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章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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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

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

精彩摘录
广义政府及国家公权力主体 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现代化 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 泰罗1911年的《科学管理原理》 威尔逊1887年发表《行政学研究》,标志着公共行政学的发端, 包括一切与政府职责有关的社会事务的管 依法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及自身事务进行有效管理
13.1复习笔记 13.2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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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第十八章现 代政府能力
02
目录分析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行政职能
第三章行政权力 第四章行政领导
第五章行政组 织
第六章人事行 政
1.1复习笔记 1.2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2.1复习笔记 2.2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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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行政决策 第八章行政执行
第九章行政方式方法 第十章行政效率
第十一章机关 管理
第十二章公共 财政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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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复习笔记 8.2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21.1复习笔记 21.2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22.1复习笔记 22.2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23.1复习笔记 23.2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司法考试课件:专题导读 - 行政法02

司法考试课件:专题导读 - 行政法02


重复处理行为
要区分重复处理行为和假重复处理行 为
准备性、部分性行 政行为
38
排除行为
注意
3.外 部性
内部行为
针对公务员做出的行为时内部行为还是外部 行为的核心判断标准为是否侵犯了公务员作 为公务员的权利义务。
•6 • 决定颁布行政法规的方式有二:
• (1)采用建议送审方式的草案,由国务院 常务会议审议,审议时由国务院法制办或 起草部门作说明;
• (2)采用传批方式的草案,由国务院审批。
•7
•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22
•9 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备案。 10 解释(对等原则)
• 1.公务员愿意辞职而不得辞职的 •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
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
序尚未终结的;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 1.条文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 •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级政府可以要求解释,此类解释由
国务院法制办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 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 • 2.具体应用问题 • 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国务院各 部门的法制办和各省级政府的法制办可以要求解释,此 类解释原则上由国务院法制办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 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院法制机构应当行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将争议的 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国务院法制机构的意见报 国务院决定。 • C审查结果 • 审查结果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1)送审稿不符合条件的,法制办可以缓办或退回起草 部门; • (2) 送审稿不符合条件的,上报,继续。(非重点,教材 划掉)

行政管理学第二章--万老师

行政管理学第二章--万老师
1、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主要国家完成了产业革命; 2、工业生产取代手工劳动,生产力迅速发展,人口向城市集中; 3、城市膨胀、政府职能扩大,管理内容增加,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激增; 4、管理科学的产生为行政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5、英国文官制度(merit system)、美国三权分立制公共管理实践
(二)应用的基本原则
1、能级的划分和组合应保证行政组织结构的稳定和有效; 2、不同的能级应具备不同的责任、权力和利益,权责利统一; 3、各类能级应动态对应:年龄、知识、才能、经验等 (1)打破人员的“部门所有制”,从制度上保证人才的合理 流动; (2)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3)破除领导的终身制,干部年轻化;
试分析:1、该行政决策存在什么问题? 2、该政策如何改进?
第二节 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封闭原理
一、含义
系统内的管理过程构成一个连续的封闭回路,并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包括吸收、 加工和作功的完整过程 ;
输入
二、运行
指挥中心、执行机 构、监督机构、接 受单位和反馈机构
输出
指挥机构 执行机构 接受机构
指令
监督机构
综合运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知识;
3、动态性:(Dynamics ) 理论的不创新。
第二章 行政原理
禁止秸秆焚烧案例分析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农民一直采用收割完玉米后就地放火焚烧的传统方式处理玉米秸秆,这不但严重污染空气,也不 利于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此,相关部门出台了禁烧秸秆的规定,同时积极提倡和引导农民采用秸秆还田的科学做法。但 是,河北省成安县的做法却引起了农民的反弹。 2007年秋收前,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朱庄村年逾70岁的张振岭老汉一直在发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原因是9 月24日,由于张老汉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时没有县里发的《秸秆放倒证》,就遭到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 员的打骂。当地派出所到场后以“双方没有受伤”为由未作处理。 张老汉的女儿到漳河店镇政府质问父亲被打一事时,镇委

《行政管理学》在线测试

《行政管理学》在线测试

《行政管理学》第02章在线测试《行政管理学》第02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6:26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法国启蒙思想大师()把管理国家的活动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类,主张这三种权力由三个独立的部门掌握,以使相互制约和平衡.A、孟德斯鸠B、洛克C、卢梭D、密尔2、美国著名行政学家L•D•怀特在其1926年所著的()一书中说:“行政乃是为完成某种目的时,对许多人所作的指挥、协调和控制。

"A、《行政学研究》B、《政治与行政》C、《行政学导论》D、《科学管理原理》3、被称为“行政学鼻祖”的西方行政思想家是( ).A、伍德罗•威尔逊B、古德诺C、怀特D、马克思•韦伯4、被称为“科学管理之父”的西方管理学者是( )。

A、法约尔B、泰罗C、古德诺D、马克思•韦伯5、( )所著的《行政学之理论与实际》是我国第一部行政管理学专著。

A、张金鉴B、张润书C、张金马D、夏书章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科学理解行政的涵义应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A、明确行政与法律的关系B、明确行政与国家的关系C、明确行政与管理的关系D、明确行政与政治的关系2、西方行政学提出与创立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

A、伍德罗•威尔逊B、古德诺C、泰罗D、法约尔3、西方行政学正统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A、马克思•韦伯B、怀特C、古里克D、西蒙4、西方行政学挑战与创新时期的社会背景有().A、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黄金时代”的结束。

B、公民权运动C、越南战争D、水门事件5、学习研究行政学的方法有( ).A、比较研究方法B、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C、系统研究方法D、综合研究方法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行政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的一种基本职能形态.()正确错误2、古德诺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 )正确错误3、所有的管理活动都是行政.()正确错误4、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法律和运用国家法定的权力,为实现国家的社会目标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的一系列组织和管理活动。

行政诉讼法第二章 第一讲

行政诉讼法第二章 第一讲

司法考试一半考的是知识一半考的是逻辑行政法的整体结构行政法是214的结构。

两个人一件事情在四个程序中的活动。

两个人:一个叫官和一个叫民(政府和老百姓)。

一件事情就是行政行为,行政管理行为。

四个程序:第一官管民的阶段。

这个官叫行政主体,民叫行政相对人这个行政行为是一件事情。

官对民作出一件事情。

比如税务局征税。

官对民做出一个行为必然影响他的权利义务,税务局对我征税,必然对我的权利义务有影响。

有权利必有救济,必然导致民告官的问题。

有三种途径:第一到上级行政机关,叫行政复议一个找法院,叫行政诉讼,一个是找第三个机关就是本机关叫行政赔偿,除了上两种,还有本机关。

三种民告官的途径。

名称不一样。

行政复议中间,我叫申请人,税务机关叫被申请人,行为叫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中间,我叫原告,税务机关叫被告,行为叫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赔偿中间,我叫申请人,税务机关叫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9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法就是六个字“官管民,民告官。

”夫妻闹矛盾,去找公婆找上级,去告官找县官,哀求丈夫。

司法考试一大半的题都考在行政诉讼。

大半壁江山都在行政诉讼。

法条之间的衔接关系很重要。

很多法条之间是重复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是一部法律,千万不要看成三部法律。

讲义教材真题法条。

方法论是要提高。

人民大学讲课,让学生怀疑老师的观念。

独立思考的能力。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花一天多的时间将基本理论。

很罗嗦。

用逻辑推法条。

把每一个法条背后的立法依据和立法争论还有怎么对怎么错讲清楚。

不要着急,会非常罗嗦的将基本理论问题。

基本概念,我是从宪法推行政法的概念。

宪法就是控权法,限制国家权保护公民权。

我们的法律来源于欧美,欧美国家都是基督教国家,法律思想都是从宗教而来。

我们很难理解法律我们没有神的概念。

第02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02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程序正当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程序正当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发达于美 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到了20世纪,包括许多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行行政程序 立法,通过立法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同理,行政过程公开透明也是预防行政主体恣 意、滥权和腐败的有效手段。行政公开是现代社会行政活动所遵循的 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法律优先
法律优先原则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活动均不得 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这 一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含有规范位阶的意义, 凡行政活动在位阶上均低于法律,即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行 为;另一方面,行政行为至少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四、法律保留
法律保留原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与职权法定的内涵存在 一定重合与交叉,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 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在这里法律是狭义的, 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某些事项,没有法 律授权时行政机关就不能为之,否则就属于违法。
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起源于德国,最初只适用于警察行政领域,后被扩 充至行政诸领域,被视为宪法和行政法上的原则。根据德国 的法制经验,比例原则具体由三个子项构成:适当性、必要 性和衡量性。
一、比例原则
适当性,是对行政行为的目的所作的要求,即行政行为的作 出要适合于目的的实现,或者说不得与目的相悖离。在这里, 目的既包括行政的一般目的,也包括法律授权的特定目的。
本章教学要求:通过对行政基本原则概念、含义和基本原则 体系的了解,对行政法基本原则有系统的认识,然后深入的 学习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信 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监督与救济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变更。是指行 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力)义务所 指向的对象(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发生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变更。指行政 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力)义 务发生变化。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 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
(2)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因被 撤销或履行不复存在,从而使行政 法律关系消灭。
(三)行政法 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了实现对国家的政 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 项事务的管理,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的总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 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行政法律规 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 法律事实。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变更。包括主 体的增加、减少和改变。
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力)与义务是由行政法律规范 预先规定的。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 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 性。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重要特点之一。
02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 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 的权利(力)与义务内容的各 种社会关系。简言之,行政 法律关系就是受行政法调 整的行政关系。但行政法 律关系和行政关系又有区 别

2第二章行政主体

2第二章行政主体

(三)与行为主体


直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一是受委托的机关、团体; 二是行政人、公务员。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类型和地位




一、类型 (一)依实施行政职权的范围:外部行政 主体(按地域对社会相对人)和内部行政 主体(按隶属关系对内部相对人的管理) 各级政府内外兼具;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内部行政主体。 意义在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和行政行 为的被告。
7、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地方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承担某一方面行政事 务的组织与管理职能的工作部门。职能部门依照 有关法律规定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以自己 名义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对 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主 体资格。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主 要有: 1.决定和命令的发布权。 2.主管行政事项处理权。
二、认定方法



区分(1)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 (2)内 与 外 方法(1)按行政职权确认 (2)按行为性质确认
三、特殊情况的认定



1、在行政职权的法律关系中的主体问题:一是依法律法 规设立;二是依行政授权。授权方主体授权,使被授权主 体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委托 3、行政联合 4、行政派出关系 5、临时行政机构的主体 6、越权 7、假象行政主体 8、作为相对人的行政机关 9、党组织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 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 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 政事务的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 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 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 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权力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 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 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解释行政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

解释行政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

解释行政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在国家行政系统中拥有行政权力,负责管理和执行国家和地方行政事务的组织或机构。

行政主体一般由政府机关组成,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府、行政机构、行政部门、行政机关等。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行政权力:行政主体是拥有行政权力的机构,能够制定和实施行政规章、政策和措施,对公民和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

2. 行政管理功能:行政主体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规定,管理公共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等。

3. 公共利益导向: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以服务公众利益为目标,通过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利益来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4. 数量和层级多样性:行政主体的数量和层级比较多,包括中央和地方行政主体,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以及各个部门和单位。

5. 有序协调统一: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系统中按照层级关系有序组织,上下级之间负责协调和统一,形成行政机构的有序运行。

6. 受法律约束: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受法律的约束,行政行为需合法、合规,不能滥用职权或违法行事。

总之,行政主体是国家行政系统中的机构或组织,它拥有行政权力,负责管理和执行行政事务,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具有行政管理功能,同时受法律约束和组织协调。

第02章 行政管理学之行政环境2

第02章  行政管理学之行政环境2

二、自然环境与行政管理
地球环境影响人类文明的形成与发展,从而制约着各国行政 组织的发展模式。 自然资源和国土面积影响各国综合国力的强弱,从而制约着 其行政组织的财力基础与功能发挥 。 自然资源和环境影响各国经济发展的方向与结构,从而制约 着其行政组织的部门设置与功能体系 。 地理形状影响一个国家的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与行政管理的 稳定状况。 地理环境制约着政府的国际战略及其相应的功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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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环境与行政管理
主要包括一个国家的思想 道德状况和科学文化状况。 道德状况和科学文化状况。 任何行政系统的活动都受 到一定的文化氛围的制约。 到一定的文化氛围的制约。 任何行政系统的活动都以 一定文化氛围为前提。 一定文化氛围为前提。
六、民族环境与行政管理
(1)民族环境影响政府的民族政策以及相应的行政组
四.行政环境的特点
广泛性
气候、资源、人口、民族,阶级、传统、科技; ;
行 政 环 境
差异性
国家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都存在差异性;
复杂性
各要素之间相互交叉,并相互关联,关系复杂;
多变性
万物皆变,行政系统内外部各种要素都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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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环境的分类
国际环境 国内环境 地域
物质经济环境 政治法律环境 精神文化环境
折射后5行政环境广泛性气候资源人口民族阶级传统科技气候资源人口民族阶级传统科技复杂性各要素之间相互交叉并相互关联关系复杂差异性国家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都存在差异性多变性万物皆变行政系统内外部各种要素都在变化6行政环境按内容社会结构地域影响范围内部外部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物质经济环境精神文化环境政治法律环境宏观环境微观环境中观环境国际环境国内环境7三行政环境的类型按地域可划分为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国际环境

02第二章 行政伦理观

02第二章  行政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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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学教程(第二版)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案例:立警为民学长霞
在登封,有一个电话号码像110一样被许多人所熟知,老百
姓遇到解决不了的事儿,总会想到这个电话。这就是任长霞 生前的手机号码。任长霞牺牲后这个号码停用了,然而一个 新的电话号码重新被普通百姓记在了心里。 一个普通的手机号码,把公安民警和百姓的心紧紧地连在了 一起。在登封,就像这个被老百姓称为救急电话的手机号码 一样,任长霞生前许多好的作风在她走以后依然保持了下来。 生前任长霞在登封市公安局开创了“周六局长接待日”制度, 亲自接待群众的来访。有时一天她就要接待上访群众二百多 人。对于从小习武,性格刚强的任长霞来说,落泪是一种难 得的体验,然而面对群众的疾苦和安危,任长霞不止一次流 下了眼泪。局长接待日成了连接警民感情的纽带。如今,局 长接待日被延续了下来,每逢周六,反映问题的群众仍然会 如期来到这里。
后经武警车辆拦截,皇冠轿车才被迫停下来。众人合力将轿
车抬起,将血肉模糊的苏东海从车底下抬出来,送医院抢救。 苏东海全身大面积挫伤,泥沙、碎石大量嵌入皮肉,头皮大 面积缺损,颅骨外露,6根肋骨及左侧锁骨骨折,脑及肺部 挫伤严重,背部皮肤被磨掉一公分,左耳仅有一点皮肉相连, 双脚后跟白骨绽出,血压很低„„苏磊内脏已经破裂,导致 大出血,颅内严重受创,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苏磊 的母亲张菊花闻讯,当即昏倒在急救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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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学教程(第二版)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第一节
公共行政的科学观与伦理观
一、效率观
(一)公共行政的效率观
公共行政的效率观,是指在公共行政体系的设计和行政管 理的过程中需要贯彻行政效率的价值理念,是一种通过最 低的行政成本消耗来获得最大的行政产出的主观追求。行 政效率是公共行政追求的目标之一,探索提高行政效率途 径向来是行政学的宗旨。 韦伯认为,现代官僚制组织具有很大的优势。韦伯主 要从工具理性方面探讨了官僚制组织的优势所在。工具理 性的主要标准在于效率。

行政组织理论自己整理

行政组织理论自己整理

行政组织理论自己整理行政组织理论第一章绪论1、什么是行政组织,如何理解行政组织的含义?所谓组织,就是人们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形式编制起来的的社会集团,是处于一定社会环境中的各种组织要素的有机结合体,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又意识建立起来的人类群体。

行政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行政组织是指各种为道道共同目的而负有执行性管理职能的组织系统。

狭义的行政组织是指国家的行政机关,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组建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职能、推行政务、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机关体系,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

2、行政组织的基本要素有那些?物质要素(人员、经费、物资设备)(2)精神要素(目标、权责结构、人际关系)3、什么是行政组织功能?为什么说行政组织功能既是广泛的,又是有限的?行政组织功能是指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主体的各种行政组织,在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所具有的独特作用由于行政组织有承担者促进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社会全面发展的任务,因此行政组织的功能范围必然涉及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组织功能具有无所不包的广泛性。

但是从另一方面说,行政组织功能又是有限的,它表现在:第一,行政组织功能发挥的领域和程度要以社会需要为限。

第二,凡是私人生活领域,只要不触犯刑律,行政组织就不应干预。

第三,行政组织功能发挥要以法律为依据。

第四,行政组织自身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它不可能永远正确,也没有力量对社会事务包揽无遗。

4、怎样看待行政组织理论与相关学科的关系?(1)行政组织理论的专业基础理论是政治学(2)行政组织理论是管理学的分支学科(3)行政组织理论是行政管学的分支学科(4)行政组织理论与心理学有相互渗透的关系5、行政组织理论的研究对象和内容是什么?(1)综合性总体研究①一般性原理的阐述②研究行政组织的历史发展很理论发展。

(2)静态研究①行政组织的结构②行政组织的体制,即行政组织内部权力分配关系③行政组织的类型(3)生态很心态研究①行政组织的外部环境。

开发区行政主体资格若干问题

开发区行政主体资格若干问题



最高法院要求:行政审判要求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 对于重大改革事项,要看是否于法有据; 对于一般事项。不做过多苛求。 要准确掌握“重大”改革事项的标准,对于确属“ 事项,坚持立法先行、于法有据; 要认真分析相关改革事项是否符合中央的要求,对 求的改革事项,做到依法支持、稳步推进; 要认真审查相关改革事项是否符合正当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的事项,要提供相应的司法保障; 要认真把握依法审查是否影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效 具有紧迫性的改革事项,要注意维护改革的实际成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 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 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区 委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开发区内的行政管理事务。 第十一条 开发区内工商行政管理、外汇管理、银行、 关、商检、检疫、税务、文教、土地、公安、保险等工作, 所在市的有关部门或者由其设在开发区的办事机构办理。 明确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的办事机构,可以以自己的 行使职权。

派出机构主要是根据部门行政法的规定设立并赋 部门行政法根据有关行政领域的具体情况对派出 和职权作出规定。派出机构在日常生活中则很多 派出所、工商所。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最大的区别在于:派出机关 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派出机构则不是 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除非它有法 的明确授权。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2)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2)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3)行政受益权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 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效 地行使行政职权,维护行政秩序,国家向行 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 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六)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 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所 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权利义务的 具体体现,二者相伴生,是辨证统一的。
直属机构
办事机构
部委办管理的国家局
直属事业单位
(1)国务院——在我国,国务院掌理全国 行政事务,所以它实际上是权力最大的行政 主体。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各部、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负责国家行政管 理某一方面事务或某些职能的工作权限,是 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依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 事务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
(五)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范围 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具体 表现. 行政职权一般可通过设立取得、授予取得及 自治规范取得三种方式。 设立取得以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 主体的消灭而消灭; 授予取得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 权行为。 自治规范取得是依据社会公共组织的章程、 规约等自治规范而获得社会公共行政职权。
行政主体仅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是行政 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但行政法主体的外 延要远远大于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中的重要一种。行政 机关是法律概念。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一种 不完全的包含关系: 1.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构成。但 行政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 内部的行政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 成为行政主体。
三、行政机关 (一)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 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 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 制。 4.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行政机构及公务员编 制。 5.行政机关活动方式的主动性、直接性和经 常性。

第二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

第二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
多样性
由于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因而行政法规范也呈现 多样性的特点。
广泛性
行政法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几乎涵盖 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较强的变动性, 需要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 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 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义务的决定。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不同,行政处罚可分为人 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四种类型。其中人身 罚主要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行为罚主要包括责 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 财产罚主要包括罚款和没收财物;申诫罚主要包括警 告和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 种。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 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 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适用于除简易程 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于行 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 织听证。
监督。
06 行政执法与行政 监督
行政执法概述
01 02
行政执法定义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 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 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 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原则
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等。

02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02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有助于一国行政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有助于我们在适用法律时准确地理解条文 和适用条文 是对行政法条文适用上的一种补充 直接规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1、有助于中国行政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 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然 而,这些广泛、多样和复杂的行政法律规范所体 现的基本精神是统一的。同样由于上述行政管理 的特点,使得行政法律规范更易变动,但相对多 变的行政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基本原则则是稳定的。 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中坚持行政法 的基本原则,显然有助于我国行政法制的统一、 协调和稳定。
一切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便 无行政。然而行政职权必须合法产生,行政主体 的行政职权或由法律、法规设定,或由有关机关 依法授予 。不合法产生的行政职权不能构成合法 行政的基础。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 守行政法律规范
这里含有“依法行政”和“守法行政”两项 内容。它要求每一个行政主体既要依法“管理” 行政相对人,又应在其他行政主体的管理中遵守 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主体既是实施法律的主 体又是遵守法律的主体。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
只适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以内的行为,不适用 羁束行为 是行政法的原则,而不是行政诉讼法的原则
1、只适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以内的行 为,不适用羁束行为
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 存在以及对它的控制而确立。行政合理性原则确 立以后,主要在行政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发生作 用,在自由裁量权限以外以及对于羁束行为,不 再是合理性问题,而是合法性问题。合理是指合 法范围内的合理,而不是指合法范围以外的合理 性。
第四,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行政管理,又适用 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行政诉讼。 第五,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 第五,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 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行政违法和行政 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行政违法和行政 不当合称为行政瑕疵。行政瑕疵是行政法旨在防 止和排斥的行政行为,控制和纠正行政瑕疵是我 国行政法的重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行政相对人第三节行政程序的其他参加人第三章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第一节电子政务第二节行政公开第三节个人信息保护第四节行政调查与证据第五节说明理由与听取陈述、申辩第六节听证第七节时限、期间、送达与费用第四章重大行政决策与行政规范制定程序第一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第二节行政立法程序第三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第五章行政处理程序第一节行政处理一般程序第二节行政处理简易程序第三节行政处理的效力第六章行政机关特别行为程序第一节行政合同第二节行政指导第三节内部行政规范第四节行政规划第五节行政应急行为第七章监督、责任与救济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正、高效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法。

其他法律根据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对特定行政行为的程序作出特别规定的,同时适用其他法律。

本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视为行政机关,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本法所称“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

行政机关实施对内部机构、人员的管理行为,不适用本法。

但本法专门对内部行政行为作出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适用。

第三条(社会组织的适用)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法或依组织章程实施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和作出影响其组织内部成员权利、义务的行为应适用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应根据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程序规则,具体规范其实施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和作出影响其组织内部成员权利、义务的行为。

第四条(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行为应依法定权限、法定条件、法定规则和法定程序实施。

02行政伦理观

02行政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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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链接
• 另一种拯救(《人生与伴侣》2008年第9期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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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权力观 • 所谓权力观是指行政人员关于行政权力的 来源、性质、服务对象和行使方式的认识 和观念。一般说来,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治 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授予行政机关的一种 用于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强制性力量。 法者,因天理,顺人情, 法者,因天理,顺人情,而为之防范禁制 当以公平正大之心,制其轻重之宜, 也。当以公平正大之心,制其轻重之宜, 不可因一时之喜怒而立法。若然, 不可因一时之喜怒而立法。若然,则不得 其平者多矣。 其平者多矣。 ——《从政遗规·薛文清公要语》 《从政遗规 薛文清公要语》 薛文清公要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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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效率观 (一)公共行政的效率观 公共行政的效率观是指在公共行政体系的设计和行 政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贯彻行政效率的价值理念, 是一种通过最低的行政成本消耗来获得最大的行 政产出的主观追求。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追求的 目标之一,探索提高行政效率途径向来是行政学 的宗旨。 韦伯认为,现代官僚制组织具有很大的优势。韦伯 主要从工具理性方面探讨了官僚制组织的优势所 在。工具理性的主要标准在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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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正义观念的历史发展和现实意义 • (一)正义观的历史发展 • 在纵向的历史过程中,大致出现过以下 几种主要的正义观。 • 1、强力正义观。这是以公开或隐蔽的强 制力量、暴力、权力作为主要依据来确 定正义的理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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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功利正义观。主张正义应当依据功利、幸 福或者说非道德价值来确定,正义信赖于善。 • 3、契约正义观。认为正义是来自契约,契约 可能是现实的,但更可能是虚拟的,实际上是 人的理性立法,意志自律。 • 4、自然正义观。这一理论主要是指自然法学 派的正义观点,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家们把正义 (道德法)与自然法直接联系起来而不经过契 约的中介,认为正义起源于自然法,正义就包 括在自然法之中,自然法是客观存在于世界中 的普遍法则,是判断人类成人法的最高标准, 这种法也就是人本身完美的理性,是人神共享 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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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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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使它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相区别。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 法设置的,它们行使一定的职权是基于具体法 律、法规的授权,因此,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只有在行使共所授职权时才具有行政主体的 地位。
首先,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
国家行使国家职权的机关。 这点使它与政党、社会组织、团体相区别。政党, 特别是执政党,虽然能对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起 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作用,但它们不是国家 机关。社会组织、团体虽然经法律、法规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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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行使一定的国家行政职权,但它们不同由国 家设置的专门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从而 不属于国家机关。
➢ 其次,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这一点使它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区别。立法、 司法机关虽然也都是国家机关,但立法机关行使 的是国家立法职能,司法机关行使的是国家司法 职能,而行政机关行使的是国家行政职能,即执 行法律,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
➢ 最后,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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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组织的法律意义即在于其在法律上的主体地
位,即行政组织能否作为一个行政主体对外行使 职权。或者说行政法学探讨行政行政主体的目的 在于探究谁可以行使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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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含义 ➢ 行政主体,在一般的意义上指行政权力的承担者,
行政活动的实施者。
Ø 行政权力、行政活动主要是由国家行政组织承担并
实施,因此,行政组织是行政主体。
张焕光、胡建淼主编的《行政法学原理》是国内 最早使用“行政主体”概念的教材,它指出“行 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 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组织”。此后,“行政主体” 成为国内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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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征
1.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主要是 指行政机关,但又不限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主要 是指行政机关,但又不限于行政机关
行政法 行 政 主 体 主体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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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 和受委托的组织
➢一、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四、公务员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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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
1.含义: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 和理的国家机关。
“行政主体”并非法定用语,而是学者概括提出
的学术概念。20世纪80年代末,“行政主体”一
词被引入我国。1988年,王名扬先生的《法国行
政法》正式出版,该书从意义、性质、缘由、种
类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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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方面较为详尽地阐述了法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 体理论,对我国大陆行政法学理产生了巨大的影 响。同年,杨建顺等翻译的日本学者南博方所著 的《日本行政法》也在我国出版,有关日本行政 法上的行政主体理论随之为国内学界所熟悉。域 外行政主体理论大大开阔了我国学者的眼界,并 成为取代“行政机关”概念的首选对象。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行政主体的含义与类型 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 和受委托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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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主体的含义与类型
➢ 1.1为何要研究行政主体 ➢ 1.2行政主体的含义 ➢ 1.3行政主体概念解析
2..行政 主体的类型
外部与内部行政主体 职权与授权行政主体 中央与地方行政主体 地域性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2.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不参加行政法律关系,而参加其它法律关系,只 能成为其它法律关系的主体。
3.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只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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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他们虽然是国家机关, 但所享有的不是行政职权,因而不是行政主体。 4.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 社会组织。所谓“以自己的名义”,是指能够 依照自己的意志作出处理决定,能以自己的名 义采取措施。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是判 定一个行政机关是否行政主体的标准。这一点 使之与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职权,实施一定 行政行为的组织相区别。
第三,名义要素,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行政权;
第四,责任要素,行政主体能独立承担因实施行 政权而产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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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概念解析
➢ (一)概念的由来
在行政法发展之初,就行政执法的主体而言,我 国已有法律使用的是“行政机关”,例如,《行 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 从法律的角度观之,行政主体是指拥有行政职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 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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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分解为四个要素:
第一,组织要素,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不是自 然人或个人;
第二,行为要素,行政主体是实施国家行政权或 行政职权的组织;
Ø 但是,行政组织是一个系统,其内部组成机构各种
各样,有的对社会享有独立的管理资格,有的则不 享有管理资格,不能一概而论。
Ø 行政主体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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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各样的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地位,有
的可以作为法律上的主体,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有的虽然为行政机关,但却在法律上不能作为一个 主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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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如果仅仅 实施行政活动,但并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那么,这个组织就不是行政主体 . • 如公务员虽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行政 行为,但他们对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并不由 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 不能作为被告应诉。因而,公务员不是行政 主体。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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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研究行政主体?
➢ 行政活动是由行政组织实施,行政组织是行政权
力的承担者,行政活动的实施者,行政法规范行 政活动,当然首先应对行政权力的承担者----行政 组织进行规范。
➢ 许多学科也都要对行政组织进行研究。行政学研
究的是行政组织的组织原则、原理,行政法学中 对行政组织的研究则主要从行政组织的法律意义 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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