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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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所有权
•一、概述
•(一)概念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特征
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
自物权
2、所有权具有全面性
具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3、所有权具有整体性
这四项权能一般处于一个整体中。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弹力性不是弹出去,而是弹回来。
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
•(三)所有权的内容
•1、积极权能
•占有
•使用:自己使用或者他人使用
•收益:收取孳息
•处分:所有权的核心
•事实上的处分——通过事实行为——吃食
•法律上的处分——通过法律行为——买卖
•2、消极权能
•排除他人非法干涉。
•二、所有权的种类
•(一)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1)专属于国家所有: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2)非专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森林、草原、动植物资源、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油气管道、文物
•2、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
•三、国家所有权的取得
•1、事实行为取得
•2、法律行为取得
•3、两种常见的取得方式
•征收
•征用
•(二)集体所有权
•1、权利行使
•集体成员行使权利的事项包括(1)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2)个别承包者之间承包地的调整;(3)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办法;()4)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5)法律规定其他事项。
•2、撤销权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的管理人做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利益的,该成员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私人所有权
•三、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1、先占
•(1)无主物(动产)→被抛弃物→抛弃行为
•第一,单方行为→而非事实行为→抛弃人必须有相应行为能力
•思考:一个完全的精神病人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问该表所有权人是谁?
•第二、必须完成抛弃行为→该物必须脱离权利人控制
•(2)占有
第一、占有事实
第二、占有的意思→所有的意思
•案例
1、农场主甲养有一群奶牛,一日甲怀疑一奶牛患有严重的传染病,为避免其传染给其他奶牛,甲牵该牛至一深山老林处扔下,一人独自下山。适农民乙上山采药,发现此牛后牵回。经乙的精心调养,该牛成为一高产的健康奶牛。甲闻讯后欲从乙处取回奶牛,乙不允,遂起纠纷。
•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2、甲、乙为夫妻,一天甲、乙二人在清理旧物时扔掉一批旧衣服,为垃圾捡拾者丙在楼下捡到。丙翻开一件衣服时发现内有现金1万元。经查,这1万元乃甲妻乙私藏起来的私房钱,一时忘记藏在哪里。故被甲扔掉。
请问:丙能否取得这1 万元?
•(二)拾得遗失物
1、遗失物拾得的要件
第一、须为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遗失物的构成条件:
(1)遗失物须为非无主物;
(2)遗失人丧失了对物的占有;
(3)遗失人占有的丧失须非出于本意,也非因他人的夺取;
(4)须非隐藏的物;
(5)须为动产。
•遗失物与无主物不能判明时,推定为遗失物;凡未为所有人明确抛弃的动产,推定为遗失物。
•第二、须有拾得的行为
所谓拾得,是指发现且实在占有遗失物。
拾得并非一定以拾得人在物理上享有支配不可,依社会的一般观念,凡有占有遗失物的事实,例如雇用看守或登报声明,均可构成拾得。
拾得行为是由他人指示而实施的,指示人或指使人为拾得人。在他人住宅、交通工具或者机关、学校、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拾得遗失物,应当将遗失物交给住户或管理人,此时住户或管理人为拾得人。
•2、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拾得人的权利
(l)费用(因拾得、保存和返还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
(2)报酬请求权
我国目前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均持否定态度。
关于拾得人能否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我国现行立法采不能取得所有权主义。•(3)悬赏遗失物
权利人悬赏遗失物的,如果拾得人完成了指定行为,双方成立悬赏广告之债,拾得人有权要求悬赏人按照广告要求支付报酬。
•(4)行使留置权
如果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或不按照广告要求支付报酬,则拾得人有权留置该遗失物。
•第二、拾得人的义务
(l)通知义务
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时,应当发出招领通知并代为妥善保存,或者交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处理。
注意:在拾得人通知或发布招领公告,在失主与拾得人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2)保管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
应尽如同管理自己事务一样的注意义务妥善保管拾得物。
注意:如果拾得人本欲侵占遗失物,则不管拾得人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均要承担赔偿责任。
•(3)返还义务:返还原物和孳息
返还请求权基础为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注意:物权法107与109条规定之间的区别。举例:
甲的一条狗走失,被乙拾得,乙正好四年一个宠物,一口气养了6年,直到甲找上门来,此时甲仍然可请求返还。
甲的一条狗走失,被乙拾得后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此时甲有权自知道丙之日起2年内请求返还。(2年为诉讼时效期间)
•如果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所有人可提起侵权行为之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侵占罪论处。侵占人无权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3、遗失物的边缘问题
(1)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适用关于遗失物的规定。
(2)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案例
•1、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
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奇石属遗失物.丙应返还给甲
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 .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2、某日甲在街头捡到钱包一个,甲左等右等不见失主,翻看钱包见有1000 元现金及失主名片,甲依名片地址打车前往将钱包交与失主乙。乙非常感谢。甲提出:来回打的的车费共计35 元请乙偿还,并要求酬金100 元。乙不允,遂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