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李绍章一、所有权的概念与品格(一)所有权的概念《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这是立法给出的所有权的定义。
关于所有权的定义,在立法例上主要有两种:列举式和概括式。
列举式是从具体列举所有权的权能或内容的角度加以规定,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概括式是不列举所有权的具体权能,而是抽象概括所有权的内涵或性质加以规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所有权是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权利的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列举式和概括式各有优劣,笔者认为,在民法学上,所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面支配的权利。
物权法草案第45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所有权的立法和法理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它包含两层涵义:1.所有权的外延:所有权主要是民事主体(所有人)对其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所有人行使所有权时的方式主要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这也是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2.所有权的内涵: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物的一种全面支配权,支配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上位概念,其基本含义是对物的排他性控制的权利。
支配权通过所有权权能的不同组合运用而实现,支配的方式不同,所有权行使的形态也不尽相同。
(二)所有权的品格所有权属于物权,当然会具备物权的一般特性,但作为物权下位概念的所有权,与他物权相比,也具有自己所特有的一些品格。
民法或者物权法研究者也大都从不同的角度对所有权的品格进行阐述或者归纳。
笔者认为,所有权的品格有:1.权能的完全性:即所有权是完全的、全面的支配权。
物权不同,物权人享有的支配权的范围也不尽相同,所有权是自物权,其支配权能是完全的,但他物权只是对他人的物在某一方面所享有的支配权,是不完全的支配权,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享有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具有处分承包土地的权利,四项权能因缺少处分权能而变得并不完全。
《所有权概述》课件
债权与物权密切相关,物权是债权存 在的前提,债权又是物权实现的手段 。
债权
债权请求权包括
给付请求权、确认请求权、代位请求 权、撤销请求权等。
债务包括
给付债务、确认债务、代位债务性, 即债权债务的效力只及于债权人 和债务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
02
债权的转让、消灭和继承等变动 ,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 发生效力。
详细描述
法律对所有权的保护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 确认保护,即通过法律确认所有权 的存在和内容,防止他人侵犯;2. 物权保护,即通过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方式保护所有权的完整性 和排他性;3. 债权保护,即通过赔偿损失等方式保护所有权的利益。
02
所有权的内容与限制
占有权
占有权
是指权利人对其动产或不动产的实际控制和管领 力。
所有权的历史起源
总结词
所有权起源于古代罗马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演进,所有权的保护逐渐 完善。
详细描述
在古代罗马法中,所有权被称为对物的最高支配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随着 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演进,所有权的保护逐渐完善,现代民法中所有权的保护 更加全面和有力。
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总结词
法律通过多种方式保护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包括确认、保护和救济等。
《所有权概述》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 • 所有权的内容与限制 •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 所有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
01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
定义与特征
总结词
所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详细描述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全的权利,是所有权的灵魂。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 全面性,即权利人可以全面 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物;2. 无期限性,即所有权只有因其他权利的侵害才能取得救济;3. 绝对性,即 所有权的权利效力具有不特定性。
所有权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是什么意思所有权是什么意思?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指对财产的终极支配权。
所有权属于财产权中的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行使财产支配力、实现对物的控制的一种物权。
所有权的含义:所有权又称所有权人所有权或财产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属于财产权中的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行使财产支配力、实现对物的控制的一种物权。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财产权进行不同的分类。
其中,比较重要的分类标准有以下三种:(一)根据权利人的标准,可以将财产权划分为个人财产权和法人财产权; (二)根据客体的标准,可以将财产权划分为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知识产权; (三)根据权利内容的标准,可以将财产权划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综上,本文所说的财产权是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财产性权利,即包括了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法律上对于财产权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中,特别是我国《物权法》第3章、《合同法》第1章及《担保法》第4章等都有对财产权的规定。
在物权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制度叫做“所有权”,它是关于“谁拥有所有权”、“谁能够取得所有权”等的规定,它是财产权制度的核心内容。
所有权的基本特征是对财产的全面、直接支配,具体表现在:①所有权是绝对权,这是由物权的直接支配性决定的; ②所有权是排他性权利,所有权人对物有直接支配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都无权处分该物,也无权为他人设定权利,只有所有人自己才能行使所有权; ③所有权具有时间性,即物权的存续期间与物权人对物的支配状态相联系。
也就是说,当事人仅依法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不发生物权的变动。
④所有权是对世权,即所有权具有追及力,所有人可以向任何人行使所有权,并要求他人向自己返还原物。
⑤所有权是支配权,它表现为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对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三项权能。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一、所有权是指什么一、所有权是指什么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
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
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
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
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
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
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
所有权自身也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
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
二、按揭买车车的所有权是谁当你贷款购车的时候,你与银行形成抵押关系,就是说你的代码证在银行进行抵押,汽车的所有权还是你的。
如今贷款购车时大部分都是采取所有权保留方式,在消费者未付清汽车全款前,汽车所有权就处于抵押状态而不属于用户。
第二章 所有权
故我可得
实现方式 ———— 物之支配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权能
包括
二、所有权的权能
(一)占有权能
1、所有权人有权占有所有物 2、所有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占有所有物
(二)使用权能
1、所有权人有权使用所有物 2、所有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所有物
(三)收益权能
1、所有权人有权就所有物进行收益 2、所有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就所有物进行收益
本栋建筑物之外、应证明“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 其他业主
一票否决
3、共同部分——业主共有
(1)共同部分的界定 楼宇:外壳、通道、设施
小区:道路、绿地、设施
(2)费用分摊、收益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注意: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3)合理使用:业主基于对专有部分使用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 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 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4)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 除外。 (5)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 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第二章 第一节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
所有权概述
此物归属于我
所有权 ———— 物之归属
故我可得
实现方式 ———— 物之支配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二、所有权的特征
1、自物权 ——“物之归属”——所有权的本质 2、完全物权 ——“物之支配”——所有权本质的表现 3、原始物权 ——“万权之源”——民事权利的起点 4、无期限性物权
(1)房屋所有权人=土地所有权人
(法律知识)所有权的一般规定
(法律知识)所有权的一般规定1.所有权是指一切为人们所拥有、控制的财产权利,不仅仅有体物,如土地、房屋、汽车,甚至无体物,如权利,都归自己所有。
2.所有权特征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
所有权与债权不同,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是作为;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
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他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
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利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特别是在我国,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集体所有权或个人所有权进行干预是常见的,也是必需的。
但是,作为与其他财产权尤其是与债权的区别,所有权的排他的性质还是十分明显的。
第三,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是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
所有权作为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
与之相比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特定的方面对于物直接管领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
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
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
例如,当事人不能像约定债权债务期限那样,约定所有权只有五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
第二章 所有权
5、共有财产的分割 按份共有人之间由于没有共同关系存在因此随时请求分 割共有物。共有物的分割方式有如下三种: (1)实物分割 对于可分物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如粮食、布匹等。 (2)变价分割 如果共有物是不可分物的,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接受 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由各共有人分别取得价 金。 (3)作价补偿 对于不可分物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 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 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 价补偿。
三、所有权的类型
所有权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照所有制进行分类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所有权的分类主要依据所有 制形态而进行的,据此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 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二)按照标的物进行分类 所有权可以按照标的物进行分类,分为不动产 所有权与动产所有权。 (三)按照主体之数量进行分类 按照所有权人为一人还是为数人,将所有权 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
收益权能
收益权能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收取由原物产生 出来的新增经济利益的权能。新增经济利益 根据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 息。 一般情况下,收益权能由所有人通过 亲自占有、使用其财产而获取。所有人也可 以将自己财产交给他人占有、使用,则其收 益权能就会全部或部分由他人享有。
处分权能
处分权能是指民事主体对其财产依法进 行处置,从而决定财产命运的权能。它 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 形式。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变更所有物 的物理形态,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法律 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法律行为将物上的权 利加以变更。典型的为财产让与等。
所有权
第二章
【本章重点】 本章必须掌握的重点有:所有权的特征、 所有权的权能、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动产 的善意取得制度和添附制度、共同共有和 按份共有的类型及效力。
所有权—所有权概述
1. 所 有 权 概 述 2. 所 有 权 的 特 征 3. 所 有 权 的 权 能
所有权的概念
概念介绍
第240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特征
(一)所有权为完全物权 所有权的这一特征是相对于限制物权而言的。所有权人有 权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排除他人非法 干预之权利,其内容包含了人对物所享有权利的全部,因此其 权利是最完整、最全面的。对于限制物权而言,如土地使用权 等,其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只能是所有权权能之一部分,而绝 非其全部。
无权占有人不同主观 心理状态
所有权的权能
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
1、取得所有权和返还原物方面不同。 《民法典》第460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 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2、返还原物时的责任不同。 《民法典》第459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 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461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所有权的权能
解析: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缺乏占有的权源,属于无权占有,A正确。 但在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属于善意占有。 根 据 《民法典》第460条 , 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丙修车的 费用属于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B正确。 无论丙是否善意占有,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C正确。 丙知道骑错车后,自善意占有转变为恶意占有。 根 据 《民法典》第 461条规定,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对于车的毁损,丙作为恶意占 有人应当赔偿损失,D正确。
所有权
使用权能
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 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 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处分权能
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 运的权能。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 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 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 后者指改变标的物法律上的命运,也 就是改变标的物之权利归属状态。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 产时是善意的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 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 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移占有的财产必须是法律 允许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善意取得的效力
受让人即时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要 求其返还原物。
原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促进财富的积 累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权能
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表的物实际上 的占领、控制。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 所有人对自己标的物的占有属于有权 占有。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 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
收益权能
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的孳息。孳息分 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 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 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 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 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 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遗失物的取得
拾得人具有返还及通知义务 《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
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得人具有保管义务 《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
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 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 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有权的概述、共有
①约定→非交易方式不适用除非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否则共有份额因继承、遗赠等非交易方式发生转让时,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②约定→内部转让不适用如果按份共有人之间相互转让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另有约定,否则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2)同等条件的界定: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注意】如果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时,提出减少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交易条件的实质变更要求,其优先购买权不能得到支持。
(3)行使期限:(4)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协商→按份额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
【思考】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动产,份额为:40%、20%、25%、15%。
其中甲欲将其40%份额转让,丙丁均想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
应如何处理?答:丙占两人份额的5/8,丁占两人份额的3/8,故丙得到25%的份额(40%×5/8),丁得到15%。
(5)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处理:可以向侵害人请求债权性质的损害赔偿救济,不得要求撤销共有人与第三人的份额转让合同或主张该合同无效。
【补充】物权法司法解释: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
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①未在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②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三、共同共有1.情形: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上的遗产、《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家庭承包财产等。
另外,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中的财产,亦属家庭成员共同共有。
2.具体处理要求:管理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重大修缮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处分份额不涉及份额处分问题共有物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债务对外关系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解析】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一般理论:所有权——是指一切为人们所拥有、控制财产的权利,不仅有体物(如:房屋、汽车),还包括无体物(如:权利),都归自己所有。
法律概念:所有权——仅指对有体物的所有权。
将所有权的客体,原则上限于有体物,在立法技术上较为科学,在法理上较为严谨。
这点,也是所有权与股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其他财产权相区别的基本界限。
(一)概念指所有权法律制度,即有关于所有权法律规范的总和;1.指所有权法律关系,即法律确认的特定人与不特定人之间的基于物质资料的归属与支配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指所有人对其使用物依法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法律关系之内容的权利方面。
(各国民法典在给所有权下定义时,都在这一意义上使用所有权概念。
)3. 我国《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民法学中,“所有权”这一概念通常在三个意义上使用:所有权是绝对权1.所有权具有排他性2.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3.所有权具有弹性力、回归力的权利4.所有权具有永久性5.(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
)(二)特征二、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内容: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其所有物可以行使的权能。
“权益”与“权能”的区别:所有人自己使用所有物,以满足其生产、生活需要的利益。
(1)将所有物交他人使用,以收取对价的利益(2)以所有物作为举债的担保,而融通资金的利益(3)1、权益:为所有人独享所有物之一般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利益,包括:《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权能:为利用所有物,而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
第四节 所有权概述2020年11月8日15:30占有(1)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使用(2)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损毁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实用文档】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类型
第3单元所有权考点一:所有权的概念(2级)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为全面支配的权利。
全面支配可简化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职能。
1.占有:是所有权的表征,动产占有人被推定为所有权人。
2.使用:是指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依物之用法以供权利人需用而言。
3.收益:是指收取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与使用权能合称用益。
4.处分:包括事实处分与法律处分,事实处分针对物本身,如毁损某物、改装某物等;法律处分针对物上权利,如抛弃或转让所有权。
考点二:所有权的类型(2级)(2008单;2012单;2015多;2016单;2017单)(一)所有权的法定分类内容1.国家所有权(1)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客体极为广泛,包括一切矿藏、水流和海域,城市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未被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等2.集体所有权(1)集体所有权包括三种形式: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与乡(镇)集体所有。
(2)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主要包括:①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②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③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④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提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原则上,农村集体物权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作商业开发,若有开发需求,须由国家先将土地征归国有,然后再由国家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入市场进行商业开发。
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3.私人所有权(1)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所有权
•
第二,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
• A.标的物须非禁止流通物 • B.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
• C.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
• • • •
D.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何为善意,理论上有两种主张。 “积极观念说”:受让人具有将让与人视为所有权人的观念 “消极观念说”:受让人不知或不应知让与人无让与权利
除具备物权的共性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性:
• • • •
(1)所有权具有完全性
所有权的完全性,又称为所有权的全面性,指所有权是 对标的物进行全面支配的完全物权。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标的物的全面支配权;二是所有权在其 他物权之上,并成为他物权的源泉。
(2)所有权具有原始自物权性
所有权是法律一旦直接确认其财产归属后,由所有人对 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的物权,即使他物权成立,也不影响所 有权的独立性,所以,它是一种原始物权、自物权。
1、所有权的定义
• (1)《民法通则》71条: •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 •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物权法45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的特征(与其他物权及债权比较)
• 所有权是物权制度的基本形态,是各种定限物权之源泉,它
• 3、消极权能 • 是所有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
(三)所有权的种类
• 1、按所有人身份划分
• 2、按所有权客体划分
1、按所有人身份划分
• (1)国家所有权 • (2)集体所有权
• (3)私人所有权 • (4)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行使的特别规定
2、按所有权客体划分
所有权 百度词条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
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1)所有权具有一体性;(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所有权(ownership)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制度。
一个民族如果不知所有权为何物,或在其制度安排中仅给予所有权以次要地位,而且如果它认为,“我的和你的”(meumandtuum)只不过意味着“当下你我所持有的”,这个民族生活就生活在一个与的世界不同的世界里。
但是为了弄明白他们的世界为什么会不一样,为了评价以“公共管理”取代“所有权”的这一模糊设想或所有权在20世纪重要性已下降、特征已发生变化这一的模糊要求的可能合理性,首先要对“所有权是什么”有一个清晰的理概念。
所有权所内涵的标准的附属于财产的要件权利义务(incidents),即:通常情况下,适用于特定成熟法律制度所承认的、对某物具有成熟的法律制度所承认的最大利益之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义务,以及或其他附属于财产的权利义务要件。
这样做也就是要分析所有权的概念;指的是“完全的”个人所有权这一的“自由主义”的概念,而不是其它他受到更多限制的观概念,尽管,在某些场合下,它们亦可叫做所有权。
其次,法律制度为决定“谁拥有某物”所采用的规则的种类以及,在多个主体都对主张对某物享有均有要求权利的情况下,谁享有优先权的问题。
再次,分割所有权(splitownership)的情形,在这里,标准的附属于财产的权利义务要件由两个或多个主体分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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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所有权•一、概述•(一)概念•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特征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自物权2、所有权具有全面性具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3、所有权具有整体性这四项权能一般处于一个整体中。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弹力性不是弹出去,而是弹回来。
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三)所有权的内容•1、积极权能•占有•使用:自己使用或者他人使用•收益:收取孳息•处分:所有权的核心•事实上的处分——通过事实行为——吃食•法律上的处分——通过法律行为——买卖•2、消极权能•排除他人非法干涉。
•二、所有权的种类•(一)国家所有权•1、国家所有权的客体•(1)专属于国家所有: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2)非专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森林、草原、动植物资源、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油气管道、文物•2、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三、国家所有权的取得•1、事实行为取得•2、法律行为取得•3、两种常见的取得方式•征收•征用•(二)集体所有权•1、权利行使•集体成员行使权利的事项包括(1)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2)个别承包者之间承包地的调整;(3)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办法;()4)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5)法律规定其他事项。
•2、撤销权•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的管理人做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利益的,该成员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私人所有权•三、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一)原始取得•1、先占•(1)无主物(动产)→被抛弃物→抛弃行为•第一,单方行为→而非事实行为→抛弃人必须有相应行为能力•思考:一个完全的精神病人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问该表所有权人是谁?•第二、必须完成抛弃行为→该物必须脱离权利人控制•(2)占有第一、占有事实第二、占有的意思→所有的意思•案例1、农场主甲养有一群奶牛,一日甲怀疑一奶牛患有严重的传染病,为避免其传染给其他奶牛,甲牵该牛至一深山老林处扔下,一人独自下山。
适农民乙上山采药,发现此牛后牵回。
经乙的精心调养,该牛成为一高产的健康奶牛。
甲闻讯后欲从乙处取回奶牛,乙不允,遂起纠纷。
•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2、甲、乙为夫妻,一天甲、乙二人在清理旧物时扔掉一批旧衣服,为垃圾捡拾者丙在楼下捡到。
丙翻开一件衣服时发现内有现金1万元。
经查,这1万元乃甲妻乙私藏起来的私房钱,一时忘记藏在哪里。
故被甲扔掉。
请问:丙能否取得这1 万元?•(二)拾得遗失物1、遗失物拾得的要件第一、须为遗失物•遗失物,是指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遗失物的构成条件:(1)遗失物须为非无主物;(2)遗失人丧失了对物的占有;(3)遗失人占有的丧失须非出于本意,也非因他人的夺取;(4)须非隐藏的物;(5)须为动产。
•遗失物与无主物不能判明时,推定为遗失物;凡未为所有人明确抛弃的动产,推定为遗失物。
•第二、须有拾得的行为所谓拾得,是指发现且实在占有遗失物。
拾得并非一定以拾得人在物理上享有支配不可,依社会的一般观念,凡有占有遗失物的事实,例如雇用看守或登报声明,均可构成拾得。
拾得行为是由他人指示而实施的,指示人或指使人为拾得人。
在他人住宅、交通工具或者机关、学校、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拾得遗失物,应当将遗失物交给住户或管理人,此时住户或管理人为拾得人。
•2、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拾得人的权利(l)费用(因拾得、保存和返还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2)报酬请求权我国目前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均持否定态度。
关于拾得人能否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我国现行立法采不能取得所有权主义。
•(3)悬赏遗失物权利人悬赏遗失物的,如果拾得人完成了指定行为,双方成立悬赏广告之债,拾得人有权要求悬赏人按照广告要求支付报酬。
•(4)行使留置权如果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或不按照广告要求支付报酬,则拾得人有权留置该遗失物。
•第二、拾得人的义务(l)通知义务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时,应当发出招领通知并代为妥善保存,或者交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处理。
注意:在拾得人通知或发布招领公告,在失主与拾得人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2)保管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应尽如同管理自己事务一样的注意义务妥善保管拾得物。
注意:如果拾得人本欲侵占遗失物,则不管拾得人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均要承担赔偿责任。
•(3)返还义务:返还原物和孳息返还请求权基础为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注意:物权法107与109条规定之间的区别。
举例:甲的一条狗走失,被乙拾得,乙正好四年一个宠物,一口气养了6年,直到甲找上门来,此时甲仍然可请求返还。
甲的一条狗走失,被乙拾得后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
此时甲有权自知道丙之日起2年内请求返还。
(2年为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所有人可提起侵权行为之诉。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侵占罪论处。
侵占人无权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3、遗失物的边缘问题(1)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适用关于遗失物的规定。
(2)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案例•1、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
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
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
后甲发现,向丙追索。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 .奇石属遗失物.丙应返还给甲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C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 .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2、某日甲在街头捡到钱包一个,甲左等右等不见失主,翻看钱包见有1000 元现金及失主名片,甲依名片地址打车前往将钱包交与失主乙。
乙非常感谢。
甲提出:来回打的的车费共计35 元请乙偿还,并要求酬金100 元。
乙不允,遂起纠纷。
请问:甲之要求有无依据?•3、个体屠宰专业户甲某某日押送一卡车大牯牛,车行在山间公路时一牯牛跳下去,甲不知。
碰巧乙进山采药,牵回大牯牛伺养并向邻人宣称自己购买而得。
一周后,甲闻讯赶来,表示愿付一周的饲养费并酬谢人民币100 元而牵回,乙坚持不还。
甲无奈,请来村长做工作,乙仍拒绝返还。
一个月后,甲欲起诉。
请问:甲应提起何种之诉?•4、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
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
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 元和100 元。
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 元。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5 年卷三14 题)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 加元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 元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5、村民张一山在自家宅基地挖地基时挖出一个陶罐,打开一看,内有500 块银元并有一布条,上书:“为防日寇到此抢掠,特埋于此,落款人:王天民”。
经查,王天民乃同村村民王大水的爷爷,已逝。
请问:该陶罐及银元归谁所有?•6、某日,某单位工作人员甲响应政府号召向灾区人民捐物,甲捐出旧棉被一条,后为灾区灾民乙领到。
乙拆洗棉被时发现内藏现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这5000元乃甲之妻私藏的私房钱。
请问这5000 元应属谁所有?A、乙B、甲C、甲妻D、甲与甲妻共有•(三)添附•1、混合混合的含义与构成•含义:混合是指属于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或交融而难以识别和分离,且在某些情况下业已形成新物质的情形(如米与米、酒与酒混合)•因混合形成的动产,称为混合物。
•构成:(1)须动产与动产混合(2)须动产为不同的人所有(3)须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或交融而难以识别和分离,或识别不符合经济原则•2、混合的物权效力(1)原则上各动产所有人按其混合时的价值共有混合物(2)混合后形成的动产有可被视为主物的(即价值较高的),由主物所有人取得混合物所有权(如咖啡与糖混合,咖啡可被视为主物,由咖啡所有人取得混合物的所有权)•案例:甲、乙两家均为养鱼专业户,甲鱼塘10 亩,乙鱼塘1 亩,中间仅隔一堰坝,两家春季同时放养鲤鱼苗。
到初秋,连日暴雨水势大涨,漫过堰坝而使两鱼塘合一。
请问:甲、乙两家的鱼如何归属?•2、附合含义: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难以分割的新物的情形。
特点:原各所有人的物仍然能够识别(同混合的最大区别)附合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动产与动产的附合,附合后它们构成新物(如轮胎、底盘、发动机等附合成汽车)二是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附合后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丧失其独立性(如砖瓦、木料附合于建筑物中)•特别注意:擅自在他人房屋上加盖房屋的,一般不适用附合规则。
如:甲有一栋两层房屋,乙擅自加盖了一层。
则(1)如果加盖的房屋有独立的出入门户,第三层是独立的物,不能按照附合规则处理;(2)如果加盖的房屋没有独立的出入门户,第三层就是前两层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按照附合规则处理。
•附合的物权效力动产与不动产附合:(l)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2)动产所有权因附合而消灭动产与动产附合:各动产所有人依附合时的价值共享合成物的所有权,但是附合的动产中有可视为主物的,则由该主物的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
•【例1】甲为一土地私有主人,乙以自己所有的建筑材料于甲之土地上盖起一幢楼房。
请问该楼房应归谁所有?[ 例2 ]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 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直至乙去世。
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 万元。
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坏,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 万元予以维修。
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协商达不成一致,应如何处理?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例3] 潘、杨两家乃邻居,潘家有女潘美,杨家有男杨业,二人恋爱多年,意欲成婚。
两家商议,潘家出力,杨家出建筑材料,在潘家原有平房之上加盖一层楼房以供将来新人结婚用房。
楼房建好后,不料潘美、杨业二人交恶而断绝恋爱关系。
请问:该二层楼房如何处理?•【例4】甲有一居室出租给乙,租赁合同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乙不得进行装修。
租赁半年后,乙未向甲打招呼,依自己意愿装修该房并改变了房屋结构。
后甲发现,大为不满。
请问:甲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3)加工加工的含义与构成含义:加工是指在他人的动产上进行劳作从而使其成为新的价值更高的动产的活动(如将他人的玉料雕琢成艺术品)构成:(1)加工的标的物须为动产(2)加工的标的物须为他人所有(3)须因加工而制成新物(修理、装饰等未制成新物,不能算是加工)•我国现行立法对此无明文规定,理论上通说认为,我国物权法宜采以材料所有人主义为原则、加工人所有权主义为例外的立法例,即用他人材料加工物的,加工物的所有权归材料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