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
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一、工资支付制度1.工资支付主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雇佣民工的单位为工资支付主体。
2.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通过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宝等形式支付工资,同时要保证工资支付安全、及时、准确。
3.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具体支付时间由用工单位与民工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最晚不能超过下个月5日。
二、工资构成和计算1.工资构成: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岗位津贴、工龄津贴等组成,具体标准由用工单位制定并公示。
2.工资计算:工资计算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工作业绩设定绩效工资,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三、工资条制度1.工资条发放:用工单位应为每名民工提供工资条,明确工资组成和计算方式,并在每次工资支付时及时发放给民工,确保工资透明化。
2.工资条内容:工资条应包含民工的个人信息、工作时间、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扣除项目等详细信息,以便民工了解自己的工资构成和发放情况。
四、工资保障制度1.工资保障措施:用工单位应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如有违约情况,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赔偿。
2.工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资监督制度,由相关部门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资支付合法、规范。
五、工资争议处理1.协商解决:对于工资争议,用工单位和民工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途径解决。
2.法律途径:如协商无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保护。
六、工资信息保密1.工资信息保密:用工单位应对民工的工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私自泄露或滥用民工的工资信息。
2.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工资信息保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宣传教育和培训1.宣传教育:用工单位应加强对民工的权益宣传和教育,使民工了解自身权益和相关法律法规。
2.培训机会:提供培训机会,提高民工的技能水平,提高工人工资和就业能力。
农村劳动力工资五项制度
农村劳动力工资五项制度
引言
随着国家对农民工的法律保障逐步完善,针对农村劳动力的工资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农村劳动力工资制度是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农村用工单位对农村劳动力实行的薪酬支付制度,它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础。
五项制度
目前农村劳动力工资制度主要包括五项制度,具体如下:
1. 最低工资制度
最低工资是指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农村用工单位必须按照该标准支付最低工资,以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收入。
2. 工资计算制度
工资计算制度是指规定的计算农民工工资的方式和标准。
一般来说,农村用工单位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和工资标准计算并支付农民工工资。
3. 工资支付制度
工资支付制度是指规定的支付工资的时间和方式。
规定一般应在月末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农民工工资,并采取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
4. 加班工资制度
加班工资制度是规定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安排的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内所支付的工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5. 经济补偿制度
经济补偿制度是指在农民工被辞退或者因其他原因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该依据国家规定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结论
上述五项制度是当前农村劳动力工资制度中的主要内容,保障了农民工的基本收入和权益,是维护农村稳定和谐的重要措施。
在实践中,农村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规定履行支付薪酬的义务,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同时,农民工本人也应该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积极进行维权。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规章制度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规章制度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是指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综合管理和实施的规范化制度体系。
该制度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和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进行详细阐述。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是指以法定标准工资为基础,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到其个人账户,并提供工资明细,确保农民工能够准确、及时地了解自己的工资情况。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工资专户,将农民工的工资纳入专户,并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制度。
农民工作为城市参保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确保农民工在生老病死等方面的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担与保障。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农民工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的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在每月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农民工可以在需要的时候,通过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购买、修缮或租赁住房。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还可以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的规章制度需要由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操作,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到位。
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和指导,提供相关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规章制度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编制:审核:批准:2018年6月1日目录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 (3)二、“一金三制"的对象 (3)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 (3)四、“一金三制"相关迎检资料和台账 (5)五、做好“5个严禁,7个达标". (5)六、项目“一金三制”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6)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自治区人社厅部署,施工单位保证金缴存方式由原来的上缴到财政专户,改变为由企业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存入资金,实行人社部门、缴存金额和签约银行三方监管制度、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管能力。
(二)实名制:在建工程和各类用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逐步推进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和宿舍区物业化管理,逐步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的建设.(三) 分账制: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的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单位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实现专款专用。
(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并按要求足额发放当月工资(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金三制”的对象“一金三制”管理对象为企业(项目)所有农民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一)实名制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考勤设备,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农民工方可进场施工。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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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金三制”得主要内容(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自治区人社厅部署,施工单位保证金缴存方式由原来得上缴到财政专户,改变为由企业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存入资金,实行人社部门、缴存金额与签约银行三方监管制度、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管能力.(二)实名制:在建工程与各类用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与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项目逐步推进信息化实名制管理与宿舍区物业化管理,逐步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得建设。
(三) 分账制: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得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单位实行人工费用与其她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实现专款专用。
(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并按要求足额发放当月工资(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金三制”得对象“一金三制”管理对象为企业(项目)所有农民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
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一)实名制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与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编制:审核:批准:2018年 6月 1日目录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 (3)二、“一金三制”的对象 (3)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 (3)四、“一金三制”相关迎检资料和台账 (4)五、做好“5个严禁,7个达标”。
(5)六、项目“一金三制”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5)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自治区人社厅部署,施工单位保证金缴存方式由原来的上缴到财政专户,改变为由企业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存入资金,实行人社部门、缴存金额和签约银行三方监管制度、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管能力。
(二)实名制:在建工程和各类用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逐步推进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和宿舍区物业化管理,逐步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的建设。
(三)分账制: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的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单位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实现专款专用。
(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并按要求足额发放当月工资(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金三制”的对象“一金三制”管理对象为企业(项目)所有农民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
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一)实名制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考勤设备,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农民工方可进场施工。
全县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的工作方案(最新)
全县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的工作方案(最新)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着力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强化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力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现到X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义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X〕15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X府办函〔X〕5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工作的通知》(X府办函〔X〕18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重点,设置指标稳步推进“一金三制”(一)工资保障金。
对建筑、交通、水务、电力、通讯、市政、矿山等建设项目在开工前足额收缴工资保障金。
X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覆盖率达100%。
(二)实名制。
本区域内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的行业,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均运用信息化实施实名制管理。
X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X年底前覆盖率达90%以上,X年底实现全覆盖。
(三)专户制。
建设项目开工前,劳动用工企业要以X银行X支行作为监管银行并设立工资专用账户,仅用于该项目划拨人工费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X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覆盖率达80%以上,X年底前覆盖率达90%以上,X年底实现全覆盖。
(四)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制。
用工企业在用工之日起10日内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卡。
X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覆盖率达80%以上,X年底前覆盖率达90%以上,X年底实现全覆盖。
二、创新方式,运用大数据推进“一金三制”(一)建立劳动用工信息平台。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规章制度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编制:审核:批准:2018年 6月 1日目录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 (3)二、“一金三制”的对象 (3)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 (3)四、“一金三制”相关迎检资料和台账 (4)五、做好“5个严禁,7个达标”。
(5)六、项目“一金三制”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5)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自治区人社厅部署,施工单位保证金缴存方式由原来的上缴到财政专户,改变为由企业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存入资金,实行人社部门、缴存金额和签约银行三方监管制度、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管能力。
(二)实名制:在建工程和各类用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逐步推进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和宿舍区物业化管理,逐步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的建设。
(三)分账制: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的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单位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实现专款专用。
(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并按要求足额发放当月工资(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金三制”的对象“一金三制”管理对象为企业(项目)所有农民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
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一)实名制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考勤设备,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农民工方可进场施工。
民工工资一金四制管理制度范本
(实用版5篇)编写: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编写单位:_______________编写时间:_______________序言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民工工资一金四制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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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民工工资一金四制管理制度范本》篇1民工工资一金四制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项目。
三、一金定义本制度中的“一金”指的是社会保险费。
四、四制要求1. 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规定,确保每个民工都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进场时间等信息。
2. 按时足额支付: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3. 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资保证金,确保民工工资支付的可靠性。
4. 劳动监察制度: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申报劳动用工情况,确保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合法合规。
五、责任分工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民工工资支付和一金四制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全面有效执行。
2.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项目的民工工资支付和一金四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所派遣的民工符合用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并提供完整的用工资料和劳务派遣合同。
4. 银行负责代发工资业务的开展和资金监管,确保工资发放的安全和合规。
5. 工会组织负责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民工工资一金四制管理制度范本》篇2[封面]:民工工资及一金四制管理制度[目录]:1. 民工工资支付规定2. 五险一金制度3.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4. 休假制度5. 纪律制度6. 安全管理制度7. 奖惩制度8. 紧急应变程序[民工工资支付规定]:1. 工资标准应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规律,根据员工的岗位、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工资水平。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近年来,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不断完善和强化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相关规定。
农民工是我国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辛勤劳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保障他们的工资权益是十分重要的。
下文将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展开探讨。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指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种社会保障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然而,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恶意克扣工资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
为解决这一问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应运而生。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可以有效遏制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可以提高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诚信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具备以下几项规定:1.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且应按时足额交纳,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得到保障。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不能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挪用于其他用途,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该资金。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且按照规定使用该资金。
4.农民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农民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的建立对于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政府、企业和农民工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
其次,一次性补贴是指针对农民工特殊情况给予的额外经济扶助。
农
民工一次性补贴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
一次性补助;二是因工作遭遇重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失去劳
动能力或丧失生命的农民工家属给予一次性抚恤金;三是农民工退休前因
工作相关事由离退休给予的工龄折算、一次性养老金等。
这些一次性补贴
的发放,旨在对农民工在特殊情况下给予额外的关怀和照顾,提升他们的
生活品质。
最后,社会保险是指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体系,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
农民工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农
民工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便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在养老保险
方面,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提供了基本的维持生活的保障;
在医疗保险方面,可以享受到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医疗待遇的优惠等。
社会
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而且增加了他们的福利
保障,使其在遭遇突发状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综上所述,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是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保障的综合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农民工享受到了合法的工资报酬、一次性补贴和社会
保险待遇,从而提升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但是,也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工资支付不及时、一次性补
贴标准不统一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改善制度,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
到切实保障。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企业对所属建设工地规范使用农民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
第二条: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障工资支付。
第三条:施工企业需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专用账户的通知》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一卡通”专用账户,并通过该账户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用工花名册,收集整理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书,劳动考勤等实名制用工管理资料。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制度并报我中心备案。
第六条:我中心将按月组织开展在管项目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发现欠薪问题,将及时上报劳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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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8年6月1日
目录
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 (3)
二、“一金三制”的对象 (3)
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 (3)
四、“一金三制”相关迎检资料和台账 (5)
五、做好“5个严禁,7个达标”。
(5)
六、项目“一金三制”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6)
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自治区人社厅部署,施工单位保证金缴存方式由原来的上缴到财政专户,改变为由企业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存入资金,实行人社部门、缴存金额和签约银行三方监管制度、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管能力。
(二)实名制:在建工程和各类用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逐步推进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和宿舍区物业化管理,逐步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的建设。
(三)分账制: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的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单位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实现专款专用。
(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并按要求足额发放当月工资(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金三制”的对象
“一金三制”管理对象为企业(项目)所有农民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
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
(一)实名制
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考勤设备,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农民工方可进场施工。
同时组织农民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上岗期间对农民工开展实名考勤,退场应签订退场确认书。
(二)分账制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1、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量,将劳务人员工资按定额规定(具体百分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拨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等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在接收到工资发放通知后,通过专户直接拨付工资到农民工账户。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在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
3、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依据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考勤记录、计件等信息核算农民工工资,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表,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核对并确认无误后,交由专户银行按规定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保证足额发放当月工资(不能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一金三制”相关迎检资料和台账
项目的“一金三制”工作的各类相关资料和台账应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2年。
相关资料和台账主要包括:
(一)项目所有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
(二)项目所有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三)项目所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单位配备的劳资专管员的花名册;
(四)项目所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单位各自的劳务人员花名册及一一对应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所有劳务人员的每月考勤表、进场、退场确认书;
(六)项目所有的“劳务人员工资专户监管协议”及相关账户资料;
(七)项目所有的“劳务人员工资委托发放协议”;
(八)项目所有的建设单位支付的工资款(人工费用)的凭证;
(九)项目所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户往来的凭证;(十)项目所有的每月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足额发放)及付款凭证。
五、做好“5个严禁,7个达标”。
5个严禁是:
1、严禁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2、严禁出现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众性事件;
3、严禁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
4、施工企业严禁出现“三包一靠”违法行为并留下相关合同、票据等痕迹;
5、严禁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追讨拖欠工程款。
7个达标是:
(1)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与其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项目内建立实名制劳动计酬手册,记录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信息;
(3)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授权劳资专管员,建立劳动人员进出场登记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台账;
(4)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保存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备查;
(5)项目按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南宁市不低于1680元/月;
(6)项目留存企业在南宁市统一领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书;
(7)项目总承包企业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专用账户向劳动者以银行代发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
六、项目“一金三制”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一)缴纳范围
凡建设单位申领建筑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都必须按规定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二)缴纳依据和缴纳比例
缴纳依据:《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建设工程领域实名制和分账制等“一金三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建解协〔2018〕4号)
缴纳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缴纳程序
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同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查验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书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根据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总承包合同载明项目工程量额度计算交纳金额。
2、对建、施工双方开具《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通知书》由缴款单位结转至指定账户。
3、财务部门依据银行流水开具收据并存档。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专管人员告知,建设和施工双方带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款手续到清欠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实名管理制度
(一)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工程项目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全面实行农民工进场施工实名管理制度。
(二)施工企业应对务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劳务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务工人员的身份信息,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记量、工资支付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情况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工资支付记录材料保存两年以上备案。
3、银行代发支付工资制度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银行开设所承建项目的“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或按合同约定拨款节点足额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
(二)工程项目部或劳务公司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查收,做到工资支付月清月结。
(三)对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务工人员,约定工资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书面约定工资支付办法,确保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做好备案,以备查验。
4、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
(一)实行建设资金分类管理办法,将工程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或劳务费单独列入专用存款账户,实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分包合同的工资总额划拨资金,每个工程项目只许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
(三)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价款人工费用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
(四)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应向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清欠部门备案,应委托项目所在地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五)开户银行发现帐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保险费等)所占工程造价的合理比例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拨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保险费等)比例是否合理属实。