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鄂政发〔2020〕9•【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2日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千方百计释放消费需求,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升,有效对冲疫情影响,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扩大零售餐饮消费(一)鼓励各地向普通居民发放普惠性消费券,向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发放购物券,主要面向餐饮、零售、百货、文化、旅游等行业消费。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二)举办“六月欢购节”活动,组织重点商圈、特色商街、商业企业、品牌企业在六月份开展促销让利活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三)举办“荆楚之夜”夜经济主题消费季活动,在全省开展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宿、夜健等特色夜经济消费。
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文旅厅)(四)支持中国食品博览会做大做强。
支持武汉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筹办首届湖北消费博览会,展示优质实物消费、服务消费,推介消费新模式新业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武汉市人民政府)(五)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省开办首个店铺、举办首个展销、创办首个平台、首次发布或同步发布上市新品,省内主流媒体予以免费宣传。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升注册效能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升注册效能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升注册效能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告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两品一械”注册工作效能,助力全省生物医药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结合省情实际,现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提升“两品一械”注册审批效能优化审批流程,合并实施药品注册核查和GMP符合性检查,并联开展药品恢复生产和GMP符合性检查。
压缩办理时限,对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在已压缩50%的基础上再压缩50%,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登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等事项,实行即报即办,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
药品注册抽样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体系核查申请等直接通过网络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完善全省医疗器械注册电子化审评审批系统,实现受理、审评、审批等各环节数据互通共享,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全面实行电子证照。
建立药品再注册到期申报提示机制,通过网络系统向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发送信息,指导持有人依法按期申报。
三、服务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支持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等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发展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实行审评核查、检验检测等工作窗口前移、定制帮扶。
助推园区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依托药监分局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提供法律法规、审评核查、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咨询服务。
加快办理外省关联企业已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转移我省,技术审评和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
四、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对于我省“两品一械”重点建设项目,指定专人负责,提前介入指导,全程跟踪服务。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上市成为了许多企业家和投资者的共同目标。
企业上市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为了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
政府应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减少上市所需的手续和费用,简化上市程序,提高上市审核的效率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上市环境。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上市补贴或贷款支持,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资金压力。
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企业上市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而许多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
因此,政府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培训班或研讨会,向企业提供关于上市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分享,帮助企业提升自身上市能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咨询机构或机构,为企业提供上市前后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三,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利益。
因此,政府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应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加强金融市场建设,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金融市场是企业上市的重要场所和渠道,其稳定和发展对于企业上市至关重要。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金融市场的支持力度,完善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进入市场,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好的融资渠道和机会。
第五,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也是企业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财政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的力度,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好的基础。
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教育。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通过上市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更高
的知名度。
为了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
一、完善上市制度
首先,要加强对企业上市的监管,完善上市制度,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和市场体系,
规范市场秩序。
要加强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监管,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准
入门槛,有效防止虚假上市和恶意IPO的发生。
二、拓宽资金渠道
其次,要进一步拓宽企业的资金渠道,提高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
可以推出更多的股
票激励政策,吸引更多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参与,帮助企业获得更多资金。
同时,要推动金
融创新,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合作,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支持企
业创新发展。
三、扶持创新型企业
同时,要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鼓励科技、文化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上市。
可以
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支持企业创新研发与技术转化,加快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进程。
四、加强投资者保护
最后,要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防范市场风险。
可以完善投资者教育和风险警示体系,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投资者的辨识能力和风险意识,有效防止投资者的
损失。
综上所述,要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需要多方面的积极推动。
通过上述措施,可
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同时也可以维护市场的稳定与健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20•【字号】鄂发[2004]23号•【施行日期】2004.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2004年12月20日鄂发[2004]23号)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紧紧把握新世纪重大战略机遇期,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和完善湖北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加快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1)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外向带动战略”以来,我省的对外开放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卓有成效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对外开放的水平不仅同沿海先进省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而且与自身经济发展也不相适应。
开放不够、发展不够仍然是湖北最大的实际。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和机遇意识,坚决革除一切阻碍开放的体制机制弊端,不断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真正做到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
我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相结合、“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扩大规模与提高水平相结合;坚持以提高全省经济的外向度为目标、以改善和优化开放环境为重点、以武汉市开放开发为龙头,努力提高湖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湖北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2)奋斗目标。
按照省委提出的“我省经济发展三年有明显变化,五至七年有大的变化,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在中部地区居于领先地位”的总体要求,提出2005年至2010年的奋斗目标如下:经过前3年的努力,到2007年,全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当年达到35亿美元,年均递增20%以上;实现出口超过50亿美元,年均递增20%以上;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3.5亿美元,外派劳务突破6000人次;县域经济对外开放取得明显进展,年实际使用外资和出口均超过1亿美元的县(市)达到10个,绝大多数县(市)使用外资和出口均超过1000万美元;入境旅游人数达到110万人次。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3•【字号】鄂政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7〕1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抓住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及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带来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利用外来资金的质量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新要求(一)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世界经济呈现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新一轮国际资本向中国内地转移、沿海资本和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态势明显,为湖北引进外来资金和加快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发展先机,牢固树立“大招商促进大发展”的观念,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事关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努力营造大招商的社会氛围,形成大招商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全省“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我省经济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坚持引进外资和引进内资相结合,引进资金与引进技术相结合,扩大引资规模与提高引资质量相结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与突出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
积极引导内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使外来资金成为发展和壮大这些产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坚决杜绝引进“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项目,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二、招商引资重点目标和布局(三)明确招商引资的重点目标区域。
在引进外资方面,“巩固港台、发展日韩、开拓欧美”;在引进内资方面,突出“长三角”、“珠三角”,重点抓住广东外资企业和浙江民营经济向内地转移的机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鄂政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2日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策略启动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有针对性地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工作,强化“六稳”举措,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任务顺利收官,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一)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的财税支持。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承担疫情防控运输任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入工信部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补贴的重点企业,省财政给予设备购置费中央补贴后的剩余配套补贴;对纳入省级支持的企业,省财政全额补贴设备购置费用。
在疫情防控调度任务结束后,对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的重点企业已生产的库存产品,以及省定的医药物流企业已按指令采购的剩余产品,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省财政负责按分级负担原则落实资金。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8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8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台资企业是我省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适应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抓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的新机遇,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努力把湖北打造成中西部重要的台商投资聚集区,本着“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特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台商来鄂投资(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向台商投资企业全面开放,省内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设限。
1、放宽台商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投资者主体资格的审核条件。
允许台商以自然人身份凭其返乡证、入境手续原件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等有效材料直接办理登记。
2、放宽台商投资企业出资方式。
除货币、实物出资方式之外,鼓励以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台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者除外),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支持台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转增为注册资本;允许台商以在大陆境内投资企业的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
3、放宽台商投资企业出资到位期限。
对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台商投资企业申请延长出资期限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及时为其办理出资期限变更登记。
新办台商投资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又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经台商投资企业申请,允许其延期6个月开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发展要求,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一)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二)强化自创区创新引领。
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大胆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改革举措的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加快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发[2001]24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发〔2001〕24号2001年11月6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改革脱困成果,努力开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我省国有经济竞争力为目标,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继续落实“四创新一配套”的工作措施,加快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步伐,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1)到2005年,基本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形成更为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更好地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2)到2005年,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国有小型企业全部完成改制改组。
除极少数国有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其余企业的国有股权应逐步降低为相对控股或参股,真正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到2005年,力争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以及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4)到2005年,国有企业亏损面控制在20%左右,亏损额进一步降低,企业资产质量低、债务沉重、财务风险大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效益水平显著提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鄂政办发〔2021〕7•【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月21日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设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发展高端产业,加快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1.聚焦自贸试验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产业,开展全产业链集成创新,着力补短板、锻长板,加快承接优势产业转移,进一步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快打造长江经济带世界级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省自贸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2.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对自贸试验区内从事光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3.按照国务院《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文件精神,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更多集成电路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自用设备等享受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武政办〔2021〕100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9日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决策部署,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扩大经济规模(一)细化落实产业地图。
以产业地图为指引,细化制定招商地图、创新地图、人才地图,相互支撑、同向发力。
牵头部门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加强对各区(含开发区,下同)的政策指导和精准支持,推动各区根据实际发展新产业,精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区级经济错位竞争、特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办、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二)全力推进“一区一表”。
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流、每季一总结、半年一讲评、全年一考核的“五个一”推进机制。
各区明确各主导产业发展的“一谱一策三清单”,即制定产业发展图谱,出台促进产业发展政策,梳理形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3张清单。
突出项目支撑,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加强要素保障和审批服务,确保每年新开工600个亿元以上项目,完成市级重大项目投资24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三)建立产业链“链长制”。
实施“一链一策”,各牵头部门对标先进城市制订实施方案,明晰产业链发展目标、路径,建立健全精准化、个性化政策供给。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13•【字号】鄂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月13日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切实稳住我省外贸、外资“基本盘”,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牵头单位:中国信保湖北分公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引导、鼓励外贸企业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工具,突破原有产品限制,将更多中小微企业纳入可保范围。
支持外贸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鼓励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帮助外贸企业管控风险、增加融资渠道。
对外贸企业合理延长付款宽限期的申请予以满足。
对企业因疫情及其关联事件影响需延期报损或变更付款期限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予以支持。
二、积极探索“信保+担保”融资模式(牵头单位:中国信保湖北分公司、省财政厅;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强政策性担保业务。
在省再担保、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地方政府按照“4321”比例分担担保贷款代偿的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基础上,构建“信保+担保”融资模式,加强与国有背景担保机构合作,按照银行独立授信放贷、保险责任内的风险由中国信保予以赔偿、超出保险责任的贷款本金损失由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按比例风险共担的基础模式,选择地方优势产业集群搭建融资平台试点。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字号】鄂政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7〕1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抢抓建设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定不移地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更加突出招商引资的重要作用。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按照“引大、引新、引优、引强”的要求,各地要把招商引资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促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
到2020年,全省实际使用外资和省外实际到位资金年均增长8%以上,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超过300家。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外侨办、省旅游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等)(二)以规划引领招商引资。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省“十三五”规划,按照既管行业也管招商的原则,加强对各地产业招商的指导,重点推动汽车、钢铁、石化、建材、纺织服装和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提出本行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由省商务厅汇总编制《湖北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库》,及时发XXX推介。
各地要根据入库项目,制定专项招商方案,推动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委、省卫计委等)(三)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5•【字号】鄂政发[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精神,抢抓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机遇,加快我省资本市场建设,推进企业上市,鼓励和引导全省上市后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上市不仅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融资方式,而且是现代企业提升产业层次、做大做强的最有效途径。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68家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5578亿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近年来上市后备资源缺乏,上市后续支撑力不足,企业上市步伐减缓,上市公司规模不大,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偏低,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与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现状、与构建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我省发展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按照“培育一批、上市一批、储备一批”的基本思路,采取力争主板、立足中小板、抢抓创业板、拓展境外资本市场、鼓励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等多策并举,加快我省企业上市步伐。
(二)基本原则。
1 市场导向。
企业上市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适应资本市场运行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 企业自主。
企业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主体,推进企业上市,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鄂政办发〔2020〕20•【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30日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造成的资金困难,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用好用足政策性信贷资金1.相关银行业机构要用足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经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负担利率不高于1.6%。
2.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资金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3.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二级资本债以及永续债等资本补充工具,拓宽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资金来源。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二、加大信贷资金投放4.各银行业机构要持续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首贷率和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占比。
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水平。
国有大型银行省分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30%,全年增速不低于20%。
5.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加大与长江大保护、先进制造业、交通基础设施、新基建等重大项目的融资对接力度;聚焦脱贫攻坚、春耕备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鄂政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日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抢抓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企业上市目标和责任1.分类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
省上市办每年年初提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根据全省“上市公司五年倍增计划”要求制定本地倍增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报省上市办备案,暂无上市公司的市(州)要尽快实现零的突破。
各地要督促、指导本地国家级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制定本区具体上市计划。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系统企业上市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对本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培育力度,做好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点科创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非国有控股和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各项工作,实现行业上市“破零”。
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引导部分无法整体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主辅分离、资产重组等途径上市。
引导上市公司实现业务聚焦,分拆发展前景良好、运作规范的子公司或专项业务板块依法依规实现拆分上市。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省。
(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工商联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加强上市后备资源梯次培育2.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
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最新)
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X府厅字〔X〕39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X府办字〔X〕X号)精神,着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引导和鼓励县内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资源配置和制度创新,不断做优做大做强,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一、目标任务按照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和市、县企业上市挂牌有关文件要求,力争到X年,全县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20家以上,县工业园区实现上市企业、“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全覆盖。
二、上市挂牌奖励扶持政策(一)境内外上市奖励政策。
沪深证券交易所每新增1家县内上市公司或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借壳)重组上市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上市公司,县财政给予该上市企业1000万元奖励。
境外资本市场每新增1家县内上市公司,县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额的4%奖励给该上市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二)场外市场挂牌奖励政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每新增1家县内挂牌公司或完成注册地回迁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县财政给予该挂牌企业150万元奖励。
对成功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财税扶持政策。
对企业上市三年申报期和“新三板”挂牌两年申报期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收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通知书(函)后,由县财政全额予以奖励。
企业多次申报上市挂牌的,之前已奖励的申报年度不再重复奖励。
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依法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鄂政办函〔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7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责任单位每半年将贯彻落实情况函告省文旅厅,省文旅厅综合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7日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按照《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充分发挥文化赋能和旅游拉动作用,促进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大专项资金扶持(一)加大对文化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有关建设项目支持经费。
支持武汉文化金融中心建设,在武汉创建全国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二)进一步培育演出市场,强化国有文艺院团宣传思想战线主阵地作用,加大对省歌剧舞剧院、省戏曲艺术剧院、湖北长江人艺等转制院团纾困资金扶持,加大对湖北剧院等公共文化阵地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财政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二、实施专项金融支持(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企业申请,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持续获得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确保有合理续贷需求的企业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并在贷款到期前完成续贷手续办理,确保贷款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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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抢抓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企业上市目标和责任1.分类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
省上市办每年年初提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根据全省“上市公司五年倍增计划”要求制定本地倍增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报省上市办备案,暂无上市公司的市(州)要尽快实现零的突破。
各地要督促、指导本地国家级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制定本区具体上市计划。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系统企业上市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对本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培育力度,做好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点科创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非国有控股和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各项工作,实现行业上市“破零”。
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引导部分无法整体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主辅分离、资产重组等途径上市。
引导上市公司实现业务聚焦,分拆发展前景良好、运作规范的子公司或专项业务板块依法依规实现拆分上市。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省。
(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工商联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加强上市后备资源梯次培育2.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
继续深入实施省级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计划,研究制定各级后备资源库企业入库标准,依托企业上市政务云平台对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培育。
分别建立市级“尖子”、县级“苗子”企业、各行业后备资源库。
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为后备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制定相应激励措施,鼓励拟上市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先行规范。
(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3.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扶持力度。
将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纳入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培育行动计划工作目标,每年遴选50家符合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省级“种子”企业库,并在科技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给予针对性重点支持。
定期组织科技型企业专题上市培训,帮助企业合理规划战略目标、科学安排上市路径。
着力优化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扩大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和科保贷融资覆盖面,吸引更多金融资源对科技型“种子”企业进行“精准滴灌”。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四、强化政策支持引导4.加强税收支持。
拟上市企业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企业上市过程中,对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5.加强专项政策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报会”“报辅”和“金种子”“科创板种子”企业在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和价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给予专项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省级设立的各类涉企类改革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上市后备企业。
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优先纳入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并积极推荐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6.加强招投标采购支持。
积极支持省内上市后备企业参与各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中需使用的设备、材料等物资招标采购。
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给予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7.加强人才支持。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引进的高管、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同等条件优先申领“楚才卡”,享受落户居留、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一卡通”服务。
推进院士专家进企业活动,选派组织院士专家深入企业开展一线讲学、专题培训、技术诊断指导等服务,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优先纳入省级活动服务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等)8.加强招商政策支持。
支持证券业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总部和分支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我省发起设立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
各地要制定完善财政奖补、税收支持、高管优先纳入本地人才政策享受范围、便利商事登记服务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9.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
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奖励400万元。
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省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省财政奖励300万元。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健全完善更具力度、更加精准的扶持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五、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10.整合上市服务资源。
省上市办统筹、整合全省上市工作服务平台资源,推广和运用企业上市政务云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后备企业调研、企业上市培训、金融干部培训、科创沙龙等活动。
共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部基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服务湖北资本市场培育基地,建设线上线下常态化投融资特色平台,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等)11.提供高效政务服务。
企业上市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原则上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
各部门对拟上市企业报送的募投项目,应按照政策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意见;对拟上市企业出具有关检测报告、相关资格确认的,优先、快速办理。
凡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由各级政府根据事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解决其历史沿革、税费缴纳等遗留问题。
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通过补办手续予以规范和完善。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
各相关部门对在会、在审、在辅导企业非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
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认定。
如无重大事项或紧急必须事项,对涉及在会、在审、在辅导等重点上市后备“种子”企业的监管检查、调研,经企业申请,可相应取消或顺延。
(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六、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12.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评价机制。
各级上市办要及时掌握本地拟上市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合作情况,跟踪做好上市服务工作。
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跟踪督办、评价证券中介机构在本地执业情况,每年12月底将评价结果报省上市办。
省上市办会同监管部门建立证券中介机构服务我省资本市场执业评价机制,建立全省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库;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证券中介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优先向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宣传和推荐。
省内法人证券公司要制定深耕湖北的具体计划。
深入推进重点券商保荐人联系市州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州每年向省上市办反馈一次。
(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七、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13.加强投融资支持。
定期举办投融资对接会,将入库企业重点向各金融机构推荐。
支持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安排信贷额度和提供基准利率信贷支持。
研究制定债券融资引导奖励办法。
鼓励省内重点行业、优质项目积极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根据财力情况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办公用房补助、落户奖励、投资专项奖励和贡献奖励。
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建立重点项目推荐制度,定期将适合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优先推荐给我省注册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对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优先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优化考核、制定上市目标等方式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
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我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八、完善企业上市工作保障机制14.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履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责任,充实上市工作力量。
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听取一次企业上市工作情况汇报,市(州)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一次企业上市工作。
严格落实领导包保上市后备企业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包保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全程跟踪服务。
(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15.强化督办落实。
建立督办工作机制,省上市办按季度对各地上市情况、每年对各行业上市情况进行通报。
研究制定全省资本市场评价指数,定期公布并通报。
在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工作中,将高新区上市企业数量纳入评价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