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0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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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公布天津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评审员考核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公布天津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评审员考核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公布天津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评审员考核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2.12.05
•【字号】津质技监局认[2012]675号
•【施行日期】2012.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公布天津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和资
格许可评审员考核结果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认〔2012〕6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及《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于2012年11月组织了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评审员到期换证及新申请人员资格考试,经考核,10名同志通过了资格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9名评审员如期换证,延续资质3年;1名新申请评审员获得天津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评审员资格,发放评审员证书,有效期3年。

以上10名评审员准予参加我市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评审工作。

望上述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业务学习,践行评审员行为规范,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评审水平。

天津市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评审员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12月5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对2020年天津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对2020年天津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对2020年天津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7•【字号】津交发〔2020〕104号•【施行日期】2020.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对2020年天津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津交发〔2020〕104号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市公路发展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结合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我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天津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活动。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总体情况本次督查活动分成内业、外业两组,自6月4日至10日对宁河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州区的在建农村公路工程开展现场督查,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共抽查了5个区的12个农村公路项目,涉及6家施工企业,5家监理企业。

现场抽查施工点位22处,发现质量问题4个,一般性安全隐患6个;抽查内业管理资料,发现质量管理问题30个,安全管理问题22个。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压实度、宽度,路面基层宽度、厚度,路基宽度、压实度等主要指标共抽测24点,合格率96%。

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参建单位能够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较平稳,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总体较去年有所提高。

二、督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工程管理方面1.蓟州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未按既定的工作计划对所监管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检查。

2.宁河区大沙窝路、毛毛匠路、兴芦公路工程为PPP项目,但截至现场检查时均未签订PPP项目合同。

3.静海区袁村路、纪庄子村东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工程无施工图纸审批手续;2家施工单位(天津市金盛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立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家监理单位(天津睿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家设计单位(天津联达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均无公路行业资质。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
1. 检验检测工作总体情况,报告会对机构在过去一年内进行的
检验检测工作总量进行统计,包括检测的车辆数量、种类、检测项
目等,以及检验合格率、不合格率等数据。

2. 设备设施情况,报告会对机构的检测设备、设施进行评估,
包括设备的更新、维护情况,设施的完善程度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标
准要求等方面的情况。

3. 人员培训和素质情况,报告会对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评估,
包括人员的培训情况、素质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以确保
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质量控制和管理情况,报告会对机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
进行检查,包括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制度、纠错和改进
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5. 政策法规遵从情况,报告会对机构在检测工作中是否遵守相
关的政策法规进行评估,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6.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会对机构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进行
评估,包括是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是否关注环保和交通安全等方
面的情况。

总的来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是对该机构在过去一
年内工作情况的全面总结和评估,旨在为机构的改进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信息披露和负责任的表现。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运输车辆生产环节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质监[2015]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2.17
【实施日期】2015.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运输车辆生产环
节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质监〔2015〕6号)
各区县质监局、滨海新区质监局、市特检院、市审查中心:
为了深刻吸取教训,落实监管责任,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质检总局关于认真吸取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运输车辆生产环节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15〕57号),现在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
(一)各区县局要认真开展以“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监管责任”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安全“红线”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区县质监局近日要组织开展一次以“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监管责任”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全面彻底的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按照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要求,全面排查隐患,堵塞监管漏洞,采取针对性措施,。

检验检测人员和受检设备数量统计表【范本模板】

检验检测人员和受检设备数量统计表【范本模板】

附件1检验检测人员和受检设备数量统计表附件2机构能力持续保持情况验收记录附件3:自查自纠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验收记录附件4: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验收记录附件5:特种设备许可监督检查小组总结报告由※※※※※※派出的验收小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对※※进行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工作整顿的验收,现将有关验收情况报告如下:一、验收小组组成与任务分工二、基本情况被验收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职工总数、检验人员数量、特种设备数量、取得的检验项目数量等.三、验收的基本情况:1、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情况:包括自查自纠活动的计划、范围、内容的情况,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整改的情况等。

2、能力保持情况:包括人员数量、专业资格的变化情况,仪器设备和设施配置的变化情况,科技创新的情况等.3、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质量目标分解与考核、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岗位职责、绩效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等管理制度(程序)的落实情况。

4、检验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检验任务相适应情况,特别是电梯的相适应情况.5、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情况:包括检验检测过程的符合性,检验检测结果和结论准确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与报告的一致性.6、接受监督的情况:包括接受政府监督检查的情况,行风建设和廉政自律情况,法定检验收费的执行情况等。

7、服务客户情况:包括投诉与抱怨的处理,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征求客户意见与建议并加以改进的情况等。

四、其它说明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工作整顿验收工作备忘录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附件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工作整顿验收工作备忘录。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3•【字号】津交发〔2021〕69号•【施行日期】2021.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公路发展中心、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各公路建设从业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我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委组织完成了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含工地试验室)、招标代理等从业企业,以及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将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

现将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相关单位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做好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附件:1.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2.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3.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4.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5.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6.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1年4月3日附件1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排名不分先后)附件2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排名不分先后)附件3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排名不分先后)附件4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排名不分先后)附件5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排名不分先后)2020年度天津市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结果(排名不分先后)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附件62020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排名不分先后)。

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A表) - 分项版

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A表) - 分项版
1
机构应为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符合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机构依法设立的的异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资质认定。
不适用
无此项
3
机构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符合
资质认定证书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等内容与机构实际情况一致,未发生变化。
12
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
详见《质量手册》0.4公正性声明、0.5反商业贿赂声明、0.6服务承诺、0.7工作人员守则。
13
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有关要求,检验检测能力得到有效维持。
符合
(1)现有环境、设施满足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需要;
(2)现有仪器设备满足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需要;
附件3
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
获证机构名称
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关名称
机构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依次列举)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发现(选择):
A:符合;B:不符合;C:不适用
证据及措施(不符合请说明原因)
(3)现有人员能够满足检验检测需要;
(4)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各项管理文件制定合理,运行有序,员工对质量管理相关要求认同、熟悉并有效运用。
14
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符合
详见《质量手册》4.5.23结果报告及《报告管理程序》。
总体结论
2017年3月20-21日,我院对照《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中14条细则开展了逐条对照检查,总体结论符合,其中1条不适用,13条符合项。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7•【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的通知各有关区局:现将《天津市2018年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报结果开展后处理工作。

附件:1.2018年天津市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2.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后处理工作情况表2019年1月17日天津市2018年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一、2018年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2018年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儿童自行车、自行车零部件、毛针织品(含儿童)、羽绒服(含儿童)、西服、水泥、烧结砖、砌砖、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胶粘剂、抹面胶浆)等12类产品,涉及21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56批次产品,合格254批次,合格率为99.22%。

具体抽查情况如下:二、各区抽查合格率情况三、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一)电动自行车1.最高车速: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时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

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不按标准生产。

该项目考核车辆在规定距离内最高行驶速度,行驶过快会使车辆操控性下降,而造成安全隐患。

2.整车重量:目前绝大部分电动车以铅酸蓄电池作为动力源。

48V的电动车一般用4块12V的电池串联而成,重量为18kg左右;电机重量是7kg左右,一般车体部分重量有20kg左右,整车总重约为45kg。

而对于豪华型的电动车,特别是轻摩化的车型,由于其车架结构,过多的附件、装饰件,有的配以铝轮,则其重量一般均远远超过40kg。

重量超标会造成电动车行驶时惯性增加,制动距离变长。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1. 组织架构和人员情况,报告应该包括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人员构成、岗位设置等信息,以便全面了解机构的规模和人员配备情况。

2. 工作内容和业绩,报告应该详细介绍机构在过去一年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车辆检验、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具体业务情况,并对业绩进行客观评价。

3. 资源配置和管理情况,报告应该对机构的资金、设备、场地等资源配置情况进行说明,同时介绍机构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以及在资源管理方面的创新和改进措施。

4. 技术水平和创新成果,报告应该介绍机构在技术研发、创新应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和进展,包括技术水平的提升、检测方法的创新、设备的更新等方面的情况。

5. 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报告应该介绍机构在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效果,包括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事故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6. 客户服务和社会责任,报告应该介绍机构在客户服务和社会
责任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服务水平的提升、投诉处理情况、社会
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7. 未来发展规划和建议,报告应该对机构未来发展的规划和设
想进行展望,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建议,为机构未来的发展提供
参考和支持。

综上所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应该全面客观地
总结和评价机构的工作情况,为机构的未来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并
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公开透明地展示机构的工作成绩和发展规划。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天津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天津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天津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津市场监管认〔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天津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19〕27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提升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和技术能力水平,继续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检查其持续维持检验能力的情况,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我委联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

现将结果公布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能力验证涉及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食品检验机构两大领域。

食品检验机构能力验证项目为乳粉中沙门氏菌、乳粉中脂肪、玉米粉中黄曲霉毒素测定等3个参数,共有42家机构参加了此次活动。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为空气中二甲苯测定,共有67家机构参加了此次活动。

二、能力验证结果(一)食品领域其中参加乳粉中沙门氏菌检测的共有39家检验机构,39家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全部满意,满意率为100 %。

参加乳粉中脂肪检测的共有31家检验机构,31家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全部满意,满意率为100 %。

参加玉米粉中黄曲霉毒素测定的共有27家检验机构,26家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为满意,满意率为96.3 %(具体结果见附件)。

(二)生态环境领域参加空气中二甲苯检测的共有67家机构,62家机构的检测结果为满意,满意率为92.5%。

(具体结果见附件)。

三、能力验证结果使用及处理对结果满意的机构,计入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并在2020年度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除该项目的现场实验。

对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自即日起撤销其相应项目的检验资质。

新时代下天津市机动车查验工作新模式研究

新时代下天津市机动车查验工作新模式研究

Motor V ehicle Registration and Inspection 机动车登记查验本期专栏选登了2篇文章。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剧增以及公安部“放管服”举措的推进,传统的查验工作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管理”“服务”的新需求,车管所应以服务群众为核心,在规范程序、提升效率、便民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升级查验工作模式。

天津车管所紧跟时代的步伐,以科技化与社会化创新为改革思路,实施各项创新服务举措,对查验场地进行改造,推行实施了“通道式”查验新模式,并对机动车查验工作创新模式进行其他方面的实践探索,天津车管所秦敬哲等人从改革创新意义及思路、创新服务举措、查验工作新模式探索等方面具体说明天津车管所的探索实践,以期为车管服务单位提供借鉴参考。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大件运输,即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发展越来越快。

大件运输车辆及其运输行为,是一类特殊的道路交通管理对象。

在公安交通管理业务范围内,大件运输涉及车辆登记或临时通行牌证获取,涉及通行安全意见反馈,也涉及道路执法。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周文辉在梳理国内外管理制度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介绍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上述业务时涉及的法律要求,探讨了与交通安全密切相关的货物装载和大件运输护送相关的问题,以期能够为推进大件运输交通管理“放管服”工作,提供思考和借鉴。

Motor V ehicle Registration and Inspection 机动车登记查验新时代下天津市机动车查验工作新模式研究摘 要: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剧增以及公安部“放管服”举措的推进,传统的查验工作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管理”“服务”的新需求,车管所应以服务群众为核心,在规范程序、提升效率、便民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升级查验工作模式。

天津车管所紧跟时代的步伐,以科技化与社会化创新为改革思路,实施各项创新服务举措,对查验场地进行改造,推行实施了“通道式”查验新模式,并对机动车查验工作创新模式进行其他方面的实践探索,本文从改革创新意义及思路、创新服务举措、查验工作新模式探索等方面具体说明天津车管所的探索实践,以期为车管服务单位提供借鉴参考。

天津车辆评估报告模板

天津车辆评估报告模板

天津车辆评估报告模板1. 车辆基本信息-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辆年份:- 行驶里程:- 变速器类型:- 排量:- 车辆颜色:- 车牌号码:2. 车辆外观与车身检查在对车辆外观与车身进行检查时,我们专业的评估师会详细记录车辆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车漆状态:检查车漆是否有划痕、褪色、鸟粪腐蚀等情况。

- 车身损伤:检查车身是否有凹陷、刮蹭、擦碰等损伤。

- 玻璃状况:检查车辆前后风挡玻璃、车窗玻璃是否有裂痕、破损情况。

- 轮胎及轮毂:检查车辆轮胎磨损程度、胎面情况以及轮毂是否有损伤。

- 设备和配件:检查车辆灯光、后视镜、雨刷器、车牌框等设备和配件是否正常。

3. 内饰检查在对车辆内饰进行检查时,我们会关注以下方面:- 座椅状况:检查座椅是否有破损、折痕、污渍等情况。

- 方向盘与操控装置:检查方向盘是否有磨损、掉漆、皮套破损等情况,以及乘坐空间是否足够舒适。

- 仪表盘和中控台:检查仪表盘指示灯是否正常,中控台按钮、控制面板是否完好。

- 空调及娱乐设备:检查车辆空调是否正常制冷和制热,娱乐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 内饰清洁度:评估车辆内部的整洁度,包括座椅、地板、车顶、内饰材料等。

4. 引擎与机械部件检查在对车辆引擎和机械部件进行检查时,我们会关注以下方面:- 引擎运行状况:评估车辆启动时的声音、震动以及动力输出是否正常。

- 机油检查:检查机油液位和机油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 冷却液及制动液检查:检查冷却液和制动液的液位和颜色是否正常。

- 悬挂系统:检查悬挂系统是否有异常响声、渗漏以及减震效果如何。

- 制动系统:测试制动系统的灵敏程度和制动效果。

- 排放系统:评估车辆排放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 行驶检测在进行行驶测试时,我们会测试车辆在不同路况下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加速与刹车:测试车辆的加速度、刹车距离和制动效果。

- 转向性能:测试车辆转向平稳度、操控灵活度和转弯半径。

- 车辆稳定性:评估车辆在高速行驶时的稳定性和抓地力。

大型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性检验规范 电梯

大型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性检验规范 电梯

大型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检验规范 电梯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中关于电梯安全保障性检验的保障范围划分、职责、保障性检验内容、保障性检验工作流程,制定了相应的文件表格。

本标准适用于举办大型活动涉及到的大型活动场馆、大型活动签约宾馆、机场、车站及其他重要区域以及政府委派的其他重要活动相关区域场所内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术语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1240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4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津市场监管特[2015]91号 天津市大型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办法3 术语和定义GB/T 7024、GB 7588、GB 16899以及GB 2124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大型活动 large-scale activities天津市人民政府大型会展论坛活动办公室举办的、并且明确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任务的大型会展论坛活动。

[天津市大型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办法]4 保障范围划分4.1 总体要求应根据保障范围划分原则确定保障性活动期间涉及的电梯。

4.2 大型活动保障范围划分原则在全面做好我市在用的特种设备常规性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大型活动特点和监察工作重点,划分为“核心区”、“重点保障区”和“外围区”三个层次的安全保障范围:a)核心区:包括大型活动场馆和大型活动签约宾馆;b)重点保障区:包括机场、车站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或场所;c)外围区:包括除核心区、重点保障区之外的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主要指全市各区内含有重大危险源、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需要重点监察的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2020年第一批工业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2020年第一批工业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2020年第一批工业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津市场监管质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2020年第一批工业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津市场监管质监〔2020〕19号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2020年天津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部署安排,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一批工业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的总体情况本次抽查涉及化肥、农用薄膜、井用潜水泵、井盖等 4个种类共81批次产品,合格79批次,不合格发现率2.47%(名单见附件1及附件2)。

二、抽查结果分析(一)化肥。

抽查产品70批次,合格68批次,不合格发现率2.86%。

生产领域抽查我市18家生产企业的18批次产品,全部合格;流通领域抽查标称为湖北省、云南省、陕西省、河南省、广东省、江苏省、吉林省、贵州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北京市共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7 家企业生产的52批次产品,不合格2批次。

其中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总养分(N+ P2O5+K2O)的质量分数、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另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

(二)农用薄膜。

抽查产品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生产领域共抽查我市2家生产企业3批次产品;流通领域抽查标称为天津市的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

(三)井用潜水泵。

抽查我市4家生产企业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井盖。

抽查我市2家生产企业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工作要求(一)严格后处理工作。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化肥产品,相关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整改复检程序,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规定,现将我委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一、履行法定职责情况2020年,我委对外公示权责清单577项,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拟调整的150项权责事项已上报市编办。

主要履职情况如下:(一)行政许可情况1.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

本年度,我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5.62万户。

截止2020年末,我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39.68万户,注册资本11.7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45%、13.83%。

2.深入推进“一制三化”改革。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已完成5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区市场监管局工作。

3.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多证合一”整合范围,将新设立的经营范围包含“报关单位”、“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已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增加上述项目的各类市场主体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实现三十二证合一。

4.大力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身份认证识别的标志,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

已实现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市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的全面应用。

5.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效能。

全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零见面,实现“一窗办、网上办、一次办”。

扩大“一网通办”平台应用范围,企业开办整体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扩大企业注销一窗通业务范围,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和合伙企业注销程序纳入企业注销一窗通服务流程。

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期,在试点地区将企业简易注销的公告期由原来的45天压缩到20天。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津市场监管认〔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0〕12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市场监管委年度工作部署,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要求,本着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理的原则,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定于2020年6月至9月开展我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安排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共计抽查110家机构。

对社会关注度高、信访投诉多、风险问题集中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分别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36家、医疗器械防疫用品检验检测领域6家、食品检验领域12家、建材检验检测领域20家、司法鉴定领域5家,其他领域10家。

(一)对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做到100%全覆盖抽查。

(二)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提高抽查比例,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实施抽查。

(三)对食品检验机构、建材检验检测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加大抽查比例,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实施抽查。

(四)对除上述明确抽查比例领域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五)对上一年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今年监督抽查必查对象。

(六)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格的授权签字人进行笔试、面试考核。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3•【字号】津市场监管认〔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19〕31号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2143号)的要求及我委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9年12月,各机构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并做好统计数据准备。

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栏目“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专栏。

2020年1月,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

2020年2月,数据审核。

各有关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完成数据修正完善。

二、填报说明(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上报统计数据。

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19年度统计调查和2019年度报告(格式见附件2)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

(二)获得多张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默认上一年度的审核部门),同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

三、工作要求(一)本次统计工作时间较往年提前,且完成时限处于春节假期前后,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将统计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责成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完成上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津交发〔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津交发〔2020〕103号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0〕727号)要求,为认真履行公路工程建设质量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我市公路工程有关产品的质量管理、大力提升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2020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3日2020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0〕727号)要求,依法履行行业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产品的质量管理,大力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2〕32号),我委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一)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魏宏云成员:委建管处、执法总队、交科院、公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建管处,负责抽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具体抽查组织工作由执法总队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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