定期检查内容的局部检查、特殊检查、随机抽查等。

第七条特殊检查1. 特殊检查根据船舶的不同任务和特殊需求,对船舶的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船体结构、人员等进行检查。

2. 特殊检查内容应根据特殊任务的要求制定,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紧急检查1. 紧急检查是在发生船舶事故、安全事故、灾害等情况时,对船舶进行的快速检查。

2. 紧急检查应优先保证人员的安全,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对船舶的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船体结构等进行检查。

第九条自查1. 船舶管理员应定期自行对船舶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制定整改措施。

2. 自查结果和整改措施应及时上报本单位负责人,同时报告船员。

第三章安全检查程序第十条通知1.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应提前通知船舶管理员,明确检查时间和内容。

2. 特殊检查和紧急检查不受通知时间限制。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编号:SM-ZD-27766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 部分通用部分1 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 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

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3.1 船舶配员;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3.4 载重线要求;3.5 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3.6 船舶保安相关内容;3.7 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3.8 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3.9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范文(3篇)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范文(3篇)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范文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海上航行安全。

适用于所有船舶安全检查单位和人员。

2. 职责和权限2.1 船舶安全检查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制定船舶安全检查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2.2 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具有相关资质和培训证书,并按照规定参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2.3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员和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4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人员支持。

3. 船舶安全检查程序3.1 船舶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3.1.1 船舶安全检查单位根据航行计划、船舶使用情况、安全风险评估等因素制定船舶安全检查计划。

3.1.2 船舶安全检查计划应明确检查内容、时间和地点,以及参与检查工作的人员和所需资源。

3.2 船舶安全检查的实施3.2.1 船舶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按照检查计划进行。

3.2.2 船舶安全检查应包括船舶结构、设备、消防系统、航行安全设备、船员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检查。

3.2.3 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应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建议。

3.3 船舶安全检查的整改和复查3.3.1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员和相关单位应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按照要求报告整改情况。

3.3.2 船舶安全检查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解决。

3.3.3 如发现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其他问题,船舶安全检查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3.4 船舶安全检查的记录和报告3.4.1 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等。

3.4.2 船舶安全检查单位应及时整理、归档检查记录,建立船舶安全档案,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检查报告。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1. 引言船舶安全检查是确保船舶运行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船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关键措施。

为了规范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制定本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

2. 责任与目标2.1 责任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员包括船舶运营管理部门、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员。

2.2 目标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预防事故和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遵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3.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流程3.1 事前准备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之前,需要进行以下事前准备工作:•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制定检查计划和安排检查人员;•准备检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通知船员和相关责任人准备检查。

3.2 安全检查内容船舶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2.1 船舶设备和装备的检查对船舶的各项设备和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主要包括船舶主机、辅助设备、消防设备、通信设备、导航设备等。

3.2.2 船舶结构和船体的检查对船舶的结构和船体进行检查,例如船体变形、裂纹、腐蚀等情况,确保其结构完整性和船舶的安全性能。

3.2.3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对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船舶的安全文件、安全管理手册、船舶安全培训记录等。

3.2.4 人员的检查对船员的资质证书、健康状况、培训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

3.3 安全检查流程船舶安全检查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3.1 准备阶段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制定检查计划,并通知相关人员。

3.3.2 数据收集和分析阶段收集船舶的相关资料和记录,分析船舶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3.3 实地检查阶段安排检查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对船舶设备、船体和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

3.3.4 缺陷整改阶段根据实地检查的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执行情况,确保船舶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预防船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船舶及其船舶设备、船舶设施、船舶人员等。

三、安全检查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船舶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2. 设立船舶安全检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3. 船舶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船舶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时间、人员等;(2)组织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活动,确保检查质量;(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跟踪整改效果;(4)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4. 船舶安全检查办公室职责:(1)负责船舶安全检查的具体实施;(2)收集、整理船舶安全检查资料;(3)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4)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船舶安全检查情况。

四、安全检查内容1. 船舶基本情况:船舶证书、船舶配员、船舶设备等;2. 船舶安全技术:船舶结构、船舶设备、船舶系统等;3. 船舶消防、救生设备:消防器材、救生设备、应急逃生设备等;4. 船舶防污染设备:防污染设施、防污染措施等;5. 船舶应急处理:应急预案、应急操作、应急演练等;6. 船舶人员:船员资质、船员培训、船员健康管理等。

五、安全检查程序1. 制定船舶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时间、人员等;2. 组织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活动,按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分类、分析;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措施;5.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到位;6. 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六、安全检查要求1. 船舶安全检查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检查质量;2. 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检查的准确性;3. 船舶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4. 船舶安全检查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妥善保管。

船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船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船舶及其船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船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协调、指导船舶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船舶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实施,对船舶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3. 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船舶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船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船舶:负责船舶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四、检查内容1. 船舶安全设施:检查船舶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船舶设计要求。

2. 船舶证书:检查船舶证书是否齐全、有效,证书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3. 船舶船员:检查船员是否持证上岗,船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船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

4. 船舶操作规程:检查船舶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5.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检查船舶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6. 船舶消防安全:检查船舶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消防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更换。

7. 船舶防污染:检查船舶防污染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污染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8. 船舶救生设备:检查船舶救生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救生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更换。

9. 船舶通信设备:检查船舶通信设备是否齐全、完好,通信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10. 船舶物料:检查船舶物料是否符合要求,物料储存是否安全。

11. 船舶环境卫生:检查船舶环境卫生是否良好,船员生活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12. 船舶安全管理:检查船舶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五、检查方法1. 文件审查:查阅船舶证书、船舶操作规程、船舶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等。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一、制度宗旨本制度旨在确保船舶安全,保障旅客与水手的生命资产安全,规范船舶安全检查的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实现船舶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旗下全部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客运船、货运船、游览船等。

三、管理标准3.1 船舶安全检查策略1.订立船舶安全检查计划,包含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确保每艘船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备事故发生。

3.建立完满的船舶安全检查记录体系,做到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

3.2 船舶安全检查程序1.检查范围:–船舶结构完整性、船体情形及设备运行情形。

–船舶应急设备、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及其运行情形。

–水手持证情况和执勤情况。

–船舶通信设备和导航设备的完好情况。

–航次计划和航行日志的记录情况。

–其他可能影响船舶安全的关键环节。

2.检查频次:–定期检查:每月对每艘船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不定期抽查:依据船舶安全评估结果,进行不定期抽查。

3.检查步骤:–提前通知船舶相关人员,确定检查时间和地方。

–清查船舶证件、水手证照等相关资料。

–检查船舶各部位设备的完好情况。

–验收应急设备、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的性能。

–验收水手持证情况和执勤情况。

–检查通信设备和导航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

–审查航次计划和航行日志。

–制作检查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看法,提出整改要求。

3.3 船舶安全检查责任1.企业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订立检查计划,并监督检查过程和结果。

2.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实在执行,确保船舶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3.船舶相关人员(船长、水手)应乐观搭配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并按要求整改问题。

四、考核标准4.1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包含但不限于企业职能部门、船舶管理部门、船舶相关人员。

4.2 考核内容1.完成船舶安全检查计划的订立和落实情况。

2.完成船舶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质量。

3.船舶安全检查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3篇)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3篇)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船舶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目标是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及其载运物体的安全运输,维护沿海港口的安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船舶安全检查规章制度;(二)组织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三)整理、分析和报告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结果;(四)组织船舶安全培训和演练;(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的事故处理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四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程序如下:(一)确定检查对象:根据相关规定,确定需要检查的船舶对象;(二)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船舶安全检查计划;(三)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按照检查计划,组织人员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四)整理检查结果:整理检查结果,编制船舶安全检查报告;(五)报告汇总分析:定期将船舶安全检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六)制定整改措施:针对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七)整改验收:对进行整改的船舶进行验收,确认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八)追踪检查:对整改的船舶进行追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包括:(一)守法合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船舶安全检查;(二)标准规范: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船舶安全检查;(三)严格执行: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四)全面细致:对船舶安全检查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五)及时整改:对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六)事故报告: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七)培训演练:组织船舶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八)信息交流: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交流,共同提高船舶安全水平。

船舶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船舶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

二、船舶安全管理1. 船舶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船员的安全职责。

2. 船舶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船舶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船舶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船舶应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三、船舶安全检查1. 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安全设备、消防设备、应急设备等完好有效。

2. 船舶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船舶结构、甲板、舱室、机舱等部位的安全状况。

(2)安全设备、消防设备、应急设备的配备及运行状况。

(3)船舶无线电通讯、导航设备的运行状况。

(4)船员的安全培训、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5)船舶环境卫生、生活设施的状况。

3. 船舶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四、船舶安全记录1. 船舶应建立安全记录簿,记录船舶安全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情况。

2. 船舶安全记录簿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3. 船舶安全记录簿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五、船舶安全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考核,评估船舶安全管理水平。

2. 安全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3. 对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船舶,公司应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对船舶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船舶安全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船舶和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船舶和个人,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预案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预案

一、目的和意义为确保船舶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船舶安全检查制度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包括但不限于货船、客船、油船、散货船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船舶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船舶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下设船舶安全检查办公室,负责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船舶安全检查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四、检查内容1. 船舶证书、文件和船舶配员(1)检查船舶证书、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 船舶设备(1)检查船舶消防、救生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船舶航行设备、通信设备、动力设备等是否正常工作。

(3)检查船舶防污染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3.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1)检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检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执行。

4. 船舶安全管理责任(1)检查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落实。

(2)检查船舶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5. 船舶事故和隐患处理(1)检查船舶事故和隐患报告、处理情况。

(2)检查船舶事故预防措施是否落实。

五、检查程序1. 制定检查计划:船舶安全检查办公室根据船舶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船舶安全检查计划。

2. 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组织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3. 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船舶安全检查记录表》。

4. 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船舶负责人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5. 总结报告:船舶安全检查办公室定期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向船舶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报告。

六、奖惩措施1. 对在船舶安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提高船员安全意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船舶的船东、船舶管理公司和船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和要求,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船舶安全检查的目标是发现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设备、航行安全、消防安全、船员素质等方面的检查。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由船舶管理公司负责组织,船东提供配合。

第二章船舶设备安全检查第七条船舶设备安全检查的目的是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引起的事故。

第八条船舶设备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主机、辅机、锅炉等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二)各种传感器、阀门、管道等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三)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四)船舶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五)其他与船舶运行相关的设备。

第九条船东应定期组织对船舶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定期向船东汇报船舶设备安全检查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船东应通过船舶管理公司的汇报了解船舶设备安全检查的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三章航行安全检查第十二条航行安全检查的目的是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航行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航海图、船艏灯、照明设备等导航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二)船舶操纵装置、航向控制系统等操纵设备的运行情况;(三)船舶的排水系统、舱盖、舱底等结构的完好性;(四)船员的航行技能和疲劳程度;(五)其他与船舶航行安全相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船舶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对航行安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船东应定期向船舶管理公司汇报航行安全检查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3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3篇)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航运管理措施,旨在保障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并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本文将从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内容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全面介绍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一、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船舶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并保障乘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事故和灾害的发生:船舶安全检查旨在发现和纠正船舶设备故障和潜在的安全隐患,以预防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通过检查船舶的船体、机械设备、消防装备等方面,对船舶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在航行中处于良好的状态,减少事故风险。

2. 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船舶安全检查可以促使船员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

通过培训和演习,提高船员的紧急处置能力,增加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3.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船舶安全检查要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

通过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安全规则和标准,提高船舶的安全性。

4. 保护环境:船舶安全检查要求船舶所有人和船员遵守相应的环境保护规定,减少船舶排放和污染。

通过检查船舶的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处理设备等,确保其符合相关环保标准,保护海洋环境。

二、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船舶的船体结构、机械设备、消防设备、生命救助设备和航行设备等方面。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船体结构:检查船舶的外观和船体结构,发现和修复船体的裂纹、变形等问题,确保船舶的结构完整和稳固,防止船体严重损坏或沉没。

2. 机械设备:检查船舶的主机、辅机及相关设备,发现并修复机械设备的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同时,对机械设备的润滑、冷却和清洁进行检查,避免设备故障时造成事故。

3. 消防设备:检查船舶的消防设备与消防的协调和合资制背书的制度消防设备。

检查火警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消防管道监测,消防水泵,消防栓等)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制度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制度一、工作概述船舶安全检查员是指专门负责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在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范围内,他们负责船舶各部分设备的检查、测量、测试、维修、更换等工作,从而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可用性。

二、工作职责1. 检查船舶设备,确保设备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2. 检查船体和其它设备的结构安全性和完整性;3. 检查和测试船舶的机械、电气、自控、通讯、消防等设备;4.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报告和维修方案,并指导船员进行维修和保养;5. 协助其它部门进行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岗位接班。

船舶安全检查员需要接班,并对前一位船舶安全检查员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汇报。

2. 检查设备。

船舶安全检查员需要对船舶上的各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 测量、测试。

船舶安全检查员需要进行各种测量和测试,确保设备稳定、可靠和符合要求。

4. 制定维修方案。

在发现问题后,船舶安全检查员需要制定并实施合适的维修方案。

5. 维护船舶安全。

船舶安全检查员需要时刻维护船舶的安全,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所有设备符合要求。

四、工作标准1. 时限要求。

船舶安全检查员要按时完成巡查工作,每天要对设备进行至少两次检查。

2. 工作标准。

船舶安全检查员需要认真检查船舶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维修方案,保证船舶设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使用,确保乘客以及船员人身安全和船舶财产安全。

3. 工作记录。

船舶安全检查员需要对每天的工作进行记录,并上报领导。

五、工作要求1. 专业知识。

船舶安全检查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熟悉相关法规以及压力容器、动力机械等知识。

2. 服务态度。

船舶安全检查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为乘客和船员提供优质服务。

3. 团队合作。

船舶安全检查员需要与其它部门进行协作,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船员等。

4. 规范意识。

船舶安全检查员需要具备严谨规范的工作意识,须认真踏实,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执行工作。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范文船舶安全检查是船舶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为确保船舶及其乘员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个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提升船舶安全水平,保障船舶及其乘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总体目标是确保船舶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船舶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第四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原则是科学、公正、稳健、有效。

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的主体是船舶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船舶设备和系统的完好性、可靠性和正常运行情况的检查;2. 船舶结构和船体的安全情况的检查;3. 船员的配备和培训情况的检查;4. 船舶应急救援设备和疏散逃生设施的检查;5.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检查。

第七条船舶安全检查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检查应及时、深入、全面,不得遗漏任何一个环节;2. 检查应遵循相应的检查标准和规范,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有效;3. 检查应充分借鉴和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查效率和精确度;4. 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问题解决的及时性。

第三章船舶安全检查的组织和实施第八条船舶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由船舶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制订船舶安全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2. 分配检查任务,确保人员的合理配备和充分培训;3. 组织和监督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施,包括检查过程的监督和抽查;4. 整理和发布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5. 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九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实施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完成,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按照船舶安全检查计划,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工作;2. 根据检查标准和规范,进行船舶设备和系统、船舶结构和船体、船员和应急设备等方面的检查;3. 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和整改,确保及时解决问题,防止事故发生;4. 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进行记录并整理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注册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船舶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对船舶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估,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2. 船舶安全检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进行检查、记录、报告和整改,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3.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负责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航行要求。

四、船舶安全检查内容1. 船舶证书及文件检查船舶证书、船舶文件、船员证书等是否齐全、有效。

2. 船舶设备检查船舶设备、系统、装置是否完好、有效,符合船舶安全航行要求。

3. 船舶安全设施检查船舶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防污染设备等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船舶安全航行要求。

4. 船员配备及培训检查船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船员是否接受过安全培训。

5. 船舶操作检查船舶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存在违章操作。

6. 船舶维护保养检查船舶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五、船舶安全检查程序1. 制定船舶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内容、范围等。

2. 组织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报告。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及时整改。

4.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 对船舶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航行要求的船舶进行处罚。

六、奖励与处罚1. 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船舶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3年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

2023年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

2023年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安全检查管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海、内河、港口及相关航道内行驶的船舶。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障船舶的航行安全,确保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

第四条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由国家相关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船舶安全检查机制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机制由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组成。

第六条日常检查由船舶管理机构或其指派的检查人员在船舶进出港口时进行,主要内容包括船舶各项设备的工作状态,船舶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船舶载客载货情况等。

第七条定期检查由船舶管理机构或其指派的检查人员定期进行,主要内容包括船舶结构的完好状态,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第八条船舶检查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具备丰富的船舶安全检查经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公平、严肃。

第三章船舶检查程序第九条船舶检查程序分为通知检查和突击检查。

第十条通知检查由船舶管理机构事先通知船舶经营人,船舶经营人应按要求配合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突击检查由船舶管理机构自行决定进行,不事先通知船舶经营人,以确保检查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船舶检查应由两名或以上检查人员组成,互相监督,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准确。

第四章船舶检查结果处理第十三条船舶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船舶经营人,并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改正问题。

第十四条船舶经营人应积极采取措施改正问题,并按要求报告改正情况。

第十五条如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船舶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航、吊销执照等。

第五章船舶检查记录与报告第十六条船舶检查人员应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船舶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船舶管理机构应建立船舶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数据库,并定期发布相关报告,保障船舶安全信息的公开透明。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一、概述船舶安全检查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船舶安全的管理,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四、工作职责1. 船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

2. 船舶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记录和报告检查情况。

3. 船舶所有人应配合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合作。

4.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检查结果及时传达并得到相关各方的关注和处理。

五、工作程序1. 安全检查计划编制1.1 依据船舶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船舶安全检查计划。

1.2 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并制定详细的检查内容和方法。

2. 安全检查实施2.1 根据检查计划,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2.2 检查人员应仔细检查船舶的船体、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安全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3. 安全问题整改3.1 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向船舶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

3.2 船舶责任人应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3.3 检查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检查报告4.1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及时整理成报告,并报送船舶管理部门。

4.2 船舶管理部门审核报告,并向船舶所有人及各相关单位汇报检查结果。

六、工作纪律1. 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安全检查,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2. 检查人员应保持专业素养,不得泄露检查信息,不得索取贿赂或接受请托。

七、工作要求1. 安全检查工作应注重细节,做到全面、准确、客观。

2. 检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缺乏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3. 船舶责任人应重视安全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八、工作监督1. 船舶管理部门应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是指船舶运营单位或船舶管理者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确保船舶安全,并规范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1. 安全检查组织机构:- 设立安全检查部门或安全检查小组,负责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

- 确定安全检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指定专人负责船舶安全检查的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安全检查程序:- 制定船舶安全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的频次和内容。

- 按照计划进行定期检查,对船舶的结构、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 配备合格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 检查完成后,及时编制检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整改情况。

3. 安全检查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确保船舶的安全操作和管理。

- 对船舶的设备、管线、消防设施等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 加强船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4. 安全检查记录:- 检查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船舶检查档案,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 各部门应按照要求保存相关的检查记录和报告,以备发生事故时的追责和调查。

5. 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 对于发现的问题,安全检查部门应及时要求船舶运营单位或船舶管理者进行整改。

- 对于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应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提高船舶的安全运营水平,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防止船舶发生事故,减少环境污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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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制度大全A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部分通用部分1?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 部分通用部分1? 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 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

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3.1? 船舶配员;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3.4? 载重线要求;3.5? 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3.6? 船舶保安相关内容;3.7? 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3.8? 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3.9?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4? 检查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方式对船舶进行检查:4.1? 查阅证书、文书以及相关记录;4.2? 现场核查;4.3? 询问;4.4? 要求船员测试或操纵船舶设施、设备;4.5? 要求船方进行相关演习。

5? 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应注意搜集相关缺陷,特别是滞留缺陷的支持证据。

检查员可采取摄像、录影、录音,扫描、复印、探测、记录等一切有效手段收集证据。

6? 除特定原因外,选择目标船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应尽量避免以下情形:6.1? 船舶拟定开航前2小时内;6.2? 对在航船舶进行检查或拦截在航船舶驶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7? 船方可就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检查员应充分听取。

如缺陷及处理意见不合理,检查员可当场调整或撤销有关缺陷及处理意见。

B 部分港口国监督检查第1条目标船选择1.1? 海事管理机构应收集在本辖区停泊、作业船舶的信息。

船舶信息的收集,可结合港口国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进行。

1.2? 经《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成员当局检查的外国籍船舶,自检查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进行检查,但下列船舶除外:1.2.1? 客船、油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1.2.2?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船舶;1.2.3? 被举报低于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要求的船舶;1.2.4? 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船舶;1.2.5? 依选船标准核算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检查的船舶。

第2条初步检查2.1? 检查员应对船舶进行巡视,获得有关该轮总体状况的印象。

2.2? 核查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件及缺陷的纠正情况。

2.3? 船舶两年内接受过详细检查且在上述2.1、2.2 的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或者隐患,检查员应结束检查,并按照本部分第6 条的相关规定签发“检查报告”交船方。

第3条详细检查3.1? 船舶存在前述1.2.2、1.2.3、1.2.4 和1.2.6 款所述情形的,应进行详细检查。

其中1.2.4 款所述若干缺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3.1.1? 缺少适用的国际公约要求的设备或布置;3.1.2? 适用的国际公约要求的证书无效,或不在船上,或不完整;3.1.3? 缺少适用的国际公约要求的文书;3.1.4? 船舶存在可对船舶结构、水密或风雨密完整性构成严重威胁缺陷;3.1.5? 船舶在安全、防污染和航行设备方面存在严重缺陷;3.1.6? 船长或船员不熟悉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基本操作,或未执行这些操作;3.1.7? 主要船员之间不能进行交流,或不能与船上其他人员进行交流;3.1.8? 误发射遇险报警信号后,未执行正确的取消程序;3.1.9? 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严重不符合或一般不符合所规定的情形;3.1.10 船舶存在保安方面的严重缺陷;3.1.11 船上工作条件严重影响船员安全或身体健康。

3.2? 开展详细检查,检查员应告知船方详细检查的理由。

3.3? 详细检查可参照经IMO A.882(21)号决议等修正的IMO A.787(19)号决议《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或《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手册》相关导则进行。

第4条中止检查4.1? 如果详细检查发现船舶明显处于低标准状态,检查员可中止检查。

4.2? 在中止检查之前,检查员应当记录发现的滞留缺陷,并按本部分7.1 的规定对船舶实施滞留。

签发《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除满足本部分第6条规定外,还应注明中止检查。

中止检查后,应及时将检查信息输入港口国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

4.3? 海事管理机构采取中止检查并滞留船舶应尽快通知相关方。

通知应包括滞留信息并特别声明除非海事管理机构得到船舶已满足相关要求的通知,否则检查仍将被中止。

4.4? 如果相关方已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船舶满足了有关要求,检查员应对船舶继续实施详细检查。

4.5? 继续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在原先签发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B 表中添加新发现的缺陷(如有)和继续检查日期。

新发现的缺陷和继续检查的日期应输入港口国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

新发现的缺陷应添加在原先输入的船舶检查信息中;继续检查的日期,可输在相关的备注栏中。

4.6? 解除船舶滞留按本部分7.2 的规定进行。

第5条缺陷判断和处理5.1? 检查员应当根据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运用专业知识,准确判断船舶是否存在缺陷。

5.2? 检查员应根据船舶检查情况,结合本港船舶修理能力、船舶配送能力以及实施检验的可行性,提出下列一种或者几种缺陷处理意见:5.2.1? 开航前纠正;5.2.2? 在开航后限定的期限内纠正;5.2.3? 滞留;5.2.4? 限制船舶操作;5.2.5? 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5.2.6? 驱逐船舶出港;5.2.7?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6条检查报告6.1? 检查结束后,检查员应签发《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6.2 《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员签发。

6.3? 检查员填写《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缺陷描述应详尽准确,使用专业术语,标明缺陷处理意见,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6.4? 对于缺陷处理意见为滞留的,检查员应在《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相应栏目中注明理由。

6.5? 《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应严格按照《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手册》中的《Guidelines for Completing Inspection Reports》填写。

《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船方,一份由实施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留存。

第7条滞留和解除滞留7.1? 检查员根据本部分第5条有关规定对船舶采取滞留措施应按下述程序进行:7.1.1? 检查组组长应尽快将有关情况报告本单位“指定负责人”。

7.1.2? “指定负责人”应在半小时内将是否采取滞留措施的决定通知检查组组长。

如检查组组长在半小时内未接到“指定负责人”通知的,可视为已同意。

7.1.3? 检查组组长在接到“指定负责人”同意采取滞留措施的通知后,在《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B 表内“Action Taken”栏中签注滞留缺陷处理代码,在“Convention Reference”栏注明依据,需要时在“Recogonized Organization”栏注明认可组织名称,在《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A表相应栏目注明行动代码。

7.2? 解除船舶滞留按照下述程序进行:7.2.1? 实施复查的检查组组长应尽快将复查结果报告本单位“指定负责人”。

7.2.2? “指定负责人”应在半小时内将是否解除船舶滞留措施的决定通知检查组组长。

如果检查组组长在半小时内未接到“指定负责人”的通知,则可视为已同意。

7.2.3? 检查组组长在接到“指定负责人”同意采取解除滞留措施通知后,应在“检查报告”相应“处理意见”栏内签注相应的缺陷处理代码。

第8条复查8.1? 对导致滞留、限制船舶操作的缺陷,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舶提出的复查申请,应安排检查员登轮复查。

8.2? 对其他缺陷,船舶自愿申请复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如无特别原因也应安排检查人员登轮复查。

不能登轮复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并作文字记录备查。

8.3? 复查内容应限于检查报告中船舶申请复查的缺陷的纠正情况。

8.4? 缺陷复查合格后,检查员应及时解除相应的处理措施,加盖船舶安全检查复查合格章,并在检查报告上签注复查意见、复查日期、签名、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8.4.1? 对于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检查员应直接在报告的B表上签注、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并将前述《报告》复印后存档;8.4.2? 对于《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成员当局签发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检查员应重新签发B 表。

重新签发的B 表应能反映出复查项目及复查结果。

前述两份《报告》均需复印存档。

第9条跟踪检查9.1? 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船舶纠正缺陷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9.2? 如缺陷未完全纠正或仅临时修理,不管是否滞留船舶,实施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部分10.2.1的规定,请求其他海事管理机构或《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成员当局对到港船舶缺陷的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9.3? 根据其他海事管理机构或者《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成员当局请求实施跟踪检查,应按照本部分10.2.3的规定及时反馈检查情况。

9.4? 跟踪检查的内容包括:9.4.1? 发出请求的海事管理机构或《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成员当局的要求跟踪检查的内容;9.4.2? 船舶以及相关人员按照海事管理机构或《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成员当局签发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要求对存在缺陷的纠正情况。

9.5? 对已经纠正的缺陷,经跟踪检查合格后,检查员应按照本部分8.4的规定在原《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B 表上签注或重新签发《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B 表。

9.6? 跟踪检查中新发现缺陷的,可以按照本部分3的规定进行详细检查。

新的详细检查需与正在进行的跟踪检查相互分离,在跟踪检查结束后方能实施。

第10条信息通报和反馈10.1 滞留信息通报10.1.1 对船舶采取滞留措施,实施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在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NOTIFICATION OF DETENTION OF SHIP》通报船旗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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