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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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操作规程

1 目的

通过对购进原辅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明确标识,防止误用或非预期使用。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购进原辅包装材料及产品生产过程中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管理。

3 职责

3.1兽医检验人员负责对收购的生猪进行检验标识;

3.2库管员负责对入库的原辅包装材料作好标识;

3.3生产加工工序品管员负责对检验过程中不合格品进行标识;

3.4屠宰生产过程品管员负责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标识;

3.5各生产单位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半成品状态及库存成品进行标识;

3.6技术部门负责对试验品的跟踪与标识。

4 内容

4.1 生猪屠宰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

4.1.1生猪接收检验状态标识

4.1.1.1宰前检验中需隔离观察的生猪,送入标有“隔离圈”的圈舍中标识。

4.1.1.2宰前检验过程中需急宰的生猪,由宰前品管员开据《生猪急宰证明》标识,随急宰猪送往急宰间。

4.1.1.3宰前检验急宰后需高温、化制或销毁的生猪,由宰前品管员开据《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标识。

4.1.1.4宰前检验过程中需拒收的生猪,由宰前品管员用不同于客户标识色的颜料在猪体表进行标识。

4.1.1.5 宰前检疫检验无异常的生猪,直接送入标有“待宰圈”的圈舍中。

4.1.2 宰后检疫检验状态的标识

4.1.2.1 宰后品管员根据相关标准判定需作高温、化制、销毁处理的内脏分别打入带“高温”、“化制”、“销毁”字样的容器中。

4.1.2.2 宰后品管员根据相关标准判定需作复制、高温、化制、销毁处理的胴体分别盖“复制”、“双复制”、“化制”、“销毁”字样的印章标识。

4.1.2.3白条修整、预冷、分割、包装、冷藏、配送等环节出现的不合格品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标识。

4.1.2.4做分割合格白条不做标识。

4.1.2.5做市场合格白条,用“动物检疫验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进行标识。

4.1.2.6分割后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验讫标签”进行标识。

4.1.3潜在不安全产品的标识

4.1.3.1当通知水质检测不合格时,品管员对该时间段生产的产品用检验卡标识,进行隔离处理;

4.1.3.2对偏离冲淋关键限值的潜在不安全产品用检验卡进行隔离标识;

4.1.3.3对金属检测潜在不安全产品用检验卡进行隔离标识;

4.1.3.4对因储运环节引起的潜在不安全产品,由销售部进行隔离标识。

4.1.3.5对因卸货过程中引起的潜在不安全产品,由鲜冻品事业部销售部负责隔离、标识。

4.2 原辅包装材料接收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2.1对接收检验不合格的原辅包装材料,由库管员负责按照品管员的检验处理意见挂“退货”或“销毁”标识牌进行标识。

4.2.2对尚未出具检验结果及处理意见的原辅包装材料,由库管员负责挂“待检”标识牌进行标识。

4.2.3对未进行接收检验的原辅包装材料,由库管员负责挂“暂存”标识牌进行标识。

4.2.4对检验合格的原辅包装材料,由库管员负责挂“合格”标识牌进行标识。

4.3肉制品生产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3.1加工合格的原料品管员不做标识,对不立即使用时由车间进行标识。

4.3.2对不合格品由品管员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填写内容按《不合格品控制操作规程》执行。

4.3.3腌制合格的原料由品管员监督车间标明品名、数量、入库时间

等,以便做到先进先出。

4.3.4对腌制不合格的原料,由品管员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填写内容按《不合格品控制操作规程》执行。

4.3.5合格半成品品管员不作标识,由车间按照操作规程对半成品做好标识。

4.3.6对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能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标识的由品管员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标识内容按《不合格品控制操作规程》执行;不能直接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标识的,应使用PVDC肠衣进行标记,重新检验不合格时,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

4.3.7对检验不合格的成品由品管员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标识内容按《不合格品控制操作规程》执行。

4.3.8对感官检验合格的成品用带有“合格”字样的包装物或合格证进行标识。

4.3.9对各工序当时不能判定质量需进一步检验确定或检测的,由品管员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标识“待评审”、“待检验”等。

4.3.10对出厂检测结果未出的,由仓库用“待检”标示牌标识。

4.3.11产品试验时,由技术部门进行跟踪,并负责对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4.3.12对生产过程中库存的原辅包装材料出现不合格时,由库管员用“待评审”标识牌进行标识。

4.3.13对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辅包装材料,由品管员用

《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

4.3.14潜在不安全产品的标识

4.3.14.1当通知水质检测不合格时,品管员对该时间段生产的产品用检验卡标识,进行隔离处理;

4.3.14.2对金属检测潜在不安全产品用检验卡进行隔离标识;

4.3.14.3对因储运环节引起的潜在不安全产品,由销售部进行隔离标识。

4.3.14.4对因卸货过程中引起的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肉制品品事业部销售部负责隔离、标识。

4.4鸡蛋贮藏加工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4.1对合格接收或不合格的鸡蛋品管员用《接收检验结果通知单》进行记录。

4.4.2对合格接收的鸡蛋,需要入贮藏库贮藏的,由生产单位负责在每批入库鸡蛋垛首尾各挂一标识牌进行标识,标明入库时间、库温、数量等内容。

4.4.3 对鸡蛋加工过程中品管员抽检合格的蛋液不做标识,对检验不合格品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处理意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操作规程》执行。

4.4.4对香卤蛋加工过程中品管员抽检合格的香卤蛋不做标识,对检验不合格品用《双汇集团产品质量检验卡》进行标识,处理意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操作规程》执行。

4.4.5对包装工序合格的产品,监督车间用带有’合格”字样纸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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