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一分钱)官司该不该打的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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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评委、同学们及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很高兴在此与大家进行“一元钱官司该不该打”的讨论。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何谓“官司”?“官司”二字用法律术语来表示就是“诉讼”。也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纠纷的活动。一元钱的官司该打还是不该打何者更能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何者更能加快依法治国的步伐,便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我方认为一元钱的官司应该打,理由有三:

第一、从个人权利层面上看,首先一元钱官司是合法的,这点毋庸置疑。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明确的原告、被告,符合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因为标的额的大小不是能否立案的条件,标的额的大小不仅不会影响立案,更不会妨碍审判。小额绝不等同于没有数额,哪怕是微不足道的权利也应该受到法律同等保护。如果将一元钱官司拒之门外,那不等于默认此侵权合法吗?那不等于鼓励侵权行为的发生吗?那请问法律价值何在?社会正义何在?其次一元钱官司是合理的。法律哲学中的一个理论“康德理想”是这样表述的:“每个人都有能力就生活里什么是好的做出他自己的决定。社会必须对每个人所做出的决定和决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示尊重。”一元钱官司的出现是“康德理想”在中国的“东方实践”,是一种社会正义观与时俱进的变化,是个人权利意识的兴起。索赔是一种权利的维护,一元钱的索赔突出的则是道义的维护。以尊重法律为基础,看重道义;以维护个人权利为前提,兼顾以德为重,对方辩友这难道不合理吗?

第二、从社会效益层面上看,通过严肃的法庭审理和公正的判决,向社会昭示了法律允许什么和禁止什么,增强当事人乃至社会对法律的信赖,提升当事人的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比如在“王致和”腐乳厂诉“致和”腐乳厂商标注册侵权一案中,“王致和”腐乳厂放弃了47万元的赔偿,只象征性的要求索赔1元钱,但使其企业形象得到良好树立。一元钱的官司带来的精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不能用金钱估量的。典型的司法判例为老百姓树立了平等、诚信的民主法治观念,单个案例换取了整个社会诉讼成本的降低,这必将对社会生活规范产生深远影响。

第三、从依法治国层面上看,一元钱官司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权利意识,反映的是当事人对国家法律制度的信任。这一点正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必不可少的群众基础。只有每一个公民都信任国家法律可以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治观念才能真正深入人心,法治权威才能得到尊重。任何法律制度,首要追求的目标是公正,其次才是效益。法律是有温度的,她不是纸上的条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公正的判决能够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赖和崇敬,让公众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阳光之美,平衡之美。试想,如果法院毫不犹豫地对“一元钱官司”说“不”,那公众会不会对这个社会、这个国家失望呢?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一元钱的官司应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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